【导语】中国税务总局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国税务总局,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中国税务总局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具体包括:
一、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
1.2023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3.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8.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9.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10.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1.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1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13.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14.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16.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7.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9.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20.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21.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22.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25.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6.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政策
2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28.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9.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0.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2.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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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中国税务报:从实务角度对增值税立法的几点建议
从实务角度对增值税立法的几点建议
2023年02月01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邵井安 刘梅 李晓东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增值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总体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本文从实务角度对增值税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对视同应税交易的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条款。草案第四条关于视同应税交易的规定有“(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视同应税交易属于征税范围的规定,应该由法律明确规定,建议视同应税交易范围的规定采用列举法明确,不采用类似兜底条款。
建议将无偿提供其他应税服务等纳入视同应税交易范围。草案中除了单位和个人赠与金融商品这项服务需要视同应税交易规定外,对其他无偿或赠与应税服务交易行为都不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会形成税收不公平。
在实务中,有餐饮业招待客户无偿提供餐饮服务;有运输业企业为相关客户或个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还有娱乐业为客户无偿提供娱乐等。如果对应税服务无偿或赠与不视同应税交易行为,就是对赠与应税货物视同应税交易行为的一种不公平。另外,对无偿或赠与应税服务不视同应税交易征税,也使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划分转出,使相关纳税人变相地减少了销项税额。
另外,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建议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排除在视同应税交易范围之外。
对纳税人类别可转登记的建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等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明确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实务中,很多业务萎缩或转型的企业受益很大,建议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转后经营数据及转为一般纳税人等数据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常态化。同时,在市场中,企业的供应商会倒逼企业变成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
对兼营行为补充规定的建议
草案第十九条关于兼营行为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七条规定,零税率属于增值税税率,不是增值税征收率,所以实务中会出现,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适用零税率和征收率的情形,如某深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同时在境内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如果按照“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规定中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如果按照“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规定中的“适用税率”,适用零税率,因为3%不属于增值税税率。笔者建议,草案第十九条中“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修改为“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对预缴税款的征管建议
草案第二十九条关于增值税预缴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实务中存在纳税人多预缴增值税的情形,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所以实务中可能会增加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如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市政工程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由于材料占比较高,进项税额多,会出现多预缴增值税税款,项目结束时多预缴的增值税没有明确的依据可以办理退税。笔者建议,草案第二十九条增加“预缴增值税退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个内容。
对梳理文件的建议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2023年11月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笔者建议在增值税立法的过程中整理相关文件,增加税法严肃性和减少争议。例如,草案第五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现行政策中还有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收入、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和资产重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等都属于不征收增值税情形。
(作者单位:北京城建六建集团、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第3篇】中国税务网站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企业的税收减免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措施。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该如何申报享受这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呢?以下70种情形为你梳理好了,赶紧收藏学习吧↓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事项名称】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本事项仅描述需报送资料的情形。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0〕108号),应报送:
(1)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2)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2.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6,政策依据:财税〔2015〕35号),应报送:
(1)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2)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政策依据: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报送)
(2)《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报送)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批件材料复印件。(金融机构报送)
4.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报送)
(2)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报送)
5.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4302,政策依据:财税〔2002〕2号),应报送:
(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
(2)销售合同复印件。
(3)委托协议和实际购货方的情况,包括购货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委托他人采购的报送)。
6.防汛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3,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应报送: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7.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500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应报送:
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8.部队改挂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4,政策依据:财税〔2018〕163号),应报送:
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单位提供的《改挂车辆牌证换发表》。
9.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11608,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0.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1.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06100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2号),应报送: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2.“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06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应报送:
《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13.来华专家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9,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4.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应报送:
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5.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6.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6,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7.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应报送:
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18.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4,政策依据:财税〔2004〕134号),应报送:
(1)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公有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9.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经济适用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0.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6,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176号),应报送:
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9,政策依据:(财税〔2010〕94号)
(1)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4)家庭唯一住房相关材料或诚信保证书。
22.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0,政策依据:财税〔2000〕130号),应报送:
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3.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2,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材料。
(2)回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24.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3,政策依据:财税〔2014〕4号),应报送:
(1)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5.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的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4,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6.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6,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7.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7,政策依据: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灭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8.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9,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就婚姻状况申报的承诺书。
