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口退税风险产生原因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风险产生原因,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出口退税风险产生原因
编者按:2023年,国家出台多项利好措施鼓励外贸发展,但同时严打骗税、虚开,高压不减。近几年税警多部门协作、税收大数据精准选案、跨区域稽查以及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企业税收违法成本提高,同时对企业的税收遵从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国税总局公布的案例、结合华税的实务经验,梳理了2023年出口退税领域将要面临的六大税务风险爆发点,建议出口企业提前做好涉税风险管理工作。
一、2023年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活动力度空前
2023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23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任务。8月22日,以上四部门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会议要求要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
各地迅速落实四部委要求,部署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2023年1月9日,国税总局办公厅公布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取得的进展,2023年全国共查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108970户,定性对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582.5万份,涉案税额1108.93亿元。查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企业3545户,挽回税款损失147.87亿元。
2023年1月17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2023年要继续联合有关部门,聚焦“假企业”“假出口”深入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二、税务、公安部门集中打击骗税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税警多部门协作,信息共享
税务机关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在案件查办、资金查询、信息互通、工作互助等提供更多的支持,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合力。各地税务机关在打骗打虚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派驻税务机关联络机制作用,建立涉税案件税警情报交换平台,实现税警情报交换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改变了过去征管信息壁垒的困境。
针对出口退税领域,海关总署、国税总局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在2023年时就签订了《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三方一致同意跨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防范和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海关、税务、外汇三部门彼此间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措施,实现大通关建设。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出口企业合法合规申报出口退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以上举措有效的打击了恶意骗税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使得欲利用信息共享不充分的征管弊端实现骗税目的的行为无处遁形。
(二)税收大数据,精准选案
税务大数据与“互联网+税务”的融合应用与金税三期工程共同形成现行税收征管的基石。近年税务总局每年会下发一批高风险企业下发各地重点检查,各地也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案确定重点检查名单。在选案过程中,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科学构建骗税高风险企业数据分析模型,从海量数据中精准发现案源线索,实施有效打击。
运用海关“智慧缉私”和公安数据化实战“云端打击”优势,对跨地区重大骗税案件线索开展集中研判共同部署,联合打击;人民银行依法开展反洗钱监测、调查和协查工作,对涉案账户和资金交易等进行查询取证、分析研判。四部委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精准筛选高风险案源,通过案头分析和实地检查,找准案件突破口,全链条调查取证。
(三)跨区域稽查,联动打击
2023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合并了国税地税稽查局,各地在撤销县级税务稽查局基础上,设立729个跨区稽查局,建立以跨区域稽查机构为主的稽查体系。实施跨区域稽查机构设置,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划,稽查机构向上提升破除现有的利益藩篱,保证执法的独立公正,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对除综合整治非法发票、骗税、虚开以及高风险案源以外的案源,实施“双随机”抽查全覆盖。2023年,部分省份税务稽查部门结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案源,实现多税种联查、跨区域整治,并联合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对市内涉嫌虚开、骗税企业进行联动检查,重点选取部分行业展开专项整治,立体化防范打击。
(四)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
2023年11月,税务总局颁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进行修订,重点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范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税收失信者境况的真实反映。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生骗税行为,出口企业难逃黑名单联合惩戒。
三、2019出口退税领域潜在的六大税务风险爆发点
从税务总局公布的典型骗税案件以及我们服务的出口企业及代理的案件,我们认为2023年出口退税领域潜在的税务风险爆发点突显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失控或异常凭证
通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上游违法行为,骗税分子实施出口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常用手段,所以查处虚开是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打骗打虚不是割裂的。2023年10月至2023年4月,国税总局官网公布了38起出口退税骗税案件,其中接近九成的案件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的的情形。除了此类恶意虚开骗税被查处的案件以外,外贸企业被税务机关指摘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是最为常见的法律风险点。税务机关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12号)的规定,作出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视同内销征税的决定。恶意虚开骗税,还会面临适用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此后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还将面临适用免税政策的法律后果。
