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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如何纳税申报(16篇)

发布时间:2023-10-03 21:12:07 查看人数:46

【导语】消费税如何纳税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费税如何纳税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消费税如何纳税申报(16篇)

【第1篇】消费税如何纳税申报

一、登录方式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方式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二、进入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操作步骤

对存在消费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的纳税人推送该类申报表,如纳税人进行了多项不同类型消费税税费种认定,则系统对应推送多份消费税申报表。

(一)报表填写

1.在首页屏幕下方查看“我的待办”,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当前未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日期。点击待办区的“申报”按钮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2.点击“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自行填写报表数据。

3.纳税人选择该申报表对应的申报表菜单后,即可看到申报表填写列表页面。

4.报表中白色底纹项目需据实填写,灰色底纹的单元格为自动计算或自动带出结果且不可修改,“—”符号代表不可填写项目。点击申报表对应的“填写”按钮进入该报表。核实《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

5.消费税和附加税费进行整合,纳税人一并申报主附税。

纳税人通过《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点击15.16.17行链接至申报附加税费信息。

依次将推送的申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申报表后面对应功能发生调整,出现“查改”和“删除”按钮,点击“查改”按钮可对相应的申报表进行修改,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对应的报表删除后重新填写。

(二)报表申报

纳税人填写并保存报表后,系统会显示出已填写完成,但尚未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按钮。

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表对应的“申报”按钮,自动弹出声明提示,点击确认按钮后完成申报表提交,如图

点击右上角“刷新”按钮,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完成了本期消费税申报。

(三)申报作废

报表申报错误的,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

(四)税费缴纳

1.对于产生应纳税额的,点击左侧的“税费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2.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二维码缴税。

点击【获取待缴款信息】按钮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后点击确定,获取缴款信息,选择消费税点击【缴款】按钮确定缴款。

(五)完税证明

缴款完成后,可在【完税证明】下选择缴款日期及税款所属期打印缴款凭证和开具完税证明。

【第2篇】消费税的纳税人是谁

一、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征收范围、征税环节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例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企业、卷烟的批发企业。

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征收环节: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在零售环节纳;【其他应税消费品 】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纳;【卷烟】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纳;【超豪华小汽车】 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纳

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第3篇】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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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目前列举 15项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般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1%-56%)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从价、从量、复合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联系

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

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

1.两税都对货物征收

2.两税在特定环节同时缴纳

3.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四、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指定环节 一次性缴纳消费税;除另有规定外,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

(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

1.批发卷烟的单位;

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3.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

【例题·单选题】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环节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有( )。

a.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生产销售环节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

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d.卷烟的批发环节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 b,金银首饰的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 c,高档手表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更多内容在下期更新。欢迎关注联兴财税cfopub,习透财务语言,你的洞察更有利!

【第4篇】一般纳税人确定消费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确定的基本规则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1.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征收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通常会明确交代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③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商业企业零售价通常属于含税价,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例题1•单选题】甲快递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甲公司购进小货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发票上注明价款111万元、税额17.7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派送收入823.62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6%)、陆路运输收入116.6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0%)。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85.47

b.39.46

c.43.32

d.53.22

【答案】b

【解析】(1)“823.62万元”“116.6万元”题目明确交代为含增值税金额,应当价税分离。(2)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23.62÷(1+6%)×6%+116.6÷(1+10%)×10%-17.76=39.46(万元)。

2.价外费用的识别

(1)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除另有规定外,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3)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提示】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在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内。

【例题•单选题】甲航空公司当月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计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的是( )。

a.特价机票改签、变更费499.5万元

b.代收转付其他航空公司客票款199.8万元

c.代收转付航空意外保险费200万元

d.代收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266.4万元

【答案】a

【解析】(1)选项a:机票改签、变更行为的本质是乘机人违约,改签、变更费的本质是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2)选项bcd:均属于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在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内。

考点: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核定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可以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提示】核定销售额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自己的同类平均价——市场价——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而非直接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提示】不涉及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涉及应税消费品时,题目已知条件应当告知成本利润率。

【案例1】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增值税税率16%),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2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3480元。

【评析】

(1)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2)该项业务无销售额,应核定销售额;

(3)该批乳制品有同类乳制品价格,应按同类乳制品价格核定销售额,而非直接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4)给定的同类乳制品价格为含税价,应价税分离处理;

