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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产品有哪些(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8

【导语】出口退税产品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产品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出口退税产品有哪些(16篇)

【第1篇】出口退税产品有哪些

一、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

对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都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这里的离境是指货物离开海关管辖境内,货物运往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等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也应视为离境。

未出口的货物、走私出口的货物以及不能提供出口证明的货物不能退税。

二、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

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没有直接出口,但最终为境外所消费的货物,如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耗用的货物;二是虽在境内消费,但出于公平或对等原则的考虑视同出口的货物。

如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由于境外中标产品进口时免征进口税收,为维护公平竞争,视同出口产品。

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特殊货物主要包括: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4.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物品;

5.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这一政策随着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而逐步取消);

6.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

7.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和蒸汽;

8.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9.利用中国zf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10.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zf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11.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货物;

12.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

13.国内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

1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15.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出口的货物;

16.进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国内货物;

17.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货物;

18.经保税区仓储的出口货物;

19.保税区(不包括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在区内出口的货物;

20.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21.出口企业出口的自用旧设备。

三、免税但不退税的出口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计算机软件;

6.含金产品;

7.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

8.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货物。

四、不予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1、原油以及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

2.柴油;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进料加工复出口除外);

4.援外出口货物(利用中国zf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除外);

5.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外的卷烟;

6.从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8.国家规定的其他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享有出口退税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有出口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不是出口我国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一律全是只免税,不退税。但出口免税也必须到税局的出口退税单位申请。

拓展材料

出口退税的会计账务处理伴随着《外贸法》的执行,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公司也慢慢展现增长的趋势,对提升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方法也更加看起来关键。尤其是最近出口出口退税现行政策的颁布,对提升小规模纳税人的,提升征、出口退税行政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的电子计算机审批和人力审批。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公司的出口免税列入电脑管理,推行电子申报并多方面监管。从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出口出口退税根据的明确。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测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交易rmb折算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入原料价格×出口货品退税率

(1)当期期终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退返税款=当期期终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退返税款

(2)当期期终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退返税款=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终留抵税额为当期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中“期终留抵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海关律师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第3篇】代理出口退税流程

来源:外贸日报

退税流程

委托企业(生产企业)和受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由受托企业报关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具出口发票,把退税联及记账联交给委托方退税和记账用,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报关单日期为准),30天内由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认定(第一次业务),60天内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附: 受托企业(出口企业)需提供资料及装订顺序: 《汇总表、附表、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自产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出口退税资料

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

需要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资料有: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 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

外贸代理操作流程

甲方:出口商 即出口工厂

乙方:进口商

以下产生的相关责任及义务分别以甲方、乙方承担;

第一步:

出口备案(甲方办理) 甲方是否有出口产品,且享受出口退税的权利,将有甲方所在地国税局及税务所认定审批。

审批流程:自签订外贸代理协议(详见附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财务持以下单据向所在地国税局办理备案手续:

1、 外贸代理协议正本

2、 税务登记证 正本及复印件(国税局留存复印件,查看正本; 以下均是)

3、 营业执照 正本及复印件

4、 开户证明 正本及复印件

5、 组织结构代码 正本及复印件

6、 一般纳税人批复证明 正本及复印件

7、 环保评估 正本及复印件

8、 外贸合同正本

第二步:

国税局备案,税务局审核,且出备案号;(甲乙方协作办理) 甲方所在地国税局审核以上单证后向所在地税务所发送相关文件,税务所审核该文件并对甲方做实地考察,看是否与单证符合及是否有退税的资格。税务局对相关单据审核后,将意见传达给国税局,由国税局做最后审批;并出具《出口退税认定表》及备案号。(以上2个环节的传达及审批时间要2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可以抽人专门到税务所询问。

第三步:

外贸代理公司方可代理出口及收汇(乙方) 对于预付款+货到目的地后若干工作日结全款的情况;

1、我司提供对外收汇账户,收取国外货款。(此账户是受外管局监管的,仅仅是用于收汇;账上金额不能随意转账或做其他)

