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费用报销规定税务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费用报销规定税务,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费用报销规定税务
做为在企业工作三十多年的老会计,总结出的企业费用报销的基本要求: 1.真实:各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票据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并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全称,不得为任何形式的简称(取得税务局许可的分公司除外)。
2.准确:取得的发票内容、单位、数量、金额齐全,发票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复写发票背面有复写痕迹。
3.规范:增值税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开具内容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icon编码对应的简称(例如:*住宿服务*住宿费)。报销发票原则上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icon,但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需由发票开具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特殊:在发票中已注明购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的,无须另附明细;不能在发票上明示的,应另附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或开票单位提供的销售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验真:增值税发票在共享平台线上验证发票真伪,其他各类发票均需要线下验证发票真伪,并作为报销附件。包括所有普通发票、50元及以上的定额发票icon。
6.原则:跨年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财务结账后未报销票据在次年1月结账日前报销完毕)。
【第2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怎么扣除
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准备申报高企的企业务必做一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可以选择最有把握的研发项目对应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不要求所有用于申报高企的项目都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一定要做加计扣除。即加计扣除并不是申报高企的必备条件。但对于财务专家而言,研发费加计扣除可以增加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研发费加计扣除可以说明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加计扣除。 因而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的居民企业,都是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
具体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还是100%?具体的优惠比例可以参照下面的相关通知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3篇】费用发票与企业所得税
导语: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知,企业用于实际经营的成本类、费用类、税金类和其他支出类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纳企业所得税=(各类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另外,20%和15%是优惠税率。而10%属于代扣代缴税率。
成本类票据包括哪些?
对于商贸公司来说,企业购进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企业的成本票据。这也是企业公司最基本的票据。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成本类发票包括的范围要更广一些。比方说,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运费的增值税发票,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燃料发票等,都是企业可以合法税前扣除的凭证。
对于服务行业来说,不仅有购买商品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购进的服务类发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费用类票据包括哪些?
对于费用类票据来说,主要就是企业的三大费用。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只要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费用支出都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当然,这里需要企业获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福利费、车辆使用费以及租赁费等。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及业务宣传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以及租赁费等。
而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手续费等。
哪些支出即使没有发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可知,对于企业来说,实际支付的工资所得,不需要任何外部票据就可以在税前扣款。
企业在扣除工资薪金所得时,只需要提供工资单、代扣代缴个税证明等资料即可。
当然,在个税改革以后,企业再想通过支付工资所得的方式进行偷税漏税,已经越来越困难。企业还是把自己的工作重心放到业务上面吧!
2、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的规定可知,企业在发生资产损失后,根据实际损失申报即可,并不需要外部资料。
但是,企业在申报损失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从而证明资产已经达到了报废或处理的条件。
当然,企业虽然不需要外部资料,但是对于实际损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涉税申报。没有申报的资产损失,也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3、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工会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以及《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相关规定可知,企业在税前扣除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工会经费时,不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
当然,这里只是说,企业在税前扣除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工会经费时,不需要发票。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是需要取得相关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税前扣除五险一金和补充养老保险,需要取得社保缴费凭证;税前扣除工会经费,需要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局代开的工会经费凭据。
总结:
虎虎在上面介绍的这么多票据以及凭证,都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但是,由于“税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时,即使企业的税前扣除票据没有问题,也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这一点,我们要给予一定的认识。不要把税前扣除凭证与纳税调整搞混了!
