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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证(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7

【导语】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证(16篇)

【第1篇】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证

近期很多出口企业都因为出口申报系统所属期选择与新的商品代码库升级操作等问题,遇到了很多困难。针对这两个情况,我们贸税帮专门录制了《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与《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的应用》两节干货微课,希望能够有效的帮助大家解决申报操作上遇到的问题。

出口退税申报所属期的应用

讲师:唐旭

课程介绍:详细介绍了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中所属期的应用与分辨,厘清了出口企业跨年申报退税的困惑与难点,教会出口企业退税的所属期怎么使用。

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

讲师:唐旭

课程介绍:手把手教企业如何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快速准确的升级商品代码库,确定升级时间点,帮助企业解决因升级导致的操作时间的延长问题。

【第2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169页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每一步都很详细,图解流程演示!身为财务会计,对于各种税务工作的处理应该要全面掌握才是。出口退税一般是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才会涉及的到!对于会计人员来说, 很掌握出口退税系统的操作也是很关键的。

很多会计发愁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不熟练,不过今天也就别担心了!给各位会计整理了详细的169页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步骤图解流程演示,不清楚的就对照着申报吧!另外对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不熟练的,也都给财务人员汇总了详细的ppt,收藏被查就行了。

文末抱走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带图解流程演示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调整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功能操作业务介绍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的基本管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资格信息报告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备案表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备案申报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涉及的进料加工核销

其他退税业务的申报流程

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流程

……因为受到篇幅限制,今天跟大家带来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就暂时到这里了。一共是汇总了169页ppt,每一步操作都有图示演示流程,十分详细,对照着申报即可。

【第3篇】中国出口退税的税率

退税政策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一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明确如下:

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四、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五、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六、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2023年4月1日,国家正式发文,中国纺织企业出口退税从原来的15%上调至16%,希望借此推动纺织企业的复苏。

2023年6月22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出口退税

国务院2003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强调,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一是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四是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新的出口退税机制有效地化解退税不及时的难题,截至2004年11月20日,全国累计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1669亿元人民币,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出口退税老账已全部还清,2004年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的企业基本都可以在年底前拿到退税款,应该说新政策比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大量的历史遗留欠退税的问题,实现了短期政策调整目标,无论是从地方政府还是外贸企业,对此的反映都是积极的,总体上都给予了肯定的评价。

出口退税新机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一、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二、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三、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特点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先后在1994年、1999年和去年三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去年10月最新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规定,与前两次调整比较,按现行出口结构,这次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研读新的出口退税规则,有五大鲜明特点。

第一,借市场的力量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列为主题。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可以说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题中应有之意。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之一,在某些行业诸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降低其出口退税率,并不会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出口竞争能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方法培育与发展它们的竞争力,尽管短期是有损的,长期则是有利的。

第二,借国际规则扩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出口退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特别是对农产品的政策支持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当仁不让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农产品的各种政策支持尚未纳入wto的框架之内。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关爱有加,《通知》规定“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维持原有的退税率。除此之外,对部分农产品的加工行业的产品还提高了退税率。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就由5%调高到13%。

第三,借地方优势调整区域间的利益分配。据2003年初外经贸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外贸十强省(市)分别是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福建、天津、辽宁和河北。其中,广东进出口总额高达2211亿美元,占去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5%。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的92%为十强省市所占有。毫无疑问这些省市占有全国退税总额的绝大部分,换句话说,强省从中央财政中通过退税渠道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中央财政在退税资金方面则倍受压力,全国尚欠出口退税额到年底将达到3000亿之巨。新政策规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此项规定可谓是一箭多雕,其一,中央财政压力减轻;其二,出口多的省市在超基数之上负担部分退税额并不会影响其财政能力;其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税收杠杆调节国内资源性产品的供求。新政策根据不同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国内需求情况,采取了大致三类措施予以调节。一是维持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不变。二是下调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特别是在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中,资源性产品为多,诸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轻柴油、木浆、纸板等等。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也有类似的情况,如焦炭、煤、铜、铝、磷、铁合金等产品的退税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近几年这些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相对旺盛的需求增长有缺口,通过税收政策杠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改善相关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