(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29.棚户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0,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0.棚户区被征收房屋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1,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1.棚户区用改造房屋换取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2,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棚户区改造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8、15011724,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5,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4.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6,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5.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2%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7,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
(1)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或诚信保证书原件
36.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270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应报送:
(1)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7.青藏铁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33301,政策依据:财税〔2007〕11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8.企业改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52401,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39.中国电信收购cdma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4,政策依据:财税〔2009〕42号),应报送:
收购合同、决议、批复等相关材料。
40.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5,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1.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承受原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6,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2.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7,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3.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8,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相关材料。
44.企业破产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征或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9,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破产或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债权人债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债权人提供)
(3)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非债权人提供)
45.承受行政性调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0,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6.承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1,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7.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增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2,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8.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23,政策依据:财税〔2018〕17号),应报送:
(1)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9.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1502,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相关材料。
(2)财产处置合同(协议)复印件。
50.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3,政策依据:银发〔2000〕21号),应报送:
清理整顿相关材料复印件。
5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规定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4,政策依据:财税〔2003〕212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2.4家金融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5,政策依据: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3.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99901,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相关材料、承受土地性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4.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8,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安置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5.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9,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土地用于安置住房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6.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30,政策依据:财税〔2018〕135号),应报送: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购买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7.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01〕156号、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3,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4,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0.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1,政策依据:财税〔2005〕23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途相关材料复印件。
61.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2,政策依据:财税〔2011〕80号),应报送:
土地、房屋用途相关材料复印件。
62.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原件及复印件。
6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64.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4,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5.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6.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6,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7.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号),应报送:
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8.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应报送: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69.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个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个体工商户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70.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应报送:
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5.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7.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第4篇】中国税务报出口骗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违法本质及其司法认定
田宏杰
前置法定性确定刑事犯罪的违法实质,而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的有机统一,既为刑事立法的规制划定了规范边界,又为刑事司法的适用提供了解释指引。
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基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意图,在客观上针对出口退税的资格、条件、退税率等前置法规定的上述环节和条件实施虚构假象、隐瞒真相的行为,即在实质上属于虚报出口退税行为。
随着骗取出口退税手段的升级换代、人员的分工细化、流程的模块分散、地域的东西交错,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也不断面临各种新型疑难问题的挑战,能否提供一个既合法律与法理,又能简便有效运用的司法认定规则或者法律适用指引,以从根本上解决不仅在当下已经出现,而且在未来可能遇见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成为学界和实务部门勠力前行的方向。
这个规则和指引,在笔者看来,其实就存在于前置法与刑事法的规范结构和制裁分配之中。一方面,刑事犯罪的违法实质,在其对刑法致力于保障的前置法所确立并保护的法益之侵害,因而不具有前置法之违法性的行为,绝无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此即“前置法定性”。另一方面,具有前置法之违法性的行为,并不当然就具有刑事违法性进而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只有当其不仅具有法益侵害实质,而且符合刑法为保护法益而禁止的犯罪行为之定型即犯罪构成,并达到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才能论之以刑法上的犯罪,此即“刑事法定量”。而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的有机统一,既为刑事立法的规制划定了规范边界,又为刑事司法的适用提供了解释指引。由此决定,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违法本质和司法认定的关键,就在于刑法第204条致力于保障的相应前置法所确立并保护的出口退税制度的本质阐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通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退(免)税办法》)规定,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货物予以退还或者免征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度,包括两类: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二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原材料进口税。出口退税制度的本质即其立法精神在于:一是消除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环节的双重征税,实行出口全退税,进口足额征税;二是创造公平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让各国出口商品零税率地进入国际市场进行公平竞争。因而出口退税的原则是:多征多退,少征少退;不征不退,全征全退;退征一致,彻底退税。即通过出口退税制度,将出口商品在出口以前所征的国内税款和原材料进口关税全额退还。
由此,出口退税的实现,关键在于以下两个层面四个法律要件的同时满足:一是在前出口环节货物实际征税的完成,即货物已被实际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等国内税金或者原材料进口的关税。二是在出口环节货物实际出口的完成,具体包括:第一,货物已经报关离境;第二,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第三,货物已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如果说前出口环节及其完成所需的法律要件是出口退税的必要条件,那么,出口环节及其完成所需的三个法律要件,则是出口退税的充分条件。因之,在两个层面四个法律要件中的任何一个层面或者法律要件缺失的情况下,将依法不应出口退税的“货物”伪装成符合出口退税条件,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表面上是对出口退税款之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实际上是对国家出口退税制度的破坏。
这不仅是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益侵害实质,而且是各种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进行欺诈的根本着力点。围绕上述环节及其法律要件,各种传统的、新型的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纷纷出现。仅在出口环节,常见的就有:⑴无中生有型,即没有货物出口假报出口的;⑵鱼目混珠型,即真实货物出口和虚假货物出口交织,意在以少报多的;⑶偷梁换柱型,即把低退税率商品虚报为高退税率商品的;⑷一货多用型,即同一批出口货物出出进进重复循环使用的;等等。在前出口环节,则一般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抵税、退税的发票等。
但是,无论发生在哪个环节,无论表现为什么行为样态,无论货物出口是完全无中生有的虚报还是真假出口的混同,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基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意图,在客观上针对出口退税的资格、条件、退税率等前置法规定的上述环节和条件实施虚构假象、隐瞒真相的行为,即在实质上属于虚报出口退税行为。一旦达到法定的追诉标准,即符合刑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构成,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因而前述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一审庭审中的辩解,即“退税涉及的报关单证项下的货物确有部分实际出口,在不能全部证明是‘假报出口’的情况下,被告人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还应指出的是,由于退税资格和退税率的确定以出口商品的税款已经实际征收税金为前提,因而行为人以骗取出口退税之形,而行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之实的,如何处理?按照刑法第204条第2款前段规定,应以逃税罪论处。有学者对此规定持质疑甚至批判的态度,认为刑法将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骗回的行为规定为逃税罪,既是对立法的自我否定,又是对犯罪构成理论的违背,是立法任意性的表现。但其实,就像受贿有事前、事中和事后受贿等发生在不同时段的受贿一样,逃税亦如此,虽以事前逃税、事中逃税为常态表现,亦不乏事后逃税这样的特殊样态。故而逃税罪成立的关键,与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样,不在行为样态的纷繁复杂,而在行为本质的法益侵害。由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事犯罪认定机制所决定,由于逃税罪的前置法为2023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规定,而非2005年《退(免)税办法》的规定;其所侵犯的法益乃在于纳税义务的逃避,而非旨在消除国际贸易双重征税的出口退税制度及其必要组成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因而笔者以为,刑法第204条第2款前段规定,以逃税罪而非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既科学又合法。
