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出口退税率提高2023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率提高2023,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出口退税率提高2023
继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后,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出实招,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为外贸企业减负。本轮出口退税率上调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同时,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据南通市税务局统计,两轮出口退税率上调中,南通共有2348户出口企业受益,以2023年出口额为基数测算,两轮调整将让出口企业多获益出口退税2.5亿元。
南通富美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20多年的外贸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中主要是帽子,本次退税率的上调,帽子的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6%,预计年增加近300万元的退税,增加了流动资金,提高了应对外部环境冲击的能力。(章 兵 刘 莎)
【第2篇】出口消费税退税案例
编者按: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鼓励外贸经济发展和出口创汇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但由于出口退税的利益巨大,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骗取,将会给国家税款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长期以来,税务、公安、检察、海关、外汇管理等多部门联合对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进行联合查办,以高压态势打击骗税犯罪。然而,也应注意到的是,由于商品出口的环节众多,从货物的生产、采购、运输、报关出口到申请退税,涉及主体众多,如未能严格按照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认定犯罪,限制罪责范围,则可能导致该罪被不当扩张。本文通过对骗税犯罪的典型无罪案例和不起诉案例予以汇总观察,以期准确界分罪与非罪,就部分不构成骗税犯罪的抗辩要点予以解读。
一、骗取出口退税五类无罪案例汇总观察
(一)鄂随县检一部刑不诉[2021]z86号不起诉决定书: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具有可责性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2023年以来,随州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并购买外汇回流制造创汇的假象。为降低出口成本,该公司又将出口至香港的茶叶等货物通过走私团伙回流至公司。戴某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敖某某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受聘从事财务工作,根据敖某某的安排,使用公司控制的人头账户向他人的人头账户转账。检察院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李某某非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且实施的行为(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刑罚可责性,李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二)(2016)粤01刑初472号刑事判决书(德览公司案):“四自三不见”允许他人挂靠出口属行政违法,但不能推断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其基本案情是:广州德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德览公司)为外贸企业,徐占伟是德览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23年,徐占伟同意林某坤、张某萌挂靠德览公司从事服装出口业务,林某坤、张某萌自行组织货源、自行报关出口,德览公司申请退税后按比例扣除手续费。后查明,林某坤、张某萌并未实际出口,而是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虚报出口,将出口资料传递给德览公司申请出口退税。
法院认为,“四自三不见”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德览公司应当接受行政处罚。但行政违法违规不能推断德览公司主观上明知他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德览公司参与了骗税的环节或与相关人员有过共谋,且德览公司履行了一定的审核义务,因此,不能排除被告单位德览公司确系被挂靠人蒙蔽的合理怀疑,判决徐占伟和德览公司无罪。
(三)凌检公诉刑不诉[2021]z50号不起诉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公安移送审查起诉认为,2023年,徐某某在北京卖货,王某某(已起诉)联系徐某某为自己经营的公司找不需要退税的货物。徐某某通过潘某某(未到案)联系到某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虚假报关。报关前,王某某会向徐某某提供企业名、货物品名、单价、数量还有盖着企业公章的空白a4纸,报关完成后,徐某某将报关单寄送给王某某,由王某某申请退税。公安认定王某某开展了两次虚假报关行为,骗取出口退税312839.20元人民币,徐某某供述从中获利人民币4000元左右。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公安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不起诉。
(四)(2021)湘0981刑初406、482号刑事判决书: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部分应予排除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注册、控制11家企业,取得虚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184张,票面总金额170,784,863元。公诉机关以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乘以10%的退税率计算出了理论上的退税金额,遂认定被告人利用虚开的发票骗取退税总金额为17,896,0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控制的企业同时具有真实的业务和虚假的业务,应当准确区分,剔除企业的真实、合法的业务。目前的在案证据境证明,被告人以虚假的出口单证申报的出口退税,共计1,358,387.14元。公诉人指控的其余出口货物均系虚假出口且成功申报退税的意见,不能达到证据充分的标准,不予认定,该部分不构成犯罪。
(五)铜检刑不诉〔2022〕71号不起诉决定书: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张某某控制的江西铜鼓某公司具有进出口资质。2023年3月,一南非客户因在国内采购的音箱生产厂家不具备货物出口资质,遂联系张某某,张某某联系某报关业务员,套用公司名义出口,并申请退税。2023年4月,张某某从深圳一自称邱姓报关员处以3000元左右的价格取得不具备进出口资质的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批鼠标的出口申报,伪造合同,申报出口并申请出口退税。共退税526284.19元,全部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2023年8月24日,张某某经铜鼓县公安局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三大辩护要点分析
(一)客观方面抗辩:不具有骗税行为、证据不足或者未造成税款损失的后果
首先,骗取出口退税罪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一条、第二条等相关规定,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并予以证实。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只是存在行政违法违规,不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责任。
