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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税务纳税申报(16篇)

发布时间:2023-10-03 18:27:04 查看人数:38

【导语】出口退税税务纳税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税务纳税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出口退税税务纳税申报(16篇)

【第1篇】出口退税税务纳税申报

申报流程:

一、出口退(免)税登记

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整个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退税机关受理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必要条件。

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时应附送如下资料:

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

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用);

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出口企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用);

商务部(或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用);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从“中国电子口岸”提交数据

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并准确地确认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以及外汇子系统,提交核销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3年8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其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因此,出口企业每月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其主管征税机关进行认证,同时取得认证发*票信息。

----但是外贸企业的认证期是30天

四、收集出口退税需要的凭证

从事一般贸易及进料加工贸易的外贸企业向其主管退税机关或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8票(抵扣联)、通发8票或其他凭证。

2、“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

4、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按关联号配单

配单是出口企业在将申报出口退税的原始凭证收集齐全之后,将这些凭证按照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进行进货凭证与出口申报凭证的关联对应。

关联号是配单的数字规则,是进货业务与出口业务的唯一关联,是退税业务的最小单位。一个关联号反映了一笔完整的退税业务,包括进货业务与出口业务。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批进货数据对应一批出口数据,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应该相等。

在一次申报的同一关联号内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的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在此情况下,存在四种进货与出口的对应方式:

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

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

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

一个关联号内的进货或出口业务票数过多,其发生错误的概率也较高,若有其中一笔数据产生错误,则整个关联号内的数据都无法通过,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尽量实现“一票进货对应一票出口”。

六、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以下指8.1版)录入出口退税信息

----国税发[2005]68号。四、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我局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视同内销征税

七、装订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8票,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的顺序装订(b类企业留存备查的出口发8票,增值税专用发8票,收汇核销单应按照申报电子数据的月份和录入序号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2.保税区商贸企业按照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8票,收汇水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备案清单的顺序装订。

3、装订时企业打印的“出口货物退税汇总表”,“出口退税进项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应排列在其它单据之前,并要求明细表上的序号和单据装订的顺序相同。

4、每册的申报单据b类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超过100张,c类企业不得超过50张。

5、封皮规格长处38厘米,宽畅21.5厘米.

6、封皮应使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封皮.

7、封皮内容需填列清楚,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装订退税资料时,单据在整理后的长和宽不得超出封皮.

八、退税审核

1.正式审核完毕后,将无疑点的申报数据和按规定可以人工挑过的申报数据确认本次审核,通知企业于2日内送交《退税申请书》。

2.审核确认后,产生本次审核的应退税款,并将数据转到历史库备份。

3.在接到《退税申请书》并审核无误后,打印《退税审批表》,在《退税申请书》及《退税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当日转交科长岗位复审后转计会科。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录入的具体操作过程:

前提:申报软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1版

申报系统安装路径:d:/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1版

网上下载预审反馈信息的保存路径:d:/出口退税/审核反馈信息

特别注意:

1,安装文件夹不能含有空格,特别不要安装到“program files”以及“my documents”等文件夹下,对操作系统使用不是很熟练的用户,我们建议使用系统默认安装路径。

2,以上内容可以根据个人习惯自行设置绝对不要将软件装到磁盘根目录下如c: d: 等.

由于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不断更新,以下内容可能会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望见谅。

一、系统配置

第一次进入该系统时(用户名为“sa”,无密码),所属期改为200508,首先应进入系统维护菜单的系统配置下的系统配置与修改,输入本企业信息,输入信息必须与退税登记表的内容一致,否则会影响退税审核。用户口令和权限的设置也在系统配置中操作。

将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换汇成本合理区间为“8.0---5”。可以进行修改。

系统配置完成后进行系统初始化,清除所有实用数据。

由于每年海关都要变换一次商品代码,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的海关商品码的更新也在“系统维护”下的“代码维护”的“海关商品码”菜单下“代码读入

数据备份、导入功能

①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33039100000;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换汇成本检查:选“t”;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是否分部核算:选“t”,分部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是否财务挂钩:选“t”;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温州市局为“330300”;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温州市局为“温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②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63,下限4.5;非六类企业申报时限为90天,核销单时限为180天,属于六类企业的申报时限和核销单时限均为90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③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a、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操作人级别:如果该软件为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

4)系统在出厂时已将所有商品代码设为自用商品,为了提高企业输入明细数在相关明细数据录入栏当中,可以以下拉菜单方式进行商品选择,而无须录入代码,设置步骤如下:

必须以“管理员身份”(如sa)进入系统,点击菜单“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 进入海关商品码编辑模块后,可以看到所有商品代码在编辑窗口中“标志”项均为“1”,意思就是说开始时系统将所有商品代码都默认为“自用代码”,因此我们必须先撤销所有商品的自用代码标志,再进行重新设置。然后点击“自用商品”按钮,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记录”,点击“撤销自用代码”,系统会将所有商品撤销为非自用商品。再次回到海关商品码界面,在左边的索引窗口找到要设为自用商品代码,将光标指向该商品,点击“自用商品”按钮,在出现的界面中选择“当前记录”,再点击“设为自用代码”,至此,一条自用商品设置完毕,如果要设置多条自用商品,重复本上述操作即可,或点击“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全部设自用商品。

5)系统备份

路径为: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20030813_1125,其中20030813_1125意为2003年08月13日11时25分,代表此数据的备份时间,企业可以据此判断哪一个文件夹是最新的,便于在导入时选择。并可将旧备份数据删除,以减少磁盘空间占用。

6)系统数据导入

系统数据导入是在系统重装或不慎初始化操作或需要追回数据的情况下,将原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在“系统维护”菜单下,选择“系统数据导入”,

二、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8票信息处理系统

“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信息发8票处理”,

▲增值税发8票代码共10位,: 第1--4位代表各地区代码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 (分别用1,2,3,4..表示) 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 (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 第9位代表几联发8票 (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 第10位代表发8票的金额版本号 (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8票) 例:'1301951141'其中:一至四位'1301'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五,六两位'95'表示1995年版, 第七位的'1'表示第一批,第八位的'1'表示中文,第九位的'4'表示四联,第十位的'1'表示万元版.

第二步:开具进项分批单(进货需要开具分批单)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

点击“新增”:

税种:v

发8票号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右上角上8位数字

发8票代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左上角上10位数字

进货凭证号:发8票代码+发8票号码(系统自动生成)

发8票开票日期:购进增值税发8票上的开具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项号: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上需要开具分批单的货物所在的列数,一般默认为01

分批次数:第一次分为1,第二次分为2,以此类推

商品代码:购进货物对应出口报关单上的的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生成

单位:系统根据商品代码自动生成

发8票原始数量: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上数量,此外根据上面提供的单位填写。

发8票原始金额: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上所填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上次结余数量:为非首次分批时,前次分批结余的数量

上次结余金额:为非首次分批时,前次分批结余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

本次申报数量:本次分批需要申报的数量

本次申报金额:本次分批需要申报的金额(系统自动生成)

本次结余数量:开具分批单后,结余数量(系统自动生成)

本次结余金额:开具分批单生,结余金额(系统自动生成)

系统提示,点击“保存”

打印分批单:选择需要打印的分批单,点击“打印分批”按钮

点击“打印设置”来设置打印选项

点击“打印预览”,来预览打印效果

点击“打印”,根据打印设置直接打印。

点击“退出”,退出打印分批单功能。

注: “分批单”一式四联,由出口企业填列报退税机关审核出具,第一联:出口企业退税凭证;第二联:退税机关申报部门留存;第三联:退税机关审核部门留存;第四联:出口企业留存。出口企业申报进货时,原专用税票应随第一次填开的“分批单”一并申报存档,以后办理“本次结余”分割时应出具上次“分批单”的第四联(企业留存联)。

第三步:录入出口退税购进明细数据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增加”

关联号:2006080001(10位)

税种:v(此处仅指增值税)

部门代码、部门名称:企业没有分部核算,则此为空

申报年月:系统根据所属期自动填,如2006年8月,则填200608(6位)

报关单出口日期:所有的单据。非申报日期。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序号:同一关联号下多项进货的顺序号,0001(4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发8票号码: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8票右上角的数字(8位),回车后自动生成以下项目

发8票代码:系统根据读入的认证发8票信息自动生成

进货凭证号:同上

分批批次:同上

供货方纳税号:同上.