最后,借非汇率的手段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尽管我国政府多次在各种场合都明确地表达了人民币稳定对国内经济、亚洲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重要性,但是人民币升值的实际压力依然存在。至8月底我国外汇储备总额达到3647亿美元。进一步说,多年来的进出口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高速增长,使国际社会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并没有被改变。因此,新出口退税政策是巧借非汇率的手段,力求减少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以缓解国际社会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

共勤外贸服务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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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骗取进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作为税务机关打虚打骗的重要内容,一经查实,企业轻则被处以暂停出口退税等行政处罚,重则被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但自2023年以来,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定罪的案件仍呈逐年递增之势。而企业一旦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移送起诉,受案件复杂、涉案金额大等因素的影响,获得无罪判决的可能性较低,所以该罪无疑是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在本文中,笔者将带你初步了解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基本内容。(持续更新)

案例展示:

温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王某某等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2016)浙刑终61号】::

2023年以来,被告单位a服饰公司、b进出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某某等人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某购买出口货物信息,伪造报关单、销售合同等单证,并由何某办理货物报关手续,进行虚假报关。同时被告单位a服饰公司又通过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向黑市“黄牛”非法购买美元5000多万元,以公司出口货物销售的收入,汇入公司核查账户,进行外汇核销并办理退税手续。期间,被告单位a服饰公司、b进出口公司分别从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出口退税政策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该相关商品在两个或两个国家以上进行国际重复征税。简单来说就是避免一个商品征两次税,这样就会减弱纳税人的国际竞争能力,影响其从事跨国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国际间人、财、物的合理流动和国际经济分工合作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出口退税政策是一个有利于纳税人的政策。但存在利益的同时,自然存在着违法获取利益的行为,那就是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上述条文中可见,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方式包括“假报出口”和“其他欺骗手段”。但其过于笼统,认定标准不一,适用难度大。所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下文称《解释》)对以上行为方式进行了具体明确:

1、假报出口的认定: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 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二) 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三) 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四) 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2、其他欺骗手段的认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一) 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二) 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三) 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四) 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实践中,典型的骗取出口退税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无中生有、假报出口。

指企业从来没有货物出口的事实,所有的相关文件都是伪造、变造或其他手法取得的,最终虚构货物出口的假象,从而骗取出口退税。此类是最常见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上文中的案例也是如此,其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存在多支利益链条,多数伴随着相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偷梁换柱、虚报谎报。

指企业存在部分真实出口货物,但对出口货物进行数量、单价、金额虚增,或者是假报名称,再或者是重复退税等手段,最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3、借名出口,四自三不见。

《解释》的第六条对该类行为进行了规定:

第六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类行为也就是指外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采取“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使不法分子利用其资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笔者在本系列后续文章中会逐一分析三种行为,请持续关注。

三、立案追诉标椎

2023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条[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实在原有规定上,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是1万元的,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鼓励企业贸易流动,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新规定将其立案标准由1万元提升至5万元,升了5倍。也从侧面印证了,打击此类犯罪的程度要轻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四、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共有三档法定刑: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

1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2、 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该系列后续更新三种典型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分析,请持续关注

• end •

【第5篇】出口退税业务疑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退”办法,退税计算依据为采购货物的专票或进口货物的进口增值税海关专用缴款书。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第二单位及企业报关时根据合同所申报的申报单位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同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即外贸企业开进来用于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单位应在对应的报关单上找得到,找不到的不符合退税要求不得办理退税。

在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下,对应专票单位跟报关单上的单位完全不一致的,在数据自检时会有疑点提示,提示“申报发票的计量单位与出口报关单数据计量单位不符”,如图:

但该疑点设置为可挑过,在实务中许多外贸企业在使用单位跟报关单不一致的发票申报退税时,遇到该疑点并没有重新开具发票,一些税局也给审核了,这就给外贸企业造成一个假象,以为申报退税的专票上的单位与报关单上单位不一致时也能退税,这是不正确的。

特例:如千克和kg,千克和公斤,克和g等可以通用或字符表示的,虽然发票开了kg,但报关单上显示千克,这类符合退税应予以挑过。

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票,如果其单位在报关单上找不到,应要求供货商重新开具符合退税要求的发票办理退税,防止后续产生损失。