2、待货物出口后,我司代办出《代理出口证明》后,账上外汇方可转为待核查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核查后,2-3个工作日内便能将外汇兑换为人民币,转入甲方企业账户(汇率按收款时银行汇率)

第四步:

货物备齐后的报关、报检(或乙方)、手闸开关、 法检货物、退税率17%

1、商检:由乙方协助接检疫部门人员去货物所在地工厂/仓库实 施检验,(开箱验货) 0.5—1个工作日检疫部门出具出口通关单或者换证凭条。(具体时间由商检局控制)

2、乙方报关员持以下单据想海关报关、出口通关单、工厂装箱单、形式发票、外贸合同、外贸代理协议、报关委托书、运单等向海关申报。一般在1-2个工作日,海关会做出放行批复文件;并发放相关文件。(此时要求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3、海关放行,发放该有海关章的以下单据:出口报关单、出口退联、出口核销联、及原上报的其他单据(此单据用于出口退税)

第五步:

乙方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单据,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出口退税认定表

4、报关单 出口退税率 出口核销联(在报关不由乙方操作下甲 方提供)

5、代理协议正本

6、 形式发票正本 乙方财务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在15-20个工作内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提供以下单据,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出口退税认定表

4、报关单出口退税率出口核销联(在报关不由乙方操作下甲 方提供)

5、代理协议正本

6、 形式发票正本 乙方财务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在15-20个工作内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第六步:

甲方现场办理出口退税或抵税(甲方)。甲方财务持《代理出口证明》向所在地国税局办理退税或抵税业务;具体时间因公司情况及税务所办事效率而定。

【第4篇】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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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知识点】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及适用范围

政策

适用范围

1.出口免税并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 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2)外贸企业受其他 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 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

(2)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

二、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

计税依据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 金额×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

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 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消费税

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 金额×消费税税率+购进出口货物 数量×单位税额

三、出口业务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1)出口增值税:免退税政策-免抵退

(2)出口消费税:只免不退

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1)出口增值税:免退政策-免退税

(2)出口消费税:免税并退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出口应税消费品的行为中,适用消费税免税不退税政策的是( )。

a.有出口经营权的酒厂出口自产白酒

b. 商业批发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卷烟

c. 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实木地板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直接出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 cd,出口免税并退税;选项 b,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的有()。

a.出口免税并退税

b.出口不免税但退税

c.出口免税不退税

d.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包括: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更多内容在下期更新。欢迎关注头条cfopub,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第5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上述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

但在实际出口业务中有些出口企业并未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是签订口头合同、电子合同,这种情况要怎么进行单证备案呢?不要担心,今天税小夏就来带大家学习备案单证属于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应如何备案。

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一)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二)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课后小结

所以外贸企业注意即使是口头合同也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以免影响后续退税哦~

【第6篇】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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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

【案情】

湖南甲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为获取出口退税,甲公司与李某等人商定,由李某等人充当中间人,用广东商家的香肠等农产品为甲公司“配货”,冒用甲公司的名义出口至香港,货物出口后,甲公司持报检、报关等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甲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报关单688份,金额共4.02亿元,获取出口退税款51962395.49元,甲公司与李某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退税款。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伙同他人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公司将他人生产的农产品假冒成自产货物出口,虽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其有真实的货物出口,香肠等农产品在国内虽未实际缴税,但应当视为已税货物,已税货物出口后国家依法应当退税,甲公司没有假报出口,国家税收没有损失,甲公司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刑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据此,所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包含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实质要件就是刑法所称的“假报出口”以及司法解释所指的“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两者表述不同而含义相同,司法解释的表述更为明确,形式要件则是司法解释所指的四种情形。所谓“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虚构货物出口事实;二是虚构货物已税事实。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的两个实质条件对应,一是货物实际出口,二是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税款。本案中,甲公司有真实货物出口,根据相关规定,出口食用农产品视同其在国内已经交了税,所以甲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这一实质要件。虽然本案存在真实货主与名义货主不一致等情形,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类似,但因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实质要件不符,不能认定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此外,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本质是诈骗犯罪,诈骗犯罪的客观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包括:犯罪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处分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诈骗犯罪的主观不法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诈骗故意。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诈骗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首先,甲公司在客观上不存在诈骗行为。甲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证实货物已经出口,税务机关根据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办理退税,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税务机关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并非因为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甲公司在本案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未使国家机关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不属于诈骗犯罪所规定的行为。其次,甲公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国际惯例,除少数特殊产品外,产品出口后,其在国内已交的增值税国家予以退还,而农产品在国内是免交增值税的,国家将出口农产品视为已税货物予以退税。至于该税款是退还给真实的货主还是名义的货主,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区别,甲公司按照其与真实货主的约定,从真实货主那里获取一部分退税款,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损害真实货主的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韩小平、曾仁平,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8篇】出口退税ukey驱动