其次,根据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刑法》第204条强调“骗取出口退税款”,则本罪应当以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款损失为结果要件。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际上有失妥当。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观点,骗取出口退税罪是结果犯,也就是实际骗取了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只有当行为人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款时,才能认定为发生了构成要件结果,进而认定为犯罪既遂。”(参见《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罪名成立条件分析》)同样的,在骗取出口退税环节中以取得“好处费”为目的的行为人,也要以最终造成国家出口退税损失为构成要件,而不能以其取得的好处费为构成要件。
其三,“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等行政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直接推定、推导其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而要按照骗税犯罪的构成要件予以独立判断。
(二)主观方面:不具有骗税故意不构成犯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按照其规定,必须是故意犯罪。《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为:“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则其中明确需要以欺骗手段为构成要件。理论上,也有观点认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是诈骗罪的特别犯罪。按照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也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主观故意。其中:
1、实施“假报出口”及“其他欺骗手段”的行为人,需要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此类情形一般而言,由于相关手段例如伪造合同、伪造虚假的报关单、虚开发票等行为,一般易于认定故意。
2、在挂靠、代理报关、“假自营真代理”退税的情况下,也需要认定出口企业对骗税行为明知。如果未能查明代理报关、被挂靠企业是否明知行为人具有骗税行为,即未能证明企业具有骗税的故意,则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四自三不见”、“假自营真代理”不必然构成骗税罪
“四自三不见”,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产品不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156号)规定的,出口企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但是“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形。此种情形显属违规违法,不得退税。所谓“四自三不见”,本质上是挂靠或者代理出口,但是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并申请退税,退税后分享退税款。除了“四自三不见”外,一些其他违规行为也被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不得申请退税。
但是,依据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只有出口企业在明知行为人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情形下,才构成骗税罪,不能仅根据企业具有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具备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
三、防范和应对骗取出口退税风险应关注的时间节点
(一)充分利用税务稽查阶段,在行政程序中化解争议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属于行政犯,一般以税务机关首先立案稽查,并移送公安。如果属于税务首先立案稽查,公安并未介入的,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稽查的程序,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提出自身不够成骗税的理由和意见,或者通过自查补税等行为,争取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定性,避免移送公安。
(二)公安侦查阶段积极提出辩护意见,避免被羁押
在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中,被调查乃至羁押的当事人,多为涉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一旦被羁押,则企业缺乏领导,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因此,在公安立案侦查后,应当积极主张适用非羁押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等,一方面可以收拢资金退缴税款,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申请适用刑事合规。2023年9月5日,两高两部修订印发了新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取保候审规定》),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更有利于有利于申请适用取保候审。根据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羁押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及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这个期限最长可达37日。因此,律师可以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提出关于不构成骗税、实体企业运营良好等意见,争取取保候审,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三)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沟通,或可适用合规政策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是检察机关主导的一项刑事政策,通过合规可以挽救实体企业,同时负责人和企业取得不起诉决定。随着最高检负责人明确表示法定刑三年以上案件可以适用合规,这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这类刑责较重的罪名释放了利好信号。但是,也应注意到的是,如果骗税税款金额在250万元以上,则实践中没有对负责人予以不起诉的,最多是通过分案处理,对企业开展合规,负责人取得缓刑的结果。因此,在检察院阶段,依然要从证据入手,提出证据不足的意见,将刑期降低,才有机会适用合规。
四、小结
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责任极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5条之规定,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法释[2002]30号司法解释,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骗取国家退税款数额在250元以上的,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的员工,如果因牵连陷入到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之中,将面临极高的风险和刑事责任,因此,企业首先应当加强税务合规建设,保证企业的出口业务合规。如果风险爆发,则应当聘请专业人士,积极予以应对。
【第3篇】为什么要出口退税
前言
犹记得17年考税法的时候,最怕的就是出口退税和税收抵免,有种空中楼阁的感觉,每个汉字都认识,就是连起来不知道啥意思,5年过去了,一直都没咋碰上出口退税的业务。
