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口退税企业风险核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企业风险核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出口退税企业风险核查
近期各地税务部门不断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例,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注意从取得进项发票、处理收入确认等方面注意合法合规。
自4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减负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紧锣密鼓实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送去“及时雨”。与此同时,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密集查处、通报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截至6月下旬已通报400多起,释放快速严查重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烈信号。企业纳税人要认清形势,深入领会政策内容,严格对照规定规范留抵退税行为,注意结合通报案例排查风险。
需要认清的问题
从通报案例来看,目前骗取留抵退税主要有两类情形:一类是虚增进项税额,通报描述为“虚增进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另一类是少申报收入减少销项税额,通报描述为“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其中,虚增进项税额又分为几种情况,有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额的,有挂靠业务虚增进项税额的,还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虚增进项税额的。
也就是说,企业办理留抵退税的风险,要么来自于购进端的进项税额不实,要么来自于销售端的销项税额虚减。这是由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决定的,企业留抵税额为其进项税额减去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形成留抵税额,人为扩大进项税额或减少销项税额,都会导致留抵税额不实。企业在留抵税额不实的情况下申请退税,必然造成骗取留抵退税。
根据公开信息,税务部门对核查存在不合规取得留抵退税情形的企业,一般采取几种方式处理: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约谈提醒,要求其退回多取得的留抵税额,对相应的会计核算等进行整改,并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对采取欺骗手段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包括虚增进项税额和虚减销项税额情形,依法要求其退回多取得的留抵税额,并将其虚增进项税额或虚减销项税额导致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对其追缴少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处罚,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涉嫌虚开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偷税或者被认定偷税后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可见,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查重处。
从几方面防风险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为避免风险,在取得进项发票、收入确认等方面都要仔细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具体可以从几方面着手自查:
其一,看购进端是否存在进项税额不实。
主要包括: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如看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是否一致、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是否一致、票面记载的交易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票面其他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和与实际一致。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运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否已按规定对有关进项税额作相应剔除。
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是否真实合法。如是否存在把非免税农产品开具成免税农产品;是否存在虚增数量、单价等情况。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记载的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是否真实合法、与实际生产匹配。
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了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了进项税额转出、不应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项目是否剔除等。
其二,看销售端是否虚减销项税额。
主要看几方面: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包括现金和未开票收入、以货易货和以货抵债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销售收入是否长期挂账不转收入;销售收入是否用于直接冲减费用;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等。是否开具了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以及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入账。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以及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确认收入的时间是否正确等。
其三,看是否属于可以申请退回留抵退税的企业类型。
可以申请留抵退税的企业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小型或微型企业,二是特定行业企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3个行业。认定标准为,相应业务的销售额在企业全部销售额中的比例超过50%。因此,企业应避免以下风险:中型企业通过少报营业收入,按小型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人为改变营业收入结构,将从事行业不在留抵退税政策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变身”为指定行业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其四,防止进行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交易。
现实中,有不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但有结存留抵税额的企业,通过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关联企业开展没有商业目的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关联企业取得留抵退税;有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税收优惠的企业,向下游关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后者取得留抵退税。这些都是税务部门打击的违法行为,不能触碰。
(作者系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德恒税法服务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第2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申报
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上线后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
既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
也可以使用离线申报
今天我们来学习离线版操作流程
离线版正式申报流程
一、下载安装
纳税人可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下载中心 - 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外贸企业离线申报系统,下载安装最新版的出口退税外贸企业离线申报系统。
二、系统启动登录
申报系统安装好后,在windows桌面上找到快捷方式:“离线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双击运行。如图:
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或者通过“企业信息导入”按钮,选择备份数据来导入企业信息。然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系统。登录所属期应与纳税所属期一致,格式:年+月(例:202008)。如图:
三、外部数据采集
进行外部数据采集读入出口报关单数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可实现后续明细数据采集时,输入报关单号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号即可自动填入该凭证下的相关信息。
1.出口报关单数据采集
(1)参数设置
报关单数据在读入前,检查当前计算机已有效连接电子口岸卡设备,并且配置的电子口岸卡信息与连接的电子口岸卡设备相符,并且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中“ic卡号”和“ic卡密码”进行输入后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2)报关单数据读入
参数配置完成后,就可以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读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对数据进行解密。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读入”界面,点击菜单“数据读入”,选择电子口岸出口报关单xml文件,读入成功,提示读入的数据条数。如图:
(3)报关单数据处理
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处理”,查看已读入的报关单明细数据。如图:
点击“增加”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关单数据,进行数据采集。
点击“修改”按钮,对数据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删除确认窗口,可以将已勾选的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搜索”按钮可按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查看操作。如图:
(4)数据检查
勾选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存在以下汇率位配置,请输入相应汇率”,需手工输入汇率。如图:
(5)数据确认
数据检查通过后,点击“数据确认”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定”按钮,报关单数据确认到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中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同时配置出口发票号。如图:
2.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
(1)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下载
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网上服务中心”→“申报退税”→“出口退(免)税申报”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界面,在窗口中输入要下载发票的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然后点击“查询”系统进行筛选。如图:
(2)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读入
认证发票下载后,用户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界面,点击“数据读入”按钮,选择下载的认证发票文件后点击“打开”按钮。如图:
随后,系统会弹出读入发票张数的系统询问窗口,然后点击“确认”读入。如图:
确认无误后,系统会提示发票读入完成的窗口,发票读入完毕。如图:
最后,点击“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增值税发票信息处理”界面查询读入的数据。
点击“增加”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发票新,进行数据采集。
点击“修改”按钮,对数据进行修改。
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删除确认窗口,可以将已勾选的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搜索”按钮可按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查看操作。如图:
四、明细采集
出口/进货明细申报表根据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明细数据,即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二步免退税明细数据采集,选择“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录入。如图:
点击“修改”按钮可对已经录入的数据进行修改调整。
点击“删除”按钮可对录入错误或者不需要的数据进行删除。
点击“序号重排”按钮可对录入数据进行重新排序。
点击“搜索”按钮可按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数据筛选查看。如图:
五、数据生成
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三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 输入正确的所属期和批次,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系统自动进行免退税数据检查,若数据检查无疑点,则不会出现弹窗提示,若数据检查存在不可忽略的疑点,则弹窗提示检查结果,需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明细数据的修改。如图:
数据修改完成后重复操作“退税申报向导”第三步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按钮,至检查结果通过后生成申报数据包,选择文件存储路径,点击“确定”按钮。如图:
六、数据正式申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 出口退税管理 - 出口退(免)税申报 -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 - 离线申报,进入正式申报界面将生成的退税数据包xml文件上传,等待税务机关审核。正式申报分为“仅数据自检”和“直接申报”两种申报模式。
1.仅数据自检
出口企业选择仅数据自检,会将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疑点的方式反馈于纳税人,而不会将申报数据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中。
出口企业可根据申报数据自检结果,人工确认是否将本次自检数据作为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
企业通过正式申报页面,点击“上传”按钮,选择“仅数据自检”,点击“选择文件”选择要上传的申报数据文件,并点击“开始上传”上传申报数据。如图:
页面会自动跳转到数据自检界面,进行数据自检。
2.直接申报
出口企业选择直接申报,平台会将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直接传递至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中,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会将申报数据自动推送至受理环节进行审核。
审核如存在不可挑过疑点,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系统会自动将审核流程作废并提供疑点信息;如不存在不可挑过疑点申报数据会直接转入受理岗,待税局机关受理审核。平台同时会将受理状态、疑点信息等内容实时的反馈给出口企业,提供查看状态、疑点下载等操作。
企业通过免退申报正式申报页面,点击“上传”按钮,选择“直接申报”,点击“选择文件”选择要上传的申报数据文件,并点击“开始上传”上传申报数据。如图:
企业可通过“反馈信息”、“审核状态”、“操作”等栏查看受理状态的实时信息,以及查看状态、疑点下载等操作。如图:
七、报表打印
选择申报系统“退税申报向导”第四步打印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点击“免退税申报表”按钮,选择相应所属期,批次,打印相应表单即可。如图:
end
新版出口退税操作系统专题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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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出口退税2023年第35号文
由于当前税法对暂缓、暂扣出口退税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实务中部分税务机关以疑点未核实为由长时限暂缓、暂扣企业出口退税款。这不仅增加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也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权益造成实际侵害。本文围绕两则税务机关长期暂缓退税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例展开,为出口企业有效维权提供思路。
一、案例引入:长时限暂缓退税,企业起诉成功维权
案例一 暂缓退税影响退税权益,出口企业起诉法院裁定受理((2018)闽01行终321号)
1、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间,福建省冠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分12批次向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应退税款合计金额438万余元。但直到2023年初,仍有245万余元未退给冠恒公司。2023年3月29日,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冠恒公司的退税请求予以答复,以冠恒公司上游12家供货商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为由,对冠恒公司245万余元退税款暂缓办理。冠恒公司不服,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6月30日,福建国税局作出复议决定予以维持。冠恒公司不服,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以福州国税局的答复既非税务处理决定亦非税务处罚决定,对冠恒公司的权利义务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冠恒公司的起诉。冠恒公司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冠恒公司的案涉供货商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以需予以排除为由作出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因该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处理行为,导致冠恒公司不能如期获得退税利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冠恒公司提起本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指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案例二 暂缓退税不应久拖不决,法院判决税局60日内作出决定((2014)鲁行再终字第4号)
1、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起,济南丰宁食品有限公司向章丘市国税局申报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章丘市国税局先后于2023年1月、2月为丰宁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共计34万余元,剩余42843.84元以丰宁公司提供了虚假发票为由没有退回。丰宁公司不服,于2023年4月19日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丰宁公司自觉配合章丘市国税局对出口退税相关事项的调查、检查;章丘市国税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并将结果向丰宁公司反馈。丰宁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在审查过程中,章丘市国税局认为出售人为杨金兰、张明铨的33份发票存在疑点,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向章丘市公安局进行了通报,并以此为由长期暂缓退税。丰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章丘市国税局立即退还出口货物应退税42843.84元,利息3602元,共计人民币46445.84元。