外贸企业使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外贸全国版)系统操作“远程自检”时,系统提示:“打开设备失败”、'未能检测到设备插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解决办法?

一、原因

情况一:设备密码错误。

情况二:设备被锁。

情况三:控件安装错误,重新下载安装控件。

二、解决办法

1.企业如果确定是税务局无纸化企业,可进入配置菜单-业务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界面(检查税盘密码):

2.企业可打开税务数字证书管理工具,查看税控设备是否被锁,例如:税控盘数字证书界面如下图:

3.单一窗口暂不支持税务ukey,支持税控盘、金税盘、税控钥匙。请根据税控设备类型检查税务数字证书是否安装正确。

4.检查以上信息正确,建议使用谷歌/火狐/ie浏览器,清空浏览器缓存,重新插拔税盘,重启卡控件服务成功后再重新登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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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lanna

校审:kenny

排版:yoga

【第9篇】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前言

犹记得17年考税法的时候,最怕的就是出口退税和税收抵免,有种空中楼阁的感觉,每个汉字都认识,就是连起来不知道啥意思,5年过去了,一直都没咋碰上出口退税的业务。

其实在建立普遍留抵退税制度的国家,基本是没有单独的出口退税,对出口企业采取的是出口免税,其进项税额统一通过留抵退税制度来解决。

我国这两年逐步建立起了留抵退税制度,但是目前还是和出口退税是分开的。现在咱们国家都留抵退税了,我感觉以后,也许哈,出口退税都会成为历史。

谁可以出口退税

投资、消费、出口是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而出口又是马车中重要的一驾。简单说,就是我们要扩大出口,挣国外的钱,促进经济“双循环”。

所以,为了鼓励出口,降低出口企业的整体税负,国家就让出口的商品以不含税进入国际市场,销项是0了,进项呢? 进项是之前企业垫付的资金,这部分其实实质上就是会形成留抵了。

我国2023年之前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但是对于出口业务,则是采取退税方式全额抵扣出口商已经垫付的进项税。说白了就是把留抵的部分退给企业。让出口这项业务真正全流程无增值税。

小谈提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免税往往指某一环节免税;而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零,意味着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这就是所谓的“出口退税”。

言归正传,到底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呢?目前总结来说就是两种,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以及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当然不同类型的企业,享受的福利自然也是不一样的。

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销项免,进项退。

生产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销项免,对应进项先抵减内销,还有剩余再退税。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由于外贸企业相对简单,只有销项免税和进项退税,本文不再赘述。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生产企业的免抵退。我也是给大家说说大概其的思路和步骤,让我们认识出口退税,而不是对它感到陌生。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如果退税率和征税率税率是一致的,那就只有免抵退,但是现实情况就是,会存在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那这涉及到四个步骤“免剔抵退”。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征退税率差)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退——自然就是出现进项留抵是进行退税

接下来咱们逐一说明,并简单写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1.免税

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由于免税,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不予免税的货物,应按规定税率计征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剔税