(5)销项税额=3480÷(1+16%)×16%=480(元)。

【案例2】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增值税税率16%)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68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评析】

(1)将自产的货物(新型降压药)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2)该项业务无销售额,应核定销售额;

(3)该新型降压药并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销售额;

(4)药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5)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0×4.68×(1+10%)×16%=8.24(万元)。

【案例3】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销售3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增值税税率16%),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3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评析】

(1)第3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需要对第3批货物核定销售额;

(2)按甲厂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该平均价格=(200×2000+180×2000)÷(2000+2000)=190(元);

(3)甲厂2月份销售的3批货物,共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00+180+190)×2000×16%=182400(元)。

考点:特殊销售方式下的货物销售额

1.商业折扣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

(1)以“不含税的折后价”为计税销售额。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以“不含税的原价”为计税销售额。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2.“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以不含税的新货价为计税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以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价为计税销售额。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0条纯金项链(增值税税率16%),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的旧项链每条不含税作价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2023年)

a.6400

b.5200

c.3200

d.260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价”为计税销售额,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4000-2000)×10×16%=3200(元)。

3.包装物押金

(1)请区分包装物押金和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均不存在返还的问题,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货物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处理

【案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6万元并单独记账核算。已知,甲企业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

(1)产品为黄酒;

(2)包装物押金已单独记账核算;

(3)时间为收取时。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6%=16(万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销售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售价1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6万元,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32万元。已知,甲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并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

(1)产品为黄酒;

(2)包装物押金已单独记账核算;

(3)“16万元”的时间点为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

(4)“2.32万元”的时间点为逾期没收时,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作销售处理。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2.32÷(1+16%)]×16%=16.32(万元)。

【案例3】甲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3年6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没收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0.5万元。已知,甲白酒厂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评析】

(1)产品为白酒(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2)“1万元”的时间点为收取时,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作销售处理;

(3)“0.5万元”的时间点为逾期时,不作销售处理。

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1+16%)]×16%=1.74(万元)。

4.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

(1)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考点:营改增业务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例题•单选题】甲商业银行w分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第3季度取得含增值税贷款利息收入63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1590万元;取得含增值税转贷利息收入530万元,支付转贷利息477万元。已知,金融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甲商业银行w分行第3季度贷款及转贷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万元。

a.273

b.300

c.390

d.363

【答案】c

【解析】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即“全额计税”,并无可以减除的支出项目,题目提及的“存款利息”支出、“转贷利息”支出,均不得从收入中减除。因此,甲商业银行w分行第3季度贷款及转贷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6360+530)÷(1+6%)×6%=390(万元)。

【第5篇】消费税纳税申报报告

消费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消费税纳税申报要求,计算当期应纳消费税额,填制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履行消费 税纳税申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 曰、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根据纳税 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 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 15曰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应纳税款。

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相似,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根据委托人委托的服务内容不同, 包括消费税申报准备服务、消费税代理申报服务和消费税申报准备并代理申报服务等纳税 申报代理类型。其中,代理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消费税、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办理消 费税纳税申报手续是消费税纳税申报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 消费税计算方法

消费税对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分别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复合计税等三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 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应税消费品中黄酒、啤酒和所有应税成品油,实行从量定额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 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2.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

应税消费品中卷烟(不包括批发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 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3. 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除上述实行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外,其余应税 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 应纳消费税计算相关要素确定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 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 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 括在内:

(1)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 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或销售额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属从量定额征税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从价 定率征税的,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2)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属从量定额征税的,为门市 部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从价定率征税的,为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

(3)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属从量定额征税的,为应 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从价定率征税或复合计税办法的,为一定顺序确定的同类消 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4)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从量定额征税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属 从价定率征税或复合计税办法的,为一定顺序确定的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 成计税价格。

(5)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属从量定额征税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属从价定率征税或复合计税办法的,为组成计税价格。

3.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下列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 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 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用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石脑油为原料 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7)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杆头、杆身的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一次性筷子;

(9)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①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x外购 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②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x外 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 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 纳税款

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 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 -消费税税率)

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 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 -消费税税率)

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后,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 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 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 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代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消费税纳税申报包括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申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 申报。

1、自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环节纳税,自产自用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代理自产应税消 费品纳税申报应首先确定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目税率,核实计税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办理代收代缴消费税申报。税务师首先应确定双方 是否为委托加工业务,核查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如为受托方代理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代收代缴申报表;如为委托方代理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税款的完税证明。