其它与“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问一问提问卡”卡片提问以便及时获取一对一的针对性帮助。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
【第4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所列举的其他相关费用并非是说仅包括列举的这么多,还有很多与研发相关的其他费用并未一一列举。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注意:委托研发应当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基数。
原政策对“其他相关费用”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简易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某一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为x,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费用之和为y,那么x =( x + y ) × 10%,即x = y × 10% / ( 1 - 10% )。
举例:某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万元,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 100 - 12 + 9.78 = 97.78 )。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 100 - 8 ) × 10% / ( 1 - 10% ) = 10.22万元,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100-8+8=100)。该企业2023年度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97.78万元 [( 97.78 + 100 ) × 100% = 197.78 ]。
现行政策,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等于或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仍以上述例子为例,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200-20)×10%/(1-10%)=20万元,等于“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12+8),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应为200万元(200-20+20=200)。该企业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200万元[(100+100)×100%=200]。 由此可见,现行政策对“其他相关费用” 不再分项目计算扣除限额,对于研发项目特别多的企业来说是福音,不仅大大简化了 计算过程,并且“其他相关费用”通过汇总计算,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第5篇】关于企业融资费用税前扣除
问:财税〔2018〕54号文中,新购进的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融资租赁直租购买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购买吗?谢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明确 “购进”仅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同时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实际上,除外购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如股东投入、融资租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接受捐赠等方式,都不能享受财税〔2018〕54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6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费用
本文发表于:《注册税务师》杂志2023年第3期
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难点及汇算清缴申报表案例解析
苏 强
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等各种原因会发生各种对外投资业务,由于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较为复杂且存在诸多差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报会产生重要影响。笔者结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统称“新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通过对投资业务各环节企业所得税难点进行案例解析,帮助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和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
一、投资业务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确定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包含相关税费,账面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会计核算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案例1:2023年1月18日,a公司从证券市场买入b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成交价格为15.8元/每股,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16万元,上述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证券专户转账支付,a公司按照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股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公司) 1580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3.16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583.16
a公司取得b公司股票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包含交易费用在内的购买价款1583.16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会计核算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3.16万元进行纳税调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1所示。
表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即不论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是否存在差异,计税基础均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会计核算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进行纳税调减。
(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案例2:2023年3月25日,a公司从以银行存款1250万元对c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时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持有其4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25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00万元(3500×40%)的差额15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 1400
贷:银行存款 1250
营业外收入 150
a公司取得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历史成本125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的15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2所示。
表2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或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区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和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难点是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计算确认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和资产转让所得。
案例3:2023年6月10日,a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d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专利技术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累计摊销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取得d公司股权投资时选择递延纳税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 6000
累计摊销 3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5000
资产处置损益 4000
a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按照专利技术原计税基础2000万元确定,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600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2000万元后的余额400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选择递延纳税时,在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d公司取得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5000万元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3所示。
表3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1案例4:2023年8月12日,a公司以一台设备对e公司进行投资,取得其6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设备投资时评估后公允价值为320万元,该设备2023年购进时原值为360万元,由于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a公司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投资时其计税基础为0万元,会计累计折旧为99万元,转让设备应纳增值税为39万元。假设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投资后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分5年递延纳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累计折旧 99
贷:固定资产 3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e公司) 3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资产处置损益 20
a公司以设备对e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选择递延纳税时,应按照设备原计税基础确定取得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设备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32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0万元后的余额32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至2025年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320/5)。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的计税基础为64万元,即设备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0,加上第1年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64万元,以后每年逐年进行调整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4所示。
表4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假设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投资后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设备评估后的公允价值320万元确定,设备公允价值32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0万元后的余额320万元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应一次性计入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投资企业a公司选择何种税务处理方式,被投资企业e公司取得设备的计税基础应按公允价值320万元确定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5所示。
表5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二、投资业务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一)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分担亏损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自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不得由投资企业进行弥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二)金融资产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债务工具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利息等债权性投资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不影响当期损益。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另外,权益性投资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债权性投资资产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在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取得符合条件的国债和地方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案例5:承上述案例1、案例2和案例3,2023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22.4元/股,2023年5月20日,b公司股东大会宣告分配1.5元/股现金股利,a公司5月22日实际收到现金股利。2023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c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为240万元,2023年4月15日,c公司股东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2023年4月20日,2023年因被投资企业d公司发生亏损450万元,股东会决议不分配,a公司2023年末已对该投资计提1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b公司) 66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240
