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电子税务局查询税金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子税务局查询税金,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电子税务局查询税金
相信很多会计都有遇到过账户余额不足,企业社保费用错过系统批扣的尴尬情况,需要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或者前往办税大厅现场扣款,很是麻烦。小编来告诉大家,遇到上述尴尬情况,也不用那么麻烦啦。企业现在可以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上查询缴纳!
登录单位的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左上角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
再点击税费缴纳,应征凭证种类选择《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点击查询后,点击待缴款信息列表(社保费)。
待查询到未缴款的记录后,点击右侧操作栏的缴纳按钮。
在税款详情对话框中,选择正确的三方协议后,点击缴款。
缴纳成功入库后,也可在电子税务局上查询、打印社保费的完税凭证,查询、打印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搜索框搜索社保,点击搜索,选择社保费申报模块进入
在信息查询-完税凭证下,选择缴款日期,点击查询。就可以查询到相应的缴款记录啦。需要下载和打印的,勾选记录后点击预览打印。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办税总动员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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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8月18日
【第2篇】福建电子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同)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8日起,福建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福建省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福建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公告自2023年7月1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7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3年7月18日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同)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福建省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福建省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三、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用票更便捷
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为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二)入账归档一体化
税务机关将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四、福建省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福建省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福建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五、福建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福建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福建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1:2023年7月,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为j公司(福建省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i公司在2023年7月20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7月23日因客观原因服务终止,此前j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2:2023年7月,n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福建省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8月,发现开票有误。
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七、福建省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福建省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八、福建省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福建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九、福建省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原文见→
来源:福建税务
【第3篇】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打印税票
1.请问电子税务局已申报报表如何打印?
答:您好,如需打印报表,请通过以下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打印已申报的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可打印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的其他税(费)种申报。
2.如何查看我公司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查看是否有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
3.本月增值税发票不够用,请问如何办理增量?
答: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增量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办理。
【第4篇】保姆式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实操全流程,手把手教你报税,不会出错
现在财务人员做账报税啥的,都有专业的软件。做账就是常用的金蝶用友财务软件,报税是在电子税务局上报税的!不过现在电子税务局的各个功能也会不断更新,还是有一些新手会计或者是老会计还是对电子税务局上报税的操作流程不是很流畅!所以,今天也在借助春节在家休息的时间给新手会计和财务人员整理了: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实操全流程,十分全面详细,真的是手把手教新手会计掌握纳税申报实操了~~
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实操全流程
常见税费的纳税申报实操流程主要内容目录
一、首先是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实操流程
二、小规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实操流程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实操流程
财务人员日常财务工作中,对电子税务局是再熟悉不过了,如果日常报税工作对于电子税务局上的各个功能操作流程不熟练,那就会影响日常的财务工作效率了。也希望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各种税费的报税实操流程能够让大家对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更熟悉。
【第5篇】新企业电子税务局的初始密码
纳税人刚注册一家新企业,应该如何在税务机关开户、申领发票、申报缴税……别慌!纳税人只要按照正确的步骤进入电子税务局,就能找到新办企业的综合办税套餐!
第一步:补充办税信息
新办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的信息往往是不全的,纳税人需要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右上角自行登录,可以选择账号密码登录或者扫脸登录两种方式。如果是第一次登录,那么账号就是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的后六位数字。
登录后,就可以在左侧功能区里看到“新办企业综合套餐”了,点击后会弹出修改密码的界面,纳税人可以按需修改。进入“新办企业综合套餐”后,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
选择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表进行填写,注意标注*为必填项;
核对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信息;
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进行核对;
如果企业存在总分机构,如实填写信息即可;没有总分机构的可以跳过。
第二步:备案企业银行账户和财务制度
在电子税务局的“银行账号和财务制度备案页”,关闭弹开的开户银行页面框后,企业根据实际已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填写即可。
第三步: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纳税人一般有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第四步:发票资格和开票限额
接下来,企业就该选择发票票种和联次了,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一般来说,每家企业每月最高开10万元的增值税专票和10万元的增值税普票;就份数而言,增值税专票领用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票领用量不超过50份。
第五步:申请税控开票设备
新办企业在网上选择线下申请税控设备后,显示“您的申请正在审核中,请等待”是正常情况。
关于新办企业的初始税务流程,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6篇】电子税务局怎样修改登录密码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1.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概述问题解答
1.1.我是一名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系统时,有点不太习惯,为什么要上线新版登录系统?
