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出口退税期限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出口退税期限,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2023年出口退税期限
导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多久为期限?这个在出口货物退免税里面税局是有相关内容的,以前是180天以内,后面调整为210天以内,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面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这个内容有兴趣的请点击下文看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内容!
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多久为期限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关于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210天内。
二、对于各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第四条中规定“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调整为210天。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第六条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调整为210天内。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四条中规定,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调整为210天内。
五、现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可通过修改系统设置参数的方式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单信息对审时限,请各地按本通知要求自行调整。
出口收汇核销单如何补办?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
《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
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对于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经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延期申报的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申请补办;
远期收汇的,出口企业需在超过预计收汇日期的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
(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印《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多久为期限上文介绍了是210天以内为准的,至于说出口收汇核销单如何补办?上文也介绍了这个步骤
【第2篇】出口退税管理税收政策
1. 消费税
1.1.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1.1.1.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退免税政策
1.1.1.1. 出口免税并退税
1.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 主要涉及外贸企业收购已税消费品出口;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已税消费品(如委托加工收回的、外购的)等。
3. 退税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1.1.1.2.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自产货物,免征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1.1.1.3.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1.1.1.4. 【归纳】消费税与增值税出口退税规则差异
1. 退税比率
增值税出口退税:使用征税率、退税率、征收率计算退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使用征税率计算退税
2.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增值税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政策运用免抵退税的公式和规定的退税比率计算退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采用免税但不退税政策不计算退税
3.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外贸企业接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增值税出口退税:采用免退税政策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的退税比率计算退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采用免税并退税政策用退税计税依据和规定的征税率计算退税
1.1.2.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
1.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2.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国产或进口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另有规定除外。
3. 根据规定,消费税退税政策如下:
(1)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油品的消费税审核退税工作由进口地海关负责。
(2)仅以国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国产油品的消费税审核退税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3)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国产油品的消费税审核退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进口油品的消费税退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转进口地海关复审并办理退税。
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及管理
【第3篇】开展出口退税风险核查
近年, 受新冠病毒疫情和国际环境影响,外贸企业面临更多挑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外贸出口企业缓解困难。税务部门在持续落实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等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对岀口企业来说,是福音也是压力,退税款快速到账,不是退税的结束,而是管理的开始。因此,出口企业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要认真做好退税申报资料归档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管理制度,把合规性管理放在重中之重,避免在“四流合一”、“大数据的法眼”、“税务稽查”、“后续抽查”、“实地核查”、“容缺补查”及预警评估等层层关卡中,被“秋后算帐”,造成经济损失。出口企业如何积极应对税局备案单证核查?
首先,要严格落实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 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对备案单证妥善留存时间(申报退税后15日)、期限(保存期5年)、备案单证内容、形式进行了优化规定:
(一)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二)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三)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其次,要了解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况下会检查企业备案单证。
备案单证制度,在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退税管理的十分重要的环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疑点处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过程中,通过调取企业备案单证,验证出口货物国内采购、物流运输、报关出口全链条的真实性及匹配性。若因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管理复核等原因,而面临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会首先调取企业申报退税的全部资料,根据企业涉嫌违法的情节轻重,进一步要求企业提交备案单证,逆向或正向全环节查验企业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凡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由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还将进一步从海关部门调取企业报关数据、从银行调取企业收汇结汇数据,并向上游企业发送协查,查证供货环节的真实性。随着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及“未接确容缺”办理退税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备案单证的抽查检查力度必将成为常态化,以加大出口退税基础性管理,完善加快退税进度的同时强化风险控制。
再次,要清楚税务机关,对备案单证之间的基本要素逻辑关系如何核查。
(一)备案单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逻辑关系核查。现在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发票信息和海关报关单信息,通过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对无纸化申报企业取消了人工审核环节。税税机关在核查备案单证时会认真核查备案单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根据各备案单证日期,核对其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是否依次为出口合同、购货合同、国内运输单据、委托报关代理协议,提运单。