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有朋友会在这里产生疑问,为啥这里需要进项转出呢,这是由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我们国家认为那个征退税率差也是需要缴纳销项税的,但是销项环节已经免税了,所以就只能进项税额转出了。

计算不予退还进项税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净出口额×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这就是“剔”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举个栗子: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 13%,退税率为 6%。2023年8月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多少?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fob价×(征税率 -退税率) =200×( 13%-6%) =14(万元)

3.抵税——抵税体现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中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内销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注: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内销应纳税额;

外销的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应退税额

第一种情形: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退税,因为无期末留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第二种情形: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

4.退税

含义: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有期末留抵税额时,才会出现退税。

步骤:

(1)计算免抵退税额;

(2)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3)退税的账务处理。

(1)计算免抵退税额

①免抵退税额=净出口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免抵退税额是退税的 最高限额,而不是真正退还给企业的税款

③在账务处理中的作用

按免抵退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①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哪个小按哪个退。

②退税的前提: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

(3)退税的账务处理。

读到这里的朋友有没有稍微懂那么点,如果不懂,在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谈罐头厂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3%,退税税率为 10%,2023年 1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6万元。上月末留抵税款 4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万元,收款 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

注:期末留抵税额=4+26-6(剔除的征退税差)-13(抵内销)=11

免抵退税额=净出口额×出口货物退税率=2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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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90章出口退税率

【政策要点】

1.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2.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3.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

【适用对象】

出口企业

【适用条件】

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

【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项】

1.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过渡期内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4.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第11篇】出口退税函调流程

我国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国际上与其他企业更好地竞争,在企业出口环节,退还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得企业轻装上阵,更有比拼优势。大家都知道,企业出口货物后,满足国家出口退税条件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为了防止出现骗税的情况,税务机关会对出口企业进行税务函调。

什么是退税函调?

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由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其是否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通俗来讲,函调主要是指申报退税所在地的税务局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来征询所有货物流、资金流,还有纳税情况等等的真实性;而接收函件的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核查,进行回复,协助发函方审核,函调的实质是国家防范骗税的一种手段。

什么情况会被函调?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出口企业每年会被函调一次。当然,如果税局认为风险较高的企业,也有可能会多次函调。出口退税函调属于比较正常的现象,只要你的外贸交易真实合法,资料完整,函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退税时间相对会延长一些。

出口退税过程中,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函调?

1、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商品的出口业务,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出口企业为一般风险出口企业。

(2)供货企业一般风险级别为二级以上。

(3)出口商品一般风险级别为三级以上。

2、从新增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自首次申报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的。

3、出口一般风险商品,本月申报的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环比增幅超过100%的。

4、跨商品大类出口一般风险商品,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累计退税额超过10万元的。

5、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的,委托其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商品跨大类的。

6、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视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供货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也是发函调查的对象。

退税函调具体流程

退税企业在办理退税过程中,税局审核系统提示存在特定的疑点时,税局会让该企业填写自查表并提交相应凭证资料,并对该资料进行审核、约谈企业或实地核查来确认该出口业务是否真实,对不能排除疑点的,税局通过函调系统把需调查的信息发给该企业供应商所在地税局并让其协助调查,供应商税局收到调查函后找供应商落实并复函。

以一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为例,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发现该外贸企业满足发函标准的情况,会对供货企业发起函调,供货方当地税务机关接收到函件,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开始准备资料,将资料提供给当地税务机关,供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资料后,向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回函,最后外贸企业税务机关确认回函结果。

退税函调的处理

出口企业在收到退税函调时,先填写好出口退税函调信息表,再按照以下步骤来填写出口退税函调(具体的流程按照实际情况来操作):

弄清楚货物出口的准确日期,如果货物滞销了,也要如实报告,保存好具体的货入场地证明单和进仓单等票据;

办理好合同和货物出库手续;

让被委托的外加工企业备好合同以及出库单证和入库单证,配合函调工作。

直到税务函调完成且复函结果不存在问题,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才能办理完成。因此,平时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正确的账务处理会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花费的时间与精力要比其他企业要多些,在做账过程中,也要尽量符合企业的真实状况。

