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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8

【导语】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16篇)

【第1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

近期,出台了二个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有些财税人员对于这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有所疑惑,小编给大家分享共享会计师的推文,以图表及七个具体案例解析的形式来为大家进行解析对比,希望能给您带来点收获。由于内容较多,将分为上下两篇分享给大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100%

1.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1.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3.1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3.2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在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4.案例解析

【案例一】巨隆科技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400万元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

(1)按照之前的政策,只能加计扣除75%,即400×75%=300万元;

(2)现在新政策:能加计扣除100%,即400×100%=400万元;

结果:可以多扣除10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二、制造业企业:加计100%

1.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1.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3.制造企业的条件

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4.案例解析

【案例二】金宏建材是一家制造企业,2023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金额400万元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

(1)按照之前的政策,只能加计扣除75%,即400×75%=300万元;

(2)现在新政策:能加计扣除100%,即400×100%=400万元;

结果:可以多扣除10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三、其他企业:加计75%

1.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他企业: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也不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1.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1.2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注意点:

3.1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3.2失败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2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筹划

众所周知,并不是所有行业企业发生研发活动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重点关注6个行业不适用优惠:①烟草制造业;②住宿和餐饮业;③批发和零售业;④房地产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娱乐业等六大行业不都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1.上述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机构哪家好?

科德集团致力于科技服务领域21年,有着丰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财税筹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申报、评估认证(两化融合贯标)等企业申报实践经验,并总结了若干企业常见的申报项目问题以及应对策略。今天,小德就针对高企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块知识为大家重点详细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选哪家?”。准备申报或者已经申请高企认定的公司一定要重点关注,以免错过了能享受到的优惠扶持。

最后:当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项目时,可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选择税收政策:如果选择不征税收入税收政策,则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如果将取得的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则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第3篇】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现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第四季度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扣除比例提高了,2023年度存在了两个加计扣除比例,2023年1-3季度,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对于第四季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的计算,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按照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数计算。例如,2023年1-3季度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100万元,第4季度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50万元,则2023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100*75%+50*100%=125万元。

第二种: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数占2023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例计算。例如2023年1-3季度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100万元,第4季度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50万元,全年合计研发费用150万元,则2023年加计扣除金额=150*9/12*75%+150*3/12*100%=96.88元。

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有差异,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合适的扣除方式,尽可能多的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第4篇】研发费用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1、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①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 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取得成本-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累计税前扣除的金额

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 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即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2、暂时性差异

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不交税,未来多交税):

a.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b.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交税,未来少交税):

a.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b.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特殊情况举例: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研发支出”科目的核算应重点关注) 会计规定:成本为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除此之外,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损益。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部分),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差异: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部分),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 计 50%,因而会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

注意:对于这类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形成的差异不确认其所得税影响。 原因: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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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近年来,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不断修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提升加计扣除比例、可自主选择在季度预缴时申报加计扣除、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等。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有两项新变化,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学习一下。

新政一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1)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2)适用对象: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注: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比例如下图所示:

(3)政策内容:

01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02

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03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实务举例:

①实务1:如何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解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28号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可以简单理解为“比例法”。

②实务2(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a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未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解答2:按照上述政策规定,a公司在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③实务3(按“比例法”计算):

b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3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3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那么,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是多少?

解答3: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b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3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b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2023年全年加计扣除额=(400-150)×75%+150×100%=187.5+150=337.5万元。

新政二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1)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2)适用对象: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简称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资质要求:

01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02

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4)管理要求:

01

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02

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03

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如果您在2023年第四季度

发生上述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千万别忘了

申报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哦~

【第6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19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3年3月23日

【第7篇】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以下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

r&d成果应用不具有创造性特性,决定了该类活动在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相关涉税规定上可看出一些端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二)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以下行业不适用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文列举了几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在负面清单里类型的行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97号公告将6个行业企业的判断具体细化为:以6个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在判定主营业务时,应将企业当年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应注意收入总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上确认的收入总额不能简单等同于会计收入,重点关注税会收入确认差异及调整情况。收入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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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表

税总2023年第40号公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学习笔记 金算珠绘制

1、 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三新一勘相关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7、其他规定

【第9篇】高新企业研发费用差旅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 研发费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一、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1、直接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研发、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

3、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4、人员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设计费用对于部分企业来说比较薄弱,下面看下怎么应对:

1)重点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科目,检查设计费用支出的发票、付款申请审批单据,确认设计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对于外包设计费,应重点检查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发票,并分析合同、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判断是否属于为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进行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面的设计而发生的费用;若合同或协议实质表明,外包内容系委托外部开发机构进行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活动,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则应归属于委托外部研究费用,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据实调整并列报。

3)注册会计师应走访被审计单位的设计、研究开发部门,或向外包单位进行函证确认,以正确区分外包设计费和外包研究开发费,必要时,应考虑利用专家工作。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开上述费用后,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要低于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研发费用占比的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研发费用”占比解读

1、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在2023年度对其进行后续管理复核中,关于研发费用占比应参照旧办法,即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

2、2023年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即2023年通过认定)且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在2023年对其进行重新认定检查过程中,关于研发费用占比应参照新办法,即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

所以说,2023年需要重新认定且2023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同时满足新旧认定办法,即在重新认定当年,企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

以上,有不懂的地方需要咨询知顶顶(http://www.zddip.cn/)的, 可以随时联系。

【第10篇】研发费用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

2023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相关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怎么样的?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⑦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还需留存备查: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①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②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三、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①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④“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⑤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⑥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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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税局对研发费用的规定