2、法院裁判:
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章丘市国税局根据自身和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对该33份发票的进项税不予退还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丰宁公司诉讼请求。丰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针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办理退税系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在暂停办理后,应当按照正当行政程序原则积极履行“落实和处理”职责,尽快作出最终处理意见,不应久拖不决或以暂停办理代替实质上的最终处理,否则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特别是本案中,在章丘市公安局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丰宁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后,丰宁公司申请退税问题实际上仍处于待处理状态,章丘市国税局应尽快按有关规定“落实和处理”,在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丰宁公司申报出口货物退税问题作出是否退税的处理决定。而章丘市国税局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和处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原一、二审判决驳回丰宁公司的诉讼请求,亦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以改判。最终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判决章丘市国税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针对丰宁公司的申请作出是否退税的处理决定。
二、暂缓、暂扣出口退税款的法律规定及常见情形
暂缓、暂扣退税是为了制止税收违法行为、避免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而对纳税人应得退税款所采取的暂时性的控制措施。根据一系列税收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因上游供货企业的原因还是因出口企业本身的原因,只要交易真实性存在疑点,出于保护国家税款的目的,对相关业务的退税款都要做暂缓退税处理,或者暂扣其他业务退税款。
当前,关于暂缓、暂扣出口退税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近年来实务中常见的暂缓、暂扣退税款情形,我们做了标记:
三、暂缓暂扣退税遥无期限,出口企业的四个申辩维权要点
(一)暂缓、暂扣出口退税不应超出合理时限
前述税收规范性文件对暂缓、暂扣出口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但对于暂缓、暂扣出口退税款的时限却未予以明确。暂缓、暂扣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对纳税人的财产权利进行的暂时性限制,是为保障国家税款安全所采取一种预防性措施,必须有一定的时限规定,否则“暂缓、暂扣”就会变成实质上的永久,将侵害纳税人的权益。
退税款的取得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与业务扩展,因税务疑点难以排除就一味限制企业的退税权益,这种做法与***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讲话精神不符,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中提到的“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关系”要求不符。
《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则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的,应当解除税务扣押、税收保全措施。因此,应参照行政强制措施及税务扣押、税收保全的程序规范,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对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超出合理期限的,应解除暂缓、暂扣状态,予以退税。
(二)暂缓、暂扣退税久拖不决,税局构成行政不作为
行政法中的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税法规定,适用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税务机关应当从真实性、合法性、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方面对出口商提交的申报资料、凭证等进行审核。若税务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报凭证、资料等不符合规定或对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的货源、纳税、供货企业经营情况等发现疑点的,在疑点核实期间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退税的,应按照疑点所涉及退税额暂扣其他已审核通过尚未退税款,差额部分则需提供担保。
税务机关暂缓、暂扣出口退税款是一种暂时的限制,不对纳税人的财产权利产生终极性影响,但是暂缓、暂扣出口退税款久拖不决,则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该种拖延履行退税职责的不作为行为,法院应确认违法,责令改正
前述案例一中,再审法院即认为,章丘市国税局在公安局对丰宁公司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案决定不予立案后,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和处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最终判决章丘市国税局60日内作出是否退税的处理决定。
(三)暂缓、暂扣退税对企业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在税务实践中,税务机关普遍认为暂缓、暂扣退税行为是一种中间性、阶段性状态,后续是否退税才是一个决定性的行政行为,故认定暂缓、暂扣退税未对企业权益造成实际损害,不具可诉性。我们对此并不认同。
首先,因业务真实性存疑而引发暂缓、暂扣退税,出口企业由此无法及时取得退税款,特别是因一项业务存疑而对其他业务应得退税款进行暂扣时,无疑会对企业的财产权益造成实际损害。这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第(二)项(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或第(十二)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次,税局暂缓、暂扣退税的可诉性,已得到众多司法判决的支持:如常熟市华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常熟市国家税务局一审行政判决书((2017)苏0582行初54号)、宁波市瑞麟服饰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宁海县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2017)浙02行终127号)以及前述福建省冠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二审行政裁定书(2018)闽01行终321号)中,法院均认为暂缓办理退税对出口企业产生了实际影响,应当依法受到是否合法的审查,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企业能够证明出口业务真实的,应恢复办理退税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实践中,税务机关以出口企业业务存在疑点为由进行核查时,应在合理期限内收集业务真实与否的证据,如果税务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交易是否真实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按照存疑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对被调查企业解除暂缓、暂扣退税的限制,恢复办理出口退税。
同时,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出口业务真实,而税局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否定的,同样应当及时解除暂缓、暂扣限制,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总结:暂缓、暂扣退税是为保障国家税款安全所采取一种暂时性措施,税务机关应在合理期限内核查业务真实性并作出是否退税的决定,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面对暂缓、暂扣久拖不决情形,纳税人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通过提交证据证明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业务虚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按照存疑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对纳税人恢复办理出口退税。
【第4篇】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答:(一)免抵退计税依据
由于出口企业生产环节购进的免税原材料本身不含增值税,因此,这部分原材料就不需要参加免抵退税的计算。
如果出口货物没使用免税原材料,那么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如果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原材料,那么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税依据×(增值税率 - 退税率)
(三)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上期留底税额,如果结果为正数,则为当期应纳增值税款,如果结果为负数,则为期末留底税额
(四)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
可以联系陈老师qq672587216(微信号kjxtchen)备注:头条.