(三)根据各备案单证商品名称、数量,核对名称是否相符、数量是否匹配。
(四)主要单证形成时间是否符合外贸经营常规,备案单证数量是否存在不合理差异,商品是否相同等问题。
(五)与出口报关单和出口企业相对应的实际出口收汇情况。
(六)生产型出口企业除对企业的生产规模、设备、原材料、工艺、人员工资、耗水耗电等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外,重点是对视同自产出口的备案单证的核查。
最后,要明白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不合规将承担的责任后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1.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不得申报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降级,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
2..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征税、行政罚款。
3.拒绝提供备案单证或不配合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降级(或被直接降为四类)
如若被税务稽查局提醒谈话,查到涉税风险问题后:处理最终结果基本上是追交税金、判处相应金额的处罚金、另收滞纳,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还将面临承受刑事责任。
【第4篇】出口退税率文库2023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3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13日
【第5篇】报关出口退税申报时间
2023个税专项扣除目前已经开始申请了,大家可以一键确认或者更新相关资料,然后坐等2023年正式开始退税即可,一般2023个税退税时间是从3月份开始的,但是需要在1月份前把资料提前申报好,不然错过了后期是无法在线上办理的。
2023个税退税时间和截止时间
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机关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时间是3月1号到5月31号,在此期间,纳税义务人可以在网上税务局申请退税的,操作过程非常的便捷,因为数据已经自动核算出来,所以只要提交以后,很多人可能当天就收到了退款,超过5月31号的,要本人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023个税退税多久到账
分两种情况:
1、当您在app发起的退税申请后,若通过系统自动审核,手机app端退税状态会显示“国库处理中”。该笔退税从税务机关受理到退税款到账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数据量大则可能会有所延迟,只需耐心等待。
2、若未通过自动审核,进入人工审核,退税状态会显示为“税务审核中”,如果申报数据无误,一般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审核通过,app端退税状态显示为“国库处理中”。
2023个税退税迟迟不到账怎么办?
1、看下具体什么时间显示的“国库处理完成”,一般三到七个工作日内会推到你的“账户”。
2、“账户”是指你的某张银行卡(大多数为你发工资的那张卡),但如果是你先补后退,补多了的情况下退税的话,补的时候从哪支付的退就退到哪里,原路退回。
3、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个退税到账是不会有短信提示的!就算开了短信提醒也不会有提示,所以不要认为没有短信提示就是没到账,要自己去银行卡的收支明细里找。
好了,就写到这了,我是天山青年,喜欢我写的文章,就用你们的小手点赞、关注我吧!每期我会和小伙伴们分享一个有趣的话题!
【第6篇】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出口退税实务中,很多企业对于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足,导致本该享受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不得不按免税甚至征税处理,那么单证备案具体应该怎样做呢?我们一一来看:
一、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要求只针对出口货物。出口劳务、服务则不需要。
二、 需要备案哪些单证呢?
①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指的是国内采购合同,外贸企业当然容易理解,生产企业按视同自产申报出口退税的千万不要漏掉。
② 出口货物装货单。这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可以看做是货物在港口的交接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重要凭证,也称“场站收据”。目前税务机关普遍认可的替代单证是《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企业可联系货代从海关获取。
③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提运单据比较容易理解,不要遗漏的是“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这取决于出口合同贸易术语的界定,如fob、cif等,国内运费一般由出口企业承付,对应单证需备案。如exw、fca等,则国内运费全部或部分由买方承付,此时需根据国内企业实际承付情况加以识别。
三、 如何备案?
①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上列单证备案,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注意时间、顺序、目录等关键点)
②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四、 税务机关何种情形下会对备案单证进行核查?
① 退税机关调查评估岗对《审核疑点业务处理表》中所列的审核疑点可采取要求出口企业提供收汇凭证、备案单证进行核实。
② 退税机关调查评估岗在疑点处理、退税评估、日常检查时,可根据需要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核查企业的备案单证。
③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单位受理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等出口税收申请事项时,如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应要求试点企业按规定提供收汇凭证、备案单证等。
五、 违规处理
①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② 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③ 主管国税机关发现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备案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调整为四类。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第7篇】跨境电商进出口退税解析
跨境卖家如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什么样的卖家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具体详情如下:
图源:图虫
一、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把报关出口的商品在本国境内生产和流通环节时应缴纳的税金或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出口商。
这是国际贸易中惯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二、哪些卖家符合政策条件?
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的,但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0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0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03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三、退税的形式
01出口免税并退税
指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税
02出口免税不退税
指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而且因为这类货物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是不含税的,也无需退税
0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国家限制出口的某些货物在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不退还出口前实际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出口的货物。
四、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符合条件
1、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
2、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离境。其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
3、其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
4、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如果是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业务。
五、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业务,申报途径主要包括:
①所在地区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功能;
②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③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具体使用的版本以所在地区要求为准。
六、出口退税有哪些好处?