三、代理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加强消费税管理的基础工作,国家 税务总局制定了《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 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 表》,自2008年4月办理税款所属期为3月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启用。

(一)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1)

(二)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表2)

表1

填报说明

一、 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 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 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 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二) 雪茄烟、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五、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 末未缴税额”。

八、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 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

税额

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报说明

一、 本表限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髙档手表、游 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 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和“适用税率”按照以下内容填写:

化妆品:3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 ;金银首饰(钼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 ;鞭炮焰火: 15% ;汽车轮胎(除子午线轮胎外):3% ;汽车轮胎(限子午线轮胎):3% (免税);摩托车(排量> 250毫 升):10% ;摩托车(排量<250毫升):3% ;高尔夫球及球具:10% ;高档手表:20% ;游艇:10% ;木制一次性 筷子:5%;实木地板:5%。

三、 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 是:汽车轮胎为套;摩托车为辆;高档手表为只;游艇为艘;实木地板为平方米;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万双•,化 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含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纳 税人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填写并在本栏中注明。

四、 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六、 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七、 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八、 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 末未缴税额'

九、 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一、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

税额

十二、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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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的计算

附加税怎么计算?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10000元,则你应该缴纳增值税为[10000/(1+4%)]*4%=384.62元应交的附加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你所处的地域不同,比例不同,假如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则你应缴纳的城建税是384.62*5%=19.23元,教育费附加是384.62*3%=11.54元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计算

当月销售收入10000元,则你应该缴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1452.99元(不考虑进项税,如果考虑进项税就再减去进项税才是应该缴纳增值税),则你应缴纳的城建税是1452.99*5%=72.65元,教育费附加是1452.99*3%=43.59元

车辆购置附加税是怎样计算的?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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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关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日本jct消费税的申报方式分为标准申报和简易申报,选择简易申报是否会更有利减轻税务成本?哪些企业可以选择简易申报等卖家常见问题,今天重点讲讲。

1.什么是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是日本国税厅从减轻中小型公司报税负担的角度出发,不以实际发生的进项消费税进行抵扣,而以销项消费税额乘以税局认定采购率作为进项消费税进行抵扣的征税制度。

2.哪些企业可以使用简易申报?

使用简易申报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过去连续两年的应纳税营业额为5000万日元以下;

在简易申报的纳税期开始之前提交《消费税简易税制选择通知书》。

举例:

举例:纳税期在2023年1月1日开始的企业,如果2023年、2023年你的销售额在5000万日元以下,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向日本国税厅提交申请,从2023年开始就可以使用简易申报方式计算消费税,在2024年申报2023年的税金。

注意:

a. 简易申报一旦提交,申请海关缴纳的进口消费税以及本土采购无法进行抵扣;

b. 如果企业在基准期销售额超过5000万日元,那么在该基准期对应的纳税期,企业将不能再使用简易申报。

c. 如果企业一直符合简易申报标准,那么在成为简易申报企业后2年内不得更改申报方式,2年后可以通过向税局提交申请回归标准申报。

3.简易申报的申报方式

标准申报下的企业消费税额 = 销项税 - 进项税

简易申报下的企业消费税额 = 销项税 -(销项税 × 税局认定采购率)

标准申报是凭票据进行进项抵扣,而简易申报是允许企业按照一个既定的采购系数进行申报。日本国税厅根据不同经营类型制定了不同采购系数,电商行业属于【零售类】,采购系数为 80%

(图源:日本国税厅)

举例:

某零售企业当年净销售额为1000万日元,消费税为100万日元,采购系数80%可以抵免。根据简易申报计算的消费税公式:销项税100万-(销项税100万*认定采购率80%)=需要支付的税金20万日元。

*如果企业经营两种不同的业务,则按采购系数分类核算,计算流程相对麻烦。

4.什么情况下使用简易申报划算?

如果你经营模式单一、企业进项税不多,在符合简易申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该方式申报。

第一:如果是单一经营模式,只需要按一种采购系数计算一种业务,不用分类核算,申报流程会简单很多,整体上减轻企业财务工作;

第二:如果有效的进项单据不多,企业采用标准申报,可抵扣的金额会减少,选择简易申报更划算。当进项税超过企业营业额的80%,反之选择标准申报。

总之在申报前可以对比计算,简易申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让企业合理节省税金。

5.使用简易申报还需要开进项发票吗?