来源:进出口财税通

【第6篇】如何查询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 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岀口货物, 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 増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増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 确定。

(2) 岀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 的退税率。

(3) 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 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 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3.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 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7篇】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举例说明:

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

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

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

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

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

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外贸公司退税使用这个公式: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复杂的公式。

出口工厂和外贸企业最终的退税额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举例说明如下

c是外贸公司,它购进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价),则套用这个公式的结果是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7%=34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34(b企业已交)=0(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200x17%=34(与上述方法结果相同)

但此时如果加价且退税率为15%的话,结果就不同,

c是外贸公司,它以234购进,以300出口,套用公式为

应退税额=购迸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计算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5%)

应退税额=fob价x退税率=300x15%=45

实际得到45-17=28(<30),结果不同了,少收入2元,这两元其实就是最后一道环节产生增值(300-200=100)后的不予抵扣额=100x(17%-15%)=2。

所以无论实行“先征后退”还是“免,抵,退”,所得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先征后退”的缺点在于企业要先交纳增值税,而且要等到下一年度才能把所有的增值税退回,而“免,抵,退”则可以每个月从内销应缴税额中扣除,不存在退不回来和挤占流动资金的问题。

【第8篇】进出口退税什么意思

如今,中国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进出口贸易体量也越来越大。外贸公司也随之增多,对出口退税的需求也随之加大。对于外贸公司每日出口量大的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是一笔不小的利润。很多公司也是想方设法办理进出口退税,但有些小公司没有专业的财务,这就很难办理了。其实,只要熟悉办理流程是可以自己网上系统办理的,不过找代理公司办理更快些。那进出退税如何办理呢,流程是怎样的呢?

进出口退税

第一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数据申报数据录入包括两部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这两个部分录入的数据内容有点一样。

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1)关联号:将最小一笔业务(即对应的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核销单不能分割)编一个关联号,关联号为10位

2)税种:v 增值税,c 消费税

3)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次数

4)进货凭证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5)供货方纳税号: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6)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

7)商品代码:商品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必须与对应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一致

8)专用税票号: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有一定的规则。消费税才录入此项,否则不需录入。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1)关联号:同一笔业务中与进货明细数据录入相对应且必须一致

2)申报批次:申报的次数

3)出口发票号:出口发票号码,若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只需录入一张出口发票的号码

4)报关单号码:出口报关单右上角号码(9位)+0+项号(2位),同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信息的,必须逐条信息录入,不能汇总录入。

5)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6)美元离岸价:报关单上的总价,非美元币制必须折成美元价录入

7)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所对应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号码

8)商品代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

9)代理证明号:属委托代理出口申报退税的,在此栏录入代理出口证明号码,且报关单号码栏不用录入内容,否则,此栏为空。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审核

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

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

第三步: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数据加工处理—〉换汇成本检查

数据加工处理—〉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第四步:预申报

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输入本次申报最大的

联号,或输入10个9,点击确定。预申报无疑点或将疑点调整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第五步、正式申报

1、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2、打印退税进货、申报明细表

3、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点击增加,录入本次申报的申报年月,按回车,系统自动生成退税汇总申报表,核对各项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退出

4、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本地申报”,输入路径,点击确定,正式申报完成

讲到这里,已完成退税电子数据的正式申报,企业办税人员将正式申报的软盘和有关退税申报资料上报到国税主管分局

【第9篇】代理出口退税流程

来源:外贸日报

退税流程

委托企业(生产企业)和受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由受托企业报关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具出口发票,把退税联及记账联交给委托方退税和记账用,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报关单日期为准),30天内由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认定(第一次业务),60天内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附: 受托企业(出口企业)需提供资料及装订顺序: 《汇总表、附表、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自产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出口退税资料

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

需要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资料有: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 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

外贸代理操作流程

甲方:出口商 即出口工厂

乙方:进口商

以下产生的相关责任及义务分别以甲方、乙方承担;

第一步:

出口备案(甲方办理) 甲方是否有出口产品,且享受出口退税的权利,将有甲方所在地国税局及税务所认定审批。

审批流程:自签订外贸代理协议(详见附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财务持以下单据向所在地国税局办理备案手续:

