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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价税分离计税方式(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5

【导语】小规模纳税人价税分离计税方式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规模纳税人价税分离计税方式,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小规模纳税人价税分离计税方式(16篇)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价税分离计税方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业务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那么,做账是不是需要先按3%价税分离,然后2%计入营业外收入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简单聊一下这个问题。

有不少认为,3%减按1%这个优惠政策之下,做账的时候是需要先按3%进行价税分离,然后2%体现为企业收入的。简单来说,逻辑就是:先计提3%增值税,然后把2%计入其他收益。

比如学税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在2023年1-3月开了征收率为1%的普票价税合计101万。那么很多人认为做账应该是:

过程上看似无懈可击,但是这样操作,却会产生一大堆麻烦:

1、申报表上的收入与账上收入不一致:

申报表上的销售额是按1%价税分离的,即申报表上的收入是100万,但是账上的却是101÷1.03=98.06万。这就直接导致了账上数据跟申报表不一致

2、申报表上应纳税额跟账上税额不一致:

更为叫人头疼的是,账上的应交增值税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不一致。如果账上按3%价税分离,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94-1.96=0.98万,而实际缴纳的税额是1万。

3、票面金额和税额跟账上收入和税额不一致:

开票时直接按1%开票的,票面上票面金额是100万,票面税额是1万,这个跟账上也是对不起来的。

总之,按3%价税分离操作之后,账务、申报、发票就全都乱套了,在实操上根本就行就我们理解而言,3%减按1%优惠下,我们只需要直接按1%入账即可。具体做账如下:

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并进行账务处理,2%的减免税不用额外处理。按这样正常做账,不仅操作简单,而且无论是销售额,还是税金都跟发票和申报表是一致的。

其实,政策方面上也有可以参照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明确:在本公告后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二手车经销商减按0.5%的公式原理进行,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那可能还会有人问:3%减按1%优惠政策之下,减免的2%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问题其实之前就有税务局对此进行回复了,大致意思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开票的时候是按1%换算不含税收入,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的,2%的减免税实际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之内了,2%的减免税不需要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实这一点,我们看会计分录也可以发现,在主营收入中已经体现了2%的减免税。如果再将2%重新作为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就等于重复纳税了。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和学习之用,不作为大家实际操作的依据。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

震惊!4月1号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总部经济招商,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就在刚刚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好消息。疫情爆发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3%,去年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降低到1%征收,现在更是迎来了天大的好消息,增值税直接免征,也就是说年营业额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在缴纳增值税

那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企业最大的税负就是企业所得税了,如今增值税免增收,那附加税也因此消失了。因此现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小规模的税负压力直接减少一半。

除了国家出台的政策以外,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入驻园区享受当地园区的扶持政策,园区非常欢迎企业入驻当地,所以对于企业的行业和地域几乎没有太大限制。

有限公司返税政策:企业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企业在园区内申报纳税,就可以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4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园区奖励款下发非常及时,当月缴纳税款,下月奖励返还到对公账户。

大多数政策是针对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进行返还奖励,企业纳税体量越高,返还比例也就越高。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把个体企业建立到税收园区就可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申请核定后个税税率在1.2%左右,综合税率在0.3%-1.2%。现如今小规模企业更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现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企业应把握机会合理运用,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查询系统

10月份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要进行申报,现在增值税申报实行比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要在月初登陆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完成抄税,再在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完成后,再次登录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才能完成清卡的工作。也就是说10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清卡流程是一样的。

10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在月初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抄税的时候,根据《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

主管机关已经对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已经进行了升级,小规模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首先检查发票是否是最新版,最新版为v2.2.34.190919,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就会自动完成升级,如果自动升级没有完成,再考虑手动升级。

一、10月小规模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软件会自动提示上报汇总已成功。如果下图所示:

二、点击确认后,进入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后,下面会出现一个提示,已进行抄税操作,申报扣款后再完成清卡的工作。如果下图所示: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软件上面的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如下图所示:

四、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那里会显示,锁死日期为2023年10月25号,报税资料显示有,这说明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还没有完成清卡的工作。如下图所示:

五、小规模纳税人关闭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的时候,开票软件会提示,系统检测到设备中有报税资料,请您及时进行报税。

10月份小规模纳纳税人纳税申报完成以后,再次登录一遍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就自动完成清卡的工作了。

小规模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忘记清卡,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就会被锁,纳税人解锁后才能正常开具发票。10月份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先抄税,完成申报后,不要忘记清卡。

注意!10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清卡流程是一样的。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

什么是零申报?零申报就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

免税收入做零申报,错!