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与出口免税有哪些方面的不同?
1、概念不同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2、交税情况不同
出口免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或购买货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国家给予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是先交税,等到了后期再把当时所交的税退还,而出口免税则是不用交税。以商贸企业为例:
一家商贸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出口经营权,其采购商品支付价款117万元,其中100万元为不含税价格,17万元为增值税。那么在将该商品出口时,那么采购时支付的17万进项增值税可以退回给你,销售商品同时,不需缴纳销项税(即免税并退税)。
【第5篇】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
出口免抵退作为税务中相对复杂一些的模型,基本也是各种专业考试中绕不开的一个课题,如果能够熟练驾驭这项技能,毫无疑问,对于一个企业税务来说无疑加分不少,今天我们就从理论结合实践的角度解析企业出口免抵退税业务。
出口免抵退的定义
出口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免抵退前置准备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出口免抵退税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题说明
某自营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8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已验收入库。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200万元。3,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4,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已知:上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解答: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8=32(万元)(2)当期应纳税额=150×17%-(68-32)-10=-20.5(万元)(3)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00×13%=26(万元)(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0×13%-26=104(万元)(5)当期应退税额=20.5(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104-20.5=83.5(万元)
出口免抵退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第一,申报时限,出口申报的期限为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之后的次年4月30日之前,实际为当期的4月15号之前,切记勿漏,以免视同内销处理
第二,出口信息备案,注意及时交单,需在电子口岸上及时进行出口免抵退交单,以免国税无法收到核对信息。一般为全部报送或批次报送,也可用于查询具体关单信息,电子口岸卡还有口岸备案、报关单备案、口岸核销等功能。
第三,关单跟进及手册核销,注意各种贸易方式的不同处理方式(进料对口、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料件复出、料件退换、免税物资等等)。管理电子手册核销(核销年度信息取自关务部门的全年统计信息)
第四,关单录入精准及出口台账建立,出口关单的信息确认,尤其是金额需取fob价,如果单份报关单条数较多(最多20条),则需要根据权重逐条分摊逐条录入。外币汇率取数逻辑可与税局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注意出口报关单的跟踪管理,及时确认避免遗漏,最好建立台账
出口免抵退税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的出口信息管控体系(口岸备案、出口、收汇、核销、收单、开票、出口免抵退申报、归档)。
第二,加强系统和流程培训,提升管控效率。
笔者最近在整理一些工作的思路,如果后续大家对于税收方面有什么问题或者感兴趣的财经话题,可以留言微信公众号:集慧财税,我会尽快回复,谢谢。
【第6篇】出口退税率提高2023
继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后,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出实招,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为外贸企业减负。本轮出口退税率上调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同时,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据南通市税务局统计,两轮出口退税率上调中,南通共有2348户出口企业受益,以2023年出口额为基数测算,两轮调整将让出口企业多获益出口退税2.5亿元。
南通富美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20多年的外贸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中主要是帽子,本次退税率的上调,帽子的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6%,预计年增加近300万元的退税,增加了流动资金,提高了应对外部环境冲击的能力。(章 兵 刘 莎)
【第7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生产的产品流入中国。为了严格控制这些产品,发展中国经济,我们通常称之为关税,只要进出口需要缴纳税款,但在缴纳进出口税后会有一定的退税条件,那么如何申请出口退税呢?