1、 外贸代理协议正本

2、 税务登记证 正本及复印件(国税局留存复印件,查看正本; 以下均是)

3、 营业执照 正本及复印件

4、 开户证明 正本及复印件

5、 组织结构代码 正本及复印件

6、 一般纳税人批复证明 正本及复印件

7、 环保评估 正本及复印件

8、 外贸合同正本

第二步:

国税局备案,税务局审核,且出备案号;(甲乙方协作办理) 甲方所在地国税局审核以上单证后向所在地税务所发送相关文件,税务所审核该文件并对甲方做实地考察,看是否与单证符合及是否有退税的资格。税务局对相关单据审核后,将意见传达给国税局,由国税局做最后审批;并出具《出口退税认定表》及备案号。(以上2个环节的传达及审批时间要2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可以抽人专门到税务所询问。

第三步:

外贸代理公司方可代理出口及收汇(乙方) 对于预付款+货到目的地后若干工作日结全款的情况;

1、我司提供对外收汇账户,收取国外货款。(此账户是受外管局监管的,仅仅是用于收汇;账上金额不能随意转账或做其他)

2、待货物出口后,我司代办出《代理出口证明》后,账上外汇方可转为待核查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核查后,2-3个工作日内便能将外汇兑换为人民币,转入甲方企业账户(汇率按收款时银行汇率)

第四步:

货物备齐后的报关、报检(或乙方)、手闸开关、 法检货物、退税率17%

1、商检:由乙方协助接检疫部门人员去货物所在地工厂/仓库实 施检验,(开箱验货) 0.5—1个工作日检疫部门出具出口通关单或者换证凭条。(具体时间由商检局控制)

2、乙方报关员持以下单据想海关报关、出口通关单、工厂装箱单、形式发票、外贸合同、外贸代理协议、报关委托书、运单等向海关申报。一般在1-2个工作日,海关会做出放行批复文件;并发放相关文件。(此时要求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3、海关放行,发放该有海关章的以下单据:出口报关单、出口退联、出口核销联、及原上报的其他单据(此单据用于出口退税)

第五步:

乙方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单据,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出口退税认定表

4、报关单 出口退税率 出口核销联(在报关不由乙方操作下甲 方提供)

5、代理协议正本

6、 形式发票正本 乙方财务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在15-20个工作内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提供以下单据,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出口退税认定表

4、报关单出口退税率出口核销联(在报关不由乙方操作下甲 方提供)

5、代理协议正本

6、 形式发票正本 乙方财务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在15-20个工作内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第六步:

甲方现场办理出口退税或抵税(甲方)。甲方财务持《代理出口证明》向所在地国税局办理退税或抵税业务;具体时间因公司情况及税务所办事效率而定。

【第10篇】增值税出口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内容,主要是这些业务平时很少接触到。本文小贝就和大家来扒一扒出口退税。

一、为什么需要出口退税?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四档,分别为13%、9%、6%、零。其中零税率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出口环节。需要说明的是,零税率不等同于免税,因为免税是针对某个环节的,而零税率则是要使整件商品的增值税变为零。由于出口商品到了对方国家(或地区)还可能面临着各种税收(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如果出口的时候还背负着国内的增值税,出口后商品就背负着双重税收,自然会影响其竞争力,因此为了让出口商品能够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在其出口之前国家要先将其背负的沉重枷锁卸下来,也就是要“退税”。

出口退税要退给谁?我们在之前的增值税原理中讲到,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它可以转嫁到下一环,最后环节才是真正的税收负担者,因此,无论出口商品在之前经历了多少环节、征收了多少道增值税,但最终都是由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的出口企业来买单,因此,出口退税只需要退给它就可以了,之前的环节由于实际上并未真正负担增值税,也就无需考虑了。

二、如何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三种情形?