发8票开票日期:同上

商品代码:此票货物对应出口报关单上的编号,回车后自动生成以下项目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单位:同上

数量:根据购进增值税专用发8票或分批单位上本次申报数量来填写,注意保证单位同以上单位一致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系统根据读入的认证发8票信息自动生成,如果是分批单时,此处要填分批单上本次申报金额。

计税金额及法定征税税率:计税金额即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法定征税税率项目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法定征税税率:同上

税额:同上

退税率:系统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同上

专用税票号:无则空

备注:在填写出口货物辅料时,数量为零,此处填wt。

回车后,系统提示,点击“保存”则保存此笔记录,点击“保存并增加”则保存此笔记录后新增一条空白记录。

进货明细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选择数据范围为“当前筛选条件上所有记录”,选择操作为“审核”,点击“确认”,则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标识一栏设置为“r” 选择“当前筛选下所有记录”和“审核”,最后“确认”。审核结束后,在标志栏会显示“r”或“e”,r代表该条记录正确,e代表该条记录不正确,请检查错误数据并改正后,再做一次检查,直到正确为至,即标志为“r”。

点击“退出”,回到主界面

第四步:录入出口退税出口明细数据:

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点击“新增”

关联号:同进货

部门代码、部门名称:企业没有分部核算,则此为空

申报年月: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批次数。第1次申报为01(2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序号:同一关联号下多项进货的顺序号,0001(4位),也可输入1后回车生成

进料登记册号:非进料加工业务,此处为空

出口发8票号:企业开具的出口发8票上的号码

报关单号:12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后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01)共12位

注意:

a、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

b、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

c、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第4条记录仍应录“004”,其他不变。

出口日期: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注意:该项目是计算90天、180天期限的原始依据,企业申报时不允许出现差错。

美元离岸价:出口商品的出口美元离岸价,币种及成交方式不一致的,需要换算。

是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

核销单号:9位码,见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

商品代码:出口商品的商品编号

① 商品编码: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的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

② 提示:什么情况下录入11位码,如何加1或2,最基本的方法是:在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光标不能移动,屏幕右上角出现“非基本商品”时,点击商品代码后的 进入代码查询,区分情况点击相应的代码;

商品名称:系统根据以上商品编号自动生成

单位:系统根据以上商品编号自动生成

出口数量: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的数量

实退税数量:系统自动生成

平均单价:同上

出口进货金额:同上

退税率:同上

退增值税税额:同上

退消费税税额:同上

l 代理证明号: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委托出口时取得对方开具的 <代理出口证明>,以代理证明申报退税不需录入报关单号,即报关单号、代理证明号在一条记录中只能存在其中一个

远期收汇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的编号

备注:

标识:

申报标志:

调整标志:

回车后,系统提示,点击“保存”则保存此笔记录,点击“保存并增加”则保存此笔记录后新增一条空白记录。

出口明细数据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认可”按钮,选择数据范围为“当前筛选条件上所有记录”,选择操作为“审核”,点击“确认”,则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标识一栏设置为“r”或“e”,r代表该条记录正确,e代表该条记录不正确,请检查错误数据并改正后,再做一次检查,直到正确为至,即标志为“r”。

点击“退出”,回出主界面。

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此功能仅供参考;业务简单的企业以此界面录入数据效率将有较大提高;此功能用于代替前面两步操作)

为了方便用户进行数据录入,此界面中可以同时录入进货和出口数据,录入规则同分别录入进货,出口是相同的,录入后进行“数据分解”,系统会自动将数据分解为响应的进货和出口数据。

第五步:初审

选择“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弹出“

【第2篇】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

作者: 康茜 (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随着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全国各地均响应号召,先后有天津、吉林、山东、湖北等地发布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从全行业角度促进了融资租赁以及金融租赁行业的加快发展。

2023年度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各细分问题,给予政策支持,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实施备案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发放贷款后以结息日起90天为节点,差别缴纳增值税;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来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完税价格。

各项政策概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3日,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三年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年1-6月,4个自贸试验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受到广泛认可。

《征求意见稿》就适用范围、备案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同时规定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备案事项参照本办法办理。

关于简政放权,根据《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关于放管结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条款,在“放”的同时,为备案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依据和手段;关于协同监管,《征求意见稿》明确备案机构将与工商、外汇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备案机构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就天津等4个自贸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通知指出,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财税部门明确纳税新政 金融租赁公司增值税迎利好政策

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

2023年1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的境外维修检修费用,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八条审价征税;在飞机退租时,承租人因未符合飞机租赁贸易中约定的交还飞机条件而向出租人支付的补偿或赔偿费用,或为满足飞机交机条件而开展的维修检修所产生的维修检修费,无论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按租金计入完税价格;飞机租赁结束后未退还承租人的维修保证金,按租金计入完税价格。