答: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系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工作部署进行的,采用了登录穿透到人,必须输入用户名密码、密码加短信或密码加扫脸双因子验证等安全手段以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的风险。
1.2.新版登录系统上线后,旧版登录系统还能用吗?
答: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在启用新版登录方式初期,将采用双轨运行模式,旧版登录将保留一段过渡时间(过渡期的具体时间之后会提前通知),以方便纳税人的正常使用。
2.用户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2.1.自然人用户如何完成电子税务局注册?
答:自然人点击自然人业务下方的【用户注册】,通过身份信息校验、基本信息填写和人脸识别认证后,即可完成注册。注册后的自然人可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
2.2.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提示“该用户未注册”,这是什么原因?如何操作?
答:本次升级后,所有新增用户(无论是企业的办税人员或纯自然人办税)都需要先前往新版登录自然人业务左下方的【用户注册】模块,完成自然人用户注册。
2.3.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用户注册为什么一定要刷脸?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是否还需要提高实名认证等级?
答:用户注册过程中需一并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将作为完成用户注册的前提,新增用户在完成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后,其实名等级为四级。存量用户若未完成扫脸认证的,其实名等级为三级,可进入【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等级】中使用“河南税务”app进行扫脸认证,从而提升实名等级至四级;或者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关键业务时,系统会提示纳税人进行扫脸认证,从而提升实名等级至四级。
2.4.我是一名外籍人士,现在想注册电子税务局用户,但是注册时选择外国护照却走不下去这个注册流程,该怎么办?
答:对于使用外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这4种证件的,请先前往办税服务场所采集实名信息,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用户注册。
对于使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这7种证件的,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或“河南税务”app注册用户。
2.5.登录界面的用户名是什么?之前我没有用户名的要怎么添加和修改?
答:用户名是个人用户账号的一种,可以用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注册时可以进行设置,若已经注册过的自然人可以通过【账户中心】的【个人信息管理模块】进行添加和修改。用户名一年可修改一次。
2.6.我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的环节,密码输错次数过多,现在账号被锁定了,请问怎么办?
答:一天内同一认证方式连续失败5次的,账号自动锁定。账号被锁后,用户可以直接使用页面右下方的“忘记密码”模块修改密码后重新登录,或等待次日零时系统自动解锁。
3.网页端常见问题解答
3.1.办完税后可以直接通过关闭浏览器退出电子税务局吗?
答:不可以。若办完税后,必须要点击电子税务局的“退出”按钮,若只关闭浏览器,电子税务局仍为登录状态,此时容易产生办税风险。
3.2.注册后,通过旧版登录“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时,提示“身份证号码不存在”,登录不了,此时该如何处理?
答:可通过新版登录“自然人业务”入口进行登录。
3.3.新版登录“企业业务”入口下的“找回密码”是找回企业密码吗?
答:不是,在新版登录界面找回的是“个人用户密码”,使用新版登录以后,将不再使用“企业密码”。在旧版登录“企业业务”入口下,可找回企业密码。
3.4.使用新版登录时提示未带出手机号码,无法接收短信验证码,但实际我一直使用该手机号,出现此情况,是什么原因?
答:是有人使用了该手机号,并接收到了验证码,若您继续使用该手机号,可点击登录界面的“找回手机号码”功能,找回该手机号;或通过“账户中心”中【个人信息管理】-【手机号码修改】模块,修改或添加手机号,系统将会把其他使用该手机号的人员手机号码置空。
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号,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3.5.使用新版登录时提示“手机号码不存在”,此时该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答:1.可使用刷脸验证登录,在第一因子登录时输入税号、证件号码、个人密码等,在第二因子登录选择“税务app扫码”、“个人所得税app扫码”进行人脸验证通过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
2.可使用扫码登录,河南税务app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已登录的情况下,可通过上述app“扫一扫”功能扫描登录页面二维码实现登录。
3.可选择使用“旧版登录”。
3.6.输入“个人用户密码”错误,修改之后,点击登录,提示验证码已失效,但验证码倒计时还剩60秒以上,此时该如何处理?
答:先复制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其他业务或模块入口之后,再重新点回使用界面,重新录入正确信息,并获取验证码即可。
3.7.大厅添加完办税人员后,在“账户中心”中撤销该办税人员,此时弹框提示“该纳税人不可以撤回,请到大厅办理”是怎么回事?