案例1:一个人开了一家水果批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这个季度销售收入10万元,全部符合免税条件。既然这个收入是免税的,这个月就零申报吧。

解析: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填入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当期未发生收入就做零申报,错!

案例2:我们公司刚刚开业,这个月公司水电费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份,进项税额25.3元,已经认证但是没有取得收入,就零申报吧。

解析: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25.3元填入申报表,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取得未开票收入做零申报,大错特错!

案例3:我们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个月取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5万元,没有开发票,没开发票税局就不会知道了,零申报就不需要交税啦,机智!

解析:取得未开票收入也应当如实申报!否则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正确做法是应当把当期收入15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税款。

温馨提醒:如果企业长期零申报的话(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会引起税局的重点关照,税局会上门查看企业情况看看你的零申报是否属实,如不属实或者联系不上的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黑名单企业的法人与财务在贷款、出境与领取养老保险等生活环节将处处受限!

如果违规零申报会承担什么后果?

1.如果当期有收入无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需承担不利后果。

2.如果当期有收入有应纳税款办理零申报,则属于偷税,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现行《征管法》有关规定追征税款,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无收入无应纳税款,但有进项税额,如果办理零申报,则当期进项税额不能再申报抵扣。

4.违规零申报还要降低信用级别等。

温馨提示:想要避免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就一定要诚信经营,合规核算。一定要清楚收入包含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特别是当期有代开发票收入的纳税人,不要以为已经预缴税款就万事大吉,要按规定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始终脱离不了被重点监控的命运。

【第5篇】小规模纳税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指引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热点问答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三)2023年4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3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四)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6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超过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6万元。

(六)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筑服务预收款,无需预缴增值税。

(八)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北京、河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会超过500万元,请问4月份开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河北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九)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十)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我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23年4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3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3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十九)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怎样交税

好消息!

国务院正式宣布!

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以下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一、减税措施7大重点

要点1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要点2

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要点3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要点4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要点5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要点6

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要点7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二、重点解读1: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昨天减税措施出来后,我们可以这样去解读小微企业的最新政策:

变化:

也就是说,自2023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100万到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算。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

我是小微企业,2023年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计算应纳所得税多少?

回复:

应纳所得税额=100万元*25%*20%+180*50%*20%=23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填写:

必填申报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二)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填写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第9行“实际利润额”的金额与15%的乘积填入附表三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第3行“其中:减半征税”。

(三)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的相关数据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

(四)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的数据缴纳税款。

二、重点解读2: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来看一张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旧表:

原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月销售额3万,3万以下免征。而在昨天推出的最新减税措施里,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税收优惠幅度更大!

案例: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属于季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含税金额30900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多少?

回复:

增值税=0元

销售货物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 30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减免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贷:营业外收入 9000

附上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税的除外),目前增值税税率包括16%、10%、6%,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包括5%、3%。

3、纳税申报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4、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部分特定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外,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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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的

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接连发布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和《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统一提高到500万,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人。

按照文件规定,转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从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转登记办理时间即将到期。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一般纳税人如何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起往下看看这些您必须知道的问题吧!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税的除外),目前增值税税率包括16%、10%、6%,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包括5%、3%。

3、纳税申报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4、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部分特定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外,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

根据政策规定,转登记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1:

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2: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者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三、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转登记?

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23年5月1日起,停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即: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

四、具体要怎么办理呢?

第一步,准备好以下两份资料:

1.正确、完整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附件《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第二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转登记办理程序: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

六、转登记后,申报方式有哪几种变化?如何把握按时申报?

第一种情况

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这种情况非常简单,转登记日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二种情况

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

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7月份,纳税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8-9月份实现的税款,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第三种情况

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这与第一种情况一样,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四种情况

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纳税。这种情况我们判断基本不会出现。如果有,在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的首月起改为按月简易计税。

七、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1.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八、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1.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2.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3.开具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九、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能否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分录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一般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是普通发票,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采取差额纳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答:小规模纳税人,以未达起征点为例,减免税分录: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末未达起征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10万,季度是30万免征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本文详细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也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多少。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收入会计分录如本文所示。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计提税金

问题一: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交税吗?