贷: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 100
a公司持有b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历史成本1583.16万元,会计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60万元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a公司持有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240万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支出1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6和表7所示。
表6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表7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应收股利——b公司 150
贷:投资收益 150
借:应收股利——c公司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80
借:银行存款 230
贷:应收股利 230
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150万元和持有c公司股权投资取得现金股利80万元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8和表9所示。
表8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表9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a107011
三、投资业务处置期间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业务处置期间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由于投资资产在初始计量和持有期间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处置期间会计核算的处置损益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或损失也必然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6:承上述案例1至案例5,a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转变,2023年1月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持有b、c、d和e公司的股票和股权投资全部对外出售,分别取得转让价款3200万元、1500万元、4500万元、200万元。2023年2月,将2023年取得的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对外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600万元,该项权益性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会计核算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科目“成本”借方余额为100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余额为200万元,假设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2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公司) 158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60
投资收益 960
借:银行存款 1500
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 14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160
借:银行存款 4500
投资收益 14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 6000
借:银行存款 200
投资收益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e公司) 32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借:银行存款 16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000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上述处置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a公司出售b公司股票,计算股票转让所得=3200-1583.16=1616.84(万元);a公司出售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1500-1250=250(万元);a公司出售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4500-2000=2500(万元),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原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a公司出售e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一次性调整到位至投资时的公允价值320万元,计算股权转让所得=200-320=-120(万元),同时,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192万元(64×3),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算投资转让所得=1600-1000=600(万元)。申报表填报时需要注意,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a105030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a105030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10和表11所示。
表1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作者:兰州财经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佟钧)
【第7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适用企业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一起了解相关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么,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答: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三)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你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3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五)请问一下,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六)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3年12月,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2023年度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
(七)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
(八)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九)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3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
你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第8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整理!独门秘籍送给你!
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9篇】不属于费用企业所得税
作为一名合格的老板,你知道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吗?知道哪些企业可以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吗?知道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吗?不知道?那今天就让博宇会计的小博给大家详细解答下这3个问题。
图源:pexels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对企业所得税原理性知识的把握,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企业所得税的内容结构。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成果所征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以会计利润为计税依据,并对其按税法口径调整成为应纳税所得额,最终算出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在我国,不管是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不管是集体企业还是合资企业,不管是外国企业还是外商企业,只要在中国境内,只要有收入,都要纳入依法缴纳税收的体系里,都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是每一个企业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企业提前进行申报,并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后才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年进行征缴,企业需要将一年的收入所得上报给税务部门,并按照税务规定的标准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税务部门也会对企业上报的收入情况进行查证核实,杜绝瞒报或者虚报企业年收入的情况,企业也不能干预、拦截税务系统的工作,一旦违规,是要接受惩罚的。
二、哪些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1、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核定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按照行业划分:
注:(1).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根据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2).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七条、第八条
3、什么是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4、查账征收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公式: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直接计算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间接计算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在设立之初就应综合考虑各个相关税种的选择,测算出税务成本,进行成本定价和利润估算,才能更好的节约成本,进行生产经营。
所以不同的企业模式,不同的经营目的,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一定要考虑自己的特点,然后筹划自己的核算方式。
来源:文章由海南博宇会计综合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以实际咨询为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10篇】代办外资企业一般纳税人注册费用
不少小伙伴都知道注册公司可以找代办公司,那么我想在南宁注册一家外资企业,也可以找代办公司吗?
南宁注册外资企业是可以找代办公司的,并且小金也建议你在注册外资公司的时候,去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注册。
相对于注册内资公司来说,注册外资企业是肯定会比较复杂的,自己去办理无疑是非常费时费力的,与其这么费时费力,不如花点钱让代办公司进行代办注册,代办公司给那么多人代办注册过了,经验是肯定比较丰富的,要是遇上些什么难题,也是能够轻松解决的。
如果你在注册外资企业的时候还需要人帮你记账报税,那么找代办公司不仅可以帮你代办注册,还能解决记账报税的事情。当然了,在找代办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找专业正规的代办公司,千万不要找个人或者是不够正规的代办公司,不然到时候人家跑路了你可能都不知道!
最后,小金整理了注册外资企业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接着往下看吧!
南宁办理外资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 企业名称以及核名通知书;
2. 企业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地址等信息;
3. 企业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 注册资金以及股东出资的占股比例;
除了上述注册公司的基本资料之外,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 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5.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南宁注册外资企业可不可以找代办公司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1篇】高新企业的研发费用
专才管理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申请高新企业的相关信息,让大家一目了然!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申请高新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研发费用核算是否清晰明了,对企业高新认定和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直接的影响,企业在核算这项费用时,需要掌握以下几项重要知识点!
