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出口退税率调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出口退税率调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2023出口退税率调整
近日“中国打算降低出口退税率,以限制钢筋和热轧卷的出口”在不锈钢市场也多有热议中!那么如果对不锈钢出口退税降低或取消,对国内不锈钢以及不锈钢制品,又会造成怎样的冲击呢?
宏观层面:2023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大量推出宽松刺激政策,在资金层面的推动下,大宗商品期货出现了疯狂上涨行情,部分更是创出历史新高。(下图为各品种期货2023年走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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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了资金层面影响之外,国内市场鼓励内需也是重要因素,需求旺盛了,自然而然也就容易拉高产品和原料的价格。 不过原料的暴涨,对于国内市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众所周知,国内原料需求巨大,尤其是铁矿石方面,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铁矿石消费市场,八成以上依靠进口,铁矿石价格的暴涨大幅提高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长此以往下去,会变成我们高价买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低价卖出去,利润全被国际巨头赚走了。
一、我国2015-2023年不锈钢及制品出口情况: 从近10年51bxg统计的不锈钢出口量来看,2010-2023年,我国不锈钢出口量呈现大幅增长趋势,从2023年开始我国不锈钢出口量已出现了减少趋势,而不锈钢制品出口量逐年是在递增的,出口退税率对不锈钢制品企业出口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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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出口退税降低或取消,对不锈钢的价格造成怎样的影响?
短期来看,对钢铁市场冲击都不小,因为国外的采购成本增加,出口的产量势必就会流回到我们国内,对国内包括不锈钢在内的,钢铁供应增加,势必冲击钢铁价格。
但从长远来看,国内钢厂将不再会为了满足海外市场,而一味每年增加产量,这也符合zf“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下调出口退税将迫使钢厂去产能。无论是上游钢厂、还是下游制品厂,减少对国外的出口,而更依赖国内市场,对产量也会有所控制,从而达到产、销平衡的状态,这也将提振国内不锈钢现货价格。
对全球的钢厂来说,中国对钢铁出口退税降低或取消,也就意味着中国包括不锈钢在内的原卷、部分不锈钢制品也就不再最便宜。日本、韩国、印度与越南等亚太国家来说,价格竞争也有了优势。
三、出口退税将是大概率事件?
据知情人士透露,“钢铁出口退税降低”可能近期就会有具体办法出台,一旦宣布,很快就进入实施阶段,钢铁,不锈钢材料,不锈钢制品,都包含在内。退税率到底降低到多少, 3%、5%、6%都很有可能。 另外部分钢铁、不锈钢材料、不锈钢制品全部取消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
【第2篇】各类产品出口退税率查询
出口退税率调整了哪些?税率调整之后,很多人都对出口退税率有了疑问,出口退税率要怎么适用呢?从4月1日起就要适用13%、9%的退税率吗,别急,现在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具体内容。
在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一则关于税率的报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对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业内人士表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对部分大宗商品出口贸易产生利好影响。
一、有利于促进传统大宗出口商品的产业结构优化
二、有利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减少贸易摩擦
三、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纳税人请注意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来源:天天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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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分录
出口退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二、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一)购进出口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二)确认外销货物的销售收入,根据外币金额和选定汇率确定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将不可退的进项税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五)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六)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三、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消费税款=出口金额*消费税退税率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例题:a外贸公司2023年5月向国外b公司出售日用化妆品一批,fob价格为20万美元,退税率为13%。采购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采用即期汇率1美元=6.5元人民币,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3000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4)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5)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6)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7)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8)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第4篇】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出口企业退税账务处理该怎么走?出口退税实际上分为退还进口税和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措施。那么出口企业退税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呢?接下来就跟着会计往小编具体来看看吧!