答复: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规定中的“其他收入”做了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开票800万,是否当月就按一般纳税人交增值税?

答复:不需要。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转一般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案例:a公司是2023年第2季度新成立的货物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由于业务发展迅猛,2023年2季度一次性对外开具了800万的发票,那么a公司应该在2023年7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很显然,第2季度一次性开的800万还是依旧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或1%)做账、报税。

问题三:我单位发放工资,我单位一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吗?

答复:不一定。

解析:取决于谁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具有决定权的一方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1:甲公司有168名职工,甲公司根据每个职工的出勤情况和业绩按月计算支付工资薪金,并依法申报个税。

甲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甲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2:甲公司是建筑总包方,按照国家要求代发分包方乙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具体发放对象和工资金额均是由乙公司来决定并计算,然后提交给建筑总包方甲公司代发工资。

分包方乙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乙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参考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四: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后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复: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七条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提示:

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如没有后续政策延续,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所以2023年12月份,符合加计抵减条件,并且进项税额多的企业,尽量少认证进项额/(符合条件的)多开票缴纳销项税额。

案例:某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23年12月销项税额11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万元,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100*15%)。

本期抵减前应纳税额10万元(110-100),低于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所以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中,只能有10万元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剩余5万元到期后不能继续抵减。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其他收益 10

问题五:企业注册资金属于认缴制,在税务上是否还有影响?

答复:有影响。在纳税上存在3个影响。

影响一:

认缴制的注册资金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影响二: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影响三:

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公司若是属于认缴制,相当于初始投资额为0元,则股东转让的成本也是0元,当公司股东转让的时候,溢价越大,20%的股权转让个税就越大。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7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2: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个人认缴增资了a公司,认缴10万元,占了10%的股份,但还没有实缴,实际投资的金额为0,现在该个人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是不是允许的呢?还未实缴并以0元的价格转让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股权转让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文件规定,自行判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怎么报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如何报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没票的情形下一样是能开展报税的,在申报单上边就有一行是能填写无票收入的,在这个无票收入上边填完有关的內容并照常进行报税就可以。

无票收入指的是不开税票的收入,一般全是付款方不用税票的前提下所形成的。针对这类收入应当跟开票的收入一样来开展报税,按常规的具体情况来开展关于缴税的计算,记账根据收款凭证,还要履行上面的规定。

二、关于小规模无票收入,账务上的正确处理方式:

1、按每一笔的业务流程来开展进账,无票收入进账会直接依照借款上边的额度来除以1.17记入到主要经营的业务收入之中,然后乘以0.17记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是用一般纳税人为例。

2、无票收入在报税的操作系统之中拥有专门的入录窗口,因而无票报税方式是合理合法靠谱的存在。

3、大家在做无票收入的进账前应当认清另一方是否在将来需要税票,假如确定需要税票的话,就留到开税票之后再做收入,那样能防止调整。假如早已入账且不用开票收入的话,可以先开展冲销进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来开展再次进账,那样成本费无需处理,却需要开展税控系统的內部调整,抵减无票收入来提升开票收入。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计提处理

登录“云端财务”,选择:业务处理-财务管理-财务期末业务处理,如下图:

计入“财务期末处理”,如下图。请选择记账期间,按序处理1-12项期末业务,再进行计提企业所得税。

注意:在期末业务处理中,系统会自动判断您公司是否需要有关期末事项的处理,并自动进行计算,操作者一般只需确认即可。

选择“13.计提企业所得税”,出现如下选项:

选择记账日期和需要处理的公司并确认,系统会自动计算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计提的事项,并明细列示。如下图:

点击清单图标

,可查看本月和本年业务明细,如下图:

选择明细行,点击“财务凭证”,可查看该业务的财务记账凭证。如下图:

点击“后续凭证”,可查看该凭证的关联凭证。

计提企业所得税的功能菜单包括:调整计税基础、计提所得税、保存计提结果和撤销计提数据,菜单在窗口左下角,如下图:

如需要,企业可根据所得税政策,调整所得税计税基础,这一般是指调整税会差异。选择要调整的项目,点击“调整”,出现如下调整窗口,手工更改计税基础值,然后确认。

完成计税基础调整后,单击“调整”,进入如下调整页面:

选择企业类:“小型微利企业”,如下图:

系统会根据前期损益和本期损益,自动计算减计后的计算基础,并计算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如下图:

确认计提处理,然后点击“保存”数据,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该系统的期末业务处理是可以进行多次的,后一次的处理结果会覆盖前一次结果,不会出现重复问题;对于不正确的处理也可以撤销,恢复原状。

点击“确定”后,处理结果将提交云端服务器。正确保存数据后,将出现如下提示:

注意:每次操作完成后,请一定要保存数据,不然处理结果将被抛弃。

二、查询计提结果

重新进入计提界面,可以看到计提结果。如下图:

点击财务凭证列的图标,可查看企业所得税计提的财务凭证。如下图:

注:凭证打印功能在:业务查询—财务管理--财务业务查询--记账凭证明细表中。

三、预交企业所得税

登录金税系统中,根据计提结果,进行所得税预缴。

提示:由于本系统的期末业务处理是按月进行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纳税申报的,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每一季度三个月的计提结果,进行合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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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同有票收入一样,都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难免会存在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的客户,这类客户或消费者主要为个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的收入,即无票收入怎样申报增值税呢?

1、享受免税政策无票收入的财税处理。按照财税公告【2023年】第1号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45万元,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达到起征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享受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无票收入,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统一有票收入)。其会计处理为,业务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享受免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营业外收入。

免税无票收入的纳税申报。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小规模纳税人多以季度为申报纳税期的),将取得的无票收入时分别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9栏次“免税销售额”和主表第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公司填)”,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需要将无票收入填列在主表第11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无票收入超过免税额的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含无票销售额)超过免税额的,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进行季度增值税申报时,将取得无票收入的应税销售额按照适用的征收率,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的相关栏次。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上将无票收入填列在主表第1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5%的征收率,其无票收入填列在主表第4栏次“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3、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取得的无票收入,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7 栏次“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同有票收入一样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时,分别按照免税无票收入和超过免税额无票收入,填列在主表的第9栏次、第10栏次和第11栏次,以及第1栏次、第4栏次和第7栏次等,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7月3日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率是多少

一、小规模也叫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指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了。如果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一般货物的销售,并且没有特意去国税上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等到公司注册成立后,国税自动认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再次注:小规模可以转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无法转小规模的不过根据近期的税改,一般纳税是可以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二、一般也叫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50万;商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80万。

一般纳税人是小规模企业、个体户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有一定的收入达到国家统一税收的标准从而进行缴纳的,一般纳税是不能够使用增值税专票或者其他税额进行抵扣。

三、如何选择小规模与一般?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企业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各有各的好处,没有哪个类型更好,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类型。

如果进货价与销售价都为含税价,相对比一般纳税人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所缴税更少。也就是说在进货价比较少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收入更多。且在税务优惠政策上面,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到更好的优惠,例如近年颁发的普惠性减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你进项少,销项多,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就是你可以在同样价格的情况下,利润较高。因为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一般纳税人16%税率。 但是如果你的进项比较多,且都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那么最好成为一般纳税人,虽然你开出的发票是16%,但是你进货抵扣也是16%,最终你缴纳的税款并不会比小规模纳税人多, 是否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销售规模、客户群体,还要考虑你的进货情况,避免造成资金的浪费。

举例:假设公司的采购都有进项发票,销售出去的客户都要开16%的发票,转成一般纳税人的好处在于商品的毛利率。根据不含税销售额×毛利率×16%=不含税销售额×3%,可以得出毛利率为24%,也就是说当公司的毛利率大于24%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更划算,交更小的税。如果毛利率小于24%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更小。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进项发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确是很不划算的, 客人要开出发票公司就得要交16%的金额给税务局。并且目前一般纳税人是无法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了,因此在申请一般纳税人之前,要综合企业未来的采购形式来决断,若只是一时的大量进项发票,申请一般纳税人对后续的发展的不利的,要谨慎考虑。

总之,无论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都要以自己的公司是否合适为原则去考虑。

希望我的文章可以帮助到各位

最后,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代办公司服务的话,可以私信我,欢迎您的咨询。

坐标 广州

【第14篇】开公司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区别?哪个更好?