其实在建立普遍留抵退税制度的国家,基本是没有单独的出口退税,对出口企业采取的是出口免税,其进项税额统一通过留抵退税制度来解决。
我国这两年逐步建立起了留抵退税制度,但是目前还是和出口退税是分开的。现在咱们国家都留抵退税了,我感觉以后,也许哈,出口退税都会成为历史。
谁可以出口退税
投资、消费、出口是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而出口又是马车中重要的一驾。简单说,就是我们要扩大出口,挣国外的钱,促进经济“双循环”。
所以,为了鼓励出口,降低出口企业的整体税负,国家就让出口的商品以不含税进入国际市场,销项是0了,进项呢? 进项是之前企业垫付的资金,这部分其实实质上就是会形成留抵了。
我国2023年之前一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但是对于出口业务,则是采取退税方式全额抵扣出口商已经垫付的进项税。说白了就是把留抵的部分退给企业。让出口这项业务真正全流程无增值税。
小谈提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免税往往指某一环节免税;而零税率是指整体税负为零,意味着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这就是所谓的“出口退税”。
言归正传,到底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呢?目前总结来说就是两种,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以及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当然不同类型的企业,享受的福利自然也是不一样的。
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销项免,进项退。
生产企业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销项免,对应进项先抵减内销,还有剩余再退税。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由于外贸企业相对简单,只有销项免税和进项退税,本文不再赘述。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生产企业的免抵退。我也是给大家说说大概其的思路和步骤,让我们认识出口退税,而不是对它感到陌生。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如果退税率和征税率税率是一致的,那就只有免抵退,但是现实情况就是,会存在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情况,那这涉及到四个步骤“免剔抵退”。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征退税率差)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退——自然就是出现进项留抵是进行退税
接下来咱们逐一说明,并简单写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1.免税
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由于免税,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不予免税的货物,应按规定税率计征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外汇账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剔税
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有朋友会在这里产生疑问,为啥这里需要进项转出呢,这是由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我们国家认为那个征退税率差也是需要缴纳销项税的,但是销项环节已经免税了,所以就只能进项税额转出了。
计算不予退还进项税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净出口额×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这就是“剔”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举个栗子: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 13%,退税率为 6%。2023年8月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多少?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fob价×(征税率 -退税率) =200×( 13%-6%) =14(万元)
3.抵税——抵税体现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中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内销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注: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内销应纳税额;
外销的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应退税额
第一种情形: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退税,因为无期末留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第二种情形: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
4.退税
含义: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有期末留抵税额时,才会出现退税。
步骤:
(1)计算免抵退税额;
(2)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3)退税的账务处理。
(1)计算免抵退税额
①免抵退税额=净出口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免抵退税额是退税的 最高限额,而不是真正退还给企业的税款
③在账务处理中的作用
按免抵退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①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哪个小按哪个退。
②退税的前提: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
(3)退税的账务处理。
读到这里的朋友有没有稍微懂那么点,如果不懂,在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谈罐头厂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3%,退税税率为 10%,2023年 1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6万元。上月末留抵税款 4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 100万元,收款 113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 200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
注:期末留抵税额=4+26-6(剔除的征退税差)-13(抵内销)=11
免抵退税额=净出口额×出口货物退税率=2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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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般贸易企业出口退税
一、退税方式
我国出口企业分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和“外贸型”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外贸型”出口企业适用“免退”政策。
二、主管部门
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由区县级税务局负责退税,外贸型出口退税企业由市级税务局负责退税。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生产型企业每月需要办理退税申报,即便退税额为“零”也需要进行零申报。外贸型企业只需要在存在退税的月份办理出口退税即可,无退税的月份不需要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上,外贸型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比生产型相对简单。