得到政府资金补贴
可以得到政府的退税资金补贴,增加企业的利润,有时候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获得的大部分利润就是来自出口退税部分的收入
降低货物价格
跨境电商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货物价格出口,在价格上占据了优势,大大增强企业在境外销售的市场竞争力。
减少税务风险
报关、资金、货物规范化,使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有据可查,减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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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出口退税详细流程
01.为什么会有出口退税呢?
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因为外国会对我们卖过去的商品征收增值税和关税,所以我们出口的时候税负要为0,这样即使被外国人征一道税,也能公平的跟老外的商品竞争。
0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同样是出口,生产企业要走免抵退流程,而外贸企业则相对简单一些,一般是出口环节免销项税并且退还进项税;也有只免不退的,比如没有进项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本身产品是免税;还有不免不退的,就是那些禁止出口的产品。
03.业务流程
一、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与海关进出口权后,需要出口退(免)税备案
(出口退税备案表)
二、取得报关单、收汇等凭证、勾选确认发票,录入出口退税数据申报
当取得出口退税报关单与进项发票并收汇后,就可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汇总录入退税申报数据(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申报表、打印申报表、生成申报电子数据包)
三、税务机关审核后,取得退税款
四、会计账务处理
来到最后一部分,就是入账了
1)采购货物时(有专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出口货物收入,根据fob价核算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免销项税,不计提销项税。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出口货物存在征收和退税的税率差,这部分是需要转到成本去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计提出口退税款,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增设“应收出口退税款”一级科目,核算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及实际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替代原来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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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操作
没有操作过出口退税的小伙伴,看了这篇文章,处理这块业务完全不是问题。有讲解,有截图。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在日常的业务中有问题可以在此内容下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退税数据采集
首先登录出口退税的软件(以江苏省的擎天科技为例),月底申报前需要做的是退税数据的采集,录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表,操作界面见下图。如果公司的业务量不是很大,可以手工录入;如果业务量较大,可以购买升级版的软件,实现更智能的匹配。
自检申报
当月免抵退出口退税明细录入完之后,就可以进行月底的申报了。首先我们需要进行自检申报,先查看是否有需要调整的疑点。这里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填写我们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生成离线数据
这是我们选择离线申报,会产生对应的离线数据包。我们选择好数据包存放的位置。记住该存放位置,待会儿申报时还会需要选用。
生成数据包
国税局网站离线申报
登录国税局的网站后,在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数据自检申报~选择数据包存放的位置
出口退免税申报
离线申报
自检申报
检查核查调整疑点
然后下载数据自检的反馈表(直接在网站上查看也可以),根据自检的反馈表,在出口退税系统里进行相应的检查核查调整,然后重新自检申报,待没有可以调整的疑点时可以点击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后等待审核结果
正式申报完成以后,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待审核结果反馈,相应的疑点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的资料。
【第10篇】出口退税过期怎么办理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
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字: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物件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画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货价,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 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营改增进度提速 5%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第11篇】贸易公司可以出口退税吗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凡征收或者应当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都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办理退(免)税。除了部分进口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商品开具普通发票的货物以外,所有货物均实行出口税退(免)税,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征。但原则上,符合退货或免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产品必须符合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货物必须在离境时申报。
3. 产品必须在财务上作为销售处理。
4. 产品必须出口收汇并核销。
但是,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是免税的,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不予退还。
1、属于制造企业的小额纳税人自行或找外贸代理进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商品。
2、外贸企业向小额纳税人采购货物,凭正规发票出口货物,免税不退。
3、外贸企业直接采购国家规定的免税商品(包括免税农产品),免征不退税。
【第12篇】2023年出口退税金额
“出口退税十问十答”系列内容推出以来,受到出口企业的一致好评。所以,出口退税十问十答第三期上来啦!