【咨询】我们是**某煤矿机械设备制造公司,2023年开始研发煤矿开采新设备专利,并经过**省科技厅等部门报备,2023年投入的研发费用支出800万元,均为费用化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在2023年12月份预缴所得税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按政策规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又加计扣除了800万元,但近日税务部门推送的风险单提示,我公司2023年账面挂记往来“其他应付款”中,变卖处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这个规定吗?谢谢老师。

【答复】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第七条(二)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同时,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所以,你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800万元,扣减变卖处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剩余700万元,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也就是说,按照实际研发费用支出700万元据实扣除,加计扣除也是700万元,多计算扣除的200万元,需要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5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第12篇】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好消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升到100%了~

坏消息:不少企业在实际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时,容易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不当,而被认定为偷税……

01

政策适用不当,被罚40多万

10月20日,江苏省税务局通报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由:

该单位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中,某些项目实际属于对原有材料的性能改善、提升等,而非新开发,不应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以上项目共列支研发费用7265814.06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按75%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449360.55元;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造成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为408702.04元!

财小加解读:

1)上述案例,其实不少公司也存在误区:

以为只要对产品(服务)进行一下常规性升级,或者售后为顾客提供技术支持活动等,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然而实际上,这些都不适用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通过这个案例,释放的一个信号:

可以看到,税务局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不当,是按照偷税进行处理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涉及金额往往较大,因此,企业千万注意合法合规!

0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5个风险

1. 活动适用错误的风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2. 行业适用错误的风险

并不是所有行业企业发生研发活动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重点关注6个行业不适用优惠:

3. 费用适用错误的风险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对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对没有列举的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另外,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及形成的无形资产,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4. 未合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当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项目时,可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选择税收政策:

5. 未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的风险

企业自行计算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时,应将政策规定的资料留存备查!

0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见误区

误区1:企业研发失败,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正解: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误区2:从事创意设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正解: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活动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误区3:亏损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正解: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误区4: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正解: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第13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告附表

加计抵减、加计抵扣、加计扣除,都是“加计”字辈的兄弟,实务中有一些伙伴总是分不清楚,他们名字相似,连字数都相同,如果不理解,很容易混淆出错。今天就来帮大家梳理一下,让你一文认清“加计”三兄弟!

01

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指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一部分进项税 。他最近可是比较火,因为总局前不久发文公布了加计抵减的比例有所变动了,而且是有所降低,由原来的15%、10%分别降到了10%、5%。

【政策规定】

【举个例子】

比如柠檬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可抵扣进项税为500元,销项税为2000元,该公司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加计比例为10%,不考虑因素,本月如何结转增值税呢?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0

次月申报期实际缴纳税款时,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500*10%=5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贷:其他收益 50

【纳税申报】

02

加计抵扣

加计抵扣指的是农产品发票的加计抵扣, 也是增值税的范畴。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政策规定】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举个例子】

柠檬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向农户收购自产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金额10000元,收购后公司加工成菜肴卖给顾客。

借: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9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纳税申报】

03

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指的是纳税人将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目前涉及的费用有残疾人工资、研发费用。

【政策规定】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依据: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举个例子】

柠檬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全年符合政策规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如下:直接材料100万元,直接人工20万元,均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原材料 1000000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工资 2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200000

【纳税申报】

【第14篇】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到了年初需要汇算清缴,有的时候报表的内容会修改,我们就需要知道修改的内容应该怎么填写,哪里修改了,在填写的时候需要做什么调整,针对调整的填报内容,已经做了一份整理,快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申报表填报要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改后的填报要点已经在上文全部展示出来了,大家可以注意自己填报的需求填写报表,有哪里不会的可以留言讨论~

【第15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风险和应对

01会议时间

2023年3月11日14:00

02课程介绍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材料

3.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国高新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交集

4.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处理工作中的财务要点、难点

5.研发费用如何处理?

6.填补对把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风险细节性的空白

03主办单位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04报名方式

1.扫描下方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2.发送公司-姓名-职务-手机-邮箱-微信号至联系人邮箱

3. 服务专员联系,统一拉入微信群

4.发送腾讯会议平台链接邀请进入

联系人:常思佳 18210329307 changsj@bsia.org.cn

【第16篇】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的研发力量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国家对企业的研发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为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具体细化、落实国务院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的决定,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税负,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

一、企业研发费用的内容

研发费用就是指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项目: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注意的事项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由于要求不同,对研发费用的分类和核算的范围也不完全相同。有些费用从费用项目上来看不属于直接研发费用,但是其用途与研发费用间接相关,是为研发过程服务的。对于这部分费用,应该将其作为研发费用的一种,也纳入到研发费用之中,但是并不是企业列入到研发费用中的所有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具体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五)款: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也就是说,企业将收到的政府财政性资金用于项目材料投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第(四)款: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此项在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第40号公告中已废止,细化相关费用为: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除了不得扣除项目,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时,还要注意有些需要加计扣除的费用会被企业遗漏。如下:

1、企业通常会把单位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计入加计扣除项目,但是却遗漏了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也应计入加计扣除数。

2、研发人员的差旅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也应单独计出,计入加计扣除数。

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机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等根据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2款,折旧费用,计入加计扣除数。

其他需注意事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除此之外,2023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第34号公告,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规定如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进一步明确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注意一下几点:

1、人员人工费用中,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折旧费用中,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16篇)

近期,出台了二个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新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有些财税人员对于这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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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研发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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