除了谨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类税务风险点以外,上游供应商被列为非正常或走逃失联,外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而不能申报退税也是尤为常见的风险点,在目前我国进销“连坐”、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体制下,外贸企业常常受到牵连。
(二)“假自营、真代理”风险高
在出口退税领域,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外综服代办退税三种模式,为了预防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禁止以“假自营、真代理” 方式出口申报退税。从形式上看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签订的购销合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收汇等证明交易和出口的资料均显示是出口企业,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本着“谁出口、谁收汇、谁退税、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如追缴出口退税款、暂不办理、视同内销征税等不利后果,通常都由名义上的出口方来承担。即使有真实的货物和出口,不存在骗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局查处出是“假自营、真代理”出口,对于外贸企业来说,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只能通过民事救济途径向委托方公司进行追偿。“假自营、真代理”出口模式申报退税本身违规以外,往往还伴随着虚开、备案单证虚假、不齐等其他的风险。对于从事“假自营、真代理”模式出口的企业来说,风险极高。
(三)“产能不足”导致虚开嫌疑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者外贸企业自营名义出口从上游供应商采购的货物,常会遇到税局函调认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或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也就意味着出口的货物不能退税,并且按照财税[2012]39号文的规定,要视同内销征税。此类税务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尤其是外贸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生产能力的核查以及交易过程动态的追踪就尤为的关键。
(四)出口企业未履行合规性审查义务
外综服作为我国贸易新形态,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的出台,明确了外综服“代理”服务的业务实质,明确了出口退税责任主体,但同时对外综服企业风控管理和对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及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的核查,提出了更为明确和更高的要求。对于外综服企业来说,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未按规定履行代办退税审查义务、未正确履行代办退税资格备案成为最主要的风险。
(五)备案单证虚假、不齐
2005年,出口退税征管首次出现“备案单证”的管理规定,备案单证制度的立法目的旨在防范骗取出口退税。2005年至2023年期间,备案单证的管理处于摸索阶段,2023年国税总局整合了众多出口退税文件,出台了财税【2012】39号文等规范出口退税的基础性管理规定,将备案单证的管理重新作出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公告要求,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出现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的情况。近几年,部分税局已开始将备案单证的核查作为出口退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领域,从备案单证核查企业交易和出口是否真实、备案是否合规、合规、准确。我们所服务的客户中因单证不齐、单证虚假面临被税局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企业很多,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案单证管理。
(六)“假出口”触犯刑事责任
2023年是打骗打虚两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聚焦“假出口”,打击骗税高压不减。近年来骗税违法行为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的态势,涉案企业除外贸企业外,部分生产型企业也成为骗税主体,部分报关行、货代公司等中介机构成为骗税的关键环节,骗税方式由传统的“假票、假单、假货、无资金流”向“真票、真单、有货、虚构资金流”转变。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虚开、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是常用手段。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切勿因经济利益或创汇需要,主动参与骗税,谨防被骗税分子利用,身陷囹圄。
综上,从当前经济和对外贸易环境来说,出口企业在借助国家出台的促进外贸的利好措施的同时,也要牢固树立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提前做好相关应对工作才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第2篇】出口退税备案怎么导出
第一步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模块】—【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进入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模块。
选择在线申报
点击“采集”,进入信息采集界面
第二步
填写企业信息。
红色*号为必填项,海关企业代码、备案登记编号、退税管理类型为选填项。
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在海关备案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企业代码。
备案登记编号:企业在商务局备案后,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备案登记编号。
退税管理类型: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其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申请无纸化管理。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二)能够按规定报送出口退(免)税电子申报数据;
(三)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纸质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信息录入完毕,点击“保存”。
第三步
下载并上传资料。
选择“申报表单”,下载《出口退税备案表》;
选择“资料上传”,上传上一步下载好的《出口退税备案表》。
第四步
备案数据正式申报。
勾选采集好的信息,点击“申报上传”,显示“上传数据成功”,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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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外贸企业需办理以下资质,
(1)一般纳税人登记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及开通电子口岸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及外管局备案
其次,准备退税必备文件,
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还需将采购及外贸合同、收结汇凭证、提运单等资料留存,以备税务局核查
【第4篇】当出口货物被退回时该如何退税?