答:若想使用“撤回”办税人员功能,仅限于在“账户中心”中添加的办税人员,在大厅添加的办税人员,不可以在“账户中心”中撤回。
3.8.点击“历史管理信息”中的“清除记录”会撤销原操作吗?
答:不会。历史管理信息过多时,可以清除记录。清除记录并不会撤销原操作。
3.9.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模块变更法人手机号码,变更成功后“账户中心”中默认手机号码并未同步更改过来,该如何处理?
答:若需变更默认手机号码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
1. 线上渠道: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手机号修改】模块修改;
2. 线下渠道: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实名办税模块变更手机号码。
3.10.我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我现在从企业特定主体登录入口怎么没法登录了?跨区经营纳税人如何登录?
答:电子税务局新、旧版登录均有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存量报验户仍可通过旧版特定主体中报验户入口登录,新报验户和存量报验户均可通过新版特定主体登录入口登录,登录后通过列表选择对应的税务机关确认即可。
跨区域报验户和跨区域财产税源登记纳税人企业身份下的三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可从“企业业务”账号密码登录,登录进电子税务局后可在在【账户中心-身份切换】展示全量项目并进行项目的切换。
同时,企业身份下的三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的经办人、联系人可从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企业业务”下的“特定主体”入口直接登录,登录时,编号支持模糊查询,建议纳税人输入编号后4位即可点击查询功能,如编号一栏出现必填的提示,说明没有五员人企关联关系。登录进电子税务局后,鼠标移至右上角“项目切换主管税务机关”,点击即可切换具有关联关系的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身份。
3.11电子税务局取消实名信息采集功能后,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局进行实名采集或提升实名等级?
答:新办纳税人可通过用户注册完成实名采集,注册完成后可直接登录电局。存量纳税人可通过四种方式进行提升实名等级,1、通过“河南税务app”采用刷脸登录方式,登录成功后自动提升实名等级;2、通过app或pc端办理风险实名业务,刷脸通过后,自动提升实名等级;3、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局,通过“账户中心”-“个人实名等级”功能进行实名等级提升。4、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功能,完成实名等级提升。
3.12我是一家外省建筑安装企业,要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税呢?
答:首先企业身份下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的经办人、联系人以自然人登录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外省)”功能报验后,可从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企业业务”下的“特定主体”入口直接登录,登录时,编号支持模糊查询,建议纳税人输入编号后4位即可点击查询功能,如编号一栏出现必填的提示,说明没有五员人企关联关系。登录进电子税务局后,鼠标移至右上角“项目切换主管税务机关”,点击即可切换具有关联关系的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身份。
4.app端常见问题解答
4.1.“河南税务”app可以找回密码吗?
答:打开“河南税务”app,在“个人业务”下,可以点击“忘记密码”找回密码,也可以点击“用户注册”,注册电子税务局个人账号。
4.2.使用“河南税务”app怎么提高实名等级?
答:点击“河南税务”app右上角的“+”,进行扫码登录或扫脸验证,可以直接将实名等级提升至4级。
4.3.短信验证时,手机号为空,该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
答:可以使用“河南税务”app进行“扫码验证”,登录后需及时在web端添加手机号。
4.4.app端是否可以使用非默认手机号登录电子税务局?
答:账户中心中所拥有的手机号(含默认手机号和非默认手机号),都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
4.5.使用app扫脸一直扫脸不成功,怎么回事?