四、税负情况
无论是“免抵退”政策还是“免退”政策,其申请退税或抵免税的最大限额均为增值税发票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同的是,“免抵退”政策中“不得抵扣和退还的税额”的计算价格依据为“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即可以理解为销售价格,而“免退”政策中“不得退还的税额”的计算价格依据为购买价格。通常情况下,企业出口货物的过程中销售价格必然大于购买价格,因此,同等条件下,“免退”政策与“免抵退”政策相比退税额更高。
五、退税计算方式
(一)生产型“免抵退”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二)外贸型“免退”
外贸出口退税额=不含税进项金额x退税率
【第5篇】出口退税率文库怎么安装使用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
税总函〔2019〕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1日
【第6篇】进出口退税咨询网
出口退税一般流程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第7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上述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
但在实际出口业务中有些出口企业并未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是签订口头合同、电子合同,这种情况要怎么进行单证备案呢?不要担心,今天税小夏就来带大家学习备案单证属于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应如何备案。
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一)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二)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课后小结✦
所以外贸企业注意即使是口头合同也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以免影响后续退税哦~
【第8篇】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是
关于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头疼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到什么是出口退税?以及流程,或者退税的条件等等,今天呢,我们就借助这篇文章一起来说一下吧
一,什么叫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顾名思义就是货物成功跨境出口之后,可以申请退还在国内的费用,例如增值费等等,这样既有利于增加企业之间的促活力,其采用的原理则是杠杆奖励,进而增加我国竞争力。
二,出口退税的流程
送检相关证件,领取登记表。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出口产品经营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后,应在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应根据登记表和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受理登记。
3.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正式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向企业签发《出口退税登记表》。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部分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三,退税的条件
一,必须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征收消费税的烟、酒、化妆品等11类消费品。这一条件是必要的,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退还或免除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的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免征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有征不退”的原则。
二,必须是申报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出口关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两种形式。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除另有规定外,凡在境内销售且未申报离境的货物,无论出口企业以外汇还是人民币结算,也无论出口企业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均不得作为出口货物办理退税。
四,出口退税的好处
一,从企业的角度。
退税可以增加出口收入,有时出口商品的利润大部分是出口退税收入;其次,由于国家退税,一些企业可以以成本价出口商品,大大提高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最后,容易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占据价格优势。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从国家角度看。
出口退税是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国家将退还国内出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使国内货物进入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最终形成大量出口外汇。
三,加快资金周转率出口退税会加快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最需要资金。有两种原因:原材料贵,需要大量劳动力。这两点对资金的需求很高。退税资金可以保证他们没有生产和出口的中断。生产-出口-获得生产资金-生产。
4.促进贸易增长和调整产业结构。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很大,增长速度很快。因此,对外贸易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改革企业自身,提高生产效率,避免被市场淘汰,中国一直在调整出口退税率。
关于跨境电商出口关税问题,我们就讲到这里,如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在下面评论!
【第9篇】2023年出口退税税率表
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来了!建议收藏!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目税率总表
2019新个税最全税率表
1、个人所得税有税率和预扣率两种计算比率。
2、个人所得税税率有综合所得税率、经营所得税率、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以及20%比例税率四种。如下图:
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有预扣率表一和预扣率表二、以及20%的预扣率。如下图: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印花税税目最新税率表
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税局会根据当地、同行业来定一个税负,即应该交多少税(用百分比计算)。如果企业低于这个税负,系统就会发出预警,这时税局就会让你自查,甚至稽查。我们可以掌握在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今天大白给大家整理了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仅供参考)
1、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2、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要算在内,就是一个年度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都要算在内。
发票问题是财务不可避免的问题
只是一张填写正确的发票,还远远不够!