《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监管并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按现行挂牌条件审核其挂牌申请,对其日常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以下统称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对申请挂牌公司虽不属于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但其持有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股权比例20%以上(含20%)或为第一大股东的,也暂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予以终止审查。

商务部: 研究建立融资租赁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上,商务部介绍了商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防范非法集资的举措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商务部表示,将完善行业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以及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化解风险隐患。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首先,《办法》规定了“登记机关应当将动产抵押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动产抵押信息。其次,《办法》规定了抵押登记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为节省时间,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中介公司进行抵押登记,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可以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或中介公司办理抵押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3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研究制定国内短缺、有待突破的原料药重点产品目录,对目录中化学结构清晰、符合税则归类规则、满足监管要求的原料药,研究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医药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生产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

【第3篇】出口退税风险防范

案例分享

一家零售食品的一般纳税人,货物都是从正规厂家进货,都有进项发票,但是销售由于主要是面向个人消费者或者个体小卖部,几乎不开发票,因此大部分收入都是用老板个人卡收款了,大部分没有申报纳税。

截止上个月底,增值税留抵29万元,而且管辖的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说是企业可以享受退税红利。

请问:我们申请退税这29万元,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留抵退税的四个条件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 2023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

留抵退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问题回复

针对上述该学员问题并对照留抵退税的条件来看,你企业存在通过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隐匿未开票收入从而减少销项的违法行为,建议你企业及时补做销售收入,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若是确实存在库存和增值税留抵,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申请退税前,建议你自查以下涉税风险

1. 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2. 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3. 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4. 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5. 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6. 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7. 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8. 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退税存在疑点的将暂停办理退税

答复时间:2023年04月23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留抵退税申请后,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对恶意骗取退税的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

2、采取限制发票领用;

3、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

4、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

5、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凡发现骗取退税的一律移交稽查局

在确保应当享受优惠的纳税人“一个也不掉队”的同时,全省税务部门坚持对骗取退税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打好动态护税的“组合拳”。大数据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扫描,及时督促基层风险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做好风险应对,凡发现骗取留抵退税问题的,一律移交稽查局查处,“护税锏”“千里眼”等稽查信息平台牢牢筑起留抵退税的安全保障,确保“管得住、防得好”。

作者:郝守勇

【第4篇】贸易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我国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国际上与其他企业更好地竞争,在企业出口环节,退还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得企业轻装上阵,更有比拼优势。大家都知道,企业出口货物后,满足国家出口退税条件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为了防止出现骗税的情况,税务机关会对出口企业进行税务函调。

什么是退税函调?

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函调管理办法》,由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其是否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通俗来讲,函调主要是指申报退税所在地的税务局向出口企业的供货商所属税务机关发函,来征询所有物流,资金流,还有纳税情况等等的真实性;而接收函件的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核查,进行回复,协助发函方审核,函调的实质是国家防范骗税的一种手段。

什么情况会被函调?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出口企业每年会被函调一次。当然,如果税局认为风险较高的企业,也有可能会多次函调。出口退税函调属于比较正常的现象,只要你的外贸交易真实合法,资料完整,函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退税时间相对会延长一些。

出口退税过程中,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函调?

1、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商品的出口业务,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出口企业为一般风险出口企业。

(2)供货企业一般风险级别为二级以上。

(3)出口商品一般风险级别为三级以上。

2、从新增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自首次申报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累计申报退税额超过50万元的。

3、出口一般风险商品,本月申报的退税额超过50万元且环比增幅超过100%的。

4、跨商品大类出口一般风险商品,连续6个月累计申报退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一般风险商品累计退税额超过10万元的。

5、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的,委托其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出口商品跨大类的。

6、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视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供货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也是发函调查的对象。

退税函调具体流程

退税企业在办理退税过程中,税局审核系统提示存在特定的疑点时,税局会让该企业填写自查表并提交相应凭证资料,并对该资料进行审核、约谈企业或实地核查来确认该出口业务是否真实,对不能排除疑点的,税局通过函调系统把需调查的信息发给该企业供应商所在地税局并让其协助调查,供应商税局收到调查函后找供应商落实并复函。

以一家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为例,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发现该外贸企业满足发函标准的情况,会对供货企业发起函调,供货方当地税务机关接收到函件,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开始准备资料,将资料提供给当地税务机关,供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资料后,向外贸企业税务机关回函,最后外贸企业税务机关确认回函结果。