从事出口外贸业务的企业,如果遇到出口货物被客户退运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当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纳税人可以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具体的操作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使用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或者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
在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的左侧向导栏里,找到“证明申报向导”,在该栏下面找到“二 证明申报数据录入”,选择“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进入录入界面后,选择“增加”,将数据信息录入表格;出口货物被退运的企业,在选择“业务类型”时应选择“退运”,将实际退运数量录入“退运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选择填写“退(免)税状态”,应在“尚未申报退(免)税”和“已办理退(免)税”中选择一项。选择“尚未申报退(免)税”的企业,不需要再填写“原退(免)税额”“业务处理方式”“缴款书号码”和“补缴税额”四项,相关的数值按照0来计算即可。选择“已办理退(免)税”的企业,仍需要填写上述四项。
保存已经录入的信息后,选择左侧“证明申报向导”栏下的“生成证明申报数据”,点击“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生成xml格式的申报数据。
最后,企业还需要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上传xml格式的申报数据文件,等待税务机关核实即可。
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
企业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选择“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在线申报,数据采集阶段可参考上述的“出口退税离线申报软件”步骤,录入完成后,勾选数据,点击“证明申请”,选择“确定正式申报后”,等待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结果即可。
【第5篇】出口退税无纸化操作
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部门大力推动的企业财务工作信息化建设,电子化档案管理政策明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无政策障碍。
2023年5月1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开始试点。2023年10月15日,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一、二类企业全面覆盖。2023年7月23日,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范围。经过4年多的时间大部分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二类、三类)都成为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企业。无纸化企业申报退税提供数据,不再提供纸质申报资料,企业留存备查。退税申报资料保管期十年,备案单证保管期五年。
2023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推动岀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岀口退税无纸化归档后,一键点击即可完成归档,不需占用物理空间,全部网络空间存储,实现了档案便捷化归集。一键调取,随时可查,实现档案清晰化查询。节约纸张绿色环保,降低人力成本,节省物理存储空间,省时省力省钱省心。
【第6篇】出口退税购买即征即退产品
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贯穿全程的低碳理念,主要体现在冬奥会场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过程中。当然,这离不开一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对这些企业来说,其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断创新业务的背后,也离不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等政策的有力支持。
根据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这两项政策不能同时适用。那么相关企业如何在这两个“互斥”方案中找到“最优解”?这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和选择,本文通过案例据以说明。
案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a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是一家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筹建期购置生产设备、装修生产车间,前期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a公司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符合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2023年12月,a公司首次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进项构成比例为100%,期末留抵税额为430万元。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政策规定:即征即退与留抵退税只能“二选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一条的规定,享受增量留抵退税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换句话说,对a公司这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那么,a公司究竟是应该选择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还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呢?
1.方案一:选择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a公司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通过数据测算,由于a公司筹建期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产生收入起,至2023年9月,这些留抵税额才被全部消化;2023年10月起,a公司开始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可申请即征即退。
这种情况下,a公司在2023年12月~2023年12月共需要缴纳增值税602万元,可退还增值税602×70%=421.4(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602-421.4=180.6(万元)。
选择这一方案的优点是,a公司如果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可申请退还,长期来看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缺点是可能造成企业前期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闲置,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对较低,资金紧缺时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2.方案二:选择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a公司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2023年6月,可退还的留抵税额分别为258万元、8.4万元。
这种情况下,a公司如果选择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2023年12月~2023年12月共需缴纳增值税868.4万元,可取得留抵退税款266.4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868.4-266.4=602(万元)。
选择这一方案的优点是,a公司能够充分消化前期产生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紧缺时可缓解融资压力,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缺点是,企业一旦选择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将无法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产生入库税款,实际税负率可能相对较高。
分析决策:充分考虑对现金流的影响
通过比较,2023年12月~2023年12月,a公司存在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如果选择留抵退税,以贷款月利率0.7%计算,虽可以节约融资成本16.33万元,但比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多缴纳增值税602-180.6=421.4(万元)。综合来看,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2023年~2023年,选择方案一可增加企业税前利润405.07(421.4-16.33)万元,故应选择方案一。
部分生产企业因筹建期购建不动产及生产设备,面临资金的流动性紧缺的问题,同时还会形成金额较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对这些企业来说,申请留抵退税,无疑解了企业燃眉之急,能够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已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从长期来看,一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销项税额一般会大于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还是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测算,做好方案设计。特别是对退税比例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在选择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取得退税款的当期现金流情况,还应综合考量后期的资金流。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林建华、潘平
【第7篇】软件产品出口退税
【1】
问:出口企业日常申报的时候有两个反馈数据是用的比较多的,一个是全年反馈数据,一个是加贸反馈数据,这两个数据分别是什么?如何下载读入呢?
