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口退税实名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实名需要什么资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出口退税实名需要什么资料
许多外贸公司,在与国外客户做生意的时候,会选择办理出口退税。以下细节,在首次办理申请出口退税,递交资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1. 初次申请出口退税,需要递交:营业执照、报关单、采购合同、采购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出库单(供应商提供)、付款银行单、商品出仓单、装箱单、库存报表、提单、订舱单、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货运代理运输发票、委托报关协议、销售合同、形式发票、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货物图片、核注清单、涉外收入申报单、业务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除了这些常规的资料之外,税局会要求提供公司经营地址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管理费发票、水电费发票、员工花名册、社保人员明细等资料进行核查。
2. 在递交资料核查完成后,税局会安排上门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要求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均有在税局办理实名认证,并且已经绑定企业。核查时,会对公司员工进行一些业务问题的提问,员工需要清楚了解整个业务流程,能够流利解释税局工作人员的问题。此外,税局员工还会对企业员工在税务知识和风险上进行教育和培训。
3. 在填写退税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所有单据上的信息都必须与报关单上的信息一致。
4. 业务必须真实存在,不得弄虚作假。
5. 企业必须有对公银行账户。
6. 所有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料,企业需要妥善保存至少5年以上,以备税局抽查。
【第2篇】出口退税计算案例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历来都是增值税法学习和出口贸易企业实际运用的难题。下面趁着备考注会综合的机会,水木阳歌总结了一些相关增值税出口退税案例,与君分享。
案例1:某市甲有限责任公司对自产的货物的销售方方式有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公司2023年年4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50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0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 9%,
(1)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3000×(13%-9%)=1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2)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1000*13%-(150+50-120)=50(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50元。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0
货:银行存款 50
(4)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000×9%=27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27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7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1)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3000 ×(13%-9%)=1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2)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1000*13%-(240+50-120)=-40(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0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000×9%=27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7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70-40=230(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3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
(4)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出口退税40
例3:引用例1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80万,其他资料不变
(1)月末 ,计算当期出口不得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3000×(13%-9%)=12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2)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30-(480+50-120)=-280万
期末留抵税额为280万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000×9%=27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7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70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 2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70