退税函调的处理

出口企业在收到退税函调时,先填写好出口退税函调信息表,再按照以下步骤来填写出口退税函调(具体的流程按照实际情况来操作):

弄清楚货物出口的准确日期,如果货物滞销了,也要如实报告,保存好具体的货入场地证明单和进仓单等票据;

办理好合同和货物出库手续;

让被委托的外加工企业备好合同以及出库单证和入库单证,配合函调工作。

直到税务函调完成且复函结果不存在问题,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才能办理完成。因此,平时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正确的账务处理会直接影响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花费的时间与精力要比其他企业要多些,在做账过程中,也要尽量符合企业的真实状况。

【第5篇】出口退税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5%等几档;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出口免税有一般贸易出口免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三种情况。

北京易础:出口退税申请时间规定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收,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这一政策。

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23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23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23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23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财税老师为准。

【第6篇】出口企业退税税率

相较于外贸企业来说,生产企业的退税额的计算相对会复杂一些。

我们这里主要给大家介绍的是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应退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依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一般贸易方式下免抵退税的计算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与销项税额取小)

应抵扣税额合计=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退税申报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二、举例说明

某生产企业3月10号出口一笔货物,根据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查询的退税率是13%,美元离岸价为200美元;当月内销含税销售额1130元,税率为13%,外购原材料3000元,税率是13%。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退税申报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6.9*(13%-13%)=0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应抵扣税额合计=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390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与销项税额取小)=130-130=0

(3)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390-130=260

(4)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6.9*13%=179.4

(5)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大小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60,当期免抵退税额=179.4

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79.4

当期免抵税额=0

因此,本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应为179.4

(注意:由于生产企业的计算比较复杂,这里只是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让大家了解退税额的计算。具体的应退税额会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计算公式等条件自动得出,无需我们人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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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出口退税率为0要做出口申报

首次申报出口退税,请问如何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呢?需要注意什么呢?

申报出口退税时,需要根据出口报关单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在具体录入时有如下几个地方需要注意。

1、出口报关单号

报关单号的填写规则为18位的海关编码+0+2位项号,项号代表了关单上商品的项号(具体可以看下方图片的示例)。

注意项号不要填写错误,很多时候自检提示没有信息,都是因为项号填写错误导致的。

常见错误有:

①不管报关单有几项数据,都按照报关单编号+0+01的方式填报;

②报关单上有某一项不申报,比如02项,在填写03项数据时,仍然按照自然顺序填写:报关单编号+0+02。

注意!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

正确的方式应为:

①按照报关单上的项号填写,报关单编号+0+01,报关单编号+0+02......

②如果02项不申报退税,则在录入01和03项商品时,填报报关单编号+0+01,报关单编号+0+03。

2、出口日期

出口日期根据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填写就可以。填写时需要注意,出口日期不等于申报日期,如果报关单上没有体现,可以到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中查询结关报关单,然后查看出口日期。

3、离岸价

出口明细录入时需要录入fob价。不过有时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并不是fob价,而是其他成交方式,比如常见的cif,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计算出对应的fob价然后再进行填报。

fob=cif-运费-保险费

当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数据时,我们可以用下方公式计算每一项的fob价。

各自的fob价=总fob/总cif*各自的cif价

总fob=总cif-运费-保费

4、代理出口证明号

若是代理出口的,需要填写代理证明的编号,出口报关单号无需填写。具体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

若是自营出口的,则代理证明编号无需填写,正常填写出口报关单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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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外贸代理出口退税

何天云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走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为了增强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等原因,我国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已经缴纳税款,主要包括已经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使得我国出口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这便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

部分行为人在利益驱使下,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或者部分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通过伪造采购合同、报关单据等各种方式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方式有“买单配票”“货物循环”“高报价格”等。而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个人挂靠在出口企业名义,有真实货物出口而申请出口退税,这种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笔者讨论这个问题主要是基于,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办案机关对上述行为错误定性。办案机关认为,个人挂靠在出口企业之下,以出口企业名义出口后获得出口退税,即使存在真实货物出口,也应当认定为构成出口退税罪。其入罪逻辑是:

1.实际掌握出口货源的是挂靠的个人,而非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行为虽然是以出口企业名义实施,但是实际采购方是挂靠的个人;

2.与货代公司、报关行之间的业务虽然是以出口企业名义实施,但是实际委托方是挂靠的个人,而非出口企业;