进出口退税是政府对企业变相补贴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出口货物退税政策一直存在,这足以表明国家大力支持出口。因此,有必要了解中国进出口退税的退税流程,以便更快地完成出口退税流程,并处理相关事宜。节省时间和成本。以上是进出口退税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你能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来更清楚地了解如何办理进出口退税。
为什么会有出口退税
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国际双重课税。因为外国会对我们卖过去的商品征收增值税和关税,所以我们出口的时候税负要为0,这样即使被外国人征一道税,也能公平的跟老外的商品竞争。
外贸企业申请进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销售出口商品的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和清单;
进出口退税申请流程
外贸公司进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外贸公司进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根据服务器维护开展公司信息设定。
2、根据出口退税系统软件进行出入口清单申请数据信息的入录、审批。
3、获得增值发票后在税票开税票时间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软件”或税务局开展发票信息验证。
4、根据出口退税系统软件进行拿货清单申请数据信息的入录、审批。
5、根据系统软件中“数据处理方法”的“拿货出入口总数关系查验”和“换汇成本查验”后转化成预申请数据信息。
6、在网上预申请和查看审批意见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入录报关单证办理备案数据信息。
8、审批根据后,开展宣布申请,把预申请数据信息确定到宣布申请数据信息中。
9、复印出入口清单申报单、拿货清单申报单、进出口退税申请明细表各2份;并转化成出口退税申请硬盘,硬盘中应当有12个文档,并在转化成好的出口退税硬盘上写上公司的名字和海关代码。
10、提前准备出口退税申请材料,到出口退税科宣布申请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入口时间算起90天内开展宣布申请)
对于有些产品来说,是没有退税补贴的,那么这些产品有些是通过离岸公司进行出口销售,在回款结汇方面需要相应的工具进行解决,更多外贸收款结汇问题,
【第8篇】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千万不要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犯罪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接受一定的刑罚。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边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一)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第二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增值税虚开
二、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五)不得涂改。
(六)项目填写齐全。
(七)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八)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有哪些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分别为:
(一)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三) “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
(四)“对开”发票。
(五)“环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犯罪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力度要结合涉案金额等情况综合分析。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的相关知识。
【第9篇】软件产品出口退税
【1】
问:出口企业日常申报的时候有两个反馈数据是用的比较多的,一个是全年反馈数据,一个是加贸反馈数据,这两个数据分别是什么?如何下载读入呢?
答:
全年反馈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全年反馈数据,这个实事上是出口企业申报后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也就是我们申报给税务机关后,审核通过的数据内容,此外还包括我们备案时的企业基本信息,比如企业的海关代码、退税银行账号,以及企业的退税分类管理类别等。
因此,这个全年反馈数据一般是当我们在使用离线版申报软件时、更换电脑重新安装系统或者是在线版切换为离线版时、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做出口退(免)税的备案变更时都需要下载反馈读入,以确保我们的离线版申报软件中的原备案内容一栏是有的,这样才能进行变更的操作。
那么具体,如何下载呢?(以生产企业的操作为例):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
步骤2:点击“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结果反馈”按照需要申请的年(月)来输入申报年(月);
步骤3:点击“申请”,申请成功后点击“下载”;
【2】
步骤4:进入”生产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正式版”,点击“审核反馈信息接收”-“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即可在查询里查看明细数据。
【3】
注意:建议读入反馈数据之前,撤销已经生成的明细数据,然后再读入反馈数据即可。最好读入反馈之前做好数据备份,以免数据丢失。
二、加贸反馈
加贸反馈,是指来自海关的加贸数据,主要是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做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前,需要下载的。
离线版申报软件下载加贸反馈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离线申报”-“进料加工核销反馈”,输入所属年度,点击申请下载即可。
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读入加贸反馈信息需点击“进料加工向导”里“审核反馈信息接收”中的“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进行读入。
【4】
在线申报系统下载加贸反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点击“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加贸数据查询”-“加贸数据下载”;
【5】
步骤2:点击“数据下载”,输入想要同步的年度数据,点击“确认”按钮;
【6】
步骤3:点击“加贸数据查询”界面即可查看“已核销手册数据查询”、“已核销账册数据查询”、“已核销进口报关单数据查询”、“已核销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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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出口退税增值税申报表
同样是出口,生产企业要走免抵退流程,而外贸企业则相对简单一些,一般是出口环节免销项税并且退还进项税;也有只免不退的,比如没有进项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本身产品是免税;还有不免不退的,就是那些禁止出口的产品。
今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外贸企业增值税免退税具体是如何申报的。
内容
一、申报期限及程序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免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外贸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申报资料
出口企业进行免退税申报,需在申报系统内生成电子数据,需打印的资料打印,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无纸化申报的企业,纸质资料按规定留存备查)。具体资料要求包括:
(一)申报系统内采集并生成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二)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免)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
(1)2023年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仅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提供纸出口货物报关单:2023年4月10日(含)以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不再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2)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数据的调整
外贸企业如果有前期申报错误,可在当期进行调整,需要按申报关联号将错误数据对应的关联号下的全部业务申报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202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或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二)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増值税发票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退税凭证。
税人丢失已开具増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退税凭证。
案例/解析
外贸出口退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1.采购货物时(有专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出口货物收入,根据fob价核算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免销项税,不计提销项税。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出口货物存在征收和退税的税率差,这部分是需要转到成本去。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计提出口退税款,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增设“应收出口退税款”一级科目,核算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及实际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替代原来的“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第11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出口退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二、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一)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二)确认外销货物的销售收入,根据外币金额和选定汇率确定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将不可退的进项税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五)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六)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三、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消费税款=出口金额*消费税退税率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例题:a外贸公司2023年5月向国外b公司出售日用化妆品一批,fob价格为20万美元,退税率为13%。采购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采用即期汇率1美元=6.5元人民币,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3000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4)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5)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6)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7)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8)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第12篇】跨境电商怎么出口退税
首先,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跨境电商与传统出口企业的区别,简单来说:传统外贸的特点就是频次低,订单量大,资料齐全,目前可以便捷的办理退税。而快速发展的b2c跨境电商,在退税问题上一直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使得出口产品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b2c跨境电商使得贸易碎片化,很多使用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等的跨境b2c平台的卖家都是小邮包出口,具有批次多、频率高、货值低、品种杂,无报关单的特点,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办理退税非常麻烦。为了支持跨境电商卖家退税,国家出台了9610政策,针对的就是b2c跨境电商直邮发货方式的出口退税。
跨境电商哪些情况可以做出口退税?