出口企业退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1、如果应纳税额为正数,也就是年抵后仍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其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如果应纳税额是负数,也就是期末有留底数额。如果进项税额还未抵顶完,则不作会计分录。如果留抵税额比“免、抵、退”税额大,则可以全部进行退税,免抵税额是零。其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如果应纳税额是负数,也就是期末有留抵税额的情况,则进项税额未抵顶完,不作相应会计分录。如果留抵税额要比“免、抵、退”税额小,则可退税额就是留抵税额。而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不退税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4、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的管理办法为 “免、抵、退”税。这一办法涉及的处理公式如下所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出口退税条件有哪些?
出口退税应当满足的条件分别是: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5篇】出口退税购买即征即退产品
北京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贯穿全程的低碳理念,主要体现在冬奥会场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过程中。当然,这离不开一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对这些企业来说,其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断创新业务的背后,也离不开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等政策的有力支持。
根据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这两项政策不能同时适用。那么相关企业如何在这两个“互斥”方案中找到“最优解”?这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和选择,本文通过案例据以说明。
案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a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是一家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筹建期购置生产设备、装修生产车间,前期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a公司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符合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2023年12月,a公司首次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进项构成比例为100%,期末留抵税额为430万元。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政策规定:即征即退与留抵退税只能“二选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一条的规定,享受增量留抵退税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换句话说,对a公司这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那么,a公司究竟是应该选择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还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呢?
1.方案一:选择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a公司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通过数据测算,由于a公司筹建期形成增值税留抵税额。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产生收入起,至2023年9月,这些留抵税额才被全部消化;2023年10月起,a公司开始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可申请即征即退。
这种情况下,a公司在2023年12月~2023年12月共需要缴纳增值税602万元,可退还增值税602×70%=421.4(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602-421.4=180.6(万元)。
选择这一方案的优点是,a公司如果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可申请退还,长期来看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缺点是可能造成企业前期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闲置,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对较低,资金紧缺时不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2.方案二:选择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a公司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2023年6月,可退还的留抵税额分别为258万元、8.4万元。
这种情况下,a公司如果选择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2023年12月~2023年12月共需缴纳增值税868.4万元,可取得留抵退税款266.4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868.4-266.4=602(万元)。
选择这一方案的优点是,a公司能够充分消化前期产生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紧缺时可缓解融资压力,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缺点是,企业一旦选择适用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将无法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产生入库税款,实际税负率可能相对较高。
分析决策:充分考虑对现金流的影响
通过比较,2023年12月~2023年12月,a公司存在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如果选择留抵退税,以贷款月利率0.7%计算,虽可以节约融资成本16.33万元,但比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多缴纳增值税602-180.6=421.4(万元)。综合来看,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2023年~2023年,选择方案一可增加企业税前利润405.07(421.4-16.33)万元,故应选择方案一。
部分生产企业因筹建期购建不动产及生产设备,面临资金的流动性紧缺的问题,同时还会形成金额较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对这些企业来说,申请留抵退税,无疑解了企业燃眉之急,能够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已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从长期来看,一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销项税额一般会大于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还是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测算,做好方案设计。特别是对退税比例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在选择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取得退税款的当期现金流情况,还应综合考量后期的资金流。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林建华、潘平
【第6篇】90章出口退税率
【政策要点】
1.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2.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3.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
【适用对象】
出口企业
【适用条件】
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
【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项】
1.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2.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23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过渡期内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4.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第7篇】最新出口退税率查询
出口退税是指将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措施,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生效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应退还国内生产流通环节所承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税。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退税,将出现少征多退的问题,因此计算出口商品退税率-出口退税率。
2023年出口退税率如何计算?是多少?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本政策的出口货物在前一个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免税。因此,出口货物本身不含税,也不需要退税。出口免税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免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部分货物的出口环节,视为国内销售环节,照常征收。出口不退税是指出口前对这些货物承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零,出口免税也是企业出口后无法获得的退税,但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出口免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货物、间接出口货物和油画等特定商品。也就是说,企业应首先将出口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而不计算应收退税。由于出口免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除出口免税收入外,还有出口退税收入、国内销售收入等,按一定比例计算转出口免税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
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6%、13%、10%、6%和0,共五档。参照去年的做法,预计(注意:是预计,具体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的正式文件为准)今年调整为13%、10%、9%、6%和0,仍为五档。
征16%退16%和征16%退13%的调整为征13%退13%;
征16%退10%调整为征13%退10%;
征10%退10%的调整为征9%退9%;
征16%退6%的调整为征13%退6%,征10%退6%的调整为征9%退6%,征6%退6%的还是征6%退6%;
征16%退0的调整为征13%退0,征10%退0的调整为征9%退0,征0退0的还是征0退0。
注意:文中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北京中算老师为准!