并且,如果行为人骗取的出口退税款高于行为人已纳税款,则不容置疑的是,与已纳税款等额的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构成逃税罪,超过已纳税款部分的骗取退税实质上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故而刑法第204条第2款后段规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即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但问题在于,骗取与已纳税款等额税款而构成的逃税罪与骗取超过已纳税款部分而构成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实乃一个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所为,故而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两罪。由于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虽然都系税务犯罪,但基于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事犯罪认定机制,实乃犯罪构成上既无包容关系亦无交叉关系的两罪,故不能依据刑法第69条的数罪并罚原则予以并罚,因为数罪并罚原则适用的前提是数行为独立地构成实质上的数罪,而是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即想象数罪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断。这样的处理,既是对以法益保护为使命、以罪刑法定为原则的刑法之立法精神的尊重,又是对我国缔结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刑法基本原理的坚守。
如果说上述分析主要解决的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刑法适用问题,那么,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司法实践中的事实认定,即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庭审方略,尤其是证据收集和审查认定的重点,同样应当围绕上述两个环节四个法律要件,按照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从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条路径环环展开,以确实、充分的证据实现事实认定的“排除合理怀疑”:一是在货物流上,出口报关货物的“前世”即国内生产商或供货商的生产产能、工厂用电量、雇工规模和工资发放、仓储货运情况等;出口报关货物的“今生”即货物出口运输商的运力、实际运输记录、进口地的仓储等情况及其证明。二是在资金流上,国内采购合同、外贸合同的资金往来及其证明,包括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等。三是在票据流上,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货物征税缴纳证明等。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检察日报
【第5篇】中国税务报诗歌
建党纪念日
九十六载的艰苦卓越,九十六载的荣耀辉煌。在建党96周年之际,山东地税小编创作了一首题为《税月》的诗,献给我们伟大的中国***。也祝愿全体税务人在激情燃烧的税月里不断前进,为人民、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税月是什么
税月是一路欢歌
曾经青涩的你我
唱着税收创业旋律
渐渐成熟 走过蹉跎
税月是什么
税月是挺拔高山
当年稚嫩的你我
坚定维护税法尊严
风吹雨打 巍峨磅礴
税月是什么
税月是汹涌大海
青春激昂的你我
跃入税收改革浪波
奔腾辽阔 辉煌开拓
税月是什么
税月是壮丽诗篇
偶尔茫然的你我
把握税收发展脉搏
果敢坚定 从不退缩
时光如梭 光阴荏苒
当年的浓眉黑发
爬上了风霜的印记
曾经的年少风华
挡不住岁月无情雕琢
感谢一路有你
让税收之路平坦广阔
有了你 工作中少了无数坎坷
感谢一路有你
让税收事业绚丽多彩
有了你 生命中少了孤独寂寞
我们不会忘记
你的深情厚意
我们不会忘记
你的辛苦执着
转过身 已是泪眼婆娑
一个个普通的收税人
税收史册上永远铭刻
一位位税收改革的践行者
筑起的丰碑 一座又一座
默默前行 背后已是繁花朵朵
(来源:山东地税)
【第6篇】中国网络税务大学
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 通讯员 崔远
6月15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联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及相关执业机构发出《涉税专业服务诚信执业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号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执业。中税协常务副会长谢滨表示,诚信执业是涉税专业服务立足之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只有诚信执业,才能行稳致远,更好服务税收改革。
谢滨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自去年深入开展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税收综合治理以来,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一批重大偷逃税案件,取得很好的治理效果。然而,这些案件背后,不同程度存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曲解税收政策、扰乱税收秩序、误导纳税人等问题。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中,也涉及个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丧失职业道德,伙同不法分子参与投机交易,偷逃国家税款等问题。
2023年7月31日,本报刊发报道《“只需两招节税百万”:如此忽悠你信吗》,反映了一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用互联网平台违规招揽业务的情况,并对其宣称的“避税招数”进行了风险分析。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54号),并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发《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着力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
谢滨介绍,自2023年底开始,全行业积极开展“守法、自律、诚信、规范”专项自律检查,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秩序,整治行业突出问题,推动行业诚信经营,严肃查处会员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持续曝光,全面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维护税务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中税协联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出倡议,希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普及税法知识、客观推广业务、诚信谨慎执业、尊重竞争同行、维护职业形象、加强能力建设、履行社会责任。
《倡议书》发出后,很快引发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王进说,在实操中,对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从业人员应予以耐心辅导,不能坑蒙诱骗,甚至恶意提出涉税风险防范及解决方案,让纳税人花钱买平安;也不能为了招揽业务,承办超过自身能力和逾越税法红线的事项,更不能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帮助纳税人搞偷逃税活动。“在这方面,三家行业协会给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划出了清晰的红线。”王进说。
同时,中联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刘玮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助力税务机关打好助企纾困组合拳、打赢服务发展协同战;天津中翰英特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李存周认为,税务师事务所要想做强做大,必须克服“重效益轻专业,重业务轻风险”的麻痹思想,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注重维护行业形象;容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王静表示,他们将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服务优质的涉税专业服务队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守职业操守。
谢滨表示,希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助力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坚决守牢诚信、规范执业底线,不越违规违法执业红线,共建良好市场氛围,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服务好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下一步,中税协还将加大自律检查力度,将助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地作为重点内容,推进自律检查常态化,配合税务机关确保相关税费政策落准落好,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6月24日b3版。
原标题:三协会发出诚信执业倡议,中税协常务副会长谢滨表示——诚信执业是涉税专业服务立足之本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7篇】中国税务居民定义
港税收居民身份实质认定制度简介
2021-08-11 20:58
法 律 视 界
中国香港的税收制度以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而闻名。随着 40余份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签署,中国香港已成为跨国公司的枢纽。为了尽享此类协议的税收优惠,公司必须首先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这项任务正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审查。
香港广泛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网络为已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公司提供了许多税收优惠。虽然具体收益将视乎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此类公司可享受优惠的利息和股息预提税率,甚至可以免征资本利得税。
公司取得这些税收优惠的关键是从税务局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对于公司,税务局对申请此证书仅列出两个要求:
· 在香港注册或成立的企业
· 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企业
然而,即使符合以上要求并不能保证申请成功。 从2023年开始,税务局在颁发证书方面逐步变得更加严格,首先是要确保申请人已经在香港建立了足够的经济实质。基于全球不断变化的税收格局,此申请的要求已变得更严格。
1
不断变化的税收格局
近年来,企业使用税收优化策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尤其在疫情的影响下更进一步受到关注。在此方面最显著的倡议是经合组织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135个地区正在合作。这计划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漏洞,并创造一个更加透明的税收环境。
香港为遵守该计划的要求亦逐渐强调建立经济实质的要求。经济实质要求背后的思维是防止滥用税收协定,即仅在获得税收协定优惠的目的下,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外国企业的做法。
这对利用香港全面双重课税协定而寻求税收减免的公司有重大影响。例如,在香港成立的空壳公司不太可能成功申请,因为它缺乏足够的经济实质。
2
界定经济实质
《税法》没有界定经济实质的具体定义,因此可对其作出解释。税务局在2023年2月首次修订了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的申请表,此前只要求提供基本信息。现时所有公司都必须提供有关其业务活动以及管理和控制地点的详细资料,以便税务局能够对每份居民身份证明书作出个别评估。
以下是公司在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必须提供的资料,但不应该视以下资料包括全部资料:
1、董事会的组合和会议地点——董事会成员是否为香港居民,董事会会议在哪里举行,讨论和决议的性质,以及如何决议和在哪里执行;
2、商业运作——涵盖各种资料,包括企业地址、员工工作位置以及他们如何和在哪里履行职责;
3、收入性质——香港金融机构的详细资料,经审计的帐目,显示在香港境内持有的资产数目,公司的利润是否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申请人是否可被视为该收入的实益拥有人。
获取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不保证公司可根据香港的税务协定申索利益,一般而言,每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效一年。若香港公司的性质没有重大改变,根据香港与内地之间的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下发出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则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在所有情况下,此证明书都需要定期更新。
3
加强趋势
随着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进展,享受税收协定内的优惠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在2023年修正案生效之后,其他几项法规也相继生效,每项法规都更接近经合组织的理念。举几个例子:
1、《 2023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iro)编纂了转移定价的独立交易基准规则并提高了有关经济实质要求;
2、 第五号议定书于2023年7月签署,增加了一个新的“主要目的测试”,以防止滥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双重课税协定。
这一切都符合全球趋势。即使是开曼群岛,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百慕大等离岸司法管辖区的政府也制定了经济实质法。预计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特别当经合组织正走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2.0时代”。
希望利用香港具竞争性的税收制度优势的公司须注意全球和香港的税务趋势正在发生变化。特别是考虑到不成功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可能会对未来的申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前必须认真准备。俗话说得好,预防胜于治疗。
(来源:卓佳香港
【第8篇】中国税务之歌简谱
整理,链接逝者不朽的名与生者无尽的爱
一位“90后”遗物整理师的职业自觉和她眼中的生与死
整理生活,也整理生命。
西卡是一位家居整理咨询师,也是一位遗物整理师。2023年底,她在上海创建了或许是国内首个专门提供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服务的品牌“宅疏一日”。
在公司官网的简介页上,她这样写道:“一家热爱生命的公司。从物品架构中看到人世间的爱,通过妥善整理物品,链接逝者与生者,坚信向死而生,方能更好地生活。”
西卡。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此前,这个生于1990年的姑娘,已经在遗物整理领域做了两年多探索。她最初为人们关注,是在2023年春天,前往武汉为在疫情中失去亲人的家庭整理遗物。这段经历被导演周轶君定格在纪录片《断,难舍离》中。
“遗物还用花钱找人整理吗?”“为什么要做这种不吉利的工作?”……
相较于已被逐渐了解、接受的家居整理收纳,遗物整理是更小众的新生职业。毫不意外,西卡受到许多质疑。
有机会发声时,她想先呼吁人们更尊重死亡。
有生,必有死。谁都知道,对于生命而言,没有比死亡更确定的事,但人们又难免要假装没这回事,给予生死不平等的对待。“死”是一种难以启齿的禁忌。人们避免谈论它,不愿看见它,不想思考它,不敢想象它。对待遗物,有些逝者家属也不那么认真,没有经济价值的大部分东西通常会被草草处理。
西卡在遗物整理工作现场。
西卡想要挑战这种禁忌,并在空白领域拓荒。
她想告诉人们,遗物整理不沉重,不可怕也不遥远。她用“温情”和“温暖”来形容这件事,但又强调,它也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充满煽情催泪的情节。
“有时,人们会用猎奇的眼光打探这个职业,对有没有感人的故事更感兴趣,但我是非常严肃地看待它。遗物整理要在中国做起来,必须能解决大家实实在在的问题。这不是只靠一颗善心和细腻的情感,就能做好的。”西卡说。
她也提到,在中国从事遗物整理,跟在日本、韩国的情况很不一样——不少年轻人是从去年播出的韩剧《我是遗物整理师》里第一次听说这个职业。西卡想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人的遗物整理形式,帮助人们拥有美好的生活,也拥有美好的死亡。
“你要去当一个蓝领”
一切转变,都始于对自己生活质量的觉察,和对生命意义的思考。
2023年,西卡24岁,得了场病,动完手术,在家休养了一个月。那是她第一次感受到与社会的脱离。独自躺在床上,她忍不住会偷偷“想想人生”,万一结果不好,自己离开了,能在世界上留下什么?