国家对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目前跨境电商卖家适合的情形可包括:
1. 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2. 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3. 国际快递发货。
出口退税基本流程:
1. 办理备案:数据对接海关,口岸的系统;
2.信息上传系统进行三单比对(订单、支付、物流),清单核放;
3.报关,跨境电商企业定期汇总清单生成报关单申报,海关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
4.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口岸系统申领的核销单到外管局办理结汇手续;
5.通过纳税申报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并带相关资料税务批复后,去税务办理退税申请手续,从而退税。
出口报关的核心:
(1)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2)汇总申报: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q1
退税能退几个点?
产品的退税率由国家规定,将产品按照海关编码(hscode)进行合规的归类,退税率与之对应。卖家可在www.hsbianma.com查询参考,但最终的产品归类,以有关监管部门认定为准。
q2
退税什么时候给我?打到我的个人账户吗?
满足所需条件和单据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的结算,由平台提前垫付并向供应工厂结算相应的货款。对于能否打到个人账户,则不需要也是无法另行支付到个人账户的。
q3
我之前没做过传统外贸,怎样计算跨境退税
是否划算或者能降低成本?
需要咨询您的供应商工厂,确认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额外加钱?加几个点?之后查询并确定您主要产品的hs编码,根据上述hs编码,查询产品退税率。如果退税率比额外加点高,即具有初步的可行性,卖家可以进一步咨询。
q4
我的生意规模还比较小,可以做跨境退税吗?
从商业可行性角度,有几个因素是需要卖家考虑的:首先是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成本;其次是小批量货物单独报关和退税可能会有额外的每票200-300的成本;再者跨境退税需要提现外币,提现外币金额有一定的门槛;正规报关的货物,也应在一定时间内收汇并结算,否则不但无法退税,还会产生额外的销项税。基于以上几点,建议卖家在业务和资金稳定流转后,再考虑退税,并且一定要考虑通过退税来降低成本。
q5
我一次性采购,分批出货能退税吗?
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目前一般不支持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发票。如果卖家需要将多次出口报关货物一次性开票,请开成多张发票,使得其中每一张的各项内容都可以和报关单相对应。为保证发票和报关单的一致性,一般建议出货后(取得海关审结报关单信息),再开相应发票。
【第13篇】出口到保税区可以退税吗
哪些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答:享受出口退税的货物分为一般退税货物、特准退税货物和免税不退税货物三类。
一般退税货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报关离境;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出口收汇并核销。
特准退税货物是指虽然不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国家特准给予退(免)税,视情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离境不销售(不收汇核销)。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进行投资的货物,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以及补偿贸易、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等。
二是报关不离境。包括运往港、澳、台地区的货物;运往出口加工区、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港联动的物流园区等海关负责监管的特定区域的货物;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国产商品等。
三是不报关不离境。包括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等。
免税不退税货物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出口的计算机软件,出口的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出口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及古旧图书,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国家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出口卷烟,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
出口转内销指的是什么?