答:使用app扫脸,需要在光线好的环境下,并且不能出现多张人脸。扫脸完成后,登录成功可能有延时。
【第7篇】在电子税务局网上如何预缴税款
企业但凡涉及异地经营事项的,必须在异地做跨区域预缴税款,然后回到本单位在申报期申报增值税等税务事项,以前都在税务大厅窗口进行受理,从2023年起税务窗口不再接受纸质文件进行跨区域申报预缴,纳税人统一在电子税务局自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陆电子税务局
税号,密码,手机接收验证码
二,登陆进去后首页,左边一栏,第二个模块套餐业务,点击更多,就会出来对应的选项
在选项里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公套餐
点击进去后选择经营地,(注意是经营地,不是注册地),不是营业执照所在地,而是所属异地,在哪干活就选哪
具体的经营地在哪就选哪
选择所属地后点击,就会出现对应选项,选择一键预缴申报,右边就会出现要选择的跨区域编号(2022)xxx号,选择对应的编号
选对应的编号
最后点击进入,进行相应操作
注意:当天申请的事项报告表,次日才能进行预缴申报,否则就会提示
以上就是整个操作流程
【第8篇】浙江电子税务
1.通过浙里办代开发票进入的路径:
2.通过浙江税务代开发票进入的路径:
3.通过微信公众号代开发票进入的路径:
4.通过微信小程序代开发票进入的路径:
5.通过支付宝代开发票进入的路径:
以上五种方式,若第一次登录都需要先注册,操作路径如下:选择“是” 填写手机号 填写“验证码” 并设置密码
代开具体流程如下(适用以上五种掌上办方式):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第六步 第七步 第八步
第九步 第十步 第十一步
第十二步 第十三步 第十四步
第十五步 第十六步 第十七步
注意:电子普通发票一经开具网上不得作废、冲红以及退税。请仔细核实信息。
【第9篇】广东省电子税务系统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已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请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个人所得税app、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尽量减少前往税务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
“v-tax”可远程办理
绝大多数涉税费事项
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预约办税指引
“非接触网上办,先预约再办税”,如您确有特殊事项需前往税务服务厅办理,请提前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具体操作指引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第10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发票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阶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一般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
(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
(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
(二)本次营改增企业通过核实表确认程序:
为方面营改增纳税人高效便捷办税,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在前期已通过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相关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供票资格信息,由税务机关后台统一导入,省去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及发票供票资格申请环节的相关工作。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直接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手续,领取《发票领用簿》。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所需报送资料有哪些?
答:(一)前台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及网上办税服务提出申请,在网上申请通过后可以选择前往自助办税区、大厅前台领取或通过由税务机关邮寄纸质发票取得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联的?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售纲方记帐用。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3联仍为基本联次,4-6联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使用。
6、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7、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哪些情况下,按简易办法征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0、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四)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11、销售折扣开票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12、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开具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4、什么是报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蓝字部分现已改为金税盘或税控盘)
15、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6、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有无时限要求?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抵扣时限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度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
17、请逾期未认证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请稽核比对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11篇】浙江网上电子税务
发票领用怎么办理?
浙江省适用
发票领用操作路径如下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或通过浙江税务app——发票申领“模块申请。
或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
首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该事项也可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一、法人需先进行实名认证。 二、发票核定。 三、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操作过程: 1.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2.发票验旧 若有需验旧的发票,申请类型选择“发票验旧领新”,勾选需验旧的发票,点击“生成验旧信息”。若无发票需要验旧,选择“仅发票领用”。验旧领新方式详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选择领用方式 选择领用方式——邮寄,并完善联系人及邮寄地址等信息。在领用发票名称下勾选此次需领购的发票名称,并在同行最右侧输入“领用数量”,领用数量需小于等于系统自动计算的“此次可领用量”。准确选择联系人信息、邮寄地址信息后,点击“提交”,发票领用即完成。 4.网申邮寄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发票网申邮寄范围已扩展至c、d级纳税人。 5.物流查询 可以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实时跟踪物流信息。
【第12篇】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公司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功能强大,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我要办税”栏目办理各种涉税费业务。
“我办理的业务进度现在怎么样了?”
“我上几个月有没有缴纳税款?”
您知道吗?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还有一个功能叫做
“我要查询”
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各类涉税费信息。
今天就为大家普及一下这里面包含的功能吧
一、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二、点击“我要查询”
三、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减税降费‘收益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等18项查询功能。我们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为例。
四、选择“申请日期起”和“申请日期止”,选择“办税进度”,包括“在办事项”、“办结事项”、“非正常终结事项”。这边我们选择“办结事项”,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
可以看到在8月26日和8月27日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两项业务,已于8月27日一早办理完毕。纳税人可以进行税控发行、发票领用、发票开具等一系列操作了。
五、我们再以“欠税信息查询”功能为例。
六、进入“欠税信息查询”模块,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即可看到相应的欠税信息。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功能强大,大家会用了吗?
