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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证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7

【导语】一般纳税证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证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证明(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证明

申报类问题

1.如何修改经营地址?

答: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在“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中勾选“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变更项目选择“生产经营地址”然后变更后的内容填写正确的地址,点击下一步提交进行变更。

2.我们办理发票增量,需要双向实名认证,双向实名认证如何查看?

答:在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查看登录电子税务局时身份验证的人员“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是否为“已确认”,若不是则重新操作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若是,则检查购票人的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信息是否是未确认,确认后查看。

3.请问一般纳税人证明怎么开?

答:(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第2篇】河南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11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3年11月25日起,暂停全部实体服务大厅窗口及语音服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业务

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选择“法人登录”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可通过微信网厅业务群沟通。

二、个人业务

(一)豫事办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安装后可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二)微信公众号。通过“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账户绑定、信息查询。

(三)支付宝。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选择公积金服务,可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四)网站查询。通过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官网,点击“个人用户”进行登录、查询信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淑芳)⑦

【第3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区别:

(一)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新办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时,可以根据预计未来12个月的生产经营规模或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在销售额超过标准前先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根据1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上述“规定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试点中规定的销售额标准。一般来说,是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上述“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指两类情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必须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三条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连续12个月营业额变化要关注身份转换

如果纳税人开始是小规模纳税人,随着市场的开拓,就要关注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是否会达到上述销售额的标准。如果预计下个月起,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可能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标准,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准确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每个月对含税销售额根据3%的征收率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但如果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就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从使用普通发票变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需要价税分离;二是使用的“会计科目”发生重大变化,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核算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核算,涉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三是纳税人从采购货物到接受服务,都要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的凭证。

① 使用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 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3%。

③ 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按3%征收率.

1 税率不一样,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

适用税率:3%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票

【第4篇】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玫瑰][玫瑰][玫瑰]只要你是一名会计人员,只要你从事了企业报税工作,那就不可避免要接触到增值税申报

[思考][思考][思考]报税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申报的关键点就在于:要会计算增值税!会计算才知道填的对不对

[耶][耶][耶]首先要认识申报表,知道什么数据该写在什么位置,不然会造成重大失误[石化]

给大家准备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要点,持续更新中...

【第5篇】一般纳税人有免税吗

2019-2023年是大规模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两年,许多企业也凭着税收优惠政策,快速发展减轻自身税负压力。不少企业表示到:减税降费之于企业,减的是真金白银,加的是升级动力。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也间接推动了技术的创新、产品的创新和人才的创新。

那么到现在的2023年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吗?肯定是可以的,现在能适合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也是有许多的,但是今天我们就不一一解说了,就重点说一下适合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

企业入驻园区,企业不需要实体入驻,只需要将企业的注册地址设在园区内,将业务通过合理的业务分包的形式,用园区的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在园区纳税,企业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税收奖励扶持,这样既可以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也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还能为企业降低税负压力。

增值税的地方留存为50%,企业可以享受地方全额留存的50%-90%的税收奖励扶持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企业能够享受地方全额留存的50%-90%的税收奖励扶持

例子假设:

某公司一年缴纳的增值税为700万,企业所得税为1200万那么该企业入驻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就能享受到

增值税:700*50%*90%=315万

企业所得税:1200*40%*90%=432万

综合:315万+432万=747万

该企业入驻园区后能够享受到747万的税收奖励,而且园区政策都是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了解更多详细税收优惠政策欢迎关注公众号水滴石穿。

【第6篇】一般纳税人一年的费用

现在创业的热情非常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成立。在苏州,每年都有许多公司成立,因此也就衍生出为企业服务的代理记账行业。在企业本身招聘会计和代理记账中,代理记账的优势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代理记账公司委托处理公司的财务工作,所以更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代理的价格,所以在苏州代理记账一年是多少?

一、苏州代理记账每年收费多少?

实际上,代理记账公司的每年收费都不太一样,对于企业的不同纳税人类型和不同规模、经营的业务,以及所处的地区都会对代理记账的收费都有一定的影响,总的来说,代理记账收费的价格一般都是在两千元到一万元之间波动, 当然,大部分最高可能在6000元左右,收费的多少取决于公司的情况。

二、影响代理记账收费的因素有哪些?

1、纳税人类型

现在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相对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要求,也更复杂,也会涉及一些增值税扣除问题。一般纳税人的频率较高,需要每月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季度的,所以一般纳税人的会计费用会更高,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的会计费用会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2、企业规模

就企业规模而言,公司越大,自身的账务、票据就越多。其次,需要核对的也会更多,就需要更多的纳税申报时间。因此,这类企业的收费会更贵。

以上是对苏州代理记账费用的一些介绍。一般来说,苏州代理记账的费用一般在几千元左右,然后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有不同的波动,公司所在地区也可能有一定的影响。

【第7篇】北京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您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时间,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根据“有效期起”选择文书制作日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这一年的最后一天后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图示指引如下:

第一步

1、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2、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

第二步

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2、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

3、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业务办理页面,根据“有效期起”选择文书制作日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这一年的最后一天后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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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标准