这是西卡参加工作的第二年。自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毕业后,她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做税务师,之后,跨行到广告业,进了外企。两个行当,都以忙著称。加班、熬夜、不按点吃饭对从业者不足为奇。
“我发现我好像没什么东西可以留下……能留下什么呢?我没有为别人做什么值得留下的事。”西卡想。
病好后,她回归忙碌的日常,病中的念头一闪而过,只在心底留下些许痕迹。直到2023年,她工作的第6年。
彼时,西卡已经跳到互联网大厂做广告。工作繁忙,薪水可观,内心却积累起越来越多的焦虑,一边忙于工作,一边迷惑于这种忙碌的价值。“觉得自己只是一部大机器上,一个无关紧要的螺丝钉。”
她的身体频频出现状况,接着,眼睛也检查出问题,要动手术。
“不是影响生死的重病,但你的生活质量一下子降低了。”这次生病,让西卡真正意识到生活质量的重要,也让她放慢了脚步。
回头看,她说这是老天给机会,用特别的方式提醒她思考人生。“但我还是觉悟得有点晚,快30岁才知道自己想要怎么活。”西卡有些感慨:“年轻时,我们庸庸碌碌地为怎么赚钱怎么买房怎么结婚焦虑,反而那些终极问题却没去想。二十几岁就这么过去了,真的太可惜了。人应该早点去思考一些大问题,把思路理好,才知道自己的人生怎么过更好。”
给眼睛做手术时,医生们的鼓励和关心,让西卡受到很大触动。“他们的工作有意义,能帮病人走出最艰难的时刻。我希望自己也能有一个像他们那样,实实在在帮人解决问题的职业。我觉得自己需要做个职业分析,而且不能再拖了。”
西卡决定成为一名整理咨询师。
西卡工作图。
日本整理专家近藤麻理惠那本在全球卖出800多万册的《怦然心动的人生整理魔法》,让西卡也“怦然心动”。通过整理物件,重启人生,让人们过上更幸福的生活,这与西卡对生命质量的关注和对职业发展的需求相符,并且,爱改造房间的她,觉得自己对此或许有些天分。
心动就行动。西卡开始自学,参加培训,接触同行,做调研,在紧张工作之余,利用周末和休息时间,免费给客户做上门整理……这样试水半年,2023年初,她赴美参加近藤麻理惠的咨询师研讨会,通过考核,成为中国地区第二位近藤麻理惠官方注册的整理咨询师。之后,一鼓作气,辞职创业,成立自己的整理团队。
这个过程里,西卡没有得到多少支持。整理收纳师在当时是没什么人了解的职业,有时候,会被理解为保洁工作的一种。
家人和朋友都不明白,有份体面工作的西卡,为什么非要折腾着做一种前景不明,收入未知,甚至都还不被视为职业的职业。
母亲以沉默表达对女儿的不解与宽容。她尝试描述女儿的选择:“你要去当一个蓝领。”
没人知道,西卡想做的不止于此。从2023年,琢磨着转行做整理的那年起,她内心真正想做的,就是成为一名生命领域里的整理师,并且“愿意为此去花更大的代价”。就是在这一年,西卡了解到,遗物整理也是整理师工作内容的一种。
西卡工作图。
遗物是逝者与生者的桥梁
“印象里,那天的墓地很温暖。”2023年初,西卡去一家大型殡葬公司拜访。参观公司管理的墓地时,她看见一组雕塑,呈现了一个完整的人,慢慢走入土地的过程。
西卡在雕塑前站了很久,发了条朋友圈,提到做遗物整理的念想,被纪录片导演周轶君看到,打来电话,于是,就在墓地里,她讲起自己想做遗物整理的初衷和拜访殡葬公司的原因。
依然是因为对生命质量的看重。在病中,西卡思考过怎么才能“死得好”这类问题,她觉得人活要好好活,死也要好好死,不能随随便便,从如何抢救到是否捐献器官,都要由自己来决定。
她因此接触到法律领域的“意定监护”概念,了解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事宜。
“这个制度太棒了!应该被更多人了解和关注。”西卡想到在一些国家,人们年轻时就会立下遗嘱;在遗物整理最早发展为成熟职业的日本,许多人会做“生前整理”,提前安排好自己物品的归宿,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减少遗憾,也减轻亲属负担……而在中国,人们健康时大多并不习惯为死亡做计划。
西卡觉得自己可以通过整理工作,帮人们更好地面对死亡。她开始学习相关法律,接触法律界人士,坐在一群公证员和律师中间参加意定监护培训,拜访殡葬公司……“我有一种直觉,”西卡说,“这些领域或许是相通的。”
“在死亡面前,我们很多人常常表现得像小学生。”西卡感叹。
入户做家居整理时,她有时会遇到一些逝者的物品,“碰到看上去与委托人的年龄、身份不相符,不像属于他们的东西时,我会向委托人询问。因为整理中,所属的概念很重要,物品怎样处理,要尊重物品主人意愿,而有些时候这些主人已经不在了。”西卡说。
让她难过的是,“对于亲人留下的东西,我们手足无措。大部分人的眼神无法直视我,他们会觉得不知道怎么讲这些事,怕我介意,我也怕他们介意,互相试探和规避。这种感觉很不好。”
在西卡看来,遗物是逝者与生者的桥梁。物品中,藏着主人的影子与他们留下的最后讯息:为什么有些老照片被尤为仔细地珍藏?为什么生前每个亲友给的红包都被标上名字,放进铁盒子,保存得那么好?为什么有老人将妻子的灵堂物品全部包进塑料袋,写上“亲爱的,走好”,却又把这些东西摆在容易拿取的位置?
西卡日常家居整理工作图。
“物品背后是有情感逻辑、有思考的,传达着一些爱。但你不去整理,就不能接收到这部分爱,有些东西也就这辈子都不知道了。”西卡说。
依照传统习俗,大多数遗物会被不加审视地匆匆丢掉或烧掉,少数物件得以留存,寄托哀思。西卡希望,人们能更认真地对待遗物。“我们好像习惯于只把不动产和银行存款、基金股票之类的动产当作重要遗产,其他物品就毫不在乎。你会觉得,人类怎么这么冷漠?但我们看到的情况,很多就是这样。”
她遇到的一些殡葬行业从业者也有类似感触,说现在一些年轻人,连至亲过世都不愿花时间对待。有的人会表现出希望赶紧完事的态度,觉得伤心事不要提了,怪忌讳的。
“为什么要逃避呢?”西卡问,“死亡是大家应该坐下来好好聊聊的事。分享悲伤也是一种疗愈。”
回到2023年早春,在墓地的那通电话聊天后,没过两天,一篇题为《武汉遗物》的文章在朋友圈里刷屏,打动了包括西卡和周轶君在内的许多读者。取得家属同意后,西卡决定赶往武汉,志愿陪伴三个因疫情失去至亲的家庭一同完成遗物整理,周轶君的团队将记录下整个过程。
这是西卡第一次将关于遗物整理的理念落地。物品不会说话,但在与三个家庭共同整理的过程中,已经离开的人们分明从身后之物与家人的回忆里,呼之欲出。
譬如,那个去住院都不忘带上一沓乐谱的老爷爷,花不少钱买了一堆乐器。一辈子只跟妻子讲过一句告白:“我只说这一次,我还是很喜欢你的。”整理时,他的老伴拿起扫把扫地,扫着扫着,说了句,如果他还在,会抢过来做,绝对不会让我来扫地的。
西卡去武汉做遗物整理。
“武汉如今是我的第二故乡。”西卡说,她仍与几个家庭保持着联系,“别人觉得我到武汉是去提供帮助的,实际上,是我自己得到了更多帮助:我遇到的人们对我的包容、信任和鼓励,让我觉得自己何德何能。与他们的相处,对我的职业观、人生观、家庭观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像一场洗礼。”
想做一名生命领域的整理师,充满挑战,绝非易事。多少次,在尝试中举步维艰而痛苦、不被认可而自我怀疑,这一次,西卡真实感受到,自己想要做的这份工作有着切实的价值。连从2023年起困扰她的失眠症,也在工作中得到缓解。
“来武汉前,我做整理的动机更多是为了自己,更关注的也是规划自己的人生;而在这之后,说出来有点大,但我感到自己不只是为自己而活,我要真正到社会中去。”西卡说。
中国人需要什么样的遗物整理?
“我们中国人需要什么样的遗物整理?”
从武汉归来,这个问题始终萦绕于西卡脑中。“中国人需要中国人的做法。我与日本的遗物整理协会接触,发现因为国情不同,法律法规不同,对生离死别的观念不同,我们遇到的阻力也不同,不可能简单地把他们的做法复制过来。”
例如,在日本和韩国,除了整理遗物,遗物整理师的工作还常与独居者死后的“特殊清扫”联系在一起。当独居者死去,接受委托的专业遗物整理师需要打扫现场、进行消毒消臭。而在中国,这块清理工作,会由警方或居委会负责。
目前,国人对遗物整理师的需求,更多出于情感。像是亲人离世后,太过悲痛难以独自面对遗物,请整理师辅助整理和清理物品,提供处理建议等等。
“但这种情感需求不是刚需,难以商业化。作为一种成熟的业务,我们还是要为人们解决更多的实质性问题。”西卡说。
去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的6项职责中,有一条“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让西卡看到了与律师、公证人员、居委会等遗产管理人合作,完成遗物清点工作的遗物整理新路径。
去年夏天,她受公证处委托,为一位老人清点遗物,将这一业务落地实践。
老人漆畹生是位学者,没有子女,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把房子等遗产留给了照顾自己的护工。对其遗物的清点进行了12个小时,最终列出了长达54页的清单。
单单是他留下的几百本藏书,西卡和同伴就要一一记录、评估和翻找——不能简单记成共有多少本书,因为有的书可能具有藏品价值,需要单独记录;每本书都要翻看,因为很多人习惯在书里夹东西。事实上,一些信件和照片就是西卡从书页中找出的。
整理中,他们从漆畹生与远在北京的弟弟26年间的63封通信中,发现老先生还有一位在世亲人,一个叫“小明”的自闭症侄子。
“我于九月六日11时三分开始变为一个男孩的爸爸,现孩子取名征求你的意见。”“长得如此美的一个孩子竟然是孤独症者,真令人万分痛心。”“我不能肯定我哪一天会产生什么危急情况,一旦如此,孩子绝对不懂什么叫‘营救’,其惨则不言而喻。”“孩子长得惊人的美,在一起感觉到非常好玩,实为不幸之至!!”“人生之苦我算是受够了……可怜的孩子将来将无法生存。怎么办?怎么办!”
