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范文网 > 公司知识 > 税务知识

小微税收优惠宣传(16篇)

发布时间:2023-10-03 13:08:07 查看人数:28

【导语】小微税收优惠宣传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微税收优惠宣传,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小微税收优惠宣传(16篇)

【第1篇】小微税收优惠宣传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吉林发布

【第2篇】小微企业区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3篇】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随着创业带动就业的活力不断显现,创新创业支撑高质量就业的作用更加明显。“双创”的活力一方面得益于社会各界锐意进取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在支持“双创”中逐渐发挥的效力。为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税务总局在2023年6月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发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如果你创业刚起步,那么,以下这三项针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学习一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第4篇】小微企业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青岛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崔文静)青岛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企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正向新动能迈进。

针对企业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具体福利有哪些?国家税务总局列出了三大条——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1.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23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1.前述第一项优惠中仪器、设备要专门用于研发,且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2.前述第二项优惠中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

3.前述第三项优惠中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二、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优惠内容】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4.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享受条件】

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三、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领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来源:青岛新闻网

【第5篇】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第6号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3】第6号 第二条: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2】第13号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点来了:

小微企业:2023-2024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综合税负均为5%了哈(25%*20%=5%)。相比2023年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优惠力度减少了2.5%。

个体户:延续2002年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减半征收。

执行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注意事项:在做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时候,小微企业100万以下部分依旧是按以前的政策综合税负2.5%执行,100万-300万部分还是5%,不要混淆了。

【第6篇】小微企业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这几年‬疫情‬的反复‬,各地‬政府‬相应‬对‬小微‬企业‬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扶持‬小微‬企业人渡过难关‬。

一、企业所得税对于小微企业

①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对于小微企业

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5万的对其增值税进行免征;

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减按1%进行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还在继续延续;

③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继续享受个人全年的一次性奖金采用单独计税政策;经营所得低于100万元的个体户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对于小微企业

①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可享受最高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对其印花税进行免征。

五、五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对于小微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各税种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两费对于小微企业的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

①最高减征50%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季销售额低于30万元或者月度低于10万元,两费可享免征政策。

七、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或者季度低于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以及未达到起征点的娱乐服务企业,均对其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免征。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在职员工低于30人(含)的小微企业,可享残保金免征政策。

这是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当然银行也对小微企业出了扶持政策,希望小微企业都能够度过难关。

【第7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案例

一、案例背景及方案

某物流运输公司在循序扩张发展的过程中,针对主要客户在全省的分布情况,准备设立若干分公司或子公司来更好地为客户做好服务,以便更快速地沟通处理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新冠疫情背景下,需要现场处理的运输事项也较多。这就面临着几种选择,是设立运输分公司好,还是设立运输子公司好?即设置什么类型的分支机构既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也对公司的经营结果最佳呢?

考虑到各地区运输业务都是均衡发展的,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有的地方亏损很大,另外的地方又会盈利较高的地区不平衡局面。经过研究反复评估、财税收益测算,拟在各地设立相应的运输子公司。以便享受到小规模纳税人现阶段增值税免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税收政策分析: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原文见《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

政策原文见:《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期限延长,条件放宽。

政策原文见《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分公司所得税政策: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原文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三、节税效益分析及其他因素影响

1、税款缴纳测算对比分析:以2023年销售及相关经济指标为基础,考虑维持现状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设立子公司三种情况来对比分析如下表;

设立多家分公司现阶段不用交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16.5万元,

设立多家子公司现阶段不用交增值税,各子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缴纳企业所得税11.65万元。

维持现状不设立任何分子机构,销售收入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151.82万元(假设增值税税负6%),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8.55万元。

2、设立子公司后需要完善在当地员工的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手续。按税法规定在当地申报缴纳相关税金,领取电子发票等,在当地保存相关的税务文件资料等。

通过以上测算分析及评估,在业务主要发生地设立各子公司,整体税负是最低的,即股东最后利益是最大的,也是可行的。

文章来源:马昌尧老师亲传弟子——佟启义。

【第8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叠加享受

最近有朋友问小知,高新技术和小微企业该如何选择企业所得税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小知想和大家仔细地聊一聊。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各自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533原则的企业。

533原则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企业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从2023年开始,就有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这个时候就有不少老板在企业申报时有选择困难了,不知道是该选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还是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那么,到底该怎么选择最优的税收政策呢?可不可以将这两个政策同时叠加享受?

注意,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同时叠加享受!

有相关的文件政策规定这两者不能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就不能改变税收优惠的情形。

所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优惠税率,但是不可以同时叠加享受。

当“高新”遇上“小微”, 老板们该怎么选择呢?选择优惠是否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生变动?

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正常情况下,如果高新技术企业满足小微企业的优惠标准,那么选择小微企业优惠比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更加划算。

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前期预缴时已经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的优惠,然而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却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标准的,

可以在当期申报时再次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高新优惠率计算,按照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款或者汇缴补税即可。

举个例子:

1季度预缴时a企业应该怎样申报?假设a公司2023年全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保持不变,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2023年度汇算清缴a公司又该怎样申报?