答:广义上的出口转内销是一种经营手法的转变,指的是经济危机背景下,原来外贸出口型企业受到国际市场消费的压缩,产品销售压力加大,企业为求生存,把销售途径从国外市场改为国内市场,通过转内销的方式来获得商品出售的新渠道,进而求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成为企业在危机中寻求出路的一个途径。国内企业掉头转向做内销,不但可以消化库存,还可以通过促销等手段尽快实现资金回笼,加大企业的利润度和资金周转率,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通过这样一个转向的机会,还可以拓展产品在本国国内销售渠道,增加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增加市场机会。
“哪些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财务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大,作为财务人员,要与时俱进,会计学堂,有最新的财务资料,欢迎大家的光临。
【第14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收汇政策
在外贸行业来说,相信绝大部分的企业朋友应该都知道这个行业是有一个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的,也是许多出口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常会涉及到的一项工作,不过出口退税的工作并不简单,并且企业想要出口退税也是需要企业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以,所以这里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出口退税对企业的有要求,以便于各位企业朋友方便申请该项政策。
一、出口退税对企业的要求
1、真实的外贸出口贸易报关的相关资料。
2、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3、出口前企业的商品已经办理出口退免税的认定手续。
4、企业已经办理了进出口权整套手续并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
二、出口退税对企业的货物需要满足的要求
1、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
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依据之一,出口退税是针对出口货物而言的。在国内销售,或没有进行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不论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采取何种账务处理方式,都不得将其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收取外汇但实际在境内销售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故不能给予出口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其次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如果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以上就是出口退税对企业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如果需要出口退税,除了需要满足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之外,还需要企业的货物满足出口退税的条件。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家外贸企业想要办理出口退税都是需要满足以上条件的。
【第15篇】2023出口退税新政策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信用好的一类、二类企业加快办理出口退(免)税,平均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
这份通知,直接把现行的出口退税办理平均时间从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出口退税再次“提速”,为促进我国外贸保稳提质注入强劲信心和动力。
经过数次大提速,中国铁路驶入高铁时代。十年出口退税大提速,为中国连续五年保持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出口退税提速这十年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我国也不例外。
近十年来,我国外贸快速发展,一枝独秀,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从2023年的24.4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39.1万亿元,为实现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而这与我国税务部门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速度、让外贸企业迅速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分不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外贸跑出稳健速度的同时,出口退税额也在一路上扬。从2023年1.04万亿元到2023年1.67万亿元,“真金白银”的退税红利有效为外贸企业发展降成本、赢先机。
“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十年前,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至少在半个月以上,有时可能要1个月。这几年越来越快,我们等待的时间越来越短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朱晓怀回忆起近年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所花的时间时这样表述。
2023年,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我国外贸面临不利形势。税务总局当年出台并将于2023年2月1日实施的《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提出的目标是,实现纳税人申报出口退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2023年,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大环境下,当时全球外贸被称为遭遇最困难的一年。为应对国际形势对外贸的影响,税务总局在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要求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税务部门分别在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这在当时让外贸企业感叹“快得明显”。
2023年以来,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外贸企业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从挑战看应战,“提速”成为税务部门支持外贸平稳发展的关键词。
2023年2月,税务总局宣布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23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速20%,确保平均办理时间在8个工作日以内,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
2023年2月,税务总局宣布正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提速至7个工作日以内,截至2023年底,平均办理时间已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一年一变化,十年大不同。出口退税办理不断提速,有力助推我国外贸逆风发展:
——2023年,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1.05万亿元,当年我国货物进出口额达到25.83万亿元,一举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
——2023年,全球外贸遭遇空前困难,税务部门仍然办理出口退税1.22万亿元,我国货物进出口总值达到24.33万亿元,为当年经济实现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3年的世纪疫情,给外贸带来巨大压力,税务部门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45万亿元,我国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2.2万亿元,成为当年全球唯一实现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2023年,全国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达到1.67万亿元,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达到39.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2023年上半年,出口退税近1.1万亿元,同比增长21.2%。与此同时,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9.8万亿元,同比增长9.4%,传递出我国经济持续恢复的积极信号。
观数据变动之“形”,察经济发展积蓄之“势”。一组组实实在在的数据展示出,出口退税“提”的速,“减”的时,正在聚集为外贸“进”的势。
出口退税大提速的背后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有进出口实际业绩的企业达56.7万家,是2023年的1.7倍。十年来,外贸企业越来越多,出口退税业务量逐年攀升,缘何办理速度不慢反快?