end
【第13篇】中国税务报电子版
“长亏不倒”背后的“门道”
2023年09月20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黄燕娜 本报记者 曾霄
账目资料“遗失”,企业人员拒不配合调查。面对手中残缺不全的纸质物流面单和电子订货信息,检查人员该从何处入手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追踪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饮品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经核实,涉案企业在长期“零申报”的同时,利用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收入逾5000万元未依法申报。第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其进行了处罚。目前,案件的税款追缴和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举报信言之凿凿,零申报疑点重重
2023年4月,第一稽查局接到一个涉税违法举报线索,线索称:厦门l饮品公司(以下简称“l饮品公司”)以地区招商加盟的方式从事某品牌饮品的销售推广业务,但没有依法纳税申报,隐瞒了大量销售收入,存在偷逃税款违法行为。举报信中还提供了一些l饮品公司的登记资料,部分发货单及加盟店信息等。
检查人员分析举报信息后认为,该线索指向明确,可信度较高,于是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初步核查。他们了解到,l饮品公司成立于2023年,主要从事饮料、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23年10月后,企业变更行业和经营业务,由食品批发零售业变更为从事其他综合管理服务业务。检查人员发现,l饮品公司自2023年成立至检查人员调查时,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均为零申报,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上也仅列支部分费用,其余项目包括收入金额均为零,申报信息显示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结合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情况和企业的申报信息,检查人员综合分析认为,l饮品公司存在加盟推广和销售业务,并且“长亏不倒”,很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行为。为避免税款流失,加快调查进程,第一稽查局迅速组织人员成立专案组,对l饮品公司立案检查。
现场突击无斩获,物流追查现影踪
根据l饮品公司的经营特点和情况,专案组决定对其办公地实施突击检查,以寻找违法线索和证据。
l饮品公司的办公地在一栋居民楼内,不到40平方米,屋内设施简陋,只有几个办公桌、两台电脑和两个文件柜。检查人员依法对办公室进行仔细检查,但并未发现企业纸质账簿资料,现场只找到部分费用单据、纸质物流面单和自制发货单据。
在企业办公电脑中,检查人员未发现该公司的电子账套,只在电脑中的一个订货系统中发现部分电子发货信息。为防止遗漏重要信息数据和线索,专案组使用取证魔方软件对企业电脑内硬盘数据资料进行取证,并依法调取电脑硬盘。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负责人王某表示,因为生意不好做,企业自成立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一直以来都是零申报。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财务资料也不多,并且前段时间企业搬家时还不慎遗失了账目资料。当检查人员要求王某整理提供企业以往销售信息时,王某以自己年纪大、记不清为由,拒绝提供任何资料。
在此情况下,专案组决定改变调查方向,开展企业经营链核查,从物流和客户入手核实企业真实业务情况。
专案组仔细分析现场核查调取的企业大量零散的纸质物流面单资料,通过整合和筛分后,发现l饮品公司开展饮品销售业务时,主要的物流运输方为厦门t货代公司和厦门h货代服务站。
专案组随即对两家货代公司进行调查。两家公司均承认,曾在2023年1月—2023年9月期间与l饮品公司发生过货物运输业务,将l饮品公司大量货物发往福建的莆田、龙岩、泉州和宁德4个地市。两家公司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相关的电子版发货记录和运费收取数据等证据资料。调查结果显示,自2023年起,厦门t货代公司和厦门h货代服务站共计为l饮品公司运发货物10.1万件,l饮品公司共向两家物流企业支付运费逾80万元。
“数字稽核”解谜题,隐匿收入出水面
物流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确实发出过大量货品。但在无账可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企业的真实销售额呢?专案组重新梳理案情,决定依托信息技术,深挖突击检查时调取的企业电子数据,打开案件突破口。
针对现场核查时调取的电子订货数据残缺不全的情况,检查人员使用数据恢复软件,对企业硬盘进行数据深度恢复。随后,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恢复的数据信息进行了归类、筛分和整合,最终成功复原了企业订货系统中已被删除的历史订货数据。
分析这些数据信息后,检查人员发现,虽然l饮品公司在福建省内有多个代理商,但与l饮品公司业务联系最频繁的只有福建莆田的齐某、福建龙岩的陈某和福建宁德的邱某3人。结合举报线索,专案组判断,这3名人员应是l饮品公司的主要区域销售代理商。
为加快取证进度,尽快查明l饮品公司真实销售收入,专案组兵分三路,分别前往莆田、龙岩和宁德调查取证。在当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证据,齐某、陈某和邱某如实提供了他们与l饮品公司的交易情况。
原来,l饮品公司主要从事专有商标配方饮品的加盟推广销售。企业分别与齐某、陈某和邱某签订了区域业务加盟推广合作协议。l饮品公司无偿提供品牌商标给3人使用,并负责新饮品配方的开发工作,要求齐某等人销售的饮品的原料均通过订购系统从l饮品公司采购。为鼓励齐某等三人拓展业务,王某与3人约定,根据他们发展加盟商的情况,按照原料采购额一定比例向3人支付提成。
调查过程中,齐某等3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与l饮品公司签署的加盟协议、3人发展的所有加盟商名单,以及检查期内所有订单统计数据等证据资料。