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都要以销售额为依据。

1传统增值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传统增值税销售额与销项税额的含义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传统增值税政策的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四)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政策解析: 1. 一般纳税人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返还利润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向供货企业收取的返还利润应按照平销行为的有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是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中涉及的相关服务金额,对于以销售货物为主业的纳税人,应计入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不可分别核算,分别按照货物及服务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采用了开放型的解释,也就是说,纳税人价外以各种名义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款项,除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列举的三项代收款项和一项代垫款项外,都应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案例解析:灯具厂(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灯具给某商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6 000元,另开普通发票收取了包装费560元,优质费300元。请计算该笔销售行为的销税额。

答:销项税额=[ 36 000 +(560 + 300)÷ 1. 13 ] × 13%=4 778.94(元)

灯具厂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4154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0

其他业务收入761.06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78.94

政策解读:购买方收取销售方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房地产公司与建材销售公司签订钢筋购买合同,约定向建材销售公司购买2000万元钢筋。因为钢筋市场价格大幅上升,销售公司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房地产公司违约金200万元。请问:房地产公司收到建材销售公司200万元违约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或个人只有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发生应税行为,才需要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公司因供货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解析:

销方收取购买方的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房地产公司与建材销售公司签订钢筋购买合同 , 约定向建材销售公司购买 2000 万元钢筋,在收到货物后30 日 内付款 , 逾期未付款建材销售公司将收取房地产公司 5万元违约金。 因天马房地产公司资金紧张,没有在30日内付款,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富华公司违约金5万元。请问:建材销售公司收到房地产公司5万元违约金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建材销售公司因为销售货物过程中购买方违约,而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购买方的违约金,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同时也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第9篇】一般纳税人免税额度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税收奖励扶持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又可以称为税收返还,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企业根据国家税务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后,当地政府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公司。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在园区里面的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纳税之后,就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通过奖励扶持返还给企业一部分。返还比例为地方留存的40%-80%,增值税地方留存50%,上缴国家财政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上缴国家60%。

税收返还政策是企业可以长期享受的,也是目前唯一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增值税税负压力的政策,增值税最为我国第一大税,不论在哪里都是需要足额缴纳的,可能很多老板会认为税收返还政策没有核定征收政策优惠,但是核定征收政策只能解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核定征收是指企业规模比较小,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征收,所以税务会根据行业利润率核定出一个税率,让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纳税,现在一般纳税人是不能申请核定征收的,所以企业可以选择税收返还政策,来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压力。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二十税》。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范本

7月征期到了,会计门又要开始进行忙碌的申报工作了,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填写,税务部门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的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1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3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4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5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有疑问可打本司千里沙的客服电话:13714131474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

通常来讲,在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内增值税纳税人累计年应税销售额(不含税)超过500万元,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包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但不包括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额。

符合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应在规定期间内尽快办理申请手续。若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此月起依照一般纳税人税额计算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

若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内年应税销售额小于等于500万,则应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如果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并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特殊规定: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个人(不包含个体户),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核算水平达标的情况下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般纳税人不能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2篇】一般纳税人优势

对于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在业界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纠结更为突出。用纯数学公式解析纳税人身份的比较优势,在业界比较少见。用数学学科指导经济行为,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带给专业技术人员的是无限快感。结合数学逻辑思维和税法规范,老师浅析一二,欢迎大家踊跃讨论!

一、未知数假设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办法,设定不含税销售额为x,设定不含税采购成本为y,毛利率为a,则y=x/(1+a),则x=y(1+a);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z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z2。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数学表达式

1、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承担的增值税=x*3%=3%x;

计入成本的增值税=【x/(1+a)】*3%=3%x/(1+a)

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承担的增值税z1=销售承担的增值税+采购承担的增值税= 3%x+3%x/(1+a)

2、一般纳税人

z2=x*13%-y*13%=(x-y)*13%=(x-x/(1+a))*13%=【(x+ax-x)/(1+a)】*13%=13%ax/(1+a)

3、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

当z1=z2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相等达到临界点,

即3%x+3%x/(1+a)=13%ax/(1+a);

→(3%x+3%ax+3%x)/(1+a)=13%ax/(1+a);

→6%x+3%ax=13%ax;

→(6%+3%a)x=13%ax;

→(6%+3%a)=13%a;

→a=60%

即:当毛利率达到60%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实际承担额是一致的,达到相等的临界点!

三、不含税销售额分段分析,毛利率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1、享受增值税暂免优惠政策后的比较优势

2023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普惠性税优政策,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有条件的享受增值税暂免优惠(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一般纳税人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依照纳税人年销售额120万元带入上述公式,计算比较毛利率变化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如下图:

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理论上可以为0;一般纳税人只有在毛利率为0的极端情况下,应纳税额才为0;除此以外,无论毛利率多少,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都较一般纳税人更明显!