3.向外商销售货物,虽然也是以出口企业名义实施,但是实际上也是挂靠个人在掌控,例如货物交付、对接等合同履行行为都是挂靠的个人在实施而非出口企业;

4.在完成了上述出口业务之后,出口企业以其名义通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报关手续材料等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办案机关以上述前三点内容,否定了出口企业在本次出口业务中存在真实货物交易的,主要理由是挂靠个人实际掌握货源、确定了采购内容,决定与货代公司、报关行实际合作内容,以及与外商合作货物交付等都是由其实际操作,而出口货物仅是提供了公司“名义”。

在不存在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形之下,出口企业提供上述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以及报关单据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的行为,便是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笔者认为,办案机关以上的观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现有税务的相关规定,具有真实出口货物,挂靠出口经营行为并非必然被排除在申请出口退税范围之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5条第2款明确了“挂靠企业、借权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但是上述通知已废止,并被《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所替代。

而关于挂靠出口货物是否能申请退税的内容,在财税(2012)3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都有规定。

国税发(2006)24号文在第二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是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者退税风险的或者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的,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的,不得申保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财税(2012)39号文第7条规定也做出类似的规定,出口企业也自营名义出口,但是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者退税风险之一的,或者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或者免税政策。

上述规定内容似乎也是肯定了挂靠出口货物不能申请退税,若行为人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下,申请出口退税则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但是仔细分析上述两份文件,笔者认为,认定挂靠出口货物不能申请退税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国税发(2006)24号文针对上述问题出台的目的是“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以及第二条适用的前提“为维护我国正常外贸经营秩序,确保国家出口退税机制的平稳运行,避免国家财产损失”。

从该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税务部门出台该文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针对挂靠出口中“四自三不见”不规范出口业务防止该不规范行为可能给国家出口退税机制平稳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这种不规范行为之所以会造成如上后果,主要是因为被挂靠的出口企业仅提供资质而没有实质掌控出口业务内容,这样就极易使得挂靠人有了更大空间人为通过虚构出口业务量、出口品名、修改出口货物价格等等内容而虚构出口内容。

反之,若被挂靠出口企业不仅提供出口资质,还是实质参与到挂靠人交易中,确保了从国内采购货物、报关出口以及出售给外商等内容真实性,这种情况不仅不会损害我国外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对国家出口退税机制平稳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而是更加进一步活跃和刺激我国外贸健康运行。因此,办案机关直接以行为人是否存在挂靠这一外部形式而直接否认了行为人挂靠出口的合法性,而否认挂靠企业具有申请退税的资格,显然是不妥当的。笔者认为,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国税发(2006)24号以及财税(2012)39号才没有明确规定如之前的政策规定“挂靠企业”不能申请退税,而是通过规定挂靠行为中存在“四自三不见”等内容不能申请退税。

财税(2012)39号文第七条,规定了部分挂靠行为不适用增值税退税和免税政策,是延续了国税发(2006)24号上述的精神内容。

同时,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挂问题的公告》的官方解读关于挂靠行为是否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观点,也能印证到上述的观点。

该官方解读第二条认为,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的需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2.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从上述内容可知,该解读首先肯定了挂靠行为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是普遍存在的,行为人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能以行为人是否是挂靠,而应当结合被挂靠人以其名义提供了相应货物、劳务或者服务。

若行为人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人提供了货物、劳务或者服务的,则应当以挂靠方为纳税人,并以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符合虚开,否则反之。

官方解读内容应当结合财税(2012)39号文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予以理解。官方解读内容肯定了被挂靠企业在实质参与到挂靠经营业务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具有合法性,若财税(2012)39号否认了被挂靠方或者其他主体在获得该增值税发票后不能以此申请出口退税,这两者岂不是相互矛盾了吗?笔者认为,这两者不矛盾,相反正是税务部门关于挂靠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认定,即被挂靠方实质参与了挂靠经营业务,能一定程序上规避掉挂靠方虚构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问题风险,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承认挂靠行为合法性,承认了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合法性,也就承认了被挂靠方具有申请出口退税的资格。

本文主要从我国税务政策内容分析了具有真实货物出口业务,个人挂靠出口企业而申请出口退税的行为,并不必然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分析。下篇,笔者将继续就上述问题,分享自己的观点,敬请关注。

【第9篇】出口企业免抵退税

出口退税,实际是出口免、退税。由于增值税实行的间接计税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应纳税额=销项-进项,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销项是免的,进项是退的,取得退税款。