【第8篇】出口退税开票税率
“这场战‘疫’,国内市场打上半场,国外市场打下半场,外贸企业打全场……”
“疫情刚开始时,国外客户追着我们问能否发货。而现在,很多国外订单延迟或取消了,我们追着客户问能不能收货。”
“我在外贸企业工作,刚复工不久,因为没有订单又被迫停工。”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外贸企业经营压力普遍骤增。压力之下,现金流成为摆在他们面前的头等难题!
企业缺钱怎么办?好消息是,出口退税政策作出调整了!
出口产品零税率
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提高这146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同时,出口退税速度全面提升。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要求再提速20%,也就是从2023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以内。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王道树说:“这样,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均与征税率一样,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提振出口企业信心。”
与此同时,4月1日起,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正式启动。今年宣传月的时间由传统的一个月延长到50天,在4月1日至5月20日持续开展宣传活动,这也将进一步促进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系列政策更好落实和服务优化。
企业成本真能降吗?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到底能为企业解决哪些问题?
税务部门说——
记者从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惠及山东出口企业5574户,预计增加退税19.1亿元人民币。
据广东省税务局测算,按2023年出口情况来计算,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惠及广东地区61.7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全年预计为1.2万户企业注入出口退(免)税资金13.1亿元人民币。
外贸企业说——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光伏电站配套产品主要出口到澳大利亚、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他们的产品在此次提高退税率的产品清单之中。清源科技财务总监估算了一下:“以碳钢产品为例,原来的出口退税率是9%,现在到了13%,预计能让公司一年少缴四五百万元的税款。”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出口量98%的产品都能从此次出口退税率提高中获益。据该公司主管出口业务的财务人员介绍,这些产品退税率从10%提高到13%,这3个百分点预计今年可为企业增加退税额1140万元,能帮助他们购进新设备,提升产品竞争力,争取更多海外订单。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系列除草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远销上百个国家和地区。“退税率从6%提高到9%,今年预计公司能多退税1025万元,大大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
及时到位才能解“近渴”
“缺钱”是不少外贸企业的“燃眉之急”,出口退税会不会是“远水解不了近渴”?不少企业的答案是:能解“近渴”。
河北来利翼腾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申报了两笔出口退税总计108万元,只一天时间退税款就打入了企业账户。他们马上新招录了23名本地工人,开足马力加快生产。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说,“我们在网上提交了退税申报,没想到3个半小时后,725.06万元退税款就打入企业账号。”
为啥能加快?“非接触式”是重要原因。
2月1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出口退税事项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理,包括“非接触式”的申报、审核和反馈。
在疫情期间,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以及相关的申报,无需再提供纸质资料。税务机关仅审核电子数据,审核无问题的,就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办结后及时通过网络把办理的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如果企业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各地的“个性化”方法也不少——
江西:
取消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出口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办理收汇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的,可在收齐退税凭证、办理收汇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或申请开具相关证明。
江苏:
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河南:
继续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推行“非接触式”审核和“非接触式”调查评估,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深圳:
推出“掌上退税”“容缺退税”“极速退税”3大“套餐式”服务,深受外贸企业欢迎。还利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出口退税“云教学、云答疑”,深化打造“互联网+政策宣讲”。
浙江武义:
组建“项目管家”,主动对企业“一对一”电话走访,逐户询问困难情况。
……
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所说:“目前海外疫情还在持续蔓延,这对于我国外贸出口带来很大影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开展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形势和外贸企业的诉求,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稳住外贸的基本盘。”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id:jjrbwx)
【第9篇】工厂外购产品出口退税
最近收到许多小伙伴的咨询:我公司原来出口的是家电(服装、家具、陶瓷……)等产品,现在由于海外疫情严重,国外客户增加了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订单,请问我公司外购这类防疫物资的出口可以申请退税吗?