本期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税额=280-270=10万元
免抵税额=0
结语
计算方法总结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3篇】出口退税收入是什么
在国内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并不能使商人和制造业者得到满足,他们还想为自己的货物谋求最广阔的国外贸易市场。由于他们的国家没有管辖外国事务的权力,因此,对他们来讲,垄断外国市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只好申请出口奖励来促进自己的出口贸易。
退税,在各种奖励中,可以说是最合理的了。所谓退税,是指因货物出口而退还给商人的全部或一部分本国产业税或国内税。与无税时的出口量相比,货物的出口量并不会因为出口退税而增大。退税的合理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不会造成大量资本违反自然趋向转入某一特定贸易;其次,它不会打破社会上各种贸易本来的平衡;再次,它不会影响社会劳动的自然分工,而是会保持(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有利的分配。有了这种奖励,即使征税也不会导致大量资本中的任何部分转到其他贸易,而且不会破坏社会上各种贸易的自然平衡。
进口的外国货物再出口时,可以获得退税。在英国,这种退税的数额相当于大部分外国货物进口时缴纳的税额。旧补助税附则的第二项规定:“不论国籍,每个商人在出口时可以获得旧补助税一半的退税。但是,英国商人必须在十二个月内出口,而外国商人必须在九个月内出口。并且,已享有其他更好的津贴补助的葡萄酒、小葡萄干和丝质精品,不适用本规定。”该法令中的旧补助税,就是当时唯一的外国商品进口税。此后,各种退税的请求期延长到了三年(乔治一世七年第二十一号法令第十条)。
实施旧补助税后所纳的税,大部分在出口时全部退还了。但上述规定也有例外,例如,退税的原则并不像当初制定的那么简单。
我们可以预料到,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量会大大超过国内必要的消费量,因此在其出口时,将全部退还其纳税额,不会保留一半的旧补助税。例如,在美洲殖民地独立以前,英国在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烟草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将其烟草进口到国内的数量约为九万六千大桶,大大超过国内所需的消费量(一万四千大桶)。此时,为了促使这巨大超额的出口,政策规定有所有三年内出口的贸易,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关税。
不过,大部分货物出口时,还是会保留旧补助税的半数。英国基本上垄断了西印度群岛的砂糖市场。因此,如果进口的砂糖是在一年内出口的,那么退还其缴纳的全部关税;在三年内出口的,则保留旧补助税的一半,退还其他的。这是因为,和烟草的巨大超额量相比,砂糖的进口量超过国内消费量的数额还是微不足道的。
有的货物与英国制造业者的货物是相互竞争的,因此国家禁止这类货物进口。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它们通过缴纳一定的税也可以进口,并且可以再出口,如丝质精品、法国亚麻布和上等细麻布、印花染色棉布等。只是这些货物的出口是完全没有退税的。因为我们的制造业者,似乎并不愿意奖励这些货物的出口,他们担心这些货物出口之后会与自己的货物竞争。
法国被认为是英国的敌人,因此我们不愿意出售法国商品。我们宁愿放弃自己的利益,也不愿意看到他们在英国获得利益。因此所有的法国货物出口,不但不退还旧补助税的一半,而且连附加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税也不予退还。例如1745年、1763年和1778年进口法国葡萄酒时,每大桶须缴纳二十五镑关税,但在出口时均不予退还。
按照旧补助税附则的第四条规定,所有葡萄酒在出口时的退税额,要大于其进口税的一半。从这一规定,似乎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是要对葡萄酒出口进行特殊的奖励。但实际上,葡萄酒关税在出口时只被退还了一部分。虽然与旧补助税同一时期或稍后征收的税种,诸如附加税、新补助税、三分之一补助税、三分之二补助税、1692年关税以及葡萄酒检验税等都规定在葡萄酒出口时全部退还所缴税额,但是,我们知道,除了附加税和1692年的关税外,其他税种在葡萄酒进口时都需要缴纳现金。这中间巨大的利息损失我们可想而知,所以说葡萄酒出口贸易其实也并不是一种非常有利可图的贸易。再如,1779年和1781年,对所有货物进口时所附加的百分之五的关税,在其出口时允许全部退还的政策,同样适用于葡萄酒;1780年针对葡萄酒特别征收的关税,也允许其出口时全部退还。然而,由于保留的关税税种不仅多而且繁重,因此即使有以上优惠也不能促进葡萄酒的出口。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北美殖民地以外,以上的规定对其他所有允许出口的地区都适用。
查理二世十五年第七号法令(贸易奖励法),确定了英国拥有向殖民地提供欧洲所有产物或制造品(包括葡萄酒)的垄断权。我们知道,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的海岸线非常长,而英国在那里的统治权又较为薄弱,以至于上述垄断权并没有受到大家的重视。最开始,殖民地居民被允许用自己的船,向欧洲各地运送未在政府禁止输入之列的商品;后来,他们还被允许将货物运到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欧洲地区。当然,无论何时他们都能从那些欧洲国家运回一些欧洲商品。至于葡萄酒,从出产葡萄酒的地方运回欧洲葡萄酒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从英国运回欧洲葡萄酒,似乎更难,因为其对葡萄酒征税繁重且大部分没有出口退税。于是,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只好从马地拉岛进口葡萄酒(他们与马地拉岛可以针对各种未在政府禁止输入之列的商品进行自由贸易,而马地拉岛的葡萄酒不是欧洲产品)。1755年战争开始以后,英国军官发现,殖民地居民普遍喜爱马地拉葡萄酒。后来,一些军官把这种喜好带回了英国,而在那时以前,英国并不流行喝这种葡萄酒。1763年战争结束后,根据乔治三世四年第十五号法令第十二条规定,除了法国葡萄酒(国民的偏见,不同意奖励法国葡萄酒贸易和消费),其他任何葡萄酒出口到殖民地,在保留三镑十先令之后,可以退还其他的税款。然而,这项优惠政策发布之后不久,北美殖民地就独立了,因此,这项政策并没有改变殖民地的那些习惯。