这是因为,税务部门在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上“减环节”,在办理手续上“减材料”,在办理系统上“无纸化”,在办理渠道上“非接触”,确保出口退税业务办理“跑”得稳、“跑”得好、“跑”得快。
——从规范到简捷,申报材料越来越少。
“越来越简单、快捷,这是我办理出口退税最大的感受。”说起十年来办理出口退税的变化,广东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刘晓彤这样说。
2023年是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具有突破性的一年。这一年,《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正式实施,将散见于665份文件中的各种出口退税规定,按优化了的业务流程进行归类和创新完善,做到了统一规范、便于操作。同时,下放审批权限,开通快速办理通道,并通过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级管理,让税法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先退后审”,退税资金与之前相比提前半个月左右到账,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出口退税从没这么快过。”这是在当时的新闻报道中,纳税人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如今,对于“快”字,纳税人又有了新的感触。
2023年,税务总局推出出口退税“三减”便利举措。减资料,取消或调整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事项需要报送的多项纸质资料;减事项,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不再要求事前申报,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减纸质证明,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从无纸化到“免填报”,系统越来越优。
信息化手段是支撑出口退税办理提速的一大利器。十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持续优化升级出口退税办理系统,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逐渐实现无纸化,甚至免填报表,让办理时间更短、速度更快。
多年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江西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马宁感慨道:“从当年以纸质单证为主,到如今的全程网上办,出口退税的信息化水平已今非昔比。”
“就从审核出口退税申请来说,由原来的大量翻阅退税凭证到实现电子化,再到现在的无纸化,不仅大大提高了办理进度,还让我们把节省的精力更多投入到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中。”马宁说。
2023年,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实现退税速度的大幅提升。
2023年,依托税务总局推行的新系统,出口退税再提速。税务部门将金税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整合,并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优化整合后的新系统让纳税人实现“三增加”和“三减少”:“三增加”即申报渠道增加为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个,“免填报”数据项目比例提升至70%,服务事项和退税提醒内容分别增加5项和6项;“三减少”即减少了1/3的退税申报表单,减少了1/5的填报数据项,减少了退税申报事项。
在今年连续第9年开展的“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税务部门联合海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数据共享,扩大了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从“线下办”到“非接触”,办理越来越便利。
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税务部门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非必要接触,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出口企业的所有退税申报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理。“足不出户、网报网退”让税企双方明显感受到“办得快”。
云端“容缺办理”是税务部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的举措之一。今年4月,税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推出“非接触式”和“容缺办理”等出口退税服务举措,为出口企业减负担、增便利。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升级出口退税服务是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重要抓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实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式”办理,正在帮助出口企业减轻负担,加速复工复产,提升国际竞争力。
出口退税大提速意味着什么
出口退税办理提速,对外贸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特别是本次有针对性地将一类、二类企业的出口退税时间阶段性地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将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利好?
现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更快拿到退税款,意味着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回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近日,见证了1800万元出口退税款两天到账的速度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赖正芳说:“审批办结时限大大缩短,可以让企业资金更快回笼。手中有钱,心中不慌啊!”
出口退税迅速到账,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前行的路上“轻了包袱”,复工复产的进程“加了燃料”,研发创新投入“添了底气”。
上海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大量出口订单推迟,生产销售周期进一步延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我们出口信用较好,税务部门迅速为我们办理了1.14亿元出口退税申请,为我们快速复工稳产提供强大资金保障,使我们得以按期向客户交付订单船舶。”
“时间压缩,资金更快到账。”江苏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友刚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企业已获得了7.3亿元出口退税款,企业用节省下来的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在关键节点实现了逆势突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9%。
加工贸易是支撑广东外贸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但因其有着生产原料和制成品“两头在外”的特点,企业受疫情冲击更加直接。光宝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是坐落在广州市黄埔区的一家加工贸易企业,该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高斌峰说:“出口退税提速,让我们快速收到退回资金,保证了研发项目的持续进行和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为我们保持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提供了支持。”
樊勇认为,用税收政策落实稳外贸发展,用出口退税速度保市场主体,能有力保障出口企业盘活资金、稳产稳销、逆风拓市。十年来,我国税务部门不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了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千帆一道带风轻,奋楫逐浪天地宽。在海陆运输的大通道上,铁龙驰骋、港口兴旺、巨轮破浪,一个个集装箱映照出对外贸易的繁荣景象,释放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永远不会关上”的积极信号。前进路上,税务部门也将同外贸市场主体一道,用越来越优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为外贸吹来“温暖的春风”,助力我国外贸实现更高质量、更有韧性的发展!
【第16篇】当出口货物被退回时该如何退税?
从事出口外贸业务的企业,如果遇到出口货物被客户退运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当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纳税人可以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具体的操作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使用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或者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
在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的左侧向导栏里,找到“证明申报向导”,在该栏下面找到“二 证明申报数据录入”,选择“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进入录入界面后,选择“增加”,将数据信息录入表格;出口货物被退运的企业,在选择“业务类型”时应选择“退运”,将实际退运数量录入“退运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选择填写“退(免)税状态”,应在“尚未申报退(免)税”和“已办理退(免)税”中选择一项。选择“尚未申报退(免)税”的企业,不需要再填写“原退(免)税额”“业务处理方式”“缴款书号码”和“补缴税额”四项,相关的数值按照0来计算即可。选择“已办理退(免)税”的企业,仍需要填写上述四项。
保存已经录入的信息后,选择左侧“证明申报向导”栏下的“生成证明申报数据”,点击“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生成xml格式的申报数据。
最后,企业还需要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上传xml格式的申报数据文件,等待税务机关核实即可。
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企业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选择“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在线申报,数据采集阶段可参考上述的“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步骤,录入完成后,勾选数据,点击“证明申请”,选择“确定正式申报后”,等待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结果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