经统计,3人在检查期内共发展56名下线加盟商,共计向l饮品公司采购5125.85万元金额的原材料。专案组将3人提供的订单统计数据和订货核对单,与l饮品公司电脑中恢复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者数据完全一致。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链,专案组调取了l饮品公司和涉案相关人员王某、齐某、陈某等人的银行交易明细实施调查,发现l饮品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没有收支记录,而王某在银行开设的3个个人账户在2023年—2023年期间的流水信息却多达近1.7万条。这些账户信息,不仅金额大,而且往来对象众多,十分繁杂。
为了尽快理清王某资金流信息,锁定证据,检查人员将王某、齐某等人的银行流水数据导入资金梳理软件,进行定向分析和核查,最终确定,王某2023年—2023年检查期内,共从齐某、陈某、邱某和其余56个二线加盟商处获得经营收入5995.17万元。 审视核查结果,检查人员有些疑惑:这个数据为什么与专案组外调获得的l饮品公司销售数据不一致呢?
专案组在分析王某资金走向情况时,还发现,王某收取加盟商的资金,在不同时间呈现两种走向:2023年1月—2023年9月,王某只单向收到加盟商支付的货款。而在2023年10月之后,王某收到加盟商汇款后,会转账给齐某,并会于每月底收到齐某转来的一笔标注为“业务费”的款项。
这又是怎么回事?
专案组约谈了l饮品公司负责人王某,面对各项证据,王某最终承认了l饮品公司发展齐某、陈某和邱某等地区加盟商,并大量对外销售饮品原料货物的事实。王某称,后来由于身体等原因,他于2023年10月将l饮品公司所有原料产品销售业务“打包”转让给了齐某,由其负责原料采购和加盟销售业务,l饮品公司只负责协助齐某收取加盟商货款和管理、维护原料订单系统,齐某每月按照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向l饮品公司支付系统维护和管理费。这也是王某账户资金流后期发生变化和检查人员调查的企业销售收入数据有偏差的原因。
至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经查,l饮品公司检查期内对外销售饮品原料后,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共计4976.55万元;改变经营模式后,共收取业务收入25.32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l饮品公司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因l饮品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账证资料不健全,无法确定经营成本,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其作出补缴税款208.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偷逃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数字稽核突破信息迷障
2023年09月20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 黄小红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饮食行业企业逃避纳税的典型案件。涉案饮品企业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通过虚假申报方式隐瞒真实销售收入逃避纳税,其违法手段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案的成功查办,为税务机关查处类似违法行为提供了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
税务机关在查处这类涉税违法案件时,应依托智慧税务建设成果,运用信息化战法,充分利用数字稽查工具开展案件核查工作,以达到挖掘线索,锁定证据,尽快打开案件调查突破口的目的。本案调查过程中,在企业人员拒不配合调查、企业无账可查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利用数据恢复软件,对涉案企业电脑中残缺的订货信息进行了“复原”。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检查人员明确了下一步的重点调查目标——涉案企业主要加盟商,由此打开了企业真实销售情况核查的突破口。面对涉案人员多个个人账户中巨量的交易信息,检查人员使用资金数据分析软件,精准筛查、条分缕析,有效提高了核查效率,并最终锁定了涉案企业人员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隐匿销售收入的铁证。
在办案过程中,检查人员应结合涉案企业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链条式核查,多点突破,充分搜证。本案中,检查人员结合现场突击中发现的残缺的发货、订货数据,循着业务流对涉案企业进行链条式核查,通过核查企业货运合作单位、外调地区销售加盟商,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和关键人员等实施全面调查,最终查清了企业虚假纳税申报行为背后的逃税违法事实,使案件真相大白。
【第14篇】厦门电子税务
在厦门税务app篇中,我们详细讲解了如何使用厦门税务app缴纳存量房交易税费(),除了厦门税务app以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缴纳税费,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如何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缴纳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费。
系统进入路径
1.通过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ie浏览器)访问厦门税务局官网首页:http://xiamen.chinatax.gov.cn/,点击“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页面,点击“我要办税”。
3.进入“我要办税”模块,选择“自然人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4.第一次登录的,请点击“在线注册”进入注册界面,并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