对殖民地来说,上述法令的规定,仅就葡萄酒(法国葡萄酒除外)的退税上,其所得到的优惠大于其他国家,但在其他大部分商品的退税中,他们所得到的优惠比其他国家要小得多。例如大部分货物出口到其他国家时,可以获得旧补助税一半的退税,而上述法令规定,除葡萄酒、白棉布和细棉布之外,其他任何欧洲或东印度生产制造的商品出口到殖民地时,均不能得到旧补助税的退还。
退税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奖励出口贸易。虽然出口贸易中运送船舶的费用由外国支付,并且出口贸易可以给本国带回金银,表面上看其似乎不需要获得特殊的奖励,但是这种奖励本身是合理的。这是因为,退税制度只是为了防止进口税排斥某种贸易,它并不会使流入出口贸易的资本大于在无进口税时流入该贸易的资本;并且,对于那些既不能投入本国农业和制造业,又不能投入国内贸易和国外消费品贸易的资本,出口贸易解决了它的出路。因此,即使出口贸易不应该得到特别奖励,但也不应该受到妨碍,它应当和其他各行业一样,获得自由发展。同时,关税的收入,与其说会因为退税而减少,还不如说因为退税而增多。因为在退税时,仍然要保留一部分关税。例如,假设全部的关税都被保留,已纳进口税的外国货物由于缺乏市场,而又无法出口,则以后这种货物也就不会被进口了。那么,本来可以保留的那一部分关税,也就没有了。
上述这些理由似乎可以证明,即使本国产品或外国产品的关税在出口时全部退回也是合理的。虽然,国内产业税收和关税会遭受一些损失,然而被征税所扰乱的产业平衡(劳动的自然分工和分配)却会得到恢复。不过,上述理由并不能证明将货物出口到英国已具有垄断地位的国家,其退税是合理的;它仅仅能证明的是将货物出口到完全独立的国家时,退税是合理的。以欧洲货物出口到美洲殖民地为例,退税并没有使出口额大于无税时的出口额。原因在于英国在殖民地享有垄断地位,就算退还了全部税额,也不会因此增加对殖民地的出口量。在这种情形下,退税既不能改变贸易状况,也不能扩大贸易,只会给国家产业税和关税造成损失。
那么,怎样的退税会对殖民地的产业有利,或在什么情况下,对殖民地人民免除一些本国其他人不能免除的税额能对本国有利?这个问题我准备在论述殖民地时详细说明。大家都知道,有些烟草的退税常常被滥用,产生了既不利于收入也不利于贸易公正的欺诈行为。因此,这里必须指出,只有在商品真正地出口到国外,而没有再秘密流回本国时,退税制度才会带来好处。
【第4篇】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
问:什么时候需要填报《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具体如何填报呢?
答:非列名的生产企业外购的货物出口,如果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所规定的视同自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在录入该笔出口明细数据时,需要在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中的“业务类型代码”中勾选相应的视同自产代码。同时,如果是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生产企业,在勾选了业务类型代码后,还需要再填写《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一并进行申报。(如果是一、二、三、类企业,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是否需要填写,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具体如何操作呢?(离线版申报软件操作流程)
步骤1
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二 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点击“增加”按钮后进行录入。
【1】
步骤2
当期所有的数据都录入完成后,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三 生成免抵退税申报”“生成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勾选“免抵退税申报”,输入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生成申报数据包。
【2】
步骤3
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四 打印免抵退税报表”“免抵退税申报表,勾选“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输入“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
【3】
步骤4
需将步骤2生成的数据包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上传审核。
步骤5
若数据需要修改,请依次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六 免抵退税数据撤销”“撤销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勾选“免抵退税申报”,点击“确认”按钮。
【4】
【第5篇】出口产品退税的税种有什么
1、问: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采购了一批产品出口,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可以退税的。对于没有生产加工能力的外贸企业来说,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这里还要注意采购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出口报关单上的一致,并且计量单位也应与报关单上的至少一个单位保持一致。
2、问:我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需要外购一批口罩进行出口,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因此,如果该企业是列明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是适用于免抵退税办法,可以申请退税的。如果是非列明企业,则需要判断是否为视同自产货物。
那么,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是什么呢?