虽然我们俗称“出口退税”,但实际上该政策包含了三种情形: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就是出口这个环节免予征收增值税,即不用像内销那样按13%、9%、6%等征收增值税。而出口退税,就是要退还以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这种情况在具体计算时可以再细分为“免退税”和“免抵退税”。其中,“免退税”主要适用于没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也可能涉及内销缴税问题,但是由于其出口的商品是买进来的,而买进来的时候都是有发票的,可以明确区分哪些是出口、哪些是内销,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出口和内销两部分其实是分开来算的,就出口部分而言,由于不涉及内销,自然就不存在“抵”的问题了。而“免抵退税”则主要针对生产型企业以及部分营改增企业,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劳务等所负担的进项税往往难以在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之间明确区分,所以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就要和内销一并进行考虑,要先把内销的部分给抵消掉,剩余的部分国家才会退还给企业。(具体计算差异见下文)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商品本身就不含进项税,或者进项税算不清楚的情形。比如出口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一批水果,然后出口。由于自产农产品免税,所以这种出口商品本身就没有负担增值税,自然就不涉及退税了。又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要出口货物,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计税办法来计税的,计算不清进项税,因此也就不能退税了。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这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国家都不想你出口你偏要出口,当然国家也不会给你好脸色啦,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三、为什么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征税税率?

我们在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会有一个退税率,但该税率往往低于商品内销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来计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和增值税抵扣链条并不完美,想要企业算准进项税然后申报退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出于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考虑,因此将退税率设置成比征税税率低一些。

其次,我国存在很多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所以按照商品购进原料等所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并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本身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也就是说,国家收到的增值税其实压根没有那么多,自然不可能倒贴给企业了,否则就会违反wto等国际贸易惯例,会被认为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

再次,从计算过程来看,在计算免抵退税额的时候是根据商品的离岸价(相当于售价)来计算的,而商品的进项税正常应该是按购进的原材料、服务等所含进项税来计算的,前者还包含了本环节的增值额,其计算口径会大于后者,因此退税率也要低于后者。

四、免退税的计算

免退税针对的是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比如常见的“××进出口总公司”之类。由于他们的货物不是自产的,而在购进的时候可以取得上一环节开具的发票,从而可以准确得到所出口商品的购进金额,因此计算出口退税就比较简单,直接将购进货物的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即可。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免抵退税的计算

相比较而言,对于生产企业和部分营改增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计算过程就有点复杂。它的计算过程需要四步(俗称“四步法”)。

第1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将该部分剔除: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解释:由于出口退税率大多数低于商品适用税率,比如某种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1%,则根据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下同)乘以2%的部分要先剔除出来,它有点类似进项税转出,就是说虽然货物税率是13%,但国家只认其中的11%可以参与到免抵退税计算。而如果其中包含免税购进原材料,则要将这部分从出口离岸价这个基数中扣除,因为压根国家就没有对免税原材料征过税,离岸价当然不应该包括这一部分。

第2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小于0:进入下一步。(可能退税)

解释:上面的计算公式其实是常规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就算没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其实也是一样,只不过对于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剔税”(即相当于进项税转出的部分),所以要将当期进项税额中的“剔税”部分扣除掉之后才是国家认可的进项税额。如果计算结果大于0,表明企业的内销销项税额足够多,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就可以了,不涉及出口退税的问题。而如果计算结果小于0,则有可能涉及退税,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对于非出口企业,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就会形成“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暂不考虑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这一部分会通过以后产生的应纳税额来消化掉(其实这部分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有点类似“预付账款”),而对于出口企业,由于内销的销项税可能长时间会较小,要消化这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比较困难,甚至直到企业终结也仍然挂在那里,因此,国家才需要先把钱退给企业。

第3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理论退税额(“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和保税料件),则要该部分剔除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解释:这一步计算的是理论上的免抵退税额,根据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得出,如果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离岸价中也要先将这部分给减掉。注意这里的用词,为什么用的是“免抵退税额”而不是“退税额”,因为这部分税额不一定都能够“退”到企业手上,因为需要先“抵”掉内销应纳的增值税。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2步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3步(退税指标)比较,谁小按谁退。

(1)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3)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此时,“2-3”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解释:这一步应该是整个计算中最难理解的一步,我们用一道例题来解释一下。

【例题1】a企业当期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60万元,当期出口商品按离岸价折合人民币后为80万元。商品适用税率13%,退税率11%,以前月份没有留抵税额。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0×(13%-11%)=1.6(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50-(60-1.6)=-8.4(万元)。由于是负数,因此要往下走。

(3)免抵退税额=80×11%=8.8(万元)

(4)|-8.4|<8.8,属于第4步的第一种情形。

当期应退税额=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8.8-8.4=0.4(万元)