光靠一张发票入账
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
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来源:晶晶的税月、大白学会计、财税实务课堂。
【第10篇】出口退税业务疑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退”办法,退税计算依据为采购货物的专票或进口货物的进口增值税海关专用缴款书。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第二单位及企业报关时根据合同所申报的申报单位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同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即外贸企业开进来用于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单位应在对应的报关单上找得到,找不到的不符合退税要求不得办理退税。
在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下,对应专票单位跟报关单上的单位完全不一致的,在数据自检时会有疑点提示,提示“申报发票的计量单位与出口报关单数据计量单位不符”,如图:
但该疑点设置为可挑过,在实务中许多外贸企业在使用单位跟报关单不一致的发票申报退税时,遇到该疑点并没有重新开具发票,一些税局也给审核了,这就给外贸企业造成一个假象,以为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单位与报关单上单位不一致时也能退税,这是不正确的。
特例:如千克和kg,千克和公斤,克和g等可以通用或字符表示的,虽然发票开了kg,但报关单上显示千克,这类符合退税应予以挑过。
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票,如果其单位在报关单上找不到,应要求供货商重新开具符合退税要求的发票办理退税,防止后续产生损失。
来源:进出口财税通
【第11篇】跨境电商企业想退税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吗
答: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再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业务。
【1】
具体出口退(免)税备案如何操作呢?
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可以通过离线版或者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进行操作。
离线版申报软件
首先,需要下载最新版本的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登录出口退税咨询网,点击产品服务——下载中心,下载企业类型对应的申报软件,首次下载安装选择“安装包下载”。
【2】
【3】
【4】
进入离线版申报软件,登录默认用户名“sa”,登录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
然后配置“海关企业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注意不要填写错误),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5】
第一步,点击“备案申请向导”,选择第一步的“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表”。(以生产企业为例)
【6】
第二步,点击“增加”按钮,进行企业相关数据的录入。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7】
第三步,点击备案申请向导中的第二步“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生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数据”,进行数据的生成。
【8】
【9】
第四步,选择备案申请向导中的第三步“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表”。
【10】
【11】
注意,生成的数据包格式为xml。
【12】
二、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
首先,要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出口退税管理模块,进入后,选择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极个别地区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模块布局可能略有不同,但功能模块相同)。
【13】
进入后,在第一个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中,选择后面的在线申报,就可以进入到备案信息的采集界面,进行信息的采集与申报了。
【14】
具体填写的注意事项如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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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如何申报出口退税呢?