【1】
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则不能办理免抵退税。而根据财税〔2012〕39号中的第六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规定,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可以适用于免税政策。
【第6篇】出口免税和退税的区别
过去,许多外贸人以及进口商和出口商对出口退税没有太在意。但是,随着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越来越多的朋友想了解。更模糊的是出口退税和免税之间的区别。一说出口退税就被认为是免税的,因此争论不休。下面将为您介绍两者之间的区别。
实际上,所谓的免税是销售税的免税,即在产品出口后将产品出售给客户时发生的税额。它是输出量。退税是指国内出口单位购买要出口的产品,那么购买时的税额就是退税额,退税额是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同时,还制定了另一项政策。这是提到的出口退税。购买过程中产生的税额受出口退税审查程序的约束。 过一段时间将钱退还给出口单位可以使出口单位加快资金返还的速度。
出口退税与免税有3个不同的区别
出口退税和免税有不同的退税方法。制造商需要免抵退税,而外贸出口则是出口退税。因此,出口退税是专门为制造商制定的,而出口退税是针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尽管两者都是外贸部门,但它们本质上是不同的。
免税和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免税取决于留抵额和免抵退哪个金额小就选哪个,而对外贸是基于进口成本x退税率,因此退税率因商品而异。
商品的原产地不同,生产必须是自产的。也就是说,如果您生产车辆,则必须拥有自己生产的所有零件和设备,然后才能申请免税。但是,外贸可以安装从海外购买的零件并将其出口到国外。退的是在海外购买商品所产生的税款。
有一个误区要跟做外贸的朋友纠正一下的,多数朋友以为出口退税后,就无需还这个退税款了,这不是对的,简单介绍一下出口退税是怎样的一种税收方式。出口退税归于先缴税,即是出口税是出口单位一定要出的,而国家只是把这部分款退还你,让你更好地去创造利润,在等到你产品出口后,得到利润后,还是要把退税款还给国家的。
出口产品退税:审查出口退税,根本意义便是出口产品所产生的消费税、增值税等等为国家非常重要的税收组成之一,出口退税政策实际上是为了给出口企业减轻负担,平衡国内商品的税收压力,加强国家商品在世界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创汇出口免税:生产企业经过自家全权生产后进行出口,国家给出的免税措施。
以上便是出口退税以及出口免税,两者间的联络和区别的介绍,望大家请勿把这两者搞混了。
【第7篇】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
导读:公司产品出口视同内销怎么申报?出口视同内销的相关知识是很多会计新手都没有接触过的,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分析。下面会计学堂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总结一些经验,欢迎阅读!
公司产品出口视同内销怎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视同内销征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视同内销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公司产品出口视同内销怎么申报?文中提到的内容想必大家看到这里都有了自己的收获.学习更加专业的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8篇】跨境电商怎么出口退税
首先,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跨境电商与传统出口企业的区别,简单来说:传统外贸的特点就是频次低,订单量大,资料齐全,目前可以便捷的办理退税。而快速发展的b2c跨境电商,在退税问题上一直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使得出口产品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b2c跨境电商使得贸易碎片化,很多使用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等的跨境b2c平台的卖家都是小邮包出口,具有批次多、频率高、货值低、品种杂,无报关单的特点,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办理退税非常麻烦。为了支持跨境电商卖家退税,国家出台了9610政策,针对的就是b2c跨境电商直邮发货方式的出口退税。
跨境电商哪些情况可以做出口退税?
国家对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目前跨境电商卖家适合的情形可包括:
1. 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2. 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3. 国际快递发货。
出口退税基本流程:
1. 办理备案:数据对接海关,口岸的系统;
2.信息上传系统进行三单比对(订单、支付、物流),清单核放;
3.报关,跨境电商企业定期汇总清单生成报关单申报,海关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
4.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口岸系统申领的核销单到外管局办理结汇手续;
5.通过纳税申报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并带相关资料税务批复后,去税务办理退税申请手续,从而退税。
出口报关的核心:
(1)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2)汇总申报: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q1
退税能退几个点?
产品的退税率由国家规定,将产品按照海关编码(hscode)进行合规的归类,退税率与之对应。卖家可在www.hsbianma.com查询参考,但最终的产品归类,以有关监管部门认定为准。
q2
退税什么时候给我?打到我的个人账户吗?
满足所需条件和单据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的结算,由平台提前垫付并向供应工厂结算相应的货款。对于能否打到个人账户,则不需要也是无法另行支付到个人账户的。
q3
我之前没做过传统外贸,怎样计算跨境退税
是否划算或者能降低成本?
需要咨询您的供应商工厂,确认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额外加钱?加几个点?之后查询并确定您主要产品的hs编码,根据上述hs编码,查询产品退税率。如果退税率比额外加点高,即具有初步的可行性,卖家可以进一步咨询。
q4
我的生意规模还比较小,可以做跨境退税吗?