01
问:我公司有一票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有几万美金不能收汇,因考虑退运成本问题,我们决定放弃退运,那还能享受出口退税吗?对外汇的影响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3的规定,需要与客户签订赔偿协议、客户所在国家官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报告材料,并对不能收汇部分提交《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如相关资料获取退税机关认可则视同收汇,反之需针对未收汇部分做免税处理。
外汇方面,可以通过货物外汇监测系统做差额报告,出口和收汇的差额就不再参与总量指标核算,会单项统计,如果遇到外管局的核查,仍凭前述证明材料对未收汇部分加以说明即可。
02
问:我们是外贸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不能退税,只能申请免税,但因为申请免税之前,进项税已经做了不抵扣处理,现在申请免税的话,申报上面不需要修改任何操作吧?
答:外贸企业出口无论退税还是免税,其进项都应未申报抵扣,因此原本符合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现在改为免税,只需要填写增值税报表附表一第18栏免税销售额即可,其他不需要调整。账务上要把对应进项税额转出。
03
问:我们公司2023年2月份委托出口了一批货物,其中涉及退税率为零的商品,我们是否需要开具委托证明?申请开具委托证明和代理证明的最晚期限是什么时间?
答:委托出口的物货中如果涉及退税率为零的商品,需要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证明,开具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5日;代理方需要给您公司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开具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5日。
04
问:我们有一笔出口业务,因为发票和出口报关单的商品名称不相符,这笔业务可以只做免税申报不退税吗?
答:如果发票名称与报关单不相符,不能申报出口退税,也不能申报免税,只能开具转内销证明,按视同内销交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
05
问:我的进项发票是三月份做的退税认证,我到怎么查询有没有发票信息?
答:首先要把三月份认证的这张发票与和其对应报关单的数据,在退税申报系统里录入,并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再到你所属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中去做数据自检,如果你认证的这张发票还没有信息,则会有相应的疑点提示(总局中无此发票信息),如没有此提示则证明你这张发票已有信息可以进行退税申报了。
06
问:我在退税申报系统里导入报关单数据时提示我,请在<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设置ic卡号和密码!怎么办?
答: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导入报关单电子数据需要满足两个前提要求:
1.操作的电脑上需要有电子口岸驱动程序,这样电脑才会识别插入的电子口岸卡
2.再有就是你遇到的这个问题,需要在退税申报系统中找到系统维护 -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中找到电子口岸卡信息位置,可以看到需要填写电子口岸卡号与密码,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07
问: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外商认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如果海关总署124号令第五十七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确认,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但相对监管也会比较严格,除原出口报关单证及退运进口报关单证外,一般会要求提供国税局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税证明以及境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报告材料。
税务处理方面,前述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税证明,均应按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并冲减退税申报数据。也就是说退运部分对应的原出口货物不再符合退税条件。
外汇方面,如有相应退汇发生,在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应在申报单中勾选“退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会进行专项统计。
08
问:我们公司的外汇总量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总量差额显示红色,请问我们是否会被外管局核查?问题严重吗?
答:总量差额这项指标代表流入总量(收汇+进口)-流出总量(付汇+出口),红色代表流入多,具体需要看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的匹配情况。由于总量差额指标只是核算企业的流入、流出总量上的绝对偏差,并没有考虑企业总体经营规模,因此只此一项指标超标并不能肯定会被外管局核查。但仍建议对实际进出口与收付汇的匹配情况进行整理,自查有无不规范业务,了解指标异常的原因,以便遇到核查可及时、有效应对。
09
问:我们是外贸企业,进项票上有两种商品代码一样但进货单价不同的商品。我发现退税系统中出口明细里的出口进货金额项是不对的,但是无法手动修改,请问这个我该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其实是因为退税申报系统加权平均计算方式所导致的,不用特意去修改。具体原因是同一关联号项下多项商品使用的是同一商品代码,但进货单价却不同,申报系统在计算时用加权平均的方法求得平均单价再乘以每项的出口数量然后得出出口进货金额。
10
问:我公司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少收汇了该如何处理?如何能够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附件3中规定了质量原因需提供的资料:“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与客户签订索赔协议、客户出具(首选境外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报告材料)质量检测报告等);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提供相应资料,则只能按照免税处理。
【第13篇】如何骗取出口退税
【案情】
湖南甲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为获取出口退税,甲公司与李某等人商定,由李某等人充当中间人,用广东商家的香肠等农产品为甲公司“配货”,冒用甲公司的名义出口至香港,货物出口后,甲公司持报检、报关等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甲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报关单688份,金额共4.02亿元,获取出口退税款51962395.49元,甲公司与李某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退税款。