具体我们来分析及分类来说。
问:我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需要外购一部分口罩进行出口,请问这种情况能申请退(免)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及条件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防护服进行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发票金额100万,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能退多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适用免退税办法。
防护服的现行退税率为13%,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购进防护服出口,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为进项发票的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即100×13%=13万元。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小规模企业购进护目镜出口,取得的是征收率为1%的代开增值税专用专票,不含税发票金额100万,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能退多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目前,护目镜的退税率为13%,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征收率为1%,所以该笔业务的退税率为1%。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购进护目镜出口,可以申请退税。退税额为进项发票的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即100×1%=1万元。
问:我是一家外贸型出口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现在从国内小规模企业外购体温计出口,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所以此种情况下,你公司外购的体温计出口,不可以申请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问: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与一般纳税人企业相比税收政策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不能办理退税,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口的货物,生产型的为免抵退,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
【第10篇】如何骗取出口退税
【案情】
湖南甲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为获取出口退税,甲公司与李某等人商定,由李某等人充当中间人,用广东商家的香肠等农产品为甲公司“配货”,冒用甲公司的名义出口至香港,货物出口后,甲公司持报检、报关等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甲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报关单688份,金额共4.02亿元,获取出口退税款51962395.49元,甲公司与李某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退税款。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伙同他人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甲公司将他人生产的农产品假冒成自产货物出口,虽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其有真实的货物出口,香肠等农产品在国内虽未实际缴税,但应当视为已税货物,已税货物出口后国家依法应当退税,甲公司没有假报出口,国家税收没有损失,甲公司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刑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据此,所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包含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实质要件就是刑法所称的“假报出口”以及司法解释所指的“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两者表述不同而含义相同,司法解释的表述更为明确,形式要件则是司法解释所指的四种情形。所谓“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虚构货物出口事实;二是虚构货物已税事实。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的两个实质条件对应,一是货物实际出口,二是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税款。本案中,甲公司有真实货物出口,根据相关规定,出口食用农产品视同其在国内已经交了税,所以甲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这一实质要件。虽然本案存在真实货主与名义货主不一致等情形,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类似,但因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实质要件不符,不能认定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此外,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本质是诈骗犯罪,诈骗犯罪的客观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包括:犯罪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处分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诈骗犯罪的主观不法构成要件包括: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诈骗故意。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诈骗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首先,甲公司在客观上不存在诈骗行为。甲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证实货物已经出口,税务机关根据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办理退税,货物已经出口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税务机关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并非因为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甲公司在本案中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未使国家机关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不属于诈骗犯罪所规定的行为。其次,甲公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国际惯例,除少数特殊产品外,产品出口后,其在国内已交的增值税国家予以退还,而农产品在国内是免交增值税的,国家将出口农产品视为已税货物予以退税。至于该税款是退还给真实的货主还是名义的货主,对于国家来说并没有区别,甲公司按照其与真实货主的约定,从真实货主那里获取一部分退税款,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损害真实货主的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韩小平 曾仁平
【第11篇】出口退税备案的流程和资料
近年来,因为市场需求变化和疫情影响,外贸订单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性化需求日益提升,消费偏好追求细小品类,越来越多的终端销售商喜欢通过电商平台小批量采购中国商品去销售。
由此对外贸易方式正在向小单化、碎片化发展。同时疫情期间线上交易模式的发展催生了跨境电子商务b2b的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新业态发展,9710海关监管出口方式应运而生。
目录:
什么是9710?