从商业可行性角度,有几个因素是需要卖家考虑的:首先是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成本;其次是小批量货物单独报关和退税可能会有额外的每票200-300的成本;再者跨境退税需要提现外币,提现外币金额有一定的门槛;正规报关的货物,也应在一定时间内收汇并结算,否则不但无法退税,还会产生额外的销项税。基于以上几点,建议卖家在业务和资金稳定流转后,再考虑退税,并且一定要考虑通过退税来降低成本。
q5
我一次性采购,分批出货能退税吗?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目前一般不支持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发票。如果卖家需要将多次出口报关货物一次性开票,请开成多张发票,使得其中每一张的各项内容都可以和报关单相对应。为保证发票和报关单的一致性,一般建议出货后(取得海关审结报关单信息),再开相应发票。
【第9篇】外贸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外贸企业首次申请出口退(免)税申报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先要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外贸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税的企业类型选择“外贸企业”,退(免)税计算方法选择“免退税”。
2、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完成退税勾选。用于出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完成退税勾选,然后等待发票的稽核相符数据同步到申报系统。在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外贸企业一般会认定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三类企业,三类企业以稽核相符信息作为申请出口退(免)税的数据,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相符数据一般需要2个月的等待时间。如果申报系统中提示“发票没有信息”,那就是尚未取得稽核相符数据。
3、出口货物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及时确认。不要有出口退税时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的误区。
4、确认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所属期。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信息可以申报出口退税,申报时应正确选择所属期。由于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时,有不同年度的数据,如外贸企业有2023年出口的和2023年出口的海关出口报关单,在申报时,需要将不同年份的海关出口报关单分开申报。2023年的数据以“202112”的申报年月进行申报,而2023年出口的则以“2021xx”的申报年月进行申报,申报的批次从001批次开始计算。
注意: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新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一般会被认定为三类),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后申报之前年度报关单时,应报送收汇材料。也就是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二、三类的出口企业,逾期(超过次年四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申报出口退税,需要收汇(或符合视同收汇的条件)后才能申报。
5、按照出口商品的购销关系,将海关出口报关单和购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逐一匹配。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海关出口报关单的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单位应与海关出口报关单的至少一个计量单位相符。
6、做好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管理。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需要将外贸企业购销合同、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委托报关单据等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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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淡然退税,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第10篇】软件产品出口退税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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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审核关注商品目录
序号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商品大类
类别编码
1
8471709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存储部件
电子产品
01
2
8471800000
其他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部件
电子产品
01
3
8473309000
品目8471所列其他机器零附件
电子产品
01
4
8525802200
非特种用途的单镜头反光型数字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5
8525802900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数字照相机〔单镜头反光型除外〕
电子产品
01
6
8525803300
非特种用途的家用型视频摄录一体机
电子产品
01
7
8525803900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视频摄录一体机〔非广播级、非多用途〕
电子产品
01
8
9002113100
单反相机镜头
电子产品
01
9
9002113900
其他相机用镜头(单反相机除外)
电子产品
01
10
9504100000
电视电子游戏机〔指与电视接收机配套使用的〕
电子产品
01
11
9006109000
其他制版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2
9006400000
一次成像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3
9006510000
通过镜头取景的照相机〔单镜头反光式(slr),使用胶片宽度≤35mm〕
电子产品
01
14
9006521000
缩微照相机,使用缩微胶卷、胶片或其他缩微品〔使用胶片宽度<35mm〕
电子产品
01
15
9006529000
使用胶片宽<35mm的其他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16
9006530000
其他照相机〔使用胶片宽度为35mm〕
电子产品
01
17
9006599010
分幅相机〔记录速率超过每秒225000帧〕
电子产品
01
18
9006599020
电子(或电子快门)分幅相机〔帧曝光时间为51纳秒或更短〕
电子产品
01
19
9006599030
条纹相机〔书写速度超过每微秒0. 5mm〕
电子产品
01
20
9006599040
电子条纹相机〔时间分辨率为51纳秒或更小〕
电子产品
01
21
9006599090
使用胶片宽>35mm的其他照相机
电子产品
01
22
9007110000
胶片宽<16mm的摄影机〔包括双8mm的〕
电子产品
01
23
9007191000
胶片宽度≥16mm的高速电影摄影机
电子产品
01
24
9007199000
胶片宽≥16mm的其他电影摄影机
电子产品
01
25
8517110010
无绳加密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6
8517110090
其他无绳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7
8517121011
gsm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整套散件
电子产品
01
28
8517121019
其他gsm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29
8517121021
cdma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整套散件
电子产品
01
30
8517121029
其他cdma数字式手持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1