1988年,漆畹生的弟弟漆黔生51岁老来得子,有了小明。妻子没过几年因病去世,小明又被发现患有自闭症。漆黔生独自养大儿子,常在信中向哥哥诉说养育自闭症孩子的艰难痛楚。
2023年,漆黔生在家中过世,孤儿小明被送至福利院。因为这次遗物整理,公证处联系上福利院,并托志愿者定期探望。这是十年来,第一次有人过问小明的情况。
西卡在遗物展现场。
“除了做一次整理,我们还能为小明和两位漆家老人做些什么?”获得委托人许可后,西卡牵头办了一场遗物展,展出漆家兄弟的家书,让他们和他们背后的千千万万个自闭症家庭孤独困苦的呼号被社会听到,也通过展览义卖,为关注小明等自闭症孩子的公益组织募集资金。
“所以,我觉得遗物整理是温馨的。”西卡说:“它是人和灵魂之间的对话。在整理漆老先生的遗物时,我有时觉得他就在屋子里走来走去,看到他坐在桌前给弟弟回信。我也在物品中感到对方好像有很多话想说,我要做的,就是把他想要传达给别人的讯息——比如他们对小明的放心不下——传达出去。”
西卡在漆先生遗物展《来信》开展当天。
整理遗物是为了让活着的人更好地活着,它能够给生者带来一些可能,让他们更了解逝者,同时,反思自己的生活。西卡认为,物品中承载着人与人之间情感的流动,遗物整理的意义之一,正是传达这种流动。
有客户在整理爷爷遗物时,第一次看到爷爷年轻时的照片,说:“我原来总觉得爷爷就是爷爷,现在才发现爷爷也是个男人。”
“你会认识到,每个人都是独立、完整的个体。你或许没去走心地了解过,你的妈妈、你的爷爷并不止是‘妈妈’‘爷爷’这些称呼下的那个人。”西卡说,整理师的工作也影响了她自己与亲人的相处,她开始张口问家里老人一些过去没问过的问题,“我过去不会跟长辈聊他们小时候、年轻时候的事,不会问他们觉得人生的意义是什么。”
“人生能有几次机会影响更多人的价值观呢?”
漆老先生的遗物展后,有自闭症孩子的家长找到西卡,了解生前整理和遗物整理。
“不止这些家庭,我们国家有这么多残障人士和心智障碍人群,还有越来越多独自生活的老人和年轻人,他们都可能需要我们的帮助。”西卡说。
在她的整理过程中,有些家庭还会在遗产分配时遇到困扰,逝者没留下遗嘱,亲属不清楚其具体财产明细和债权债务。“未来他们也许可以找到有关机构提出需求,授权我们来进行高效、细致的盘点。”西卡说。
她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专业化的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服务。不过,“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说实在的,我现在也常感到焦虑。”
西卡团队进行整理的背影。
在罕有同行的空白领域开拓,尽管西卡决定把大部分精力放在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上,但她仍要靠家居整理的收入养活团队。
她感觉自己好像回到了辞职创业之初,甚至比那时受到更多更激烈的反对。有过去的客户直言,如果早知道她要跟遗物打交道,就不会选择他们的团队入户整理。
西卡清楚,对死亡的态度,体现着对生命理解的深度。人们要先能成熟地看待死亡,才可能接受遗物整理这类业务,而这需要时间。
“会受到各种打击。”她承认这个过程很痛苦,会不断自我否定,她自己也很难说清,为什么偏要以此作为人生志业,“就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体验吧。”
从整理师的角度,西卡认为,一方面,活着的人应当更妥善地对待已逝亲友的物品;另一方面,作为终究要面对死亡的人,无论男女老少,都应尽早进行规划。她觉得,现在的问题不是大众没有需求,而是有需求的人和她互相找不到对方。
去年年底,西卡又一次陷入如何让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被接受,并做成成熟业务的焦虑。无意中,她搜到豆瓣上韩剧《我是遗物整理师》的讨论区,看见有人在问中国有没有这个职业,从网友们的讨论里,西卡汲取到了能量。
“时代真的在进步。这两年,我看到了更多希望,接触到很多心态更开放的年轻人,也遇到过思想先进、主动提出做生前整理的老人。也许时机真的要到了。”西卡在采访中几次提到,希望更多有想法的年轻人关注这个领域、加入进来,“毕竟人生能有几次机会影响更多人的价值观呢?”
在豆瓣的讨论帖子里,西卡回复网友们的关注:“就算再小众,再‘叛逆’的职业,只要它能帮到人,哪怕只有0.00001%的同胞需要我们——他们可能是孤老,可能是独居的年轻人,可能是一些残障孩子的父母,可能是无助的房东——我们也有坚持下去的意义。会继续咬牙努力的!” (记者王京雪)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第9篇】中国税务网税号查询
关于智能编码升级说明
一、升级说明
近日诺诺发票合并版1.4.0.1.02(航信版极速开票与诺诺发票合并)针对智能编码开启了全新模式升级,原有开票软件的智能编码入口点击之后,会跳转到智能编码网页版,https://bmjc.nuonuo.com,需要先登录再查询,最好是以企业税号登录查询,若是新户则需要先进行注册诺诺网账号,首次使用智能编码查询的用户会赠送50条,也可通过邀请新人好友活动获得查询次数,次数用完,可线上点充值购买。
二、智能编码查询操作
1、在开票软件里点击【智能编码】,跳转智能编码网页,登录后,输入商品名称,可自动匹配税收编码。
可设置企业经营范围,编码匹配更准确
也可点击更多,进行选择。
2、批量查询,可下载示例文件填写,通过表格将需要赋码的商品批量上传。
也可通过直接输入文本的形式,将商品名称输入文本框中查询编码。
上传完成后,系统自动展现赋码结果,点击右上角选择开票软件导出格式导出保存。
填写商品起始编码,点击确定,导出保存。
导出的时候需要注意选择能导入到开票软件的格式,否则没法导入。
什么是起始编码?