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伙同他人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公司将他人生产的农产品假冒成自产货物出口,虽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其有真实的货物出口,香肠等农产品在国内虽未实际缴税,但应当视为已税货物,已税货物出口后国家依法应当退税,甲公司没有假报出口,国家税收没有损失,甲公司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刑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据此,所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包含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实质要件就是刑法所称的“假报出口”以及司法解释所指的“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两者表述不同而含义相同,司法解释的表述更为明确,形式要件则是司法解释所指的四种情形。所谓“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虚构货物出口事实;二是虚构货物已税事实。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的两个实质条件对应,一是货物实际出口,二是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税款。本案中,甲公司有真实货物出口,根据相关规定,出口食用农产品视同其在国内已经交了税,所以甲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这一实质要件。虽然本案存在真实货主与名义货主不一致等情形,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类似,但因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实质要件不符,不能认定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此外,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本质是诈骗犯罪,诈骗犯罪的客观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包括:犯罪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处分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诈骗犯罪的主观不法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诈骗故意。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诈骗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首先,甲公司在客观上不存在诈骗行为。甲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证实货物已经出口,税务机关根据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办理退税,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税务机关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并非因为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甲公司在本案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未使国家机关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不属于诈骗犯罪所规定的行为。其次,甲公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国际惯例,除少数特殊产品外,产品出口后,其在国内已交的增值税国家予以退还,而农产品在国内是免交增值税的,国家将出口农产品视为已税货物予以退税。至于该税款是退还给真实的货主还是名义的货主,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区别,甲公司按照其与真实货主的约定,从真实货主那里获取一部分退税款,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损害真实货主的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韩小平 曾仁平
【第14篇】出口退税如何申报
出口退税系统升级调整,生产企业向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应该如何操作?
一、出口退税系统升级体现在哪些方面?
二、出口退税业务介绍
1、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
基于《电子税务局规范(2023年修订版)》,在纳税人端“出口退税管理”目录下新增“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4个子模块,并新增下级目录。在“查询中心”目录下子模块“发票信息查询”,新增“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子模块,并新增下级目录。修改“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目录下13个子模块内容。
2、出口退(免)税申报
给大家展示一下相关的申报表变动情况
3、出口退税的步骤是怎样内?以一般贸易为例演示说明一下!
第一步:生成数据
第二步:数据自检
第三步:正式申报
第四步:打印报表
第五步:审核结果查询
好了,因为篇幅有限,关于出口退税业务的操作比较复杂,这里只能展示一小部分,想要详细学习的朋友可以直接扣一获得教程!
【第15篇】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管理
出口退税,是出口的货物退还国内在流通或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或者消费税,这个主要分成两大类:
一、退的是进口税,主要是来料加工这一类的,本身有进口材料的时候,本身又做出口,那就能退回去了。
二、退了国内税,因为我们的货物在国内产生了一些相应的增值税,那出口后,为避免双重征税。所以,把国内的这部分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去扣掉。
那么它最主要的目的:
1、就是增加出口商品的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为这个有了出口的退税了之后,我的商品的成本价格降下来了。那我在海外进行销售的时候,我的销售的价格能够占据一定的竞争市场。
2、也是众多的贸易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
退税主要是两种类型企业
01
贸易型的企业
是贸易型的企业,退税方式比较简单。
02
生产型企业
是生产型的企业,生产型的企业相对比较复杂,它主要采用的是免抵退税的一种方式。
今天,我们就先讲贸易公司,后说生产型的企业。
贸易公司为例,首先讲一下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出口退税:
第一个,是出口的产品,必须是我们国家增值税、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
第二个,是必须是报关出口离境的货物。
第三个,是财务做账的时候,一定要做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第四个,是收了外汇,并且已经核销的货物,但是现在很多情况,都已经不需要我们自己手动去核销。
出口产品退税的税率,不是所有的产品都一样的。
我们国家现在增值税发票的税点是13%,现在可以出口退税的产品大部分都可以退13个点。
但是还是有不少的产品,他们的退税的税点是低于13%的。
具体是多少?那么你们就需要根据你们的产品去查询一下你们的退税税点。
那么出口退税的金额如何计算?很多的外贸新人或者是外行的人都会误以为,报关的金额*退税的税点,就是我们所能拿到的退税。
比如说我们报关的金额是1万美金,假如现在的汇率是7的话,那就是7万人民币。然后我们退税的税点是10,然后那就用7万乘以10%来计算。那么如果你这样计算的话,你就会给你们公司的退税利润增加一大批,但是事实上你们公司根本都拿不到这么多钱的退税。
我们一定要明确一点,我们退税的金额并不是根据报关单上报关的金额*税点来计算的,而是根据我们产品所能取得的进项发票的金额来计算的,也就是你从工厂购买这批货物所花费的金额,也就是工厂给你开发票的这个金额来计算的。
比方说,尽管这一单你报关的金额是1万美金,7万人民币,但是你的这批货物从工厂采购只有5万块钱含税的话,那么工厂也就是给你开了一个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的退税如何计算?