8517121090
其他手持式无线电话机〔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2
8517122000
对讲机〔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
电子产品
01
33
8517129000
其他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4
8517180010
其他加密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5
8517180090
其他电话机
电子产品
01
36
8519812990
其他使用光学媒体的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电子产品
01
37
8519813100
装有声音重放装置的闪速存储器型声音录制设备
电子产品
01
38
8519813900
其他使用半导体媒体的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电子产品
01
39
8521101100
广播级磁带录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电子产品
01
40
8521101900
其他磁带型录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电子产品
01
41
8521909001
光盘型广播级录像机
电子产品
01
42
8523211000
未录制的磁条卡
电子产品
01
43
8523212000
已录制的磁条卡
电子产品
01
44
8523291100
未录制磁盘
电子产品
01
45
8523291900
已录制磁盘
电子产品
01
46
8523292100
未录制的宽度不超过4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7
8523292200
未录制的宽度超过4毫米,但不超过6.5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8
8523292300
未录制的宽度超过6.5毫米的磁带
电子产品
01
49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电子产品
01
50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电子产品
01
51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电子产品
01
52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电子产品
01
53
8523402000
用于重放声音、图像以外信息的光学媒体〔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
电子产品
01
54
8523409100
其他未录制光学媒体
电子产品
01
55
8523409900
其他光学媒体
电子产品
01
56
8523511000
未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1
57
8523512000
已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1
58
8523521000
未录制的'智能卡'
电子产品
01
59
8523529000
其他“智能卡”
电子产品
01
60
8523591000
其他未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电子产品
01
61
8523592000
其他已录制的半导体媒体
电子产品
01
62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电子产品
01
63
8523801900
其他唱片
电子产品
01
64
8523802100
未录制的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5
8523802900
其他品目8471所列机器用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6
8523809100
未录制的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7
8523809900
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电子产品
01
68
8471300000
便携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千克,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电子产品
06
69
8471492000
以系统形式报验的小型计算机〔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0
8471504000
微型机的处理部件〔不论是否在同一机壳内有一或两存储,输入或输出部件〕
电子产品
06
71
8471609000
计算机的其他输入或输出部件〔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2
8471701000
计算机硬盘驱动器〔计算机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电子产品
06
73
8473301000
大、中、小型计算机的零件〔包括大、中、小型机的中央处理部件的零件〕
电子产品
06
74
8542310010
用作处理器及控制器的加密集成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存储器、转换器、逻辑电路、放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
电子产品
06
75
8542310090
其他用作处理器及控制器的集成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存储器、转换器、逻辑电路、放大器、时钟及时序电路或其他电路〕
电子产品
06
76
8542320000
用作存储器的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7
8542330000
用作放大器的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8
8542390000
其他集成电路
电子产品
06
79
8542900000
其他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零件
电子产品
06
80
8471419000
其他数据处理设备〔同一机壳内至少一个cpu和一个输入输出部件;包括组合式〕
电子产品
06
81
8471709000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存储部件
电子产品
06
82
8471900090
未列名的磁性或光学阅读器〔包括将数据以代码形式转录的机器及处理这些数据的机器〕
电子产品
06
83
8504409990
其他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
电子产品
06
84
8517623500
集线器
电子产品
06
85
8517623900
其他有线数字通信设备
电子产品
06
86
8517629900
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
电子产品
06
87
8518220000
多喇叭音箱
电子产品
06
88
8523511000
未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
电子产品
06
89
8525801390
其他非特种用途电视摄像机及其他摄像组件〔其他摄像组件由非广播级镜头+ccd/cmos+数字信号处理电路构成〕
电子产品
06
90
8544421900
额定电压≤80伏有接头电导体
电子产品
06
91
8708299000
其他车身未列名零部件〔包括驾驶室的零件、附件〕
电子产品
06
92
8541402000
太阳能电池
电子产品
06
93
9101110000
机械指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4
9101191000
光电显示式的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5
9101199000
其他贵金属电子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6
9101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7
9101290090
其他非自动上弦贵金属机械手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8
9101910000
贵金属电子怀表及其他电子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99
9101990000
贵金属机械怀表及其他机械表〔指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钟表
03
100
9102110000
机械指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1
9102120000
光电显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2