4、在开票软件---商品编码里,导入文本即可。
【第10篇】中国税务肩章
改革开放4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40年,是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的40年,也是云浮税收事业不断走向现代化的40年。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中,云浮税务人筚路蓝缕、砥砺前行,在改革中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值此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云浮税务通过不同人物视角回顾云浮税收事业发展史,追寻背后的感人故事,共同展望云浮税收美好的明天。
“小变化”见证大发展
自行车、大檐帽、老税服、老算盘、旧证件、旧电话、手电筒……这些在许多老税务人的记忆中,都是难以抹去的印象。在那个时代,每次下乡收完税回到单位,税务干部们都要一边看着登记簿上写的税额,一边打着算盘计算、核对,一切工作全靠“手操”去完成。
▲不同时期的税务登记证封面
▲旧税帽、旧税务肩章
▲90年代户外税收宣传
如今,随着科技手段的迅猛发展,税收征管技术也得到大幅度提升,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微信办税等现代技术手段与税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预约办税、网上办税,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涉税业务,这些便捷高效的办税方式让纳税人感受到了切切实实的便利。
▲ai创新税收宣传
▲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
共成长,同圆“税务梦”
“税务干部”,这个名词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可能是一个公务员群体的称呼,但在许多税务干部自身眼中已不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多的是一种对梦想的追逐和对税收事业的情结。
▲90年代税务干部
▲新时代税务干部
梁建中,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一名从事税收工作39年的“老税务”,1979年,他参加税务工作,先后经历了财税分家、国地税分设、国地税合并等阶段,见证了我国税收发展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每当回想起自己的税务工作经历,他都很有感触。在他看来,“税”月带给他的不仅是容颜的变化,更多的是自己对税收事业的“深情厚谊”,即将退休的他,希望更多的税务人能够继承老税务人吃苦耐劳、任劳任怨、能征善战、战之必胜的优良品质,与税收事业共成长。
优服务,企业最有“获得感”
近年来,云浮市税务部门围绕便民办税推出了一系列的举措,推行“填报易”办税软件,办税时间节省50%以上;着力推行“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一厅通办”、“套餐式服务”等一系列办税便利措施;推出“便民利企促发展28条措施”,进一步降低纳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让纳税人有真切的获得感。
▲昔日的税法宣传点
▲新时代扫描二维码办税
与优质的纳税服务同行的,还有给力的减税降负措施,云浮税务部门通过严格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深化增值税“三项措施”,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等举措,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通过“银税互动”,帮助守信的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助力企业发展。据统计,“银税互动”工作开展以来,到目前为止,共为符合条件的404户纳税人提供了6.3亿元贷款。
▲90年代进企业开展税法辅导
▲2023年石展会“税官”变身“翻译官”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既是税务部门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的工作方向。接下来,云浮税务部门将以实实在在的作为,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程金勇表示。
税务干部感言
50后感言:
三十多年的春夏秋冬,作为税务的一员,一路走来,有无限的感概,每每回首这三十多年的点点滴滴,总有一种感情萦绕在我的心头,长期以来局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及鼓励,同事们的团结合作,一直是我前进的动力。回想起第一次工作时所犯的很简单的错误,再到我今天成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虽然饱含了酸甜苦辣,但也苦中带笑。不再年轻的我依旧愿意努力工作,适应发展,投身改革,提升能力,为税收事业做一份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罗定市税务局 李深怡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我参加税务工作已经36年载。无论是我曾经到过的各个税务所,还是县局各个股室,都给我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回忆。如今,我对所有的事物更多了一份成熟,一份理智,一份坦然,一份感恩。未来,我将继续牢记初心,不负使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国家税务总局郁南县税务局 程国华
60后感言:
从光碟光盘到移动u盘,是技术的变迁。从人工湖畔到南山脚下,是场所的变迁。从异乡外乡到第二故乡,是心态的变迁。
变迁是流淌的时间长河,是:廿二年前,蛰伏耕耘,奋笔办公似在回响。十四年前,执手教育,奖学桃李犹有余香。十三年前,携手党建,九年先进挂了满墙!一年多来,授命监察,监督执纪再度起航。二十三年分分合合,税月芳华,仍在路上。二十二年兢兢业业,牢记使命,直到打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练友森
从税30多年,亲身经历了国税事业的发展壮大,作为一名税务人我深感自豪。人生有多少个30年,作为一名税务人我无悔今生的职业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新兴县税务局 谢丽源
70后感言:
步入税收殿堂,蓦然回首已是十六载春秋,我逐步褪去青涩和懵懂,抛弃彷徨和迟疑,收获坚韧和快乐。在这条路上,我带着初心且行且思考,且行且珍惜。遇到平顺坦途,我步伐轻盈,速度飞快;遇到曲折泥泞,我行走艰难,速度缓慢。但我坚持,自我提醒:勿忘初心,才能到达梦想的彼岸;不忘初心,方能守得云开见月明。人生尚未终结,路还长着,还没有到停下脚步怀念过去的时候。我要在这行走的路上,汲取营养,奋力前行,保持“人生若只如初见”的激情和豪迈。带着初心,带着希望,带着期盼,激荡心声,继续前进,永葆奋斗之情,永怀赤子之心。于是,我再次启程,带着初心。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黄维
从事税收信息化工作十多年,经历了手工开票、省软、ctais到金税三期,征管手段的变化让我深切体会到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信息化管税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曾小强
80后感言: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无论在基层,还是在市局机关,不管大小事情,我把完成每一件事儿都看成是一次提升和锻炼自己的机会。因为我始终坚信: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实践能力,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被需要的税务人”。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15年来,感谢组织的关怀,个人工作岗位由基层变动到机关,并有幸成为一名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平台的变化,让我得到了充分的锤炼。接下来,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撸起袖子加油干,全身心地将信念坚守到底,带着一路的感悟迈向新时代。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郑会锋
我始终觉得,若有一份职业将社会使命感和个人发展相结合,不失为一件幸事。在改革创新的税务系统,你的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她给你机会,对你包容,陪你成长。都说世间所有的相遇是因梦想而出发,我和许许多多的同事一样,蓝色的税务梦让我们相遇,更是梦想,让我们一起为幸福而奋斗。远别故里,以此为家,这是我们选择的城市和事业;择而终老,相携白首,这是我们的执着和诺言;当世事变迁,当风吹云淡,我们的青春奋斗铭记于此,不会老!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廖宁
90后感言:
时间如白驹过隙,入职那天的一幕幕还清晰在眼前,而如今已过去将近一年了。对工作的期许也一步步归于平实。在办公室工作的时光,我从一无所知到现在肩负绩效管理工作,我愈发觉得在广东税务的平台上能够施展空间。期望未来,跟随市局、省局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展翅翱翔。不忘初心,铭记誓言,既已俯身许国事,甘洒热血书青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黄茵怡
学生时代,“税”于我而言更多的是一个个数字;从税以后,对“税”的体会更多的是一种税务人特有的情节。“税”月历程里,参与了国地税合作,那时接触到的是若干个合作事项,收获的是一个个成效数据;如今,有幸见证并参与了国地税合并,感受到的是税务大家庭的深度融合,收获的是一份份感动。“愿有事业可回首,且以深情待未来”,在新机构的新征程里,我们将与税务一起成长,一起前行,拥抱更加美好的未来!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冷球先
云浮融媒中心
【第11篇】如何践行中国税务精神
2023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考验,深圳税务人将积极响应的号召,涵养“虎气”、蓄满虎劲、砥砺“虎胆”、争当“虎将”,为勇当税收现代化建设“第一艘冲锋舟”贡献力量。
涵养“虎气”,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深圳税务积极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汇聚一心向上、一心向善的正能量。始终保持“赶考”的警觉清醒,做好开路架桥的准备,以想干事的姿态、能干事的本领、干成事的作为,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工作中,展现虎跃龙骧的雄风。
蓄满“虎劲”,练好为民服务“真功夫”。深圳税务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思想,把纳税人缴费人拥不拥护、赞不赞成、答不答应、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的“表情包”作为检验税收工作的“晴雨表”,持续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缴费人的“幸福指数”。要以冲锋陷阵的激情、竭尽全力的热情、一马当先的豪情,在落实减税降费、优化执法服务等方面出实招、硬招,让纳税人缴费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更高的满意度。要撸起袖子、真抓实干,在攻坚克难中冲在前、挑重担,以虎虎生威之势争做税收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砥砺“虎胆”,锻造守正创新“破刃剑”。进入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娄山关”和“腊子口”,特别是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有不少难啃的“硬骨头”,这就要求深圳税务人勇于走出思想上的“舒适圈”,摆脱行动上的“老路径”,坚持守正创新,主动发挥创造性思维,以坚如磐石的信念、处变不惊的定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着眼未来强信心,敢于横刀立马、勇往直前,善于庖丁解牛、攻坚克难,瞄准减税降费、组织收入、数字化转型、“四精”目标、全面从严治党等任务,精准施策,靶向治疗,不断提高走出困局、打破僵局、开创新局的能力。
争当“虎将”,展现先行示范“好形象”。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深圳税务人要自觉拒绝“躺平”“摸鱼”“佛系”,要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果敢主动作为,不得过且过、甘于平庸,不避难就易、挑肥拣瘦,不好高骛远、耽于空想,把该做的事做到位、把难办的事做成功、把日常的事做完美。要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和“干”的作风,用全力以赴的干劲、精益求精的钻劲、攻坚克难的韧劲,把遂行重点难点任务作为壮筋骨、长才干、展风采的难得契机,用成绩履行使命,以作为体现担当,不断磨砺能干事的本领,涵养想干事的激情,增强敢干事的担当,在知重负重中勇毅前行,在苦干实干中再创辉煌。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遂平声)
【第12篇】中国税务税徽
“这种活动我们经常开展,大家不仅可以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中来,还能帮助更多市民了解税收相关知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襄垣县税务局的杨倩一大早就和同事们来到县和谐广场,组织开展《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和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