创业开公司办理税务注册的时候,通常要选择纳税人身份,那么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更好?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从增值税角度划分的。其实两者的划分标准很简单也很清楚,就是按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500万元是分界线,低于500万的就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不满500万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高于500万会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规则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余额就是纳税额,也就是说税率一定情况下两个因素决定纳税多少,一是销项发票金额,二是进项发票金额(一般需要是专票才可以哦),销售发票金额越大,进项发票金额越少,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多,当然正常来说,你们公司的盈利也应该更好。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简单,不涉及进项抵扣,直接就是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率(3%)。很明显,如果你们公司业务规模大,进项发票多,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对有利;业务规模小,缺少进项发票,年销售额不满500万,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

此外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办税方面相对复杂;小规模纳税人则相对简单。一般纳税人需要月月出报表,月月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是多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账务方面一般纳税人因为涉及到了进项抵扣,因此核算方面也比小规模纳税人要复杂。一般建议公司初期缺少进项发票,且业务规模不大,可以先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后期有需要或满足条件了再申请一般纳税人。

本篇内容由:北漂新青年职教老斌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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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基本资格登记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依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资格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的资格条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例外规定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包括选择登记、不能登记。

经营规模

具体情况

纳税人类型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一般情况

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个人

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一般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详情可关注链接文章哦~

【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随着国家实行营改增改革以来,各地造价管理部门也应政策规定,出台了相应的建筑工程计价模板及税率要求,鉴于营改增的要求,改变了原有的计价模式,推进了纳税新的抵扣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内,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对相关的计税基础和纳税税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其材料含税造价的3%计取,一般纳税人按材料不含税造价的9%计取。

在实际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出现了结算项目均按一般计税方式编制工程最高限价,招标时也均按限价计费方式发布招标清单,投标单位也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也均为一般计税方式编制投标预算,在最终结算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票税率与一般纳税人不同,出现了在结算时是否调整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的定义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目前我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对其销售额使用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对其购进商品和服务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实行简易计税方法,主要目的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管理成本。

2、简易计税计价的相关问题

以陕西省为例,陕建发[2016]100号《关于调整陕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采用过渡性综合系数计算营改增不含税工程造价,然后销项税按照国家规定税率计取后确定工程含税总造价,上述规定是按照一般纳税人要求规定的。实际审计过程中就遇到,我县某小学维修改造工程,该工程为一般纳税人模板计价招标,而实际中标企业为税务机关核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票显示出具应纳税率为3%,与投标预算中的增值税的税率9%就不一致了。也就导致了不同纳税人的最终结算价出现了差异。

出现上述差异,主要为工程造价比较低,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及营改增的认识比较模糊,提供给建设单位的不管是营改增专票还是普票,认为只要施工单位提供来营改增税票即可。按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用来抵扣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最后实际纳税人为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同,只能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举例说明,如果工程为300万元的营业额,小规模的话,300万*0.03=9万,税金就是9万,税负是3%。如果申请一般纳税人,进项票仅有100万,300万按销售货物的税率,(300-100)万*9%=18万,税负是6%。税负的不同,导致最终的缴纳税金就有所区别了。可以明确地看到,小规模计税是不存在进项税的抵扣,而一般纳税人进项税越多,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不同的纳税人应按照要求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

3、如何解决问题差异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这就要求配套相应的造价计费模板,可是现阶段,陕西使用的广联达计价软件中,没有简易计税模板,这就要求在小规模纳税人结算工程款时,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按照招标投标预算电子版调整计价费用模板,首先要对恢复原有预算除税材料价格,调整为含税材料价格,在取费模板调整相关税率,现阶段按照原有营业税纳税取费模板予以调整税率,最后确定调整后的工程造价,这样就将一般纳税人模板调整为小规模纳税人模板了。双方也应按照调整后的造价办理工程结算。

上述调整就现阶段二者的差异有了化解的办法,做到了工程造价与缴纳税金的一致性,避免了两者的差异,化解了结算过程中矛盾的出现。

4、简易计税计价的建议

为了贯彻价税分离的原则,造价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简易计税相关规则,软件开发部门开发简易计税计价软件。在合同签订时,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就中标单位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事前约定,如果中标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就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事项。审计部门作为维护国家经济政策的履行的监督部门,不仅要监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而且对其相关税费的缴纳也是审计监督的内容,把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向作为审计的方向,资金流向哪里,审计就监督在哪里。建设单位在完善财务票据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审核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并严格鉴别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审计部门与税务部门加强业务往来,相互协调,为了更好的促进国家营改增的政策实行。

小规模纳税人价税分离计税方式(16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业务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那么,做账是不是需要先按3%价税分离,然后2%计入营业外收入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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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小规模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