5.以自然人身份登录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按顺序点击界面中“我要办税”、“房产交易申报(二手房交易)”。
6.进入“房产交易申报(二手房交易)”,系统默认查询出待缴的税费,点击左边蓝色字段“银联缴税”。(注意:默认是当月受理申报,若是月初的交易件或受理时间比较长的,需扩大申报日期起和止,再点击“查询”)。
7.进入银联缴税界面,点击底端的红色按钮“发送银联扣款”,进入银联的扣款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扣款;依次按笔完成每一笔税费的扣款。
完税情况查询
1.点击“我要办税”,进入“缴款情况查询及打印”。
2.输入“缴款日期起止”或“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即可完成完税情况的查询,完成查询后可下载或打印缴款凭证。
【第15篇】江西省电子税务
“你先通过支付宝找到‘赣服通’,进‘赣服通’找到‘惠企通’,在‘惠企通’的‘电子印章’模块就可以申领电子印章了。”吉安市青原区税务局分局办公室,税管员正通过电话耐心指导辖区内的企业网上申领“电子印章”。在税管员的悉心指导下,江西巨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欧阳先生成功完成了企业电子印章的设立申请。
近期,为落实双“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深化税收“放管服”改革成效,区税务局积极推进电子印章税务应用推广工作,真正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让企业体验更优质的税收服务,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一是思想重视,统筹做好工作部署。区局高度重视电子印章税务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电子印章税务应用推广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电子印章税务应用推广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明确牵头负责领导和部门,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落实举措,密切配合,抓好推广工作的落实和推进。为高效推进电子印章申领应用工作,重点针对电子印章申领操作流程、业务功能等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等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操作,增强推广工作合力。
二是梯次推广,积极推动宣传辅导。区局主动作为,以“线上宣传+线下行动”的模式加大推广宣传辅导。通过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电话告知、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在“赣服通”app上领取电子印章,实现税务电子印章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的互信互签互认,让纳税人办税“零跑腿”。借助网格化服务工作机制开展精准辅导,让纳税人了解“惠企通”平台税务专区、电子税务局和赣税行里电子印章税务应用便民功能,“手把手”辅导具体操作流程,确保纳税人能懂能操作,全力打通“非接触式”办税“最后一厘米”,实现税费服务事项办理“一次不跑”。
三是强化督导,全面把握推广进度。在推广过程中,区局征管股根据分局任务分工,及时跟踪问效,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每周通报一次推广进度,确保推广工作落到实处。对纳税人申领应用电子印章遇到的各种问题困难,及时予以解决,解决不了的引导其在“赣服通申领印章服务群”咨询解决。同时积极指导基层将电子印章应用与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征管资料电子化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提高电子印章推广应用效率。
“有了电子印章,就不用去刻实体印章了,真是省钱又省力。原来要带公章和纸质资料到处跑的业务,现在通过手机一键生成电子印章就可以网上办,真是太方便了。”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连连称赞。他表示,电子印章比实体印章更加方便携带、使用,而且还能防止他人伪造,便民又实用。使用电子印章,企业“不见面”办税和“无纸化”经营终于成真了。
今年以来,吉安市青原区税务局一直在紧锣密鼓地推进电子印章申领应用工作,目前全区已经有3600余户企业纳税人申领了电子印章。下一步将继续采取“线上宣传+线下行动”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申领使用电子印章,逐步扩展电子印章应用领域,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编辑:许佳慧
编审:陈远路
监制:游静
【第16篇】山西电子税务
7月5日,市税务局官微“太原税务”发布消息,纳税人办税可“刷脸登录”省电子税务局了。
纳税人在办理新开业纳税人套餐、纳税申报、核定及申领发票、资格认定等业务时,可“刷脸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在省电子税务局界面,纳税人点击左上角“切换扫码登录”,随即弹出登录二维码,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点击“登录”核实登录人身份信息,确认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验证”,仔细阅读认证服务协议,点击“同意”,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点击“返回”进入“选择登录方式”界面。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登录”或“自然人登录”,选择“企业登录”,会自动识别登录人员绑定所有企业,选择要登录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即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
来源 太原日报 记者 霍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