由于第2步计算出来的-8.4万元是“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它是根据企业总的销售(不区分内销和外销)计算的结果,是企业“多交给国家的税”;而第3步的结果则是专门针对出口业务所计算出来的退税指标,它并未考虑内销应纳税金额,当(2)<(3)的时候,表明企业产生的出口退税足够多,但国家能退给企业的只能按8.4万元来退,因为企业还有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国家退的时候肯定是要先把企业应交的那一部分扣起来,剩下的才会退给企业(既可以防止企业不按时纳税,也避免了税金从国库一出一进)。国家要从中扣起来的那一部分(8.8-0.4)就是“当期免抵税额”。我们用数字来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0.4万元是咋回事。

如上所述,之所以对于生产类出口企业要按照“四步法”来计算,主要是因为其内销和外销的进项税区分不清。我们假设两者可以区分清楚,比如,a企业的进项税额60万元全部为购进原材料形成,其中49.6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内销商品,10.4万元进项税对应的是外销商品。就内销商品而言,当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为0.4万元(50-49.6);而对于出口商品的10.4万元进项税中,需要剔除国家不予认可的1.6万元,剩下的8.8万元(也就是第3步的“免抵退税额”)是国家认可的,因此如果不考虑内销的话,这部分税国家是要全部退还给企业的,这样才能让出口商品回归价值本源,但是由于有0.4万元的内销应纳税额,所以国家只需要退8.4万元给企业即可。正因如此,这0.4万元才称为“当期免抵税额”。

理解了第一种情形之后,对于(2)>(3)的情形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出口那一部分业务的退税,对于内销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企业多交税款只能按常规作为期末留抵税款结转到下一期抵扣,国家并不会直接退还给企业,因此,国家最多能退的就是(3)。由于内销部分都已经结转下一期抵扣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免抵”问题了,因此当期的免抵税额为0。

如您认为本文有用,欢迎收藏和转载;如您认为其中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第11篇】出口退税免抵退理解

出口退税很头疼!只要掌握免抵退这三个环节就行,每一步都很详细!

出口退税议案分为免、抵和退这三个环节,只要掌握了就不怕出口退税了,今天给大家整理好了这三个环节的申报流程,一共包含了156页ppt模板资料,每一部讲解的都十分的详细,新手会计也能很快学会【文末可领电子版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申报业务讲解

、系统升级调整变化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介绍

、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备案业务数据采集

、离线版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退(免)税申报

······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资料,由于内容过多,展示有限,就不全都展示出来了,想要完整版资料的可以按照下图操作步骤:

【第12篇】9610出口退税

国家不间断更新政策扶持,全球各大平台大力招商,一波又一波的福利到来,跨境出口电商似乎迎来了全盛时期。但随着参与者的持续增加,以及蓝海市场的不断挖掘,各大跨境企业的利润都呈现出了下滑的趋势。如何增加营收,成为了热门话题。

其实,跨境电商的增利机会,往往就在身边。来自某跨境电商上市公司的财报一组数据显示,其2023年就获得国家1084万元的出口退税,占其营收的7.9%。庞大的数额,巨大的占比,出口退税带来的收入成为了企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

今天,咱们就来说说出口退税这事儿。

什么是出口退税?有什么好处?

出口退税又可以理解为出口免税,是国家针对跨境企业出口业务而推出的一个福利政策,可以让跨境企业在出口和采购环节节省开支。这里退税指的是国家免除跨境企业在出口环节的增值税,以及跨境企业在采购时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

为什么要办理出口退税?因为可以让企业获得收益。跨境企业的退税率一般为10%~13%,退税的比率不低。而且,国家的出口退税,效率高、时间短,企业可以迅速拿到钱。值得一提的是,出口退税要准备各种单证和凭据,这对企业的合规化转型有帮助。

简言之,出口退税是一种属于跨境企业的合法“回血”方式。

出口退税的两种不同形式

第一种:一般出口贸易退税

一般贸易出口,这种退税方式针对的是大批量出口的贸易,如海外仓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fba头程(海运、空运、快递)发货。