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一、销项免

免:免征出口这一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进项退

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进项退分为抵、退两步实现。

1、出口退税的最高限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难点

a、退税,理论上退的是出口货物购进环节的进项,但计算退税指标金额时,是用离岸价格,而不是购进金额,原因在于无法明确企业外购的货物中多少用于生产出口货物,多少用于内销,而内销部分对应原材料的进项是不能退税的,所以只能采用离岸价格。

b、进项不是百分之百退,不同出口产品有不同的退税率,应予退还的进项税款不能超过“出口退税最高限额”)

2、征税率大于退税率,税法上不予抵退的部分,税务处理时,进项转出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税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抵:出口对应的应退进项,抵顶内销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出口对应进项-2(征税率大于退税率,税法上不予抵退的部分,税务处理时,进项转出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

a:大于零,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b:小于零,进项留抵

4、退:本期应退还的进项税额

进项留抵与1(出口退税的最高限额)两者取小

借: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11330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确认免抵部分:1(出口退税的最高限额)减4(本期应退还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10篇】出口退税去哪里办理

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目的是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企业可以自己办理出口退税,也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代理商办理,而出口退税率可登陆国家税务局官网(网址:chinatax.gov.cn)输入商品代码和商品名称查询。

二、出口退税的流程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已于2023年5月下旬退出了历史舞台,新平台“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日前已正式开始使用,使用新系统进行出口退税的流程如下:

1、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网址:chinaport.gov.cn),在业务系统项下选择“出口退税联网稽查”模块;

2、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信息登录系统;

3、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

4、办理报关手续,填写至税务局处领取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5、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

6、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进行企业交单;

7、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进行网上核销申报;

8、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

9、向外汇局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ic卡,以办理收回核销;

10、通过税务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

11、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税务局网站;

12、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备份;

13、等待税务局审核出口退税材料;

14、接到税务局通知后携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税务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15、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将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账户,自此出口退税完毕。

【第11篇】贸易公司可以出口退税吗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凡征收或者应当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都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办理退(免)税。除了部分进口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商品开具普通发票的货物以外,所有货物均实行出口税退(免)税,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征。但原则上,符合退货或免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产品必须符合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 货物必须在离境时申报。

3. 产品必须在财务上作为销售处理。

4. 产品必须出口收汇并核销。

但是,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是免税的,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不予退还。

1、属于制造企业的小额纳税人自行或找外贸代理进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商品。

2、外贸企业向小额纳税人采购货物,凭正规发票出口货物,免税不退。

3、外贸企业直接采购国家规定的免税商品(包括免税农产品),免征不退税。

【第12篇】出口退税备案表享受优惠政策

导读:出口退税的税种包括退增值税或者是消费税,其他的税金一律不包括在内。出口退税对于很多的外贸企业来说,是一个大内容。所以作为出口退税的会计人员,出口退税备案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出口退税备案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准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出口退税货物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

②必须是报关离境并结汇的货物。

③在财务上必须是已作出口处理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出口货物才准予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附加税的基数怎么确定?

《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所列的免、抵税额确定申报城建税及附加。出口退税额不用计征城建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

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13篇】出口退税延期申报2023年

大白菜点评:今天得给国家税务总局一个大写的赞!

关于延长2023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服务,支持出口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税务总局经研究决定,延长2023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应于2023年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免税;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大白菜点评:原来退税申报的最后期限分别是退税截止期为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逾期申报的执行免税,免税申报截止期为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免税申报再逾期的执行征税,征税截止期为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现在相当于全部白后移动至6-7-8月!真够意思!这个政策最方便纳税人2023年11月份-12月份出口的业务,特别是外贸企业,因为原文件也是退税申报截止期为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对于11-12月份出口的企业来说,有时采购发票的取得、认证与信息传递可能略显紧张!

二、出口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2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20日。

大白菜点评:也是延长2个月!这些天,从事加工贸易的同学咨询我的比较多,因为加工贸易核销比较繁琐,时间也比较紧张。这下好了,可以松口气了!

三、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23年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15日。

四、委托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如果属于按规定需要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委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15日

大白菜点评:也是延长2个月!

五、本公告所称出口企业是指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其他单位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4月7日

本来今年学习营改增就够累的,日益到期的退税申报更让大家喘不过气来!这下好了,大家把退税申报和营改增学习慢慢理顺吧!大白菜会计旗舰店继续陪你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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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出口退税在线版与离线版是否能混着用?