现实工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还受到开票形式的影响,无论是代开的还是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都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纳税人需要将该因素充分考虑,对于大部分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毛利率低于60%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优势相对明显。

2、年销售500万元,毛利率对税负的影响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对于不含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将面临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我们将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带入上述公式,比较随着毛利率的变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如图:

根据上图计算可知,纳税人销售规模在500万元左右,当毛利率小于60%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大于一般纳税人;当毛利率等于60%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相等,没有区别;当毛利率大于60%以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逐步显现。

理论角度的小结: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毛利率越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越大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随着毛利率的增加而增加,毛利率越高,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明显。

现实角度的小结:根据2023年度上市公司公开的毛利率,除少数金融类和高科技企业,绝大部分企业的毛利率维持在60%以下!因此,现实经济关系中的毛利率不可能无限扩大!继而,可以推断在足额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前提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更具备比较优势。

3、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根据一般纳税人最新的强制认定标准,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没有选择权,本文不再赘述!

四、综述

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上述数学公式的计算比较才有意义;当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将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上述比较将毫无意义!

现实工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因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从应享尽享税优政策的角度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具备比较优势!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并非单一的依照销售额的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开票形式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条件。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要求,纳税人并不能完全自主选择开票的形式,继而在选择享受税优政策时,并没有完全的主动性!

不能应享尽享税优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考虑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在不考虑税优政策的情况下,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导致毛利率通常不会超过60%且不会无限增加。同时考虑整体纳税环境的优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的实际条件。笔者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身份,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具备优势!

对于不能足额取得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考虑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并且,随着市场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刚性需求发生的悄然变化,一般纳税人必将成为未来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主力军。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必将逐步被一般纳税人大面积替代!

【第13篇】一般纳税人进货分录

新手会计对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是很局限,可能只知道一般纳税人进货计进项,销货记销项,对于免征增值税、多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等账务处理一点都不了解。

而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区别很大。这些都是作为一名会计,必须知道的。

如果你还不知道,就赶紧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一、增值税会计分录之小微企业

(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二)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

1、销项<进项

2、销项>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处理:

(三)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

由于篇幅有限,小编就不和大家一一展示了

想要完整资料的小伙伴看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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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高档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34×15%=5.1(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3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50×2000×0.5+1500000×20%=3500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将小轿车用于碰撞试验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选项c,属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改装后的加长型豪华小汽车卖出时,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08年,修订)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普通化妆品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而普通化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从2023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其生产成本为8500元。

(1)如果同类产品售价为15000元,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同类产品售价15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15%=22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17%=2550(元)

(2)无同类产品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500×(1+5%)÷(1-15%)

=10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500×15%=157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500×17%=1785(元)

【例题2·综合题】(2008年修改)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计算该业务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a卷烟单价=13500÷250=54(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

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1.35×36%+(300+10)×0.015

=155.31(万元)(单位一定要一致)

【例题3·单选题】(2023年)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6.8

b.18.9

c.18.98

d.19.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地板赠送给福利院和发给职工作福利,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不属于四项用途,不用最高售价,而是平均价

应纳消费税=[(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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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

一站式汇总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相关政策

一、不得抵扣进项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本条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用于不得抵扣项目转出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改变用途转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下同)。

四、无法确定销售额的进项转出、转入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五、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转出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六、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七、不动产进项转出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六、第七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

①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②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注】一般纳税人享受阶段性增值税免税政策(如疫情防控及其他阶段性免税)的,也应自2023年4月1日起,按上述规定和计算公式,分别对不动产进项,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处理。即:

①前期征税、后期免税:应在不动产改变用途(免税期起)的当期,按上述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并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②前期免税、后期:应在不动产改变用途(免税期满、恢复征税)的次月,计算进项税额转入额,并作进项税额转入处理。

八、进项转出、转入时间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且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做进项税额转入。

来源:内蒙税务

【第16篇】注册一般纳税人

最近有老板想要注册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注册,今天 企帮帮 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注册流程 ,希望可以帮助到老板们。

最近有老板想要注册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但又不知道应该如何注册,今天企帮帮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注册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老板们。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流程:

一、公司核名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事先准备5个以上的公司名称,并在相应的核名网站上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查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

二、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

注册材料的准备和填写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因而,公司注册材料的准备需引起注册者足够重视。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需准备的注册材料具体包含: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其他公司注册所需材料等。

三、领取营业执照

如果注册者提交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就可以顺利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印章刻制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注册者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局指定地点进行刻章备案。至此,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基本完成。此后,注册者还需及时进行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等工作,办理完毕,公司就可以进入正常运营阶段了。

五、银行开户

目前大多数公司都会选择四大行,优点是网点多,缺点呢,需要收取年度的管理费用,新注册的公司在开户银行的选择时,要尽可能结合后期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考虑,因为开户银行选定后变更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六、申请一般纳税人

所有公司刚注册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执照出来后,需要在税务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才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被动的,一种是主动成为一般纳税人,被动是指当您的公司满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税务局会强制将您的公司变成一般纳税人,不去办理都不行。主动是指您可以向税务局主动申请将您的公司转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证明(16篇)

申报类问题1.如何修改经营地址?答: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在“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中勾选“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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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