不需要。简易申报按照税局认定的采购率进行申报,无需使用进项发票计算,也不能再抵扣进行税额,但建议卖家保存好进项票据。

欧税通作为亚马逊官方推荐spn服务商,有专属的税理士专家团队,并且和日本国税厅保持密切联系,可以为日本站卖家朋友提供日本税务指导建议。目前日本jct号注册服务包含:注册税号+首次申报+1年税号管理费。

(欧税通日本jct成功下号证书)

现在是日本jct注册高峰期,再加上日本站卖家数量庞大,税局处理能力有限,欧税通小o建议卖家趁早注册。

【第8篇】消费税纳税申报的收获

对于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税务师代理审核消费税的纳税情况可以与增值税同 步进行,尤其是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其计税依据都是含消费税而不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但是,消费税又是一个特定的税种,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环节、 税额扣除等方面都有特殊规定。因此,税务师代理消费税的纳税审核应注重其特点,有针 对性地核查纳税人的计税资料。

一、计税依据的审核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 额,其计税依据包括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两种形式。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 品对外销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 个人时,不仅应缴纳消费税,同时还要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且,从价定率征 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相同的。但是,自产 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人股或抵偿债务、通过自设非独立门 市部销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销售或使用应税消费品,以及计算缴纳应税 消费税时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等方面,缴纳消费税或增值税以及计 算缴纳消费税或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有差异的。因此,在消费税计税依据审核时,对于以 相同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的,消费税的销售 额纳税审核与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审核是相同的;对于只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的计税 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与缴纳增值税采取不同计税依据等方面,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其特 殊性,税务师除了在审核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的同时,进行消费税的销售额纳税审核外,还 应针对消费税与增值税不同的政策规定,选择消费税计税依据审核的侧重点。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审核

1.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应重点审核的内 容包括以下几点:

(1)对价外费用的审核要点

① 审核纳税人“其他业务收人”“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核对有关会计凭证,查看属于 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依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消 费税,并与“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账户相核对。

② 审核纳税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明细账,如有借 方红字发生额或贷方发生额,应对照有关会计凭证逐笔进行核对,审核纳税人是否有销售 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计算消费税,并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 户相核对。

③ 审核纳税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审 查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直接通过往来账户核算而不并入销售额计 算消费税。

④ 审核纳税人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时,如发现有运输费、仓储费等收费项目的,应 注意审查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⑤ 审核纳税人与购买方的销售结算清单,仔细审查销售清单反映的收费项目是否有属 于应征消费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2) 对包装物计税的审核要点

① 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是否按所包装的产品适用的税率缴纳了消费税。税 务师审核的要点有:一是审核纳税人生产、销售环节领用的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将“包装 物”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与“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对照审核,审核纳 税人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及结转领用包装物的成本是否真实,有无直接冲减产品销售收 入。二是审核纳税人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将“包装物”明细账的贷方 发生额与“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相核对,审查纳税人随同应税消费品出售单独 作价的包装物的销售收入额是否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计算缴纳消费税。三是审核纳 税人购进包装物的财务核算是否正确。审核纳税人购进包装物是否不通过“包装物”账户 而通过应收应付往来账户核算,发出后再以产品的销售收入冲账。

② 销售除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以外)以外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逾期不再退还的 包装物押金及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税务师主要通过 审核纳税人的“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审核纳税人按规定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 金,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是否及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③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酒类消费品(除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 按规定及时缴纳了消费税。对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审核,主要通过“包装物”“其他应付款” 等明细账,审核企业是否有出售包装物收入和收取包装物押金,应缴纳消费税的包装物收 入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缴纳了消费税。

(3)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审核要点

由于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制。除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外,其 他应税消费品都在生产环节纳税。因此,生产环节消费税基的大小就决定了消费税的多 少。近几年来,一些消费税纳税人,特别是生产高税率产品的企业,如烟厂、酒厂、汽车厂等 大中型企业,划小核算单位,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降低产品出厂价格,通过商业返还 费用方式侵蚀税基,利用企业集团的内部协作关系,采取总公司低价生产供应零配件给生 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低价销售给公司的方式避税等。因此对生产应税消费品成立独立核 算的销售公司或组建成企业集团的纳税人,应通过审査其“主营业务收入”“生产成本”“管 理费用”等账户,对各关联企业之间收取的价款、支付的费用进行核实,如价格明显偏低又 无正当理由的,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具体方法为:

① 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 按照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 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 定,自2023年8月1日起,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 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 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上述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 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 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包销是指:销 售单位依据协定价格从白酒生产企业购进白酒,同时承担大部分包装材料等成本费用,并 负责销售白酒。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①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 销售价格70% (含70% )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②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 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 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 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 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 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 纳税。

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 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 (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4) 对残次应税消费品的审核要点

① 纳税人销售残次应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税务师可以审核纳税人的“生 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类账户,留意纳税人的红字冲销额。看有无将残次应税消 费品销售收入直接冲减有关成本费用不纳税;审核“应付福利费”账户,从贷方查看职工福 利费的来源,看有无将残次品销售收入计入职工福利基金不纳税的情形。

② 纳税人销售残次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差收入是否缴纳了消费税。如发现 某购货方与纳税人有比较稳定的协作关系且购买的产品价格长期偏低,可去该购货方调 查,通过了解其“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查清是否有返还销货方的价差收入。

(5) 对纳税人不计、少计销售额的审核要点

① 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特别是货已发出、已开具发 票但因货款不能回笼而不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税务师可以通过对财务部门的“库存商品” 账与仓库的实物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果财务部门的“库存商品”大于仓库的实物 账,就很有可能存在货已发出而未纳税的情况,可进一步抽查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加以证实,即 将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已开具发票的销售合计与消费税纳税申报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

② 纳税人是否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擅自冲减销售额。税务师应仔细审 核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是否存在红字冲销的情况,如有,应查明原 因,如是销售折扣、折让,则要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是销售折扣的,要与应税消费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是销售折让的,要凭有效证明开具红字发票才能冲减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

(6)对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人股的审核要点

①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是 否纳税。税务师应仔细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认真查看贷方摘要栏记录, 发现可疑,再查阅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通常情况下,“库存商品”账户贷方的对应账户为 “主营业务成本”,如发现“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对应关系异常,如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原材料”“应付账款”等,则有可能是纳税人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人股。审核纳税人是 否按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并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核对。

② 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是否按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 算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审核要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审核受托方和审核委托方的内容和方法均不同。

1. 受托方的审核

受托方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重点审核受托加工的是否为应税消费品;是否属于税法 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否应属于自制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 规定代扣代缴了消费税;扣缴的消费税计税数量或计税价格是否准确,有无少扣缴消费税。

税务师应重点审核:

(1) 审核“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中加工费明细账,结合受托加工的合同, 审核确定受托加工的货物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是否应代扣代缴消费税。

(2) 对于应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受托加工业务,应审核委托加工合同记录的加工数量、提 供材料数量或金额、收到委托加工材料的备查账等资料,对照“应交税费——代扣消费税” 明细账,审核确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否正确,有无减少应扣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对于从 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准确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扣的消 费税。

(3) 审核受托加工领用原材料等存货情况,看受托加工业务所需要的材料是否由受托 方提供及受托加工垫付辅助材料的数额,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受托加工业务。对应税消费品 材料由受托方提供或采购的,应按自制消费品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对于原已代扣的消费 税及其税额,应予调整处理。

2. 委托方的审核

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重点审核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是否扣缴了 消费税;受托方扣缴的消费税是否正确;委托加工收回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价 格是否高于受托方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 税消费品是否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否按 规定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q

(1)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对照委托加工合同 等原始凭证,看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是否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2)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看纳税 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等14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 予扣除外购或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是否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计算 是否正确。

(3) 应审核“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中有关销售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 明细账,结合销售开具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和“委托加工物资”扣缴消费税的明细账进行审 核,看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是否超过受托方扣缴消费税计税价格出售;若超过计税价 格出售的,是否按规定补缴消费税。

(4)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看是否有代扣消费税核算内容。若无扣缴消费税 的核算内容,应审核确认是否属于非应税消费品;若为应税消费品属于受托方为个体工商 户不履行扣缴消费税义务,或者受托方未按规定履行扣缴消费税义务的,看委托方是否按 规定自行计算缴纳消费税或补缴消费税,缴纳的消费税是否正确。