1、一般贸易退税的流程

l 要求货物供应商在出口的一个月内,开发票

l 企业拿到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相关核对,核查,进入税务系统进行认证

l 认证通过一段时间后,海关发出出口信息和发票信息

l 卖家进入退税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录入发票、关单信息。

l 进行预申报。预申报信息传到税务系统,进行预审。

l 最后,正式申报,单据、证明收录备案,等待退税款的拨发。

2、一般贸易要注意的事项

l 向供货企业索要增值税发票,要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30天内完成。

l 退税申报手续,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90天内办理。

l 收汇申报业务,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180天内办理。如果被某些因素耽误,切记切记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延期备案。

l 时间点一定要牢牢把握,如果逾期,可能会出现函调,导致退税时间延长,甚至影响退税的成功与否。

第二种:9610出口贸易退税

9610报关出口针对的是小体量,也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比如国际快递发货。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由跨境企业将数据推送给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实现退税。

1、9610出口的流程

l 与海关,口岸的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备案

l 企业正常走货,将订单、物流信息上传至系统

l 报关,而后去外管局办理结汇手续

l 最后整理所有材料,去国税申请退税

2、9610出口要注意的事项

l 要通过9610的方式来退税,要走快递,专线的渠道。如果走的是邮政代理,一般是没法退税的。

l 跨境卖家要在21天内,整理前20天出口的商品清单,把清单出具给海关。让海关出具相关证明,去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要规避的“坑”

许多财务合规的企业,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退税失败。这多半是因为对退税的流程和规定不够熟悉,在企业日常运营和执行退税的过程中踩了坑。

1、发票不规范

如果恶意虚开发票,取得失控发票或异常凭证不规范,可能会被停止退税权,面临巨额的罚款。发生两次违规行为的严重违法企业,还会被禁止适用免税政策。

2、筛选供应商不谨慎

出口货物的过程中,难免受到税务机关的函调。这时候,如果税务机关评判认为货物的供应商“产能不足”,无法生产出该批次的出口货物,那么无论是跨境企业还是货物供应方,都可能被怀疑是“虚开”,被要求缴纳增值税,甚至视同内销。

3、筛选供应商不谨慎

出口单证不齐全,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更严重者还会被罚款。所以,出口退税的过程,相关单证的存档和备案一定要重视。

在国家对跨境出口的大力支持下,出口退税已经成为了跨境企业减少开支,增加获利的一个常规渠道。

而在财税这方面,易仓科技的erp系统同样与时俱进,可按照企业需求,定制api接口服务,让erp对接其他财务系统。

早前,易仓的一个客户就在财税改造中,对接金蝶k/3 cloud财务系统,将易仓erp中包括采购清单、销售清单、发货明细、退件明细以及坏账等数据推送至金蝶k/3 cloud系统,保障了进出口、销售、库存数据的准确与完整,提速合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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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指引

来源:广东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广东省税务局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退税发票、代办退税发票的勾选与确认、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和查询、抵扣勾选与退税勾选相互调整等业务。为确保纳税人出口退税业务顺利开展,现整理了相关操作指引,供纳税人在日常申报操作中参考。

01

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操作注意事项

(一)登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需使用金税盘、税控盘或税控ukey。

(二)未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退税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出口退税。

02

相关操作流程

(一)出口退税勾选操作流程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退税勾选”模块下设“发票退税勾选”、“退税批量勾选”、“退税确认勾选”和“退税勾选统计”四项功能。外贸企业、水电气等其他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有“退税勾选”功能权限,可作退税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代办退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退税勾选的流程为:先通过“发票退税勾选”和“退税批量勾选”功能逐票勾选或批量勾选多份发票,再通过“退税勾选确认”功能进行确认。外贸企业未进行退税勾选确认的发票不能用于出口退税,一个自然月内可对当期勾选的发票进行多次确认,一经确认无法撤销。

注意:外贸企业退税勾选成功后,必需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才能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如果未做退税确认勾选,相应发票不传递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会导致获取不到发票信息无法受理退税申报。

(二)“抵扣勾选”与“退税勾选”相互调整的操作

1.“抵扣勾选”调整为“退税勾选”

外贸企业误将用于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为抵扣,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调整。