摆桌子、拉横幅、整资料......虽然天空飘着雨,大家忙得不亦乐乎,热情不减。志愿者们为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条例》相关内容,倡导移风易俗,倡议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中来,不仅营造出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同时还让更多的市民了解税收、支持税收。
近年来,襄垣县税务局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力度,努力提高文明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仅积极推进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还在队伍建设上处处彰显“文明”。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多样化活动,利用春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和纪念日,创新性开展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精神世界,提升大家的党性修养,在行动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组织志愿服务,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济困慰问、卫生整治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开展文体活动,组建游泳、篮球、瑜伽等兴趣小组,设置专门场所配发各类器材,并通过诗歌朗诵、微电影等文艺作品创作,大力宣讲税务干部的奋斗故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在创建文明单位的过程中,襄垣县税务局升级服务举措,投放自助办税设备18台,布设18个社会化办税网点,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办理实名事项,实现了11大类155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并落成集中处理中心,为纳税人提供“点单式服务”;持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10类74条实实在在的创新举措,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帮助诚信纳税企业获得贷款750万元,对3户企业进行了增量留抵退税4086万元;全力以赴组织好税费收入,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税收减免金额共计12545.63万元,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税收减免金额共计13033.56万元。
“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我们每个人都是受益人。”谈起文明建设工作,税务铁军滔滔不绝。当天的宣传活动结束后,志愿者们又挽起袖子、拿起笤帚,对包片责任区进行了大清扫。经过清理,雨中的街道和公园更加干净整洁。“下一步,襄垣县税务局将继续发挥文明单位带头示范作用,开展更加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文明城市建设。”该局负责人如是说。
(记者:郜盼)
【第13篇】中国税务制服
“没想到弹指一挥间,已经持证上岗35年了。”这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的林建宁最近在微信朋友圈上发的一句话。
提起税务检查证,税务老兵林建宁如数家珍,从年代感满满的红黄臂章,到陈旧泛黄的“小红本”……带着浓郁时代印记的一张张证件,不仅承载着悠悠税月的美好记忆,更与他共同见证了税收执法规范化的发展历程。
臂上章闪耀税法光芒
1979年,正值改革开放起步阶段,经济回暖,流动商贩开始活跃在潮州各大农贸市场,向市民售卖鱼肉菜等各类生鲜产品,也为税务部门提供了分散的零星税源。
同年,18岁的林建宁初入税门,在当时潮州中心镇区的农贸市场驻点,负责商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前身)的征收工作。每天早上天还没亮,他和所里的同事就背起了书包,手持一大叠税票,来到市场向商贩宣传商品税知识,并细心测算商贩售出的产品数量,依据税率计征其应缴的商品税。让林建宁苦恼的是,当时社会大众对税收工作的性质和意义“一知半解”,商贩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时常出现,为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和阻力。
1984年,第一代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制服应运而生。红底黄字的菱形胶质臂章,正面印有“广东省税务局检查证”的字样和证件编号,别在崭新的制服上,显得格外亮眼。林建宁第一次穿上税务制服,佩戴税务检查证,难掩内心的喜悦和自豪,迫不及待地拍下一张个人照片并珍藏起来,时时勉励自己牢记税收工作的使命。
让林建宁惊喜的是,那几年,有了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制服的“赋能”,税收工作的公信力和震慑力明显提升,老百姓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更足了,税收征管和执法工作开展也更顺利了。“按照现在的说法,这张证可是当时主打的‘税收宣传明星产品’啊。”林建宁打趣地说道。
“持证上岗”成执法标配
“您好,我们是潮州市税务局执法人员……”1992年4月,在潮州市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检查股工作的林建宁与同事一同到市区某日用品化工厂开展执法工作,第一时间向纳税人展示手中的“小红本”亮明身份。
这一“小红本”正是当时新鲜出炉的“升级版”税务检查证。翻开这本红色胶质小本子,一张年代感十足的黑白照片映入眼帘,税务人员的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件编号等信息一应俱全。
同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首次明确税务检查证是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的法定专用凭证,同时规范了证件使用办法,要求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自此,一身笔挺的税务制服、一本鲜红的税务检查证成了税务人员入户执法的标配。
2023年1月1日起,增添了二维码信息载体的全新税务检查证正式启用,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时也能更加“理直气壮”了,扫描二维码就可以查验持证人的身份信息。从臂上章到手中证,税务检查证的版式历经更迭,依法治税的内涵不断完善,对纳税人权益的保障却始终如一。
“执法人员‘亮证’,既是执法必须履行的程序,也是代表国家执法的象征,不仅是对被执法对象的尊重,更是对违法者的震慑。”谈及对税务检查证意义的理解,林建宁有感而发。
税收执法日趋科学规范
进入21世纪,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检查证管理有了新规定,明确申领税务检查证的,应当经考试取得税务执法资格。与此同时,以往已取得税务检查证的税务人员要统一“回炉深造”,参加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林建宁就是其中的一员。
为了备考,40多岁的“税收老行家”收起这些年累积的一套套经验,重新拾起书本,每天晚上与当时正在上高中的女儿结伴在书房学习,钻研税收法规政策,确保每一项税收条款都熟记于心、融会贯通。在当年的考试中,他以扎实的税收执法知识储备重新取得了“持证上岗”的资格。从简单的“组织颁发”,到严谨的“考试申领”,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也有效推动了执法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立足新时代,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引领下,税收执法迎来崭新气象。自2023年起,广东税务系统在全省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通过公示制度让执法更公开、透明,借助全过程记录减少纳税人对税务执法存在的疑虑、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强有力的税收执法“三项制度”不仅打造了阳光、规范、法治税务新格局,促进了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更在“一张证”的基础上全面搭载了高效“制度引擎”,牵引着税收执法全速驶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30余年间,从证件承载信息、取得形式、使用规定层面的细微变化,到税收执法宏观层面的链式反应,小小税务检查证见证了税收执法规范化发展的点滴变化,更见证了林建宁等一代税务人在依法治税进程中笃行勇进的昂扬身姿。
【第14篇】中国人民大学的税务号
联合发布: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
毕马威企业咨询
前 言
以数字化形态开展税收征管工作是近年我国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主要路径。迄今为止,我国税务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的顶层规划和整体建设,但由于税收征管涉及到税企双方,因此在征管体系现代化目标实现道路上,还需要企业端的税务工作配合衔接,协同发展。
企业端的税务管理在“以数治税”的建设理念指导下,面临怎样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定位、如何发展?现阶段看,主要是缺乏体系化的研究和规划以及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总结。目前,企业端在业务实践中已遇到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更好地支持该领域的建设发展,自2023年开始,我们组织多方专家、学者开展了大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发展研究,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和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共同探讨研究企业端税务管理数字化发展路径问题。报告就专项调研及各方专家的观点意见,综述总结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支持。
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深体改意见”)为数字化背景下中国智慧税务的建设描绘了蓝图。“深体改意见”中首要一条就是“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并明确提出了“以数治税”的概念。实际上,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发展一直是以技术和数据应用为驱动,以“营改增”为契机,以“金税三期”为基础,以强化风险和数据管理为导向,目前已经基本建成了科技征管的基础能力。在新的探索历程上,税务机关将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继续强化科技驱动和数字化能力的关键地位,通过数字化、智能化驱动征管方式变革,从“报税”走向“算税”;通过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流程的优化重塑,从“上网”走向“上云”;通过数字化实现征管效能提升,从“以票控税”走向“以数治税”。
我国的税收征管建设发展历程具有国际统一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报告中,就全球征管数字化的建设历程做了回顾,整体上与我国的发展历程较为一致。此外,该报告中描述的税收征管3.0阶段的形态,也与我国目前建设规划的安排方向一致,其中包括了关于数字身份管理、自动计税等技术应用,最终实现“协同遵从”的目标等。
我国的税收征管数字化建设,始终以服务纳税人为核心,以提高征管效率和纳税遵从水平为目标,在不断强化税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探索形成。而“以数治税”理念是税收征管的改革发展适应政府管理机制转变,充分利用科技能力,在业务和技术结合应用的全面实践中沉淀出来的。从“互联网+税收”、“信息管税”到“以数治税”、“智慧税务”的理念转变,是各级税务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过去十余年持续寻求发展、改革创新的成果。
“以数治税”的概念不仅体现在管理效能上,其在更大范围上能够概括中国税收管理数字化发展的路径和理念。即以数字化建设模式实现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其中“数”,即“数据”,体现了以数据应用为基础,充分利用领先的信息技术能力,支持和开展管理工作。“治”,即“治理”,其内涵包含以数据为基础谋求管理体制的创新,以及在业务管理之外,拓展更多以税收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追求。
“以数治税”理念下,我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目标是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数字化的发展状况
税务机关关于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建设,主要是以金税工程为基础,并配套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机制的全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
金税三期的建设成果