一、研发费用是企业研发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研发费用必须建立专门的账本进行核算,没有记账的要进行调账。
二、研发费用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政策的要求已经进行资本化处理的研发支出,只有在账务上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时,才可以算研发费用。
三、在财务核算上,研发费用是管理费用的二级明细科目。因此企业最后核算出来的研发费用不能大于管理费用的数字,同时也不能过于接近管理费用的数字,一定要符合研发费用的比例要求。
四、企业的研发制度决定企业是否分研发项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的研发制度是比较完善的,每个年度开始前就已经确定了明确的项目,可以按研发项目核算;如果不是这样的情况,建议不用按项目核算,可以在审计的时候根据总的研发费用分摊给各项目,有些税务还会要求每个项目做辅助账,这个可以用 excel 表来做的,这个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是可行的。
如果之前没有做研发费用核算的,可在尚未结束的年度,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进行调账。
调账的思路就是从前面月份里面已经做进管理费用里面、没有分离出来的研发费用,归集出来集中进行调账。比如工资需要各月的归属于研发人员的工资条的汇总;材料需要各月研发部门领用的补充文件;折旧需要有研发设备各月累计计提的折旧明细;房租需要有分摊说明和分摊的计算过程等等。
调账不建议全年一笔调整,最好一笔凭证做一笔调账,这样比较清楚(可以提供模板)。调账只影响利润表的分类,不影响净利润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
如果达到高企认定研发费用要求,调账之后最重要的是要去税务局修改汇算清缴的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研究费用的数字,如果税务记录不改,高新是肯定通不过的。
对于要申请高新认定或者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来说,一份清晰且无漏洞的研发费用报表是非常重要的,细节只要一个出错,都会影响最终的核算结果,所以建议企业提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政策的要求进行准备。
高新申报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有多少个专利
第一种是提供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有一条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这是一项主观量化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主要包含着: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
在其中,知识产权部分的评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先进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只要知识产权数量里的量化标准为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就可以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方面的满分(8分)。
以此为评判标准,可以得出,在申报高企过程中只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就可以,这里是高企审核制度中对知识产权数量最明确的量化要求。
第二种是提供15-18个专利。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主观量化考核指标中,总分100分,知识产权部分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占30分,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成长性指标占20分。
除知识产权部分,科技成果转化占比也是30分,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科技成果转化的细化得分标准如下:
平均年成果转化5项及以上得分为25-30分,平均年成果转化4项及以上得分为19-24分,平均年成果转化3项及以上得分为13-18分,平均年成果转化2项及以上得分为7-12分由此可以看出,平均年转化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能得到最高分。
那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呢?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所谓科研成果,其证明方式有两种:一是一句话概括科研工作结束后得到的技术点也就是所谓的技术诀窍,二是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软著等)。
所以,企业所提供的科技成功转化最好要有专利证明材料,否则容易被否定。并且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被认可度,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部分: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用专利证书而不是所谓的技术诀窍,显得更为有利。
由此计算:申报高企的企业在前三年必须每年都有不低于5个科技成果转化,即15- 18个专利,相对来说申报更保险。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只需要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肤浅解读。看似容易,但提供这样的材料进行申报反而会让企业冒着很大的风险,容易失败。
所以各企业如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建议准备15-18个专利,这才是为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可靠且强大的保障!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申请高新企业的相关知识。
历年企业补贴申报工作中,专才管理采用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模式,从前期规划到项目获批全程质量控制,为全国企业提供补贴项目认定一站式解决方案。
有任何关于企业补贴项目方面相关问题或了解企业补贴项目,欢迎随时关注:专才管理官网,咨询我们。
【第12篇】向境外企业收取费用
近日,有借口代报个体户年报来收取费用的现象出现。在此,绍兴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个体户经营者,个体户年报是不收费的,任何需要收费的端口都是假的。
(1)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2)年报咨询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请各类报送主体扫码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绑定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政务信息,也可关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情况,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84636进行咨询。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选择“浙江”,点击 “企业信息填报” 图标,选择“信息填报”-“年度报告”,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报送年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浙里办”app等报送年报。“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是浙江省个体户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的便捷通道,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欢迎消息中的“个体户年报”,或点击底部菜单栏“企业在线” - “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年报。
最后,自己年报完成不了的,可以到任意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内容来源:嵊州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第13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23年发布的第16号公告,开展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实际研发费用后,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应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将实际发生额的全部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发生研发费用后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应该将无形资产按照200%在税前摊销。