⑴若应勾选为退税的数据错误勾选为抵扣,但该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已“抵扣勾选”数据尚未“申请统计”和“确认签名”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将用途调整为退税:撤销勾选框中的“√”,点击提交确认,这些发票就会再次回归到未勾选状态。这时就可以进入退税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退税勾选。

②“抵扣勾选”数据已“申请统计”或“确认签名”,但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应先撤销“确认签名”并撤销统计,然后按照前一种情形进行操作,即取消原勾选,再在“退税勾选”中进行勾选。

⑵若应勾选为退税的数据错误勾选为抵扣,且该发票已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如果可以撤销,纳税人可以在撤销申报之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首页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重新回到上一所属期,再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的方法操作即可(撤销“确认签名”和“申请统计”,然后撤销“抵扣勾选”并进行重新“退税勾选”)。

②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如果不能撤销,那么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业务,并按审核结果进行处理。

注意:提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申请前,首先应将相应的税款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且每张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2.“退税勾选”调整为“抵扣勾选”

外贸企业误将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为退税,区分以下不同情形调整。

⑴已“退税勾选”但未“确认退税勾选”的发票,发现勾选错误,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可以撤销勾选框中的“√”,点击提交确认,这些发票就会再次回归到未勾选状态。这时就可以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抵扣勾选。

⑵已“退税勾选”且已“确认退税勾选”的发票,发现勾选错误,需要调整为“抵扣勾选”的,应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如果该发票尚未申报退税,纳税人应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或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在“其他申报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申请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再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应申报数据。企业可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抵扣勾选功能模块重新进行抵扣勾选。注意,进行以上操作应确保该发票尚未进行退税申报。

②如果该发票已经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之后,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勾选操作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代办退税勾选”模块下设“代办退税勾选”、“代办退税批量勾选”和“代办退税统计”三项功能。“代办退税勾选”功能仅适用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备注栏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专用发票)进行勾选。

勾选流程为:通过“代办退税勾选”和“代办退税批量勾选”功能,逐票勾选或批量勾选多份发票。

注意:代办退税勾选流程无需确认,一经勾选不可撤销。

03

外贸企业原已认证发票信息下载流程

外贸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认证发票反馈下载”,按起始年月、截止年月下载相关的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后导入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第14篇】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

1. 增值税

1.1. 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1.1.1.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1.1.1. 一般规定

1.1.1.1.1.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1.1.2. 出口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1.1.1.2.1. 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对应服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税率为13%,退税率也为13%;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适用税率为9%,退税率也为9%;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适用税率为6%,退税率也为6%。

1.1.1.3. 特殊规定

1.1.1.3.1.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1.1.1.3.2.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1.1.3.3.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1.1.1.3.4. 4.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三)

【第15篇】出口退税如何办理

如今,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办理。因此,为了确保出口退税能够有序进行,顺利拿到出口退税税款,很多外贸企业都对出口退税需要了解的事项格外关注。接下来,本文将对相关问题作具体说明!

一、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1、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以内办理认证手续;并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以内收齐单证且办理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2、外贸企业应当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交单工作;

3、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二、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文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代理出口协议;

5、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6、银行开户证明(一般为企业开立的基本账户);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公司)提示:外贸企业应当在商务厅办理从事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以内,填写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般是一式三份),并且凭以下资料到当地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需要验原件,所以最好原件复印件都带上)。

【第16篇】出口退税关联业务表

出口企业是外贸企业

1、特别注意:外贸企业在出口次年录入上年的出口数据比较特殊,不管你是在2023年1月、2月、3月还是4月操作录入2023年的业务,所属期均要选择202112录入即可。

2、录入出口和进货明细时,申报年月自动选择202112,如果是第一次录入上年业务,批次为01

3、注意:对于出口和进货明细,如果在2023年1月申报期曾经操作过一次所属期为202112的退税申报,再次录入2023年业务时,所属期不变仍然为202112,但特别注意:新编关联号不能与上次重复,需要继续往下延续编制,申报批次也依次延续填报为02批、03批等等。

出口退税金融机构代码证(16篇)

近期很多出口企业都因为出口申报系统所属期选择与新的商品代码库升级操作等问题,遇到了很多困难。针对这两个情况,我们贸税帮专门录制了《如何更新出口退税商品代码库》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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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出口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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