金税三期工程自2023年开始建设,整体目标是根据一体化原则,依托计算机信息网络,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由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国、地税局与有关部门联网协同运作。是包括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等四大子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金税三期工程最终建立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与相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指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系统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应用系统软件。
金税三期建设的“核心征管平台”目标当前已经全面实现,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平台覆盖全部业务,实现业务办理规范统一,税务管理规范制度化。以“核心征管平台为主线,延伸建设外部信息交换平台”为标准,构建起全国统一的外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交换通道,形成以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为主线的管理体系,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外部信息保障;提升“管理决策平台”的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对企业纳税风险的数字化核查,以及对税务机关内部在办理征管、评估、稽查业务的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的管理。此外,还包括纳税服务平台、行政管理系统,共形成五大功能平台。
依托金税三期的建设成果,在国、地税合并税务机关组织体系改革支撑下,结合“放管服”大背景下的一系列工作安排,税务机关形成了风险管税、数据管税的整体能力。
金税四期的建设前景
金税三期工程之后,伴随“深体改意见”的发布,税制改革发展进入下一阶段,金税工程亦作为整体基础开展新一期“金税四期”的规划建设。
“金税四期”是征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数字化、迈向智能化管理开展的技术层面基础设施建设。金税四期建设以发票全面电子化为突破口和先行安排,同时深化大数据和智能化应用等,建立一体化电子税务局。
一是“全电发票”首推,充分发挥其在交易中的“黏合剂”作用。
现阶段,以“全电发票”为引领的发票全面电子化建设正在积极推进。税务部门以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依托,开展“全电发票”试点。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了“开业即开票”便利纳税人的举措。在上海、广东、内蒙古三省开展整体开票、受票试点之后,又分批分次扩展受票试点地区,目前受票试点已覆盖全国所有区域范围。“全电发票”全面试点工作,突出了整体创新管理理念和应用便利性,备受行业瞩目。
“全电发票”畅通了信息的交换和流动。不仅便于税务机关征管实现大数据级的交易管理,同时能够助力企业借助大数据分析、统计,增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便于纳税人和消费者进行交易,充分体现电子发票的黏合作用。
长期看来,全电发票将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以增值税监管账户为核心的增值税管理新机制。在这一机制下,纳税人开票成功后,可能会采取系统自动发出指令,将发票对应税款立即划入监管账户予以冻结,从而改变税务部门在不法分子后面追着跑的被动局面,实现由“管票”向“管税”的根本性转变。
二是发力“精准监管”,保证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对偷逃税费的打击力度。
金税四期将结合《深化体制改革意见》的相关要求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全方位提高监管精度。一是税务机关通过金税四期将大力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以“纳税信用+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为基础开展新型监管;
二是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
三是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四是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
五是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更加高效快捷地对发票情况进行更新扫描。总体而言,金税四期将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将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金税工程的外部数据交换功能助力“精准监管”。一是利用大数据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二是要强化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三是通过金税四期的精准画像功能,对企业进行精准定位。根据精准画像的结果对合规企业里的虚假企业、异常企业、高危企业进行整顿、治理,从而保证税收优惠政策如“应抵尽抵”,出口退税、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的准确与合规。
税收征管数字化与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的关系
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是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一环,亦是中国智慧税务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是征纳双方的协同工作
税收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再分配,在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安排落实中,都存在税务机关和企业纳税之间的协同关系。税金的产生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税金缴纳的比例和流程需要通过具体的政策规范进行确定,随后经税务机关最终计算缴纳入库,在此过程中需要全面贯穿税企双方的协同活动。
税收征管工作涉及税企双方。政策层面,由税务机关公布政策,企业纳税人收到整理并学习理解。征管落实层面,由税务机关建设一系列管理平台,提供软、硬件规范与执行要求。具体来说,税务机关公布申报表格式,指定报送规范,设置电子税务局并指导纳税人填报;企业纳税人则为开具发票、计算税金、填写申报表投入资源。可以说税收征管活动,本质上就是由税企之间的各种互动构成的。
税收征管体制的发展,无论是传统模式还是数字化模式都需要企业端不断地进行建设与完善。
税务机关的数字化建设促进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的发展
整体而言,税务机关的数字化建设已经从许多方面,促进了企业税务管理的数字化发展。
一是在发票管理、电子税务局等征管措施的升级和完善层面。
随着金税三期建设,增值税一体化管理平台不断升级,纳税人的发票查验、勾选认证等各项操作逐步转变为以线上化、数字化为主,企业端也相应地配套升级了围绕发票开具、进项发票收取等方面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二是在企业管理层面。
税务机关通过风险管理建议、风险预警提醒等方式,引导和帮助企业更好地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在大型企业个性化服务方面,提供“高端、定制、专属”服务,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引导企业加强税务风险内控;签订《个性化纳税服务备忘录》,提供税企高层互访、专题业务交流、涉税诉求快速响应、协调解决涉税争议、新政策适用性解读等系列个性化定制服务;与大企业合作研发“税务内控风险防御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在共建企业涉税内控系统方面进行新尝试。
三是在数据技术应用层面。
税务机关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注册(注销)登记、经营情况、业务真实性、票据资金合规性等内容实行多维度、全周期管理,并同步对企业进行信息的共享和全过程的监管;征纳双方加强征管数据交换,结合行业情况和企业特点,税务机关帮助企业梳理内控指标、征管指标、税源指标,以降低双方的法律风险与遵从成本,同时明确双方交换信息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缓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以互补优势信息拓展合作空间。这类数据协同建设既有助于税务机关提升管理水平,又能使企业增强对与数据管税的理解和认识,逐步基于自身数据情况加强内部的管理。
企业的税务管理数字化支持现代化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
企业端的税务管理数字化建设,不仅为企业自身提供价值贡献,对于促进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等多方面也有关键作用。
一是促进征管效率提升。
企业端税务管理数字化建设必然能够实现自身税务管理效率的提升,企业端税务处理的流程是税收征管大流程中的组成部分。企业端管理效率的提升,整体提高的是自身遵从水平,具体体现在执行层面,比如提高计算税款的效率,提高整体合规的水平,提高后续管理的完善度等等。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企业自身管理的完备程度对于税金的缴纳、自身的管理以及监管的应对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但从整体来看,企业自身税务管理程度越高,其在执行层面也会变得更快、更准确、更全面。
二是促进“报税”向“算税”的转变。
企业端税务管理数字化建设需要实现纳税规则的系统化、内置化管理。特别是智慧税务的建设规划中提出,通过数字化实现从“报税”向“算税”的转变,其实就是进一步将税务规则前置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而想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企业自身具有成熟的数字化税务管理能力。同时,企业端税务管理的数字化水平越高,承载规则前置,也会反过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三是促进税收政策执行效率的提升。
企业端税务数字化建设将整体扩展企业税务管理的传统能力,基于数字化管理对于数据应用的全面性、高效率等特征,以及信息系统的计算能力,企业能够在执行政策的同时开展更多深度的分析和预测。无论是从快速执行政策,还是从加强对政策的评估和测算,这两方面都将促进企业更快、更充分的执行政策,从而缩短政策反馈的时间。此外,税收政策同步发挥着对国民经济的政策调节作用,政策反馈更加积极快捷,将有助于制定出更为灵活、更能发挥效果的税收政策。
贾俊远
企业税务数字化与管理咨询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近年税务机关在数字化发展的道路上不断迈进,‘智慧税务’的建设目标逐步清晰,建设内容不断丰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社会成效。税收征管体制由征纳双方共同执行实践,企业不仅是税收征管的对象,企业端税务管理的数字化发展也是现代化税收制度的有机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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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中国税务报登报
很多新手财务人员会认为,只要取得了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抵扣税款,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把不能抵扣的发票抵扣了税款,你可没帮自己的买卖省下钱,反而为税务检查埋下了定时炸弹。快来看看99%的会计都会出错的税务知识。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
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第16篇】中国税务居民
问题描述:
问:我公司想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吗?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办理,受理通过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下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为合伙企业,则不能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开具,应以合伙人的名义申请。若合伙人为企业,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若合伙人为自然人,则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二、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
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页面。
四、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五、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下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为合伙企业,则不能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开具,应以合伙人的名义申请。若合伙人为企业,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若合伙人为自然人,则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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