(三)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审核要点

1.审核“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付账款”等明细账,看有无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 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情况。如有,是否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 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 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于移送使用时视同销售 缴纳消费税。税务师应审核“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付账款”“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 明细账,看有无这种情况。如有,是否于移送使用时缴纳了消费税。

税务师受托对乙卷烟厂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当期甲卷烟厂交给乙卷烟 厂烟叶10吨(每吨成本600元)委托加工成烟丝,乙卷烟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实 际成本为1000元,加工费为3500元,双方协议中规定不考虑代垫辅料的费用。因乙卷烟厂 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不考虑从量计税因素),代收代缴消费税时作如下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 -消费税税率)

= (600x10+3500) +(1 -30%) =13571. 43(元)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13571. 43 x30% =4071. 43(元)

乙卷烟厂在甲卷烟厂提取烟丝时,收取加工费、增值税的同时代收代缴消费税,账务处 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166.43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

——应交消费税(代收代缴) 4071. 43

原材料——辅助材料1000

税务师认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

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同时根据《消费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 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没有将此项计入,正丨 确的会计处理应为: i第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600x10+3500 + 1000) +(1 -30%) =1500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0 x30% =4500(元)

少代收代缴消费税=4500 -4(m. 43 =428. 57(元)

少计加工费收入1000元,少计提销项税额=1000 x 17% = 170(元)

税务师建议乙卷烟厂会计作如下调账分录:

借:应收账款——甲卷烟厂 598.57

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应交消费税(代收代缴) 428.57

【第9篇】钻石是不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税务师考试##税1背记知识点#

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以及销售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范围和税目,以及征收和不征收的项目。

1、烟

(1)缴纳:白包、手工和“计划外”卷烟、烟丝、雪茄烟

(2)不缴纳:烟叶

2、酒

(1)缴纳:啤酒屋自酿(自产)啤酒、果啤;配制酒、葡萄酒

(2)不缴纳:料酒、酒精

3、高档化妆品

不缴纳: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洗发液、沐浴液等(“不属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纯金银、镶嵌首饰;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1)不缴纳:体育用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

6、成品油

(1)缴纳:

① 汽油(包括甲醇、乙醇汽油);

② 柴油;

③ 石脑油;

④ 溶剂油(包括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

⑤ 润滑油(包括矿物、植物、动物性润滑油、合成和混合型润滑油、润滑脂);

⑥ 燃料油

(2)不缴纳:

① 变压器油、导热油、绝缘油类(“不属于”);

② 航空煤油暂不征收;

③ 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税;

④ 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7、小汽车

(1)缴纳: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2)不缴纳: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

8、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及以上的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缴纳:高尔夫球、球杆(包括杆头、杆身、握把)、球包(袋)

(2)不缴纳:高尔夫球帽、高尔夫车(“不属于”)

10、高档手表:不含税价每只1万元及以上

11、游艇

(1)缴纳:机动艇

(2)不缴纳: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缴纳:未经打磨、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2)不缴纳:反复利用的木质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

13、实木地板:实木、实木指接、实木复合地板;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实木素板

14、电池

(1)缴纳:原电池

(2)不缴纳: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税

15、涂料

(1)不缴纳:施工状态voc含量低于420g/l的涂料免税

三、征税环节总结如下

1、卷烟:双环节征收,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2)批发环节。

2、超豪华小汽车:双环节征收,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2)零售环节。

3、金、银、铂金、钻石首饰:零售环节征收。

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均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第10篇】预收款消费税纳税义务时间

今天来谈一谈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来分别确定的。

比如: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应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则为应税消费品的发出当天。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必为应税消费品的发出当天。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应为应税消费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款凭据的当天。

此外,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为移送使用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为提货当天。

纳税人进口的,为报关进口当天。

特别提示:除委托加工外,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保持一致!

【第11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

导读: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包含哪些科目?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缴纳应交税费时都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小编认为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对此,小编老师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23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

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第12篇】消费税申报与纳税

6月已经结束一周了,会计伙伴们的纳税申报工作进行怎么样了?