【第12篇】出口退税优惠风险

出口企业“备案单证不合规”对出口退税的实质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电子备案单证有利于减负降本增效,‬化解管理风险,避免经济‬损失,‬电‬子‬备‬案‬单‬证‬好处多多。

一是符合政策规定。税务总局2023年第9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取消了报税务机关同意的要求,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备案单证留存方式,税务机关推行和鼓励出口企业电子化备案单证,方便线上税企互动,实现网上传递核查。

二是减少人力成本。电子化方式留存备案单证,可直接将已经无纸化的单证,如电子合同、电子发票、委托报关协议等直接归档备案,像提单、收汇凭证,举证材料等取得的是数字化或影像化的也可转换成pdf文件直接归档,这样大大减少了纸质复印归档装订的人力成本,还节约纸张,绿色环保,也节省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

三是规范便捷易用。按所属期批次智能化生成备案单证目录,自动生成《岀口退税收汇情况表》并将对应举证材料,智能化存储到电子化档案室留存备查。避免手工整岀现人为错误,确保退税申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內完成备案单证工作,关联归集智能,备案方式灵活,存放保管安全,下载使用方便。

四是可以追根溯源。电子化留存备案单证方面确实会有优势,甚至做到巨细靡遗,尤其有利业务科室日常归集,从业务源头控制,确保备案单证管理‬到位。‬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可以追根溯源,还‬原‬业务过程,‬证明业务真‬实‬性‬,‬避免经济‬损失。‬

五是适应数字经济大趋势。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刻不容缓,已‬经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怎么转变思维和决策方面的问题。岀口企业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实现数字化管理报关数据,发票数据,退税数据等,将为财务部门迎接财务数字化的变革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第13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答: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代理出口货品退(免)税规则

代理出口货品退(免)税的核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准则,应在代理出口货品的托付方进行。1、托付方是出产企业的退(免)税规则:若托付方是出产企业(不管出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运营权),其托付代理出口货品对比出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品,别离不同状况按“先征撤退”或“免、抵、退”方法核算退(免)税款。若托付方归于小规模纳税人,其托付代理出口的货品,一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2、托付方是有出口运营权的其他企业的退税规则:根据现行政策规则,托付方是有出口运营权的其他企业,如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等,代理出口货品的应退税款,应根据该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核算断定。

【第14篇】生物柴油出口退税率

一、生物柴油产业链概览

生物柴油是指植物油(如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棉籽油等)、动物油(如鱼油、猪油、牛油、羊油等)、废弃油脂或微生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经酯转化而形成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生物柴油是典型的“绿色能源”,具有环保性能好、发动机启动性能好、燃料性能好,原料来源广泛、可再生等特性。在我国,生物柴油产业的上游为废油脂收集行业;产业中游为生物柴油生产制造;产业下游为生物柴油的应用,主要应用于加油站、炼油厂、化工企业以及使用燃油动力企业等。

生物柴油产业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生物柴油行业现状

1、全球市场

从全球市场产量来看,据oecd数据,全球生物柴油产量增长速度趋缓。2023年全球生物柴油产量为4159.5万吨,同比增长3.58%。

2015-2023年全球生物柴油产量及增速情况

资料来源:oecd、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中国市场

从国内市场供需情况来看,2015-2023年我国生物柴油行业呈现波动性变化趋势。据统计,2023年我国生物柴油产量为128万吨,表观需求量为45.8万吨。预计2023年产量达到150万吨左右,表观需求量为38.2万吨。

2015-2023年中国生物柴油产量及表观需求量情况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2-2027年中国生物柴油行业市场全景评估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三、中国生物柴油进出口现状

从生物柴油进出口数量情况来看,我国近年来出口数量大于进口数量。据统计,2023年我国生物柴油出口数量为129.4万吨,进口数量为17.6万吨。

2015-2023年中国生物柴油进出口数量情况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我国生物柴油出口国家分布情况来看,我国主要出口国为荷兰,2023年我国出口到荷兰生物柴油90.96万吨,占比70.3%。