9102190000
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3
9102210090
其他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4
9102290090
其他非自动上弦的机械手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5
9102910000
电力驱动的电子怀表及其他电子表〔手表除外,也不包括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表〕
钟表
03
106
9102990000
其他机械怀表、秒表及其他表〔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钟表
03
107
9111200000
贱金属制的表壳〔不论是否镀金或镀银〕
钟表
03
108
9108110000
已组装的机械指示式完整电子表芯
钟表
03
109
9108120000
已组装的光电显示式完整电子表芯
钟表
03
110
9108190000
其他已组装的完整电子表芯〔编号91081100和91081200除外〕
钟表
03
111
9108200000
已组装的自动上弦完整表芯
钟表
03
112
9108901000
已组装表面≤33.8mm机械完整表芯〔表面尺寸在33.8毫米及以下,非自动上弦〕
钟表
03
113
9108909000
其他已组装完整机械表芯〔表面尺寸超过33.8毫米,非自动上弦〕
钟表
03
114
9109110000
已组装的电子完整闹钟芯
钟表
03
115
9109190000
已组装的其他完整电子钟芯〔电子闹钟芯除外〕
钟表
03
116
9109900000
已组装的完整机械钟芯
钟表
03
117
9110110000
未组装的完整表机芯〔包括部分组装〕
钟表
03
118
9110120000
已组装的不完整表机芯
钟表
03
119
9110190000
未组装的不完整表机芯
钟表
03
120
9110901000
未组装的完整的钟机芯〔包括部分组装〕
钟表
03
121
9110909000
不完整的钟机芯〔不论是否已组装〕
钟表
03
122
3303000000
香水及花露水
化妆品
02
123
3304100000
唇用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4
3304200000
眼用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5
3304300000
指(趾)甲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6
3304990010
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化妆品
02
127
3304990099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化妆品
02
128
3305100090
其他洗发剂(香波)
化妆品
02
129
3305900000
其他护发品
化妆品
02
130
3307100000
剃须用制剂
化妆品
02
131
3307200000
人体除臭剂及止汗剂
化妆品
02
132
3307300000
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
化妆品
02
133
330790000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包括化妆盥洗品〕
化妆品
02
134
9001300000
隐形眼镜片
眼镜
02
135
9001401000
玻璃制变色镜片
眼镜
02
136
9001409100
玻璃制太阳镜片
眼镜
02
137
9001409900
玻璃制其他眼镜片〔变色镜片、太阳镜片除外〕
眼镜
02
138
9001501000
非玻璃材料制变色镜片
眼镜
02
139
9001509100
非玻璃材料制太阳镜片
眼镜
02
140
9001509900
非玻璃材料制其他眼镜片〔变色镜片、太阳镜片除外〕
眼镜
02
141
9001901000
彩色滤光片
眼镜
02
142
9003110000
塑料制眼镜架
眼镜
02
143
9003190090
其他非塑料材料制眼镜架
眼镜
02
144
9003900000
眼镜架零件
眼镜
02
145
9004100000
太阳镜
眼镜
02
146
9004901000
变色镜
眼镜
02
147
9004909000
其他眼镜〔但太阳镜,变色镜除外〕
眼镜
02
148
9005100000
双筒望远镜
眼镜
02
149
9005801000
天文望远镜及其他天文仪器
眼镜
02
150
9005809000
其他光学望远镜〔包括单筒望远镜〕
眼镜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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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出口退税率分国家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国家对出口退税率做了相应的调整,并预备了相应的政策调整期限,那么此次出口退税调整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呢?
出口退税,你最想了解什么?
✔ 税率下调
✔ 过渡政策
✔ 执行时间
统统都想要?
no problem!
part 1、税率下调
根据今年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中税率16%的下调为13%、税率10%的下调为9%。为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自今年4月1日起,原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6%的出口货物服务,退税率调整为13%;原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0%的出口货物服务,退税率调整为9%。
part 2、过渡政策
在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退税率调整前,出口企业已经按原16%(10%)税率购进的货物服务,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政策。过渡政策不同,对应的退税方式也不同。
2023年6月30日前(含4月1日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服务(原征退税率均为16%或10%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的16%(10%)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6%(10%)的退税率退税;购进时按调整后的13%(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9%)的退税率。自2023年7月1日起,出口上述货物服务,购进时已按16%、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的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0%、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9%的退税率。
2023年6月30日前(含4月1日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货物服务(原征退税率均为16%或10%的),继续执行16%(10%)的退税率。自2023年7月1日起,出口上述货物服务,执行调整后的13%(9%)的退税率。
part 3、执行时间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应按照下列原则确认:一是报关出口(不含保税区出口)的,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二是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以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三是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货物服务的出口时间,也按照此原则确定。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本文转载于浦东税务(公众号id:pudongshuiwu)
【第12篇】关于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很多朋友因为外贸业的高工资,选择了从事外贸企业的会计。
但是,别看这么多人做外贸,其实很多人对整个外贸账务流程和出口退税流程,都不太懂。
其实出口退税这块,是做外贸行业最为重视的,当然账务处理起来也是挺麻烦的,因为要涉及到很多税率问题的。
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整理好的,外贸会计账务处理+退税申报流程,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外贸会计账务处理
出口申报系统申报流程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今天就分享到这了~
【第13篇】出口退税率查询网站
无论是进出口税率、汇率,还是海运价格、国际快递,都是外贸业务员日常需要用到的内容,这次整理了对应查询网站,快来收藏!