与一般贸易、跨境零售出口方式的区别?
9710出口备案材料有哪些?
9710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可享受哪些通关便利?
企业如何申请退税?
01、什么是9710?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02、与一般贸易、跨境零售出口方式的区别?
03、9710出口备案材料有哪些?
9710备案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
跨境电商信息登记表;
跨境电商平台店铺资质页面截图(显示店铺网址、公司名称等信息)、店铺成交记录截图(部分)、店铺后台实地认证完成页面截图、店铺后台显示工商注册信息页面截图(所有的截图都要截出网址)、平台服务合同(需在服务期内);
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企业基础资料;
县(市、区)商务部门书面意见。
注:以上材料每页盖章!
04、9710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将所有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局,商务局收到材料后出具书面意见。
企业将所有纸质材料(每页盖章)提交至当地海关进行备案审核。
海关审核完成后,企业完成跨境电商资质注册(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操作)。
企业联系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杭州分中心,申请新ic卡和传输id等数字证书,进行系统对接,测试成功后,开展申报业务。
此外,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05、企业可享受哪些通关便利?
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
06、企业如何申请退税?
出口退(免)税备案
进入电子税务局,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
具备相应资质,准备相关材料
首次出口退税申报请注意,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已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登记的企业可以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根据海关报关单向采购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退税勾选(生产企业抵扣勾选),大数据综合各方信息进行比对,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有发票信息后,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等候税务机关受理后安排上门实地核查;经核查符合退税条件的,予以同意退税。
单证备案
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完成单证备案。2023年9月份起数字化电子单证备案正式推行,单证包括:海关电子口岸下载的海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航空运单;外贸企业采购合同等。
部门流转
税务局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审核报关单、进项发票等相关数据资料,经流程核准后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再次复核后报送人民银行金库安排退税。
end
【第12篇】出口退税一般风险商品
据我们了解,目前有很多客户,都是用母子公司或者用强关联公司在做出口退税,今天也有客户找到我们问,用母子公司这种关联公司做退税,是否可行?
是可以的,但是存在风险!
一般来说,用于做出口退税的,不建议用关联公司,这会涉及关联交易,即使定价合理,还是会存在出口骗税嫌疑,怎么说呢?其实就是存在自己左手进右手出的风险,一旦查实,就连之前退了的税款,都会被要求补回去,还会被罚款。
税能退下来是否代表核查通过?
并不是,首先要清楚,前期做退税核查以及后期做税务稽查的,是不同部门的人,就算前期核查通过,后续稽查人员认定存在骗税嫌疑,还是会引发各种稽查,需要提供很多资料去佐证交易真实且合理,但并不是按照要求提供资料便可消除疑点,还是有可能导致退税失败。
当然,并不是说,一定不能是关联交易,但还是建议:做出口退税的大陆公司和香港公司的法人、股东不要选择相同人员或者是直系亲属。
那问题又来了,如果要做合规或者是要上市,需要做合并财报的公司,就必须是关联集团,这不是很矛盾吗?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其实这就看公司未来的规划及布局了,如果只是为了做出口退税,那就建议不要用关联公司,如果是有上市计划的,可以做关联的架构,但也不建议做这种母子公司的强关联架构,可以用兄弟公司,架构如下:
但这种关联架构也并不是说就百分百没有风险,只是说兄弟公司相较于母子公司的关联性没有那么强,而且筹划做上市的公司,这种公司的合规性更强,业务链路、资金链路等各方面都是合规的,公司数据也都是经过审计公司核查过的,资料数据更加完整可靠合规。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跨境电商还能搭建关联公司架构进行出口退税吗?——深圳“家族企业”出口骗税案引发的难题》,也有提到过目前成功融资或上市的跨境电商企业也都是有利用集团体系内的关联公司在进行出口退税,所以主要还是要保证业务真实、定价合理、四流一致(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单证齐全。
【第13篇】出口退税优惠风险
出口企业“备案单证不合规”对出口退税的实质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电子备案单证有利于减负降本增效,化解管理风险,避免经济损失,电子备案单证好处多多。
一是符合政策规定。税务总局2023年第9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取消了报税务机关同意的要求,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备案单证留存方式,税务机关推行和鼓励出口企业电子化备案单证,方便线上税企互动,实现网上传递核查。
二是减少人力成本。电子化方式留存备案单证,可直接将已经无纸化的单证,如电子合同、电子发票、委托报关协议等直接归档备案,像提单、收汇凭证,举证材料等取得的是数字化或影像化的也可转换成pdf文件直接归档,这样大大减少了纸质复印归档装订的人力成本,还节约纸张,绿色环保,也节省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
三是规范便捷易用。按所属期批次智能化生成备案单证目录,自动生成《岀口退税收汇情况表》并将对应举证材料,智能化存储到电子化档案室留存备查。避免手工整岀现人为错误,确保退税申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內完成备案单证工作,关联归集智能,备案方式灵活,存放保管安全,下载使用方便。
四是可以追根溯源。电子化留存备案单证方面确实会有优势,甚至做到巨细靡遗,尤其有利业务科室日常归集,从业务源头控制,确保备案单证管理到位。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可以追根溯源,还原业务过程,证明业务真实性,避免经济损失。
