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农产品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产品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农产品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物资采购环节是否有筹划的技巧呢?答案是肯定的。经总结,采购环节中可以运用如下纳税筹 划技法。
一、发票管理力面。
①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不 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即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如 产品收购凭证),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 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有关联次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采购物资时必须严格遵守《发 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应按规定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
二、税收陷阱的防范。
避免在采购合同中出现诸如:“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此类条款。因为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原因,采购方往往不会付完全款,而根据合同这将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只要将合同条款改为“根据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价格中确定各具体的款项包含什么内容,税款的缴纳如何处理。例如, 因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就没办 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谈判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价格压低一点。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 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1995]015 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 133 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抵扣进项 税额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购货对象的选择。 税收是进货的重要成本,从不同纳税人手中购得货物,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例如,一般 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认购的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不能抵扣(但由税务 机关代开的外)。因此,采购时要从进项税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种方式付款(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五、购货运费的筹划。
①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而购进材料的运费则可以抵扣。采购时应予以考虑。
②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采购时要予以考虑。
③购进材料物资等发生运费、售货方名称要求与运费发票开票方名称一致,否则,购货方不能抵扣运 费进项税。
六、选择合适的委托代购方式。 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购进各种原、辅材料。由于购销渠道的限制,工业企业常常需要委托 商业企业代购各种材料。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 算两种形式。
两种形式均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其财务核算和纳税利益各异。 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购业务是指: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②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 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 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额。
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 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托方自己要垫付资金。 这种情况下,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的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
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 视同正常购进业务,符合规定的抵扣条件时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第一种 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从纳税利益的角度看,一般来说,第二种代购方式 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 巧签投
【第2篇】免税农产品增值税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和扶持,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体现我国扶持农业的基本国策,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文件,对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免税范围予以规定,相关规定分散于不同文件中,为全面掌握相关文件要求带来了一定困扰。因此,我们将相关文件进行了重新归纳,希望能帮助财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增值税征税和免税范围。
一、哪些产品属于增值税政策定义的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三、哪些农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销售农产品现行适用9%增值税税率。
【第3篇】农产品批发销售免税
大家还记得小时候学过的这首唐诗吗?《悯农》,现在又到了春播的时候了,一年的辛苦就等着秋天的收获!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问题,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都聚焦农村工作!国家对三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农业税,销售农业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是最近一位小队员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我们今天就一起了解和掌握一下销售初级农产品的知识吧!
农业初级产品的范围
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农业初级产品征税范围都是大部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单独规定某些具体的农产品的税率。
免税情形(1)农业生产者
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免税的前提是自产农产品!
免税情形(2)“公司+用户”经营模式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免税情形(3)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2008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税情形(4)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部分免税
1)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2)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会计核算要求
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一样,纳税人既销售免税货物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4篇】免税农产品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从农村合作社购入农产品后直接销售,请问我公司此项业务的销售收入能否按照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你公司从农村合作社购入农产品后直接销售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第5篇】购入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吗
我们知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货物时,通常情况下可以抵扣的税率为13%,而很多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9%,这是因为这些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采购农产品时,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税率就是9%。
具体是哪些票据呢?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就是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所采购的上游单位一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方如果属于可以享受农产品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必须要放弃免税才可开具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企业从国外进口农产品,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农产品,所取得的发票就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企业想要抵扣进项税,需要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当然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的特点,这个税款实际上也是由购买方来承担的。
当然了,按照3%交税,按照9%来抵扣,对于采购方来说一定是划算的。
需要提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4、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普通发票,常见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会写着的免税字样,这是由于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金额的9%,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5、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类发票是极为特殊的,它是由购买方在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也称为自开票,目前均以普通发票的形式存在,上面会写收购字样,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6、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也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了,在以上的几种抵扣进项税之后,再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这种计算抵扣则不需要发票,是直接计算抵扣,该进项税额需要从产品的成本中扣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哪些属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我们要知道农产品的初加工,在财税【2008】149号中有详细的列示,比如这些加工过程:清洗、分割、脱水、干燥、发酵、分级、包装等,对农产品的性状没有进行改变。如果是深加工,比如,将肉做成了罐头、将鸭蛋腌制了、将鲜奶做成了酸奶等。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6篇】免税农产品有哪些
导读:免税农产品有哪些?没有发票,要怎么抵扣?这个会计内容小编也不是很了解,所以特地去咨询了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的答疑老师,以下是老师们的解答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免税农产品有哪些?没有发票,要怎么抵扣?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即可抵扣13%,不需要税票。
收到免税苗木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从上述可以看出,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
【第7篇】农产品收购发票免税
疑问
今天有个会计学员问我,她属于一家一般纳税人超市企业,由于经营销售的需要购买了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她跟我说超市也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我的回复是:不一定。财务人员切记不要片面的认为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免税农产品的发票,就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1、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2、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政策参考: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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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免税农产品范围