答:
全年反馈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全年反馈数据,这个实事上是出口企业申报后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也就是我们申报给税务机关后,审核通过的数据内容,此外还包括我们备案时的企业基本信息,比如企业的海关代码、退税银行账号,以及企业的退税分类管理类别等。
因此,这个全年反馈数据一般是当我们在使用离线版申报软件时、更换电脑重新安装系统或者是在线版切换为离线版时、使用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做出口退(免)税的备案变更时都需要下载反馈读入,以确保我们的离线版申报软件中的原备案内容一栏是有的,这样才能进行变更的操作。
那么具体,如何下载呢?(以生产企业的操作为例):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
步骤2:点击“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结果反馈”按照需要申请的年(月)来输入申报年(月);
步骤3:点击“申请”,申请成功后点击“下载”;
【2】
步骤4:进入”生产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正式版”,点击“审核反馈信息接收”-“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即可在查询里查看明细数据。
【3】
注意:建议读入反馈数据之前,撤销已经生成的明细数据,然后再读入反馈数据即可。最好读入反馈之前做好数据备份,以免数据丢失。
二、加贸反馈
加贸反馈,是指来自海关的加贸数据,主要是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做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前,需要下载的。
离线版申报软件下载加贸反馈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离线申报”-“进料加工核销反馈”,输入所属年度,点击申请下载即可。
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读入加贸反馈信息需点击“进料加工向导”里“审核反馈信息接收”中的“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中进行读入。
【4】
在线申报系统下载加贸反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步骤1:点击“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加贸数据查询”-“加贸数据下载”;
【5】
步骤2:点击“数据下载”,输入想要同步的年度数据,点击“确认”按钮;
【6】
步骤3:点击“加贸数据查询”界面即可查看“已核销手册数据查询”、“已核销账册数据查询”、“已核销进口报关单数据查询”、“已核销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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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202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该怎么申报?账务处理如何做?一文让你搞懂
出口退税其实不难,难就难在流程复杂,涉及方面太多了,报关、收款、结汇、税务等等一系列的事情就很繁琐,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只要接触多了慢慢就熟练了。
202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该怎么申报?账务处理如何做?凭证管理该怎么做?详细的解答都整理在下方了,一文让你搞懂,感觉来学习学习吧!!
202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详细讲解
生产企业退税政策
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
自营出口货物退税的特点及退税规定
退税的流程
免抵退税的申报
主要环节流程如下:
收入申报
申报表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申报表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流程
.......内容太多了,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第9篇】出口怎么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
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2023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
1、网上申领核销单,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2、领取纸质核销单,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
3、进行制止核销单备案,顺序是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
① 找货代,告诉货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货物的重量、出船时间。货代据此联系船公司,并给出报价。(报价包括:陆运费+海运费+订舱费+thc+文件费+报关费+ebs(出口东南亚)+电放费+保险(fob形式买家出、cif形式买家出)。
② 将本次出口货物编制托书加盖公章传给货代。
③ 与货代做好装箱及出船时间的确认。
④ 将本次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正本(装箱单、形式发票、已备案的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申报要素寄给货代。
⑤ 货代报关。
⑥ 在预定的时间装箱,填装箱单。
⑦ 正常在装箱2——3天后出船。
⑧ 出船后2——3天货代传给公司船公司出的海运提单。
⑨ 报关后40天后货代寄给公司海关报关后的报关资料(核销单、报关单三联、场运收据)。
5. 填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至国税局领出口专用发票)
6. 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外汇局、出口单位各一份)
7.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2023年最新出口退税流程
8. 进入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9. 工行出口收汇核销(收汇日期、核销金额)
10. 外汇局办核销(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口岸ic卡)。
11. 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12. 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13.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
14. 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
15. 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
16. 等国税局电话通知,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
17. 一般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3)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4)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2、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3、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最新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医药、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总数达406种。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中国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23年6月,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中国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达17%出口退税率,对应产品涉及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共计2600多个10位税号商品,据预计可增加退税资金达252亿元。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查询出口退税的网站
http://www.qgtong.com/szcktxlbweb/
【第10篇】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证
近期很多出口企业都因为出口申报系统所属期选择与新的商品代码库升级操作等问题,遇到了很多困难。针对这两个情况,我们贸税帮专门录制了《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与《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的应用》两节干货微课,希望能够有效的帮助大家解决申报操作上遇到的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的应用
讲师:唐旭
课程介绍:详细介绍了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所属期的应用与分辨,厘清了出口企业跨年申报退税的困惑与难点,教会出口企业退税的所属期怎么使用。
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
讲师:唐旭
课程介绍:手把手教企业如何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快速准确的升级商品代码库,确定升级时间点,帮助企业解决因升级导致的操作时间的延长问题。
【第11篇】出口退税跟出口零税率
还真不违反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通俗点,一旦产品出口了,就是卖给老外了,这个产品本来在国内生产出来交的增值税等,返还给企业
核心知识点:
一、出口退税只要不低于零税率,就不违反wto的规定,低于0,就会被判定为出口补贴,出口补贴是违反wto规定的
二、出口退税是为了避免出现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某一或不同征税主体如果对某一或不同的征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