2023年中国生物柴油出口国家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从各省份生物柴油出口情况来看,我国主要出口省份为上海和福建。2023年上海出口生物柴油39.4万吨,占比30.4%,福建出口生物柴油30.9万吨,占比23.9%。

2023年中国生物柴油各省份出口占比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四、生物柴油行业竞争格局

国内生物柴油市场主要生产企业有浙江东江能源、河北金谷集团、唐山金利海、河北隆海生物、荆州大地生物、上海中器、三聚环保等,其中浙江东江能源是嘉澳环保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及欧洲主要生物柴油生产企业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五、生物柴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1、建立完善生物柴油全链条管理体系

“地沟油”治理和生物柴油推广的社会效益明显大于经济效益。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受限,推动生物柴油(燃料)产业健康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生产、使用管理体系较完善的中心城市或城市群,有序扩大生物柴油推广试点。加快建立完善安全透明、全程监控的废弃油脂闭环监管体系,结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废弃油脂回收供应体系,出台相关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做到废弃油脂应收尽收、流向可溯,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

2、完善生物柴油推广工作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地沟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推广工作组织机制,明确生物柴油(燃料)发展目标和路径原则。地方层面坚持政府主导,制定明确符合实际的工作目标,充分调动产业链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完善相关政策,特别是财税支持政策,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相关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运转流畅,促进生物柴油的有序推广,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治理大气污染和实现碳减排预期。

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恢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100%增值税退税政策。鉴于生物柴油生产成本较高,且“地沟油”原料普遍没有增值税发票的现状,从目前70%增值税退税恢复执行100%增值税退税政策,可以解决生物柴油企业收购进项不能抵扣,导致生产成本不合理增加的问题。二是鼓励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出台生物柴油推广支持政策,给予必要的财税支持,调动各方积极性。三是碳排放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倒逼能源结构转型加速,应进一步发挥碳市场在促进低碳能源发展中的作用,充分体现生物柴油尤其是“地沟油”生物柴油在碳减排中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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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外贸出口退税系统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必须满足的条件:

1、生产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开具17%的增值税票。

2、货物必须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3、货款必须以外币从境外汇入大陆。

一般贸易出口退税的流程:

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收汇核销所需资料:

1,核销单

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

3,银行结汇水单

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

退税申报所需资料:

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

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

3,进项发票(已认证)

4,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

以上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

另外所需三表一盘:

1,出口退税汇总表(一份)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三份)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三份)

4,转为正式申报后生成的资料导入u盘

参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出口退税金额,根据以fob价格为基础的,国内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消费税发票来计算。如果发票价格已经包含运费或保费的(c&f或cif条款),必须首先减去运费或保费,再计算退税金额。

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参见出口退税率列表

举例说明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以fob价格为基础出口货物增值税发票金额10万人民币,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退税额。

退税额=100,000/(1+17%)×15%=12820.5

如果是以美元报价销售的,请参照实时汇率换算后计算,汇率参见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更多咨询欢迎关注世贸企业jeremy- 头条。

【第16篇】企业怎么出口退税

都说出口退税又难又复杂,但其实出口退税只包含三个环节:免、抵、退;详细了解这三个环节操作步骤,出口退税操作并不难!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整理好的关于这三个环节的申报流程,每个环节流程都非常详细,新手看完也可以直接上手操作,一起来看一下吧~

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讲解

目录

系统升级调整变化

出口退(免)税业务介绍

(一)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

(二)出口退税管理

1、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1.1出口退税管理

“我要办税”下“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等四类业务功能。

“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业务功能。

“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业务功能。

1.2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

1.3备案申报流程

1.4备案业务数据申报

1.5备案业务数据打印

1.6备案业务数据查询

2、出口退(免)税申报

3、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4、出口退税自检服务

......

好了,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出口退税产品有哪些(16篇)

一、准予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对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外,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都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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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出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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