近期有小伙伴在栏目留言,出口退税在线版与离线版是否能混着用?比如2月份使用离线版,3月份使用在线版退税,数据可以衔接吗?

【1】

答:首先,非常感谢这位热心小伙伴的提问,这里给大家做一下解答。

出口退税在线版申报软件和离线版申报软件是可以混着使用的,数据可以衔接。无论是先使用的离线版,然后切换为在线版,还是使用在线版后切换为离线版,都是可以的。

具体在操作时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如果是在线版使用一段时间后,想要切换为离线版,那我们需要先到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的离线申报模块中,下载我们的历史反馈数据,数据中包含了我们企业的信息及申报审核通过的历史数据。下载后读入到离线版申报系统中,同步数据后,我们就可以在离线版申报系统中进行后续的申报操作了。

第二点,如果我们是先使用的离线版,然后想要切换为在线版,则无需进行历史数据的同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中的退税申报,选择在线申报就可以。我们申报审核的历史数据会自动同步。

第三点,无论是哪个版本的切换,都需要注意,如果我们是录入了相关数据,但是没有进行最终的申报审核,那么我们切换后,数据是无法自动同步,只能重新进行数据的录入申报了。

最后,在下载反馈数据的时候需注意,生产企业需要下载至少两年的反馈数据。外贸企业由于不比对纳税申报表数据等,只需要同步企业的信息就可以,一般下载一年就可以了。

下面,我们以生产企业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下载历史反馈数据并读入到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步骤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

步骤2:点击“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结果反馈”按照需要申请的年(月)来输入申报年(月);

【2】

步骤3:点击“申请”,申请成功后点击“下载”;

步骤4:进入生产企业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点击“审核反馈接收”-“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即可同步历史数据了。

【3】

注意:建议读入反馈数据之前,撤销已经生成的明细数据,然后再读入反馈数据即可。最好读入反馈之前做好数据备份,以免数据丢失/p>;

好了,希望本次的退税问答能给各位小伙伴排忧解惑。也欢迎各位同学踊跃提问留言,我们会针对大家的问题安排退税问答的内容哦~

【第15篇】出口退税转为免税处理

a公司是一家出口退税企业,2023年5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了系统升级,a公司财务人员将出口退税系统重启后,发现无法在退税系统中查询到其在5月份申请的一笔退税申报记录,在咨询退税管理部门后了解到,需要先对该笔退税申报记录进行撤回才能够重新提交退税申请。接下来笔者就来教大家如何撤回退(免)税申报,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中的“出口退税管理”,进入新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如下图图1所示:

图1

二、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后,选择“出口退(免)税申报”,点击“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如下图图2所示:

图2

三、在“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中填写需要撤回的申报记录数据即可,如下图图3所示:

图3

四、最后,我们将生成申报的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提交后台审批,如下图图4所示:

图4

撤销申报审批通过后,我们方可重新提交退税申请。

【第16篇】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没有操作过出口退税的小伙伴,看了这篇文章,处理这块业务完全不是问题。有讲解,有截图。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在日常的业务中有问题可以在此内容下留言,我会一一解答。

退税数据采集

首先登录出口退税的软件(以江苏省的擎天科技为例),月底申报前需要做的是退税数据的采集,录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明细表,操作界面见下图。如果公司的业务量不是很大,可以手工录入;如果业务量较大,可以购买升级版的软件,实现更智能的匹配。

自检申报

当月免抵退出口退税明细录入完之后,就可以进行月底的申报了。首先我们需要进行自检申报,先查看是否有需要调整的疑点。这里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填写我们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

生成离线数据

这是我们选择离线申报,会产生对应的离线数据包。我们选择好数据包存放的位置。记住该存放位置,待会儿申报时还会需要选用。

生成数据包

国税局网站离线申报

登录国税局的网站后,在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申报~数据自检申报~选择数据包存放的位置

出口退免税申报

离线申报

自检申报

检查核查调整疑点

然后下载数据自检的反馈表(直接在网站上查看也可以),根据自检的反馈表,在出口退税系统里进行相应的检查核查调整,然后重新自检申报,待没有可以调整的疑点时可以点击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后等待审核结果

正式申报完成以后,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待审核结果反馈,相应的疑点向税务局提交相关的资料。

出口退税税务纳税申报(16篇)

申报流程:一、出口退(免)税登记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整个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退税机关受理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必要条件。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登记时应附送如下资料: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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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出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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