通俗点,某个产品在国内生产出来时,按照中国国内的税法,已经交税了。当出口到外国时,还要按照出口国的当地法律再交一次税,前后两次交的税有可能是同一种性质的税,比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此时咱们出口的产品就很没有价格优势或者成本虚高了
三、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实际是国家扶持和帮助出口企业在国际上竞争的有力工具,同样,也是限制某些行业出口的有力方法,比如高科技企业的产品出口,直接通过税务规定不实行出口退税。
这就再次提现了税的核心内涵,国家参与、调控社会资源分配的手段。
【对万事万物都有兴趣 那就把这个小小的积累每天做 用不了多久 你就是一棵参天大树】
和我一起,积累起来,每天一个知识,治疗精神空虚
【第12篇】出口退税数字签名密码
外贸企业在使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外贸全国版)系统操作“远程自检”成功后,经常遇到“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等反馈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解决办法呢?
一、原因以及解决办法
1、“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的处理方法
可进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查询出口报关单的传输情况,查询网址:(https://e.chinaport.gov.cn/)
情况一:发送国税总局成功:说明电子口岸已将您的退税数据成功发送至税务总局。若此状态或发送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可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后向税务总局重发数据。
情况二:国税总局接收成功:国税总局反馈该票数据已经正常接收并入库,如果此时您当地国税局仍然没有退税数据,这属于国税总局与您当地税局的内部数据传输问题,则需向退税主管部门提出电子信息查询申请。
情况三:未查到结关报关单信息:说明海关的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还未传输至电子口岸系统,建议耐心等待或联系申报海关重新签发电子数据。
2、“该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的处理方法
情况一:发票认证一般需要1-3个月才能传输至总局,您的发票信息可能还在传输过程中,建议企业耐心等待或联系退税主管部门核实。
情况二: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做发票认证时,未将发票用途勾选为“退税”,导致发票信息无法传送给出口退税主管部门,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撤销或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撤销“确认签名”、撤销抵扣勾选后,再重新进行退税勾选;如不能撤销或作废当期增值税申报,则需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调整发票用途申请,相关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主动联系企业进行下一步操作。
情况三: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做发票认证时,发票用途已勾选为“退税”,则需向退税主管部门提出电子信息查询申请,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主管退税部门会进行补发,操作成功后,可恢复正常申报并办理退税。
二、注意事项
1、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数据申报前,结关报关单电子数据需传输至税务系统。企业可使用ic卡进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查询传输状态:
2、企业进行出口退税数据申报前,需要先完成发票退税勾选认证,北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入口:https://fpdk.beijing.chinatax.gov.cn/
3、退税勾选认证注意事项:
(1)出口退税企业类型为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出口退税企业可以进行发票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前自然月;勾选成功后,还需要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方可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
(2)对于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已确认的发票不支持撤销勾选操作;
(3)每个自然月内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和确认操作;
(4)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5)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退税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4、检查以上信息正确,确保出口信息中的报关单号和进货信息中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采集正确,建议企业每隔一段时间重新操作一次远程自检,刷新最新时间的自检审查结果,以便刷新疑点信息。
编辑:amanda
校审:snow
排版:yoga
【第13篇】出口退税税率9%
作者:詹卫军 来源:长沙税务律师网 http://www.shuiwulawyer.com/
近年来,多部门联合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一大批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而被查处,所暴露出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高报出口货物价格是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之一。
高报货物出口价格骗税是指通过高报超出出口商品实际价格来骗取出口退税。如:某出口企业实际出口货物为10000美元,但虚增高报50000美元,并按50000美元的制作报关合同、发票单证等,并以上述单证向税局申报出口退税。
那么,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吗?当然不一定。
第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规定:“二、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在没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出口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真实的,即使高报了出口价格,也不会增加实际的退税额,实际退税额以已交纳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为上限,不能超出已交纳的增值税额。
为便于理解,举个简单例子:
某外贸公司于2023年12月购进某产品5000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款为100万元,税额为13万元,税率为13%,该公司将这批货物出口到俄罗斯,离岸价为2000万卢布,某产口的出口退税率为9%,因该公司为外贸企业,适用退免税政策,其当月应退税额为:100万×9%=9万元。
如出口时将离岸价高报为3000万卢布,其他条件保持不变,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仍然为100万×9%=9万元。
也就是说,出口退税时退的是国内购进环节的增值税。故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高报出口价格并不必然就等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款。
第二,刑法第204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并且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后果,故虽有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并不能就此直接认定行为人具备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因此,高报出口价格的行为并一定就是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14篇】出口退税率查询网
(一)退税率的一般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即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退税率为179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退税率为119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退税率为6%。
(三)退税率的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4.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具体范围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3确定。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三)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六)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已使用过的设备已使用过的×税依据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固定资产净值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八)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九)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十)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十一)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1)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2)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人。(3)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人;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人。