从税收优惠条件来分析,a公司很明显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

假设一

a公司选择高新优惠,则2023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15%=12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80*15%=42万元。

假设二

a公司若选择小型微利优惠,则2023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25%*20%=4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25%* 20%+ 180* 50%* 20%=23万元。

显而易见,a公司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时,不管是预缴还是汇算清缴,企业选择小型微利优惠会更加有利!

有任何税务疑问、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评论、分享、收藏!更多精彩内容就在下一期~

▍ 声明:

1、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由“投知界税税念”编辑整理发布,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2、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后台联系处理,谢谢!

【第9篇】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小微企业被誉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在创造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作用。纳税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必须承担的一项成本支出,我国多数小微企业都面临税负较高、纳税风险较大的问题,如何通过科学纳税筹划化解上述问题,成为摆在小微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当前,不少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无法有效降低税负以及规避纳税风险,这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小微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深入思考这一工作的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小微企业的纳税环境

纳税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小微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税负承压能力较差。考虑到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国家一般都会在税收方面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照顾。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整体来看,小微企业纳税环境不断优化,具体表现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收优惠力度加大,同时税收征管也更加规范便捷等。

但也应看到,小微企业纳税环境也存在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例如,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税收政策针对性不强、税务风险较高等。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小微企业加强纳税筹划,争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更加合理地安排涉税相关工作,从而实现科学避税、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的问题

当前,小微企业纳税筹划面临很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纳税风险攀升,严重威胁到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分析如下:

纳税筹划工作缺位。当前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管理者对于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相应的纳税筹划意识,错误地认为没有必要设置专人专岗进行纳税筹划工作。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容易被边缘化,缺乏人力和物力支持,纳税筹划工作将会遭遇很大阻力。当前小微企业对于纳税筹划工作必要性的宣传不到位、不准确或者不及时,纳税筹划工作没有能够有序推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税务安全。

纳税筹划专业能力不足。纳税筹划本身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专业性、理论性,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师以及财务人员的要求极高,如果专业能力不足,很难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这一工作。目前,小微企业在纳税筹划专业能力方面存在很大欠缺,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小微企业普遍没有专门设置纳税筹划岗位,缺少纳税筹划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岗位胜任力不够的问题,即专业知识、技能素养欠缺,无法游刃有余地做好这一工作。

税筹信息掌握不够充分。税筹信息掌握得是否充分直接影响纳税筹划工作效果,从目前很多小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税筹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的情况,小微企业与税务机关、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等缺少充分沟通,获得的各种信息依据不全面,导致纳税筹划工作容易出现较大偏差。如果对于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得不够充分、全面,必然会影响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来合理避税。如很多小微企业对于营改增政策了解不够,出现按照较高税率缴税的情况,导致企业避税效果不够理想。

税务风险管控措施力度不够。很多小微企业对于税务风险的危害认识不到位,缺少风险预警和管控措施,容易导致税务风险无法被及时识别,如果没有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也会大大增加税务风险失控的可能性。例如,很少有小微企业会对于税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制作税务风险识别表,当企业对于潜在税务风险识别不足,就难以做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难以在风险发生之后的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借鉴,围绕上文所谈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注重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小微企业要注重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充分意识到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价值,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精准、全面把控一些涉税问题,加大纳税筹划工作的宣贯,不断强调开展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向这一工作适度倾斜,保证纳税筹划工作能够稳步推进。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管理层要在纳税筹划方面统一认识,提升做好这一工作的优先级别,将其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加以推进,继而给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良好保障。

提升纳税筹划专业能力。小微企业应着力提升纳税筹划能力,具体措施应统筹兼顾以下几点:一是设置纳税筹划岗位,并基于岗位职责要求招聘、配置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而实现纳税筹划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二是开展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机会要多,培训质量要高,保证纳税筹划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专业素养,从而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例如,可开展营改增专题培训、所得税减免政策培训等,通过这些培训让纳税筹划人员更好地开展好工作。三是对于纳税筹划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督促其做好本职工作,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精确掌握税筹信息。小微企业应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获得税筹信息,从而做到及时调整优化纳税筹划方案,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小微企业应时刻关注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变化,注重对相关文件的深入解读,准确了解税收优惠的范围和要求,这是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及营改增等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小微企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企业需精准使用税筹信息,进一步提升纳税筹划工作质量。例如,小微企业税务人员应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取税收优惠相关政策,从而第一时间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

全面提升税务风险管控水平。针对小微企业客观存在的税务风险,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税务风险管控水平,以实现对纳税风险的有效化解。从税务风险管控手段来看,关键是要做好税务风险的识别及管控,完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到对各种税务风险“防患于未然”。企业在平时应建立涉税风险源清单,对照清单进行税务风险的识别。同时还要用好风险承受、分散等策略来应对税务风险,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危害。例如,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必要的税务审计工作、加强税务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等,以排查各类税务风险,切实实现对各类税务风险的有效管控。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虽然不易,但意义重大,这要求企业管理者花费更多心思思考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的改进。小微企业纳税筹划水平的提升任重而道远,未来不仅需要继续加强相关研究,也需要小微企业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调整纳税筹划,获得最大化经济效益。