五是适应数字经济大趋势。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刻不容缓,已经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是怎么转变思维和决策方面的问题。岀口企业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实现数字化管理报关数据,发票数据,退税数据等,将为财务部门迎接财务数字化的变革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第14篇】企业怎么出口退税
都说出口退税又难又复杂,但其实出口退税只包含三个环节:免、抵、退;详细了解这三个环节操作步骤,出口退税操作并不难!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整理好的关于这三个环节的申报流程,每个环节流程都非常详细,新手看完也可以直接上手操作,一起来看一下吧~
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讲解
目录
系统升级调整变化
出口退(免)税业务介绍
(一)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
(二)出口退税管理
1、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1.1出口退税管理
在“我要办税”下“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等四类业务功能。
在“我要办税”下“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业务功能。
在“我要办税”下“出口退税管理”功能模块内,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业务功能。
1.2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
1.3备案申报流程
1.4备案业务数据申报
1.5备案业务数据打印
1.6备案业务数据查询
2、出口退(免)税申报
3、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4、出口退税自检服务
......
好了,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第15篇】2023年出口退税
2023年湖南省国税工作会议现场
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作主题报告
中新网湖南新闻1月31日电 (通讯员 罗舜爱)湖南省国税工作会议1月31日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全面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要求,着力提升征管主观努力度,全年组织入库税收收入2518.6亿元。实行税收政策落实清单管理,减免税精准核算做法在全国推广,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31亿元。
当天,湖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作了题为《拥抱新时代奋力新作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工作报告。
过去一年,湖南国税推进税收改革,服务发展效应明显。逐项对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96项部署,联合办税服务模式、“互联网+发票有奖”等改革项目在全国领先。分类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确保“应享尽享”“应抵尽抵”,全年实现营改增减税151.4亿元。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服务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过去一年,坚持依法治税,湖南国税税收服务持续优化。统一国税地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全省法治政府考核中位列中央在湘单位第一名,获评全省十佳普法集体。推行异地稽查和主查制度,开展“亮剑1号”行动,立案检查3767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28.5亿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提质年”活动,启动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试点,通过“银税互动”等产品为守信纳税人发放贷款63.3亿元,将149户纳税人纳入税收“黑名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不断加强。
过去一年,转变征管方式,湖南国税征管质量有效提升。全面推行实名办税,阻断600余起虚假代开发票行为,限制1.09万户次的非正常户办税。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与分级分类,税种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推进大企业管理实体化、专业化、一体化改革,开展外汇数据核查和税收协定备案事项重点抽查。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免费电子申报全覆盖和发票网上领用、代开。修订《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通过全省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实现51个部门信息共享,税收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刘明权要求,2023年,全省国税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湖南国税工作实际,进一步“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扎实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完)
【第16篇】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基本知识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新外贸法规定,出口退税的主体可以是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我们说起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主要指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它是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也是出口退(免)税的享受人。
它与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是出口退(免)税的享受人都是纳税人。
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过程中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是:①征税范围广泛。
包括一切有形动产即货物以及工业性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是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②多环节课税即道道征税。
对货物的生产(包括进口)和流通过程中的每一销售环节都要课税。
③实行税款抵扣制。