我们知道,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依据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来抵扣。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货物时,通常情况下可以抵扣的税率为13%,而很多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9%,这是因为这些农产品基本上都属于低税率的产品。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这些货物所适用的税率为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因此,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采购农产品时,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税率就是9%。
具体是哪些票据呢?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抵扣的就是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所采购的上游单位一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方如果属于可以享受农产品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必须要放弃免税才可开具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企业从国外进口农产品,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
3、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农产品,所取得的发票就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因此企业想要抵扣进项税,需要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当然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是需要按照3%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的特点,这个税款实际上也是由购买方来承担的。
当然了,按照3%交税,按照9%来抵扣,对于采购方来说一定是划算的。
需要提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4、农产品销售发票
这种农产品销售发票就是普通发票,常见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会写着的免税字样,这是由于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金额的9%,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5、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类发票是极为特殊的,它是由购买方在向农业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也称为自开票,目前均以普通发票的形式存在,上面会写收购字样,常见的就是带有收购字样的农产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
企业取得这类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属于计算抵扣的方式。
6、加计抵扣
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也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了,在以上的几种抵扣进项税之后,再多抵扣进项税的方式,这种计算抵扣则不需要发票,是直接计算抵扣,该进项税额需要从产品的成本中扣除。
为了更好地理解哪些属于农产品的深加工,我们要知道农产品的初加工,在财税【2008】149号中有详细的列示,比如这些加工过程:清洗、分割、脱水、干燥、发酵、分级、包装等,对农产品的性状没有进行改变。如果是深加工,比如,将肉做成了罐头、将鸭蛋腌制了、将鲜奶做成了酸奶等。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9篇】农产品免税发票抵扣
案例一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批发销售蔬菜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错误的,这份免税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案例二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自产自销蔬菜的农民合作社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 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提 醒
关于农产品的抵扣有三种情况,给大家分享一下:
情况一:
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按发票上的9%的税额抵扣(注意: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为9%)。
情况二: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情况三: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注意: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10篇】免税农产品怎么免
税务政策上的农产品,定义比较广泛,他包括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初级产品”圈起来要考,深加工的就不免了。
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农产品因为免税的比征税的多,所以有一个专门的“征税范围”进行反向列举。大家详细可以看那个文件: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下面还是讲我们免税的农产品有哪些,以及一些难以判断的特殊情况。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自产”圈起来要考,外购再销售的,加工完仍属于免税名单上的农产品,这些情况一般都是不能免销项税的,有特殊政策的可以免。
1.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2.制种企业在下面两种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之列免征增值税。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3.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只有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他们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4.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他们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部分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部分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不吃野味,人人有责!
【第11篇】农产品免税备案后可以开专票吗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金额内可以免增值税啦,上元会计按最新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不超过30万,可以免增值税。但是前两天有朋友说,他们是小规模的,一个季度收入才15万,另外开了张7000(未含税额)的专票,是不是可以全免增值税啦?上元会计遗憾的跟他说,不可以全部免税的,因为他开了专票。下面上元会计就跟大家说为什么?
上元会计提醒的大家,开专票就意味着不免税。大家可以来跟上元会计君看两个文件:
(1)最新修订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文件 第十条 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12篇】2023免税农产品税率
免税的农产品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呢,抵扣的税率又是多少呢,从小规模商贸流通企业中购进的农产品是否能抵扣进项税呢?
有没有被农产品复杂的情况搞晕呢,下面就针对不同的采购来源,不同的发票类型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情形的汇总。
1.首先需要区分采购来源,因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免税,所以当我们从农业生产者(农户,合作社)手中采购农产品收到的发票会是普通发票,税率为免税,但是注意啦,虽然发票是免税的,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按9%抵扣的,
2.从批发,零售的商贸流通企业采购农产品时,就需要看对方的企业类型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按专票的税率进行抵扣,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可以让对方去税务局代开专票,这样我们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注意虽然代开的专票上注明的税率是3%,但可以按9%的税率进行抵扣。
当我们收到可以抵扣免税发票,3%税率的发票,9%税率的发票,那对应的成本价格又该如何确认呢,下章将为你解答。请期待呦~
【第13篇】公司销售免税农产品
案例:近日,会计小张向12366咨询:“公司销售免税产品,但常有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这些免税产品对部分客户开具专票,部分客户开具免税发票,会有什么问题吗?”
根据规定,除了国有粮食等特殊项目外,销售增值税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中,很多纳税人为了多抵税款,会尽可能向上游企业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在购进免税项目时也要求开专票。
企业在销售免税货物时,如果违反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依照适用税率全额计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购进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购买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
案例中提及的“给部分客户开具专票、部分开具免税发票”的方式并不可取。
根据财税[2007]127号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相关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三、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财税[2007]127号)规定:
一、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4篇】农产品免税发票如何抵扣
案例一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批发销售蔬菜的公司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 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错误的,这份免税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案例二
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酒店,今年4月份从一家专门自产自销蔬菜的农民合作社购买蔬菜,取得一份免税发票,金额10万元。
借:原材料-蔬菜 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请问:
这样抵扣是否正确?
答 复
以上抵扣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1. 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提 醒:
关于农产品的抵扣有三种情况,给大家分享一下:
情况一:
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按发票上的9%的税额抵扣(注意:2023年4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为9%)。
情况二: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情况三: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注意: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既包括企业,也包括农业合作社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15篇】农产品所得税免税政策
免税农产品免的是增值税,是可以13%抵扣进项税,其中包含的运费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运费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以下六种: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3、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4、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6、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第16篇】免税农产品抵扣税率是多少钱
来信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回复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来信标题: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处理情况: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自产自销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
零税率:是一种税率。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其对应进项税不能抵扣,一般做进项税转出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每天积累一点点儿,每天进步一点点儿!
往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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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推进金四建设,完成智慧税务顶层建设,税务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云”实现“以数控税”!
5、企业注销流程指引(2023年)
6、这类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采取备案制!
7、《公司法(修订草案)》全文、说明及修改对照
8、财政部:转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什么资料留存备查?
9、法院新规: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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