7月15日前,我们要完成第二季度或是6月份的纳税申报工作

纳税申报像个闹钟,时刻紧绷着财会人的神经;月度、季度、年度报税工作则像读书时的月考、期末考,是财会人逃不出的“噩梦”。

但是单位的老会计们,对纳税申报这种“小考试”却不以为意。在他们眼中,想要按时无误的完成纳税申报工作,无非是紧密关注实时的免税优惠政策,并熟练掌握各个税种的申报流程

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3月31日,财政部发文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1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图片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我们要注意的是,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较少,企业普遍希望保留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但是,如果企业的年销售额超过100万,还没有自动转型为一般纳税人,就将面临严峻!的!惩罚!——即按照一般纳税人的13%纳税,但不得抵扣进项。

这样一来,还不如早早自动转成一般纳税人。

正所谓上有政策,上也有对策。财会人们,投机并不能取巧啊!

各税种的申报流程

纳税申报是各个企业月度、或是季度必须的环节,可以说是财会人的基本功,然而这基本功也能一招分高下。

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流程,均发生变化。

图片来源:纳税申报训练营课程讲义

税收政策和申报流程,是纳税申报工作的核心两环节,一个是依据,一个是规则,我们需要学习的是如何跟进最新政策,以及如何掌握申报流程。

掌握这两点,能突破的会计实操问题就不局限于此了。纳税申报的学习看似是“鱼”,其实是“渔”—钓鱼的杆。

从后台的投票也可以看出,大家对纳税申报训练的需求非常高!

纳税申报是新老会计们进入企业都必须面对的课题,如果你想进入财会行业,再在财务部站稳脚跟,现在还不会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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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各个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消费税是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该税种只与特定行业、特定产品相关,平时一般的财务人员也很少接触到,所以大家对消费税的了解也是浅尝辄止,毕竟工作上很少用得到,但本着艺多不压身的原则,也说不定以后万一从事有消费税业务的工作呢,还是增强知识储备的好,对于财会人员,相对其他行业来说,真正的是学无止境,今天就简单聊聊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吧

简单说来,消费税有6个纳税环节,真不少

一、生产环节

消费税虽然纳税环节不少,但是最常见、最基本的纳税环节还是生产环节,准确的说,是生产销售环节,通俗的讲,就是消费品出厂环节,比如茅台酒厂的飞天茅台卖给一级销售商了,酒厂就得缴纳白酒消费税,接下来,销售商再卖给购买者,那就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虽然零售价格相比出厂价格可能翻了几番

二、委托加工环节

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环节,纳税人是委托方,但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除非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

据说,一些大的酒厂会委托小酒厂(非个体户)生产白酒,大酒厂收回后贴标再卖给经销商,这样的话,大酒厂在收回委托加工品时,小酒厂就得代收代缴消费税,大酒厂再卖给经销商时,价格高于小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价格,差额缴纳消费税,不高于小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

财法【2012】8号文这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这个文件的出台,用意很明确,因为大酒厂的销售价格往往高于小酒厂的价格,这样可以降低大酒厂的避税空间,当然了,对于其他消费品也是如此。

酒窖

三、移送使用环节

再拿酒厂说事吧,酒厂生产的酒,有的时候不一定全部出厂销售了,可能用于招待了,这就叫非应税环节,那么用于招待的这部分酒,也得缴纳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出厂价格应该一致

当然了,具体招待用了多少酒,这个外人是很难查清的,但不管咋说,自产消费品用于招待,肯定要缴纳消费税的

四、报关进口环节

这个终于不用举白酒的例子了,基本没听说进口白酒的事情,似乎白酒是中国人的独爱,没听说哪个国家经常喝白酒,中国出口的酒在国外为啥便宜,因为出口环节退了大量的增值税、消费税,基本上以远低于国内出厂价的价格打入国外市场,即便如此,国外消费的中国白酒也不多,都是华人在消费,但他们有福了,几百元就喝飞天茅台

扯得有点远,聊进口消费税,咋聊到出口茅台了,好了,书归正传,目前,进口的消费品中,小轿车还是占了很大比例的,小轿车进口除了关税、增值税外,消费税也是必不可少的。

五、批发环节

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我的税法储备里只有卷烟批发应该缴纳。

卷烟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搞清楚什么是批发环节很重要,a与b都是批发商,b从a拿货,a无需缴纳批发环节消费税,c是零售商,则无论是a卖给c,还是b卖给c,销售商都得缴纳消费税

出台这项政策,主要还是倡导禁烟,毕竟吸烟有害健康,但是烟民们真的没见少多少

六、零售环节

谈到零售环节消费税,最典型还是金银首饰了,当然了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也是零售环节交税。

此外,最新的政策就是超豪华小轿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当然了,买得起超豪华小轿车,谁在乎这点税钱吗?当然了纳税人是卖车的,可卖车的交的消费税不还得买车的承担吗?