即在每一征税环节都允许纳税人将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由以前环节转嫁而来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由于实行税款抵扣制,增值税的税率就一般地表现了征税货物在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税负水平。
增值税之所以称之为增值税,也是由于它实行税款抵扣制,使它在各环节的税基可以抽象地表现为增值额。
消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列举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是:①征税范围窄。
只选择特殊货物(消费品)为征税对象,一般只起特殊调节作用。
②单环节课税,只在消费品生产或流通的个别环节征收一次。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间接税,而且我国的增值税是价外税。
这种价外税在生产、流通环节是采取价税分开记账,价税分栏开票,价税合计收费方法实施的,它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
这种转嫁,税负实际上是由消费者承担了。
因此,可以说价外税(间接税)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直接或间接地对消费者征收的一种税。
由于出口货物不在国内消费,而是在国外消费,按照消费地课税原则,应该予以退(免)税。
退税率的存在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特色,其存在的根本前提是退税不彻底。
我国目前对出口货物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即对绝大多数货物给予退税,对个别货物实行免税,对那些政府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货物不仅不予退税和免税,而且还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即使退税货物,在退税程度上,也实行差别政策,即对出口货物不一定给予完全退税,征多少不一定退多少,不同货物退税程度不尽相同。
这就是我国出口货物既有征税税率也有退税税率以及存在多档退税率的原因。
我国对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反映了国家对出口退税在调节经济、调节产业结构等方面作用的深刻认识和熟练运用。
一、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主要为17%、16%、14%、13%、11%、9%、5%。
除特殊规定外,正常按照法定征税税率征收的商品,应按法定退税率退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可按照3%计算退税。
二、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主要分为税率形式(从价定律)及单位税额(从量定额)两种方式,实行消费税复合征税方法的出口货物采用税率、单位税额方式同时计算退税。
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
(一)免抵退税方法
免抵退税方法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主要方法,免抵退税的定义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先征后退方法
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方法从1996年开始正式提出,一直执行到2002年。
该方法原理简单,容易操作,但是极易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流,造成了税收收入虚增,退税规模庞大,容易引发骗税。
因此,到2002年该方法被完善的免抵退税方法取代。
(三)免退税方法
免退税方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历经时间比较长。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免征税收,对购进环节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按照退税率进行退税。
(四)免税方法
免税方法的原理是:企业出口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发生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入成本,不得在内销销项税额中抵扣。
免税办法主要应用于两种类型。
一种是应用于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同样是小规模的企业,小规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能申请出口退税,小规模商业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这就形成了出口相同的商品却因为税务机关按不同企业类型的划分,得不到相同的出口退税待遇的局面。
另一种主要适用于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的卷烟、计算机软件出口等其他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如军品、古旧图书等)。
(五)免抵不退税方法
免抵不退税只是一种特殊的政策,开始主要应用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也称为“以产顶进”钢材)。
它的方法为:税务机关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持有效凭证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税,如果企业有留抵税额,也不对企业实行退税。
2005年,随着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这项特殊业务的取消,免抵不退税方法也同时取消
二、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2种:
1. “免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2. “退税”
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自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其中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但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采用了税款抵扣的办法。即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购进货物的不含税购进额*税率。
出口商品,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经负担的税款,即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退税,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扣完时,对未抵扣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进项、消费税。
未含税的产品不予退税。
对于含税价,转为不含税价,计算进项税额;不含税价,直接计算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