就是5万除以1.13。为什么要除以1.13?我们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是13%,除以1.13之后,就是这批货物的不含税的价格。
就是这个金额,退税的税点是10%,再乘以10%,也就是0.1,那么我们这批货物就可以得到4424.78。
这个金额的退税,是不是比你刚才报关单的金额直接乘以10%,少了很多,所以你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把你们自己的利润算错了,算高了的话,到时候就不太好了,对不对?
下面再讲一下退税的大概流程,那么我们的货物在出口报关之后,并且有了报关单之后,我们也已经取得了货物的进项发票,之后我们就可以将我们货物的一些单证和这个数据给我们的会计,然后会计就会去制作退税的资料,会计在制作好这些退税资料以后,他就可以去税务系统里面提交。
那如果我们公司是新成立的,并且是首次退税的话,我们需要人工去现场,去提交给负责税务退税的老师。第一次退税的时候,在退税之前,税务的老师还会到你们公司来上门核查。
他核查什么?
第一个,是公司地址的真实存在性。
第二个,是可能会查一下公司的一些业务等。
第三个,就是查询核查你退税的备案资料。
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退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其实通常情况下,退税的备案资料也是会计部门或者是相关的单证部门去制作的,我们外贸业务员也很少去接触。
但是,这个退税的备案资料,很多资料都是由外贸业务员来提供的,因为有一些资料,会计部门和单车部门他们并没有,所以只能找外贸业务员要。
那么退税包括哪些资料?
1、出口退税备案资料的一个封面,这个封面包含单位的名称,税款所属期,退税额,这个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的一个目录,这个目录,包含他所属哪个期,然后有几个就是序号,出口报关的报关单号,出口发票的发票号,备案日期是哪一天,备案单证的存放在哪里,页数,然后底下,就是一些签字等等。
2、就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的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表和申报表,这些都是会计去做。
3、就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
4、是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也就是进货所向,进货明细申报表。
5、就是出口退税,免税企业签字备案表,这是一个签字的备案表,这个备案资料也是会计做的,这些资料本身就不是需要去外贸业务员去准备的。
6、就是出口企业的出口报关的报关单。这个就是报关行,可以提供单证员或者外贸员。
7、是我们跟客户之间的合同或者是形式发票。
8、就是我们产品的购销合同,指的是我们贸易公司跟工厂之间购买这批产品所签的这个合同。
9、就是我们出口报关时所用到的这个商业发票。
10、还有这个装箱单packing list。
11、还有一些其他的资料,比如,我们发货的物流单,比如存的入货通知。
12、还有一个出口装箱单的一个理货单设备交接单,通常是拖车给我们,拖车司机去场站提柜子的时候会有一张空白的表,然后那张表我们在装柜返厂之后,或者司机会将这张表返还给场站,这张表,我们最好要扫描备份一下。
13、就是这个货物出口的提单,这个提单是虽然是提供给客户的,但是我们出口备案资料,也是需要的,所以提单你需要有一份复印件。
14、还有一个出口通关放行的通知书。
15、比如还有某些保险等
16、物流和港杂费的一个费用清单。然后以及付这些费用所取得的一个发票。
17、所取得的进项进项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我们会计开出的这一单对应的出口的出口发票。
这些都是需要去备案的一套完整的备案资料,都所有的单证都需要去备案上。
上面说的是外贸企业,下面简单来说下生产型的企业,生产型的企业相对比较复杂,它主要采用的是免抵退税的一种方式。
免的是什么?免得是企业生产销售环节中的一个增值税。
抵的是什么?抵的是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等的进项的一个税款。
退的,就是我当期应该可以退的款,大于我的应缴纳的税收的款,这部分的差额的部分,我可以退回来的。
其实简单一点说,就是我材料原材料我产生了这个增值税我已经缴纳了,那么在出口的时候,我可以把这一部分退回来。
整个退税的过程其实略是比较复杂的,包括我们报关单的获取,包括我们的进项发票,销项发票的制作等等,这一系列的过程比较复杂。
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好备案资料,然后配合我们的单证,或者是配合我们的会计去将这些资料提供完整,让他们去备案。
其实我们外贸退税大部分的工作都是由我们的单证和会计去完成的。
外贸业务员,很少接触,但是我们作为外贸业务员,我们一定要清楚地知道我们的外贸退税是如何计算的?