要注意的是,同样是流通环节加征消费税,卷烟是批发环节加征,而且是复合计税,超豪华小轿车是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是单一计税。

【第14篇】消费税的最后纳税时间

1.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2.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3.车船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契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5.环境保护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申报:按月计算,按季申报,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6.关税

(1)关税的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外,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7.船舶吨税

(1)征收机关: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制发缴款凭证。

2.纳税期限: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9.资源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相关链接】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大致相同,其中一处不同在于资源税进口不征,所以没有进口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环节(★★)

10.水资源税

“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水资源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在试点省份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决定。

【第15篇】第三章消费税——背记之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税务师考试##税1背记知识点#

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以及销售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范围和税目,以及征收和不征收的项目。

1、烟

(1)缴纳:白包、手工和“计划外”卷烟、烟丝、雪茄烟

(2)不缴纳:烟叶

2、酒

(1)缴纳:啤酒屋自酿(自产)啤酒、果啤;配制酒、葡萄酒

(2)不缴纳:料酒、酒精

3、高档化妆品

不缴纳: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洗发液、沐浴液等(“不属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纯金银、镶嵌首饰;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1)不缴纳:体育用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

6、成品油

(1)缴纳:

① 汽油(包括甲醇、乙醇汽油);

② 柴油;

③ 石脑油;

④ 溶剂油(包括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

⑤ 润滑油(包括矿物、植物、动物性润滑油、合成和混合型润滑油、润滑脂);

⑥ 燃料油

(2)不缴纳:

① 变压器油、导热油、绝缘油类(“不属于”);

② 航空煤油暂不征收;

③ 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税;

④ 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7、小汽车

(1)缴纳: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2)不缴纳: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

8、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及以上的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缴纳:高尔夫球、球杆(包括杆头、杆身、握把)、球包(袋)

(2)不缴纳:高尔夫球帽、高尔夫车(“不属于”)

10、高档手表:不含税价每只1万元及以上

11、游艇

(1)缴纳:机动艇

(2)不缴纳: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缴纳:未经打磨、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2)不缴纳:反复利用的木质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

13、实木地板:实木、实木指接、实木复合地板;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实木素板

14、电池

(1)缴纳:原电池

(2)不缴纳: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税

15、涂料

(1)不缴纳:施工状态voc含量低于420g/l的涂料免税

三、征税环节总结如下

1、卷烟:双环节征收,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2)批发环节。

2、超豪华小汽车:双环节征收,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2)零售环节。

3、金、银、铂金、钻石首饰:零售环节征收。

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均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第16篇】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法都包括哪些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会计实务操作中必须要掌握的重点内容。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筹划工作,若能巧妙使用纳税筹划方法,一般可实现最大的税收利益。本文就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法都包括哪些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法

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法具体包括:

方法一: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来避税

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通常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如果是采用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则可以减轻税负。

方法二: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委托加工产品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的适用税率,是按照销售收入计税的。而工业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及个人委托代为加工的产品时,就按照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收入来计税。一般工业企业制造同样的产品,属受托加工税负将会比自制产品轻。一些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如果以购货方的名义进料,使得产品销售不按照正常的产品销售收入入账,这样一来就不用缴纳消费税。

方法三:消费税纳税人可以利用税率的不同进行合理避税

由于消费税税率档次较多,不同产品税率也有所不同。如果企业是一个较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其内部各分厂所属的商店、 劳务服务公司等,在彼此间购销销售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就可以通过内部定价的方式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介绍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具体如下:

1、选择正确的企业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纳税人选择不同的身份,其产生的税费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在纳税筹划工作中,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十分重要。

2、选择合适的公司注册地

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也会有所不同。通过合理利用当地招商引资的减免优惠政策,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标。并且各个地方的税务扶持的产业以及扶持的力度也是不同的,所以为了给公司带来更加长远的利益,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尤其重要。

3、可以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减轻企业税负

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使得公司能够符合税收优惠或者税收减免的条件,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方法都有哪些?

以上就是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法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法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消费税如何纳税申报(16篇)

一、登录方式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方式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https://etax.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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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消费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