这项政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很多小企业对它还不是很熟悉,我们总结了几个常见问题,想了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问题一、什么行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只有满足了相关规定,才能凭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身份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不过在《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指依托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并且能将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因此,享受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没有行业限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
问题二、可以叠加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规定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没有“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因此,既是科技型又属于制造业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4篇】企业成本费用节税
一、避税是偷税漏税行为,不提倡,企业想减少税款支出,可以合理地利用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规地节税。
企业合理节税的方法:
第一、利用免税政策;
第二、利用减税政;
第三、利用退税政策;
第四、利用税收扣除政策;
第五、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二、企业涉及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企业开增值税普票月度额低于15w,季度额低于45w,增值税是免税的,企业开票的时候可以合理的调整开票金额和时间。同时疫情下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税率由原来的3%降为1%,相对增值税少了很多。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进项专票可以做进项抵扣,当月有成本支出的时候,及时催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销项的时候,这些进项专票的有效税额可用来做抵扣,减少了增值税的缴纳或者不需要交。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产生是由公司的年利润决定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及时索要发票,这些会纳入公司成本,成本增加,相对的利润减少,也起到节税的作用。
三;说明:
小规模增值税普票优惠政策原来是月度额10w,季度额30w免税,从2023年4月1号起免税额度增加到月底额15w,季度额45w,正式文件已出台。
【第15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
每一个科技型企业都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研发费用,但是很多企业,特别是刚成立的初创型企业并不会归集研发费用。
我们常规理解的研发好像就是和“高科技”相关,必须跟芯片、智能等等词汇挂钩才能叫研发,其实财务上所说的研发、研究费用有自己侧重的方面。那么,到底哪些属于研发费用的范围呢?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总共分为6个部分:
1.人员人工费用;这部分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科技人员劳务费用是属于研发费用最基础的一个板块,有科技要素的地方一定有人的参与,有人参与的地方一定会产生工资,这就是该部分费用产生的原理。
也有人说,公司用全自动化设备,不需要人。实际上全自动化设备也需要人员检修、调试、更新升级,没有完全不需要用“人”的企业。
即便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收入,这和人员工资在财务数据处理上并无关联。
2.直接投入费用
首先它包括了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以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以及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这部分比较好理解,就是对正常研究开发活动中直接需要用到的费用进行归集。
3.折旧费用;主要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折旧费用相当于设备每年发生损耗的费用,可以通过按年限摊销的方式平均在每年。
4.无形资产摊销;这部分主要是关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鉴定、验收等相关费用。
只有将上述6类研发费用合理归集在财务报表中,才能够有资格申报一些资质,比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高企认定等。
那么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区分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呢?
关注我,在已发布文章中搜索哦~
【第16篇】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差旅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 研发费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一、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1、直接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研发、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
3、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4、人员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设计费用对于部分企业来说比较薄弱,下面看下怎么应对:
1)重点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科目,检查设计费用支出的发票、付款申请审批单据,确认设计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对于外包设计费,应重点检查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发票,并分析合同、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判断是否属于为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进行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面的设计而发生的费用;若合同或协议实质表明,外包内容系委托外部开发机构进行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活动,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则应归属于委托外部研究费用,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据实调整并列报。
3)注册会计师应走访被审计单位的设计、研究开发部门,或向外包单位进行函证确认,以正确区分外包设计费和外包研究开发费,必要时,应考虑利用专家工作。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开上述费用后,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要低于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研发费用占比的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研发费用”占比解读
1、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在2023年度对其进行后续管理复核中,关于研发费用占比应参照旧办法,即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
2、2023年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即2023年通过认定)且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在2023年对其进行重新认定检查过程中,关于研发费用占比应参照新办法,即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
所以说,2023年需要重新认定且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同时满足新旧认定办法,即在重新认定当年,企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
以上,有不懂的地方需要咨询知顶顶(http://www.zddip.cn/)的, 可以随时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