否则的话,你会教你自己每一批货物所能赚取的这个利润计算错误,对不对?
还有一个,是我们要将我们在整个贸易过程当中,所有的单据一定要保存和备份好。
然后会计或者是单证,他们在做退税备案资料的时候找你要这些资料,你能及时和方便的提供给他们,让他们去备案。
【第16篇】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出口退税会计应该知道的几个知识。
第一个问题:出口退税企业如何理解和计算“免、抵、退”税?
我们知道“免、抵、退”税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使用的退税方法,而“免、退”税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使用的退税方法,简单理解就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计算实行“免、抵、退”制度,对应的申报系统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而外贸型出口企业,增值税计算实行“免、退”制度,对应的申报系统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这两者税收征管对象和计算方式上具有明显区别,不能混淆了哦。
那么,如何理解“免、抵、退”税三个字的含义呢?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注意如果是内销的产品,就要按不含税销售额*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税和“退”税比较容易理解,而“抵”税的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一点,这也是在政策概念困扰大家的地方,那么,“抵”税到底是怎么“抵”的?
“抵”税实际是一种抵顶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所以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实际难以准确辨析,税收实践就采用了人为确定退税率,并且首先以计算出来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的简易处理,实际是简化了增值税征纳环节的征税、退税过程。
但是抵顶过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不需抵扣,当计算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小于零,这时实际上不需要抵顶,所以当期应退还全部出口应退税额,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正;
二、计算出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为大于等于零,这时就先以出口应纳税额抵顶,抵顶的结果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抵顶之后当期不需要再纳税,即抵顶有余,但是还有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这时就将未抵顶完的应退税额退还企业,这部分应退税款在金额上等于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抵顶金额等于名义应退税额(即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之间的差额,这种情况下期末无留抵税额;另一种情况是抵顶之后,还应该缴纳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即不足抵顶,这意味着当期应退税额已经全部抵顶应纳税额,而且还有未抵顶完的税额。
所以“财税〔2002〕7号”规定为:“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在实践中,“免、抵”两个环节是同步进行的,免抵之后再确定是否应退以及应退多少税额。
“免、抵、退”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①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这实际是一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的判断公式。采用的思路是: 当期应退税额=min[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取二者中较小的一个)。
我们再来思考一个问题:出口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申报出口退税时会遇到自己折算的fob价(也就是离岸价)与电子口岸中的不一致,这是咋回事呢?
我们知道,海关在统计进出口财税通货物金额时,是采用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进行统计,如果有采用这两种货币之外的货币报关的,海关会根据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和美元进行统计。
根据规定,“进出口财税通货物的价格以其他外币计价的,应当分别按照海关征税适用的各种外币对人民币的计征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月公布的各种外币对美元的折算率,折算成人民币值和美元值进行统计”。也就是说,不管采用什么币别报关的,海关在统计为人民币金额时是按进出口月份(出口以出口日期为准,进口以申报日期为准)固定日期的人民币汇率进行统计;在统计为美元金额时则是按进出口月份上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外汇局发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中的各币别折算美元的折算率来统计。
因此,电子口岸和税局端的美元离岸价是按出口月份上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汇率折算而来的。
而我们出口企业在处理出口报关单时,是以出口月份1号或第一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牌价即中间价进行折算,这样就会因海关统计汇率与企业汇率不一致造成企业所申报的fob金额与税务局审核系统中的不一致。不过这个不一致大部分地区是允许的(除非超5%),如果遇到税局非要我们按税局的离岸价申报,则企业可以直接在电子口岸中查询“海关统计美元价”,以该金额进行退税申报。
当然了,电子口岸中的统计美元价并不总是准确的,有时候海关会统计错误,如果遇到因统计错误造成的则需要找海关重新传输准确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