来源/中国商人杂志

作者/何桂春 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联连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10篇】小微企业税收补贴

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小微企业规范发展,增强小微企业竞争力,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以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方式对我省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给予补贴,今年补贴券资金1500万元。

据了解,服务补贴券是财政资金补助我省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电子支付凭证。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我省小微企业可登录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线采购所需专业服务。

截至目前,该平台签约服务机构365家,对外提供8大类42小类1330余项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的“多样化”“清单化”“价格透明化”让小微企业更加便捷的选择所需服务。该平台累计注册企业用户9608家,审核通过小微企业6267家,使用2630余万元,带动服务合同额6082余万元,帮助小微企业2200余家次。

2023年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优化了使用流程,取消补贴下限,合同补贴额度上限提升至2.5万元。今年1500万服务补贴券将于12月12日开始发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晓巍 责编 王远之

【第11篇】税收小微企业认定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1、所得额小于300万元

其中: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从业人数小于300人

从业人数范围: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动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

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最新政策

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上述政策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2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

钱力财税咨询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23年】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23年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至此小微企业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5%,优惠政策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历程:

序号

文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

执行时间

1

财税【2018】77号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财税【2019】13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财税【2021】12号

应纳税所得按12.5%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

财税【2022】13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

财税【2023】6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以分公司不能单独认定为小微企业,需要与总公司合并在一起认定。

我们一直期待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确实是延续了,只是延续了2023年的优惠政策。

【第13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2023年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因此,从划分标准上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重要指标是年应税销售额,而小微企业的重要指标则是应纳税所得额,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对于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它有可能是小微企业,也有可能不是;而对一个小微企业来说,它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那么2023年都出台了哪些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呢?

所得税

1、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优惠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印花税

1、享受主体: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

增值税

1、享受主体: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优惠内容: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六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4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分析

这个周末太热闹了!咣当咣当咣当咣当咣当,5个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相关政策接连出台。

会计永远不会老年痴呆

针对以上5个政策,大白菜会计学堂作了精华梳理,给大家参考一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大白菜点评:不再区分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啦,合并计算,切记!】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大白菜点评:计算销售额可以考虑扣除销售不动产,人性!】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大白菜点评:差额销售可以按扣除后金额计算,对原政策的直接颠覆,厉害!】

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大白菜点评:自然人出租房屋免税金额可以提高到每月10万啦,幸福!】

5、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大白菜点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又延长一年,好事!】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大白菜点评:预缴增值税竟然也可以不缴,惊喜!】

7、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大白菜点评:自已选择按季度还是按月纳税,盘算好啦!】

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大白菜点评:标准不再区分行业,三个条件全部提高,幸福!】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2023年2号公告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大白菜点评:都是 为了你好,体会到了么,尔康?!】

5、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大白菜点评:不要再考虑去年的事啦,不用再回首了!】

6、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2023年2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大白菜点评:多缴必减,服气!】

7、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8、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大白菜点评:这个要求合理,接受!】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大白菜点评:8个税种、2个附加都有优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大白菜点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

五、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大白菜点评:被投资初创企业也扩展范围啦!】

最后通知大家---

以上5个财税政策,我们将于周一晚20点,在大白菜会计学堂千聊直播间免费直播精讲!

同时,大白菜会计学堂官网也会同步上传讲解录像!官网会员有福啦!

大白菜会计学堂,伴你成长!点击更多链接,获得更多了解!

持续系统学习,成为财务经理!

【第15篇】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税收优惠

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

随着2023.3.27日政策出台,明确了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是5%,不是2.5%!!

特别注意:实际税负是5%,不是2.5%!!

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策,作为制度性长期实施!!

【第16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号

财税2023年第6号公告,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未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盈利额(税收所得)在300万以内的,可减按5%缴纳所得税。

今天吃早饭的时候,刷到一个小视频,将此优惠政策总结为:小微企业盈利额在300万以内的,减按5%缴纳所得税,超过300万的按25%征收。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0%,准确地讲:小微企业盈利额(税收所得)在300万以内的,减按5%缴纳所得税。当没有优惠政策里,小微企业的税率是20%。

仔细看:财税2023年第6号公告,也可以看到小微企业的法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注:小微企业的税法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记三个简单数字,3 3 5)

如果你对税收政策感兴趣,或者是相关的从业者,建议还是看看专业书籍。如果不知道选择什么样的书,建议直接看注册会计师的“税法”教材,容易一点的,就看税务师的“税法”类教材,或者看看职称考试的税法类的教材。

短视频可以理解为是休闲类的内容,如果想学习,还是要慎重选择博主。

感谢您看完全文,给个关注,谢谢!

小微税收优惠宣传(16篇)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小微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小微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司经营范围
  • 小微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司经营范围800人关注

    小微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企业提供经济、管理、政策法规、市场方面的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规划设计技 ...[更多]

  • 小微公司经营范围(17个范本)
  • 小微公司经营范围(17个范本)78人关注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