(4)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十二)实行退(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人成本。
【第15篇】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
引言
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为关键词,从裁判文书网找到22篇判决。从这些判决看来,犯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多会涉嫌渎职罪、受贿罪等其他罪名。本文拟从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分析入手,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出口退税业务刑事执法风险进行阐述,供大家参考。
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分析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效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第405条第1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该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观方面:
违反该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3)犯罪主观方面:
该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4)立案标准:
该罪是结果犯,立案需要有犯罪后果,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效定(试行)》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b、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c、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侦查取证的重点
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都是围绕犯罪构成来的,针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侦查取证,重点如下:
1、犯罪主体的证据:
因为本罪只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涉嫌本罪。收集证据的重点在于那些能够证明该犯罪嫌疑人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证据。对于税务机关临时聘用的人员是否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需要手机能够证明这些人员受委托从事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的证据。没有接受委托从事这些工作内容的工作人员,不是本罪所指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在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基础上,还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行为当时的具体条件,收集该嫌疑人的职权、职责的范围、内容等,其职权职责时间要与犯罪行为时间相匹配。
2、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的证据:
本罪要求犯罪嫌疑人行为时主观存在故意或过失。这可以从该犯罪行为受益者的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来入手。也可以收集一些间接证据,例如有没有涂改、伪造文书材料、仿冒他人笔迹等。
3、犯罪行为的证据:
徇私舞弊行为主要是作为的方式实施,因此肯定会留下许多证据,应全面收集。徇私舞弊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应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收集。徇私舞弊行为往往是多次的,因此证据收集是要注意对某一个犯罪行为都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4、危害后果证据:
一般情况下本罪的危害后果只指直接损失,是与徇私舞弊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损失税款额。
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认定
1、区分本罪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偷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犯罪
犯罪嫌疑人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往往会在实际上为他人实施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偷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起到帮助作用。以王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魏某某、张某甲等犯滥用职权罪肖某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二审刑事判决书【(2015)聊刑二终字第3号】为例,被告人魏某某、王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在聊城市市区国家税务局李某丙分局任职期间,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9月间,由被告人王某甲从中联络,多次接受聊城市东昌府区通力机械有限公司贺某、李某戊(均已判刑)等人宴请,放弃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该公司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给予资格认定;在该公司在无任何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领购、最高开票限额、发票增额增量,致使该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25份,其中为他人虚开416份,虚开金额41038783.42元,虚开税款5335041.75元,已全部由他人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流失;2004年1月至8月,通力公司缴纳税款310938.03元。
因此,本罪与其他几种罪的区分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与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为人主观上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结,那么,其在客观上所实施的非法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行为实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的帮助行为,应当以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2、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法律规定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门退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相比,在客观方面的区别:一,两者虽都发生在税收征管领域,但发生的具体阶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直接发生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收的过程中,或者应当履行征收税收职责而故意不履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则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前,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又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后。只有抵扣税款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征收过程中。二,行为的具体方式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舞弊方式往往表现为不作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则往往表现为作为。
小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质效提升的同时,税务机关、税务执法人员应客观分析税收执法风险,并从执法制度、执法人员意识等方面提高警惕,防范风险。
【第16篇】出口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我们在外贸公司工作的会计人员,这些你要知道!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三) 计算免抵退税额
(四) 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
2、 若应纳税额为负数时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2)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
二、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1) 一般生产企业
(2) 进料(来料)加工企业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b、 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
a、 进料加工
b、 来料加工
......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应报送的资料及要求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应报送的资料及要求
小规模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应报送的资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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