答:
生产企业使用电子税务局在线版申报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在线申报”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在线申报”。
【1】
【2】
第二步,明细数据采集。
明细数据采集分外部数据导入和手工采集两种方式。
外部导入(适合出口数据量大使用)
点击“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 -“报关单导入”按钮导入报关单。导入前,需要在电子口岸下载xml格式的报关单数据。
【3】
【4】
注意:必须下载“客户端工具”,先解密后,才能导入。
【5】
关单导入完成,勾选数据,点击“数据检查”按钮,系统弹窗提示汇率配置,输入“当期汇率”,并点击“保存”按钮。
【6】
勾选检查通过的数据,点击“报关单生成明细”按钮,根据系统弹窗提示选择对应业务名称,点击“确认”按钮,界面跳转至“生成出口明细”界面。
【7】
手工采集(出口数据量小适用)
点击“明细数据采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点击“新建”录入数据,之后点击“保存”;
【8】
第三步,确认汇总表。
点击“确认汇总表”模块,弹出生成汇总弹窗,填写对应的“所属期”、“不得抵扣累加”、“期末留抵税额”,点击“确认”按钮,即可生成汇总。
【9】
第四步,生成申报数据。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点击“确认”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
【10】
第五步,数据自检。
勾选数据点击“数据自检”之后看疑点提示;
【11】
第六步,正式申报。
如果无疑点,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12】
篇幅有限,如果想要学习超详细的退税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等出口退税知识,可以私信我哦~~
【第13篇】2023玻璃出口退税率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5日电 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豆粕出口退税。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表示,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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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即出口环节销项税0税率,出口货物相应的采购或生产环节所缴纳的进项税抵减内销环节所产生的应纳税额,其进项税未抵减完的予以退还。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
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为: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5、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6、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会计处理:
1.一般贸易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不含税金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
借:原材料—a材料 100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
贷:应付帐款—a公司 113万
2.国内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金额200万元,发票已开,销项税额26万元,货款已收回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a行) 22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3.出口商品为fob成交方式100万美元元,本月初汇率6.50,款未收。
借:应收帐款—b公司 usd100万*6.5=6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650万
4. 如果出口商品为cif成交方式100万美元,其中运保费10万美元。
借:应收帐款—b公司 usd100万*6.5=6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usd100万-usd10万)*6.5=585万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usd10万*6.5=65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6-(13-0)-0=13万
当期应纳税额>0,无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100万(fob价格)*13%=13万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3万
根据税局已经审批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3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13
如果计算,确定免抵退税额13万元,其中,留抵税额是10万,应收退税额10万元,免抵额3万元。
根据税局已经审批的出口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10万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 10万
根据税局已经审批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3万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3万
如果计算,确定免抵退税额13万元,其中,留抵税额是16万,应收退税额13万元,免抵额0万元。
根据税局已经审批的出口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13万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 13万
【第15篇】出口退税零税率免税
对于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退税是很常见的事情,出口退税不管是对企业的发展还是对于国家的税收都有很大的好处,对于企业而言在出口业务这方面一定要多留意其中的政策,那么大家知道出口退税应该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办理退税吗?
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特殊消费税。
出口退税相关法律依据
《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征收的产品》.关于退税或增值税规定>的通知
出口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1.出口退税必须在增值税.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商品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货物,包括烟草和酒精,以及直接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化妆品等11类消费品被列为消费税。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出口货物的退税(免税)只能征收增值税.已缴纳的消费税货物退还或免征的应纳税额。
未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不能退税,可以充分反映“未征不退”的规则。
2.离境出口的货物必须报关
出口是出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判断货物是否属于退税(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是区分货物是否报关。
除非另有规定,出口企业是外汇结算还是人民币结算,以及出口企业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否则不得视为出口货物退税。对于货物,在中国销售的外汇,如酒店.因不符合出口条件,酒店、外汇等收费货物不能退(免)税。
3.货物必须在财务上出口和销售
出口货物只能在金融出口销售后退还(免税)税。也就是说,出口退税(免税)税只适用于商业出口货物,而不适用于贸易出口货物。如果作为礼物捐赠,货物将在中国购买并带出国(除非另有说明).样品.展品.邮寄物品等,由于这些商品一般不在财务上销售,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收集和核销的货物
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由外汇管理部门核销
此外,生产企业(包括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以下条件。
5.申请退税(免税)的货物必须由生产企业生产或视为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免税)
【第16篇】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账务处理
举例说明如下:
假定a公司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1%,退税税率为5%。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账面南瓜籽仁的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该批南瓜籽仁相关的购进货物、运输和加工等产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5万元,预计出口价格700万元,在不考虑预计销售费用,且假定a公司2023年12月无内销收入,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下,该批南瓜籽仁的“免、抵、退税额”计算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11%-5%)=4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0-(0-42)-55=-13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00×5%=35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退税额=35-13=22万元。
假定a公司当月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次年1月该批存货以700万元(不含税)价格实现出口销售,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影响,a公司次年1月份的会计处理如下:
(1)假定期后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3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13
(pls:所用税率为案例所在年份所执行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