01
税率、汇率查询
1.出口退税率查询
http://wmsw.mofcom.gov.cn/wmsw/
2.出口退税率查询
http://hd.chinatax.gov.cn/nszx/initchukou.html
3.汇率查询
https://www.boc.cn/sourcedb/whpj/
4.海外各国关税查询网站
美国
https://hts.usitc.gov/
欧盟
https://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taric/taric_consultation.jsp?lang=en
与欧盟成员国的业务往来,可以通过该网站查询进口关税信息。
英国
https://www.trade-tariff.service.gov.uk/sections
俄罗斯
http://www.russian-customs-tariff.com/
日本
https://www.customs.go.jp/english/tariff/2021_1/index.htm
埃及
https://www.customs.gov.eg/services/inquiries/tarrif
尼日利亚
https://web2.customs.gov.ng/?page_id=3133
02
外贸出口相关查询
外贸出口中的另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就是原产地证书、倾销与反倾销等信息,以下我们也帮您找到了官方的查询通道。
1.原产地证书查询
海关:http://origin.customs.gov.cn/
贸促会:http://check.ccpiteco.net/
2.反倾销、反补贴情况查询
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dcz/ckdcz
3.出口技术指南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ckzn/index.shtml
4.各国技术法规与准入标准查询
http://www.tbtsps.cn/page/tradez/indextrade.action?f=
03
外贸实用工具
外贸中“货运物流”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1.海运价格走势查询
https://fbx.freightos.com/
2.船舶实时追踪定位
https://www.marinetraffic.com/en/ais/home/centerx:-12.0/centery:25.0/zoom:4
3.国际快递查询
https://www.track-trace.com/
4.各国节日查询
https://www.timeanddate.com/calendar/
了解客户所在国家的节日,对我们进行市场需求分析、增进客情关系、规避客户文化禁忌都有很大的帮助,通过该工具,就可以帮助我们查询到我们重点市场国家的节日信息。
04
疫情相关查询
对外贸人来说,我们还需要关注疫情情况,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业务,以下整理了几个与疫情相关的查询网站。
1.疫情期间境外管控情况查询
http://115.28.131.206:10321/coronavirus/map
2.全球疫情地图
https://coronavirus.jhu.edu/map.html
3.疫苗接种情况
https://www.bloomberg.com/graphics/covid-vaccine-tracker-global-distribution/
4.跨国旅行管控
https://www.iatatravelcentre.com/world.php
5.入境中国政策
https://en.nia.gov.cn/n162/n232/index.html
如果有客户有入境需求,可以把这些链接分享给他进行参考。
【第14篇】外贸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退税方面的会计处理!欢迎小伙伴们赶紧一起往下看并转发分享吧!
1
增值税退税分录
增值税返还分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三种返还形式。无论哪种返还形式,都是属于与日常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损益计入返还当期,科目计入“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ps: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哦~
1.直接减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抵消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特殊情况:
①减免税款指的是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根据法律对纳税者减免的税款。增值税免税项目,不属于减免税款。
②小规模免税:小规模企业记账本身简单,只要能够反映经营的实际情况,是可以进行简化的,所以小规模免税可以如下做账。
有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底交税符合免税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2.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以税款确认退还日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留抵退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2
企业所得税退税分录
所得税退税(补交)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少交或多交所得税汇算后补税或退税。
第二种:政策性减免或退税。其中第二种情况又分为征前免税与现征后退两种情况。
1.年终汇算多交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ps:多交税款最终“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余额在借方。
2.跨年调整所得税(多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征前减免所得税
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确认减免税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4.先征后退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确认减免税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15篇】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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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出口退税需要的资料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最高可以退销售额的16%。
一、出口退税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合理利用出口退税,可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毛利,还可促进财务规范。一般跨境电商的热销品的退税率都在11%-16%之间,利润可以提高2-16%的利润。
二、出口退税需要什么资质
最首要的,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其次,企业具有进出口权限并已经做好退税备案;第三,供应商可以给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出口退税的流程
1.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 办理进出口经营备案;
3. 开立外币账户;
4. 出口退免税备案;
5. 报关物流(取得报关单及运输单据);
6. 找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收取外汇;
8. 退税申报(首次申报退税要核验经营场地及财务核算情况);
9. 税局审批通过(中途可能会对供应商进行函调);
10. 等待税款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