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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印花税税率是多少(16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2:48:16 查看人数:75

【导语】借款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借款印花税税率是多少(16篇)

【第1篇】借款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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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热点问题

01

问:印花税中的借款合同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02

问:哪些单位属于其他金融组织?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问答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03

问: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关于印花税征管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税三〔1989〕81号)第九条规定,非金融机构与单位及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贴印花。

04

问:金融机构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05

问:判定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06

问:对符合财税〔2017〕77号文件减免税情形的,应如何进行减免申报?

答:对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应勾选减免税代码进行减免申报,不得自行减免。

07

问:如企业符合上述减免税情形,但已经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可携带公章到主管税务所办理退税手续,退税原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文来源:天津税务,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第2篇】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依法交税是交税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我国税种繁多是众所周知的。因而,企业有时往往不知道哪些税款该缴,哪些税款不应缴,然后导致企业多缴税金,尤其是借款合同中印花税的交纳。今日小编为我们介绍关于借款合同中需交纳印花税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的情况。

一、不必交纳印花税

1. 小微企业与金融安排签定的借款合同。”双创”政策下,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安排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撑,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安排与小微企业签定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 企业签定的借款合同。主要包含:企业间签定的合同、企业与小额借款公司签定的合同、企业与个人签定的合同以及企业与第三方付出渠道签定的合同。因为上述与企业签定合同的安排并非金融安排,因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则,小额借款公司、第三方付出渠道等安排不需要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安排,因而企业与之签定的借款合同无需交纳印花税。

3.企业与金融安排签定的托付借款合同。凡署理业务中,署理单位与托付单位之间签定的托付署理合同,清晰署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则不需交纳印花税。

二、需要交纳印花税

1.企业向各类银行等金融安排签定的借款合同。

2.企业以融资租借方法向银行及其他金融安排签定的融资租借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则:银行及其他金融安排和借款人(不包含银行同业拆借)所签定的借款合同要交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企业与银行及其他金融安排签定的借款合同(包含与金融安排签定的融资租借合同、典当借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交纳万分之零点五的印花税。

企业与各类安排或渠道签定借款合同是常有的事,但是各种合同是否都需交纳印花税,企业一定要有满足的认知,做到依法交税的一起合理避税,为企业节约成本。

【第3篇】公司向个人借款印花税

日常财务工作中,因为业务的需要,有时候会存在暂时向个人借款的情况

常见的一般有三种:

(1)股东借款给公司

(2)员工借款给公司

(3)向公司以外人员借款给公司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

问:个人借款给公司(挂账其他应付款等)会隐含哪一些涉税风险呢?

答:既然是借款,当然要体现利息,这个是常见的,也是必要的,必须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要发票入账

支付利息时,企业要取得利息发票,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利息发票,涉及增值税(目前免征,优惠期后是3%)

2.代扣代缴个税(利息个税税率20%)

3.印花税:不涉及

4.企业所得税

原则上是认可的,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该类利息支出要注意

(1)完成实缴注册资本: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所得税税前开支认可

(2)尚未完成实缴注册资本的部分:发生利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计算如下: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假设a公司2023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时一次性到位100万元,其余投资截至2023年底尚未到位。

2023年3月1日该公司从张某拆借款150万元,利率7%(商业贷款利率为7%),贷款期限一年。则: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发生贷款利息

150×7%÷12×10=8.75(万元)。

不得扣除的利息为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8.75×100÷150=5.83(万元)

(5.83万,不认可:年终企业所得税要做纳税调增)

再问:能否做无息借款?

答:无息借款现实中是会存在的,另外无息当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了,但是一定要经得起税务局核查,税务局肯定会核实严查是否是账外资金回流,正常经营应该是收入和支出是平衡的,一查就怕引出了“小金库”,得不偿失哦!自己衡量和斟酌好!

【总结】

(1)个人借款给公司的,不管是股东,还是员工,还是其他人,个人要代开利息发票给企业,同时代扣代缴个税

(2)公司支付利息,按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来具体分析能否税前扣除

【建议和特别提醒】

涉及该类借款的一定书面提醒领导,以免后期涉税时责怪财务人员!

以上仅仅是个人见解及整理,若有新的规定,新的做法,欢迎讨论!

共同进步!共同做好财务!

【第4篇】公司向股东借款要交印花税吗

导读:股东、合伙人在出资是否要缴纳印花税上,有不少人咨询小编,多半是对印花税不明了,对会计准则也不清楚的缘故,小编下面就来讲讲股东出资如何交印花税,正文如下。

股东出资如何交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空间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如果将出资行为界定为股权转让,那么无疑是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来创造贴花的。

没有收到股东的出资,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合伙人出资额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由于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不使用“实收资本”科目(账户),但其记载合伙人出资的科目(“合伙人资本”),显然具备“记载资金的账簿”性质,应当缴纳印花税。如果仅仅依据合伙企业没有“实收资本”科目,就不予以征收印花税,明显违背了税法的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无论采用什么名称的会计科目(账户)进行核算,均应征收印花税。

什么时候不予以征收印花税,这些都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内,整理的股东出资如何交印花税,一些系统知识会衍生出一系列问题,这些是要注意的。

【第5篇】个人借款交印花税吗

导读:企业生产经营中,资金周转是重要的事情。如果企业的收款不能及时到账,又马上需要支付其他款项,企业可以向外界借款筹资。当然,向银行借款需要抵押或担保等,小企业可能会向个人借款。如果企业与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借贷业务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所以未经批准个人从事借贷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有关无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但这仅仅是就合同的实质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于此场合,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事由不出现,自然谈不上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再次,有的情况下,为给付的当事人即使马上知道合同存有无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将来也不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就无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该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很长时间才被确认无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受到更多损害,其要求赔偿的损失(消极利益)将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取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三)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到期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知道其权利(不论该权利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还是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到侵害,当事人所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当开始计算。如果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接受给付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会导致合同履行期届满,而诉讼时效已超过的局面,显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以合同履行期届满作为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以与合同有效情形下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相衔接,并且符合当事人合同无效时所得利益不得大于合同有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采纳了该种观点。笔者倾向于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的指导原则进行处理。

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是否缴印花税?看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对借款合同有了更多的理解,以后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运用借款合同知识。如果还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到会计学堂官网,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第6篇】政府的借款合同印花税

导读:不仅企业购销合同之间需要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之间同样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具体内容请阅读全文。

借款合同印花税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谁借得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那些借款合同可以不交印花税呢?

1、小微企业优惠:根据财税[2014]78号文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3、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第7篇】借款合同 印花税

印花税的误区你踩过嘛?今天我们来说说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最近发布的印花税税法里面有一个附件资料,印花税目税率表该表中明确规定。借款合同一定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一般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比如a地产公司把钱借给b地产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a地产公司它不是银行业金融机也不是国务院银监部门构规定的金融机构,因此该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但在实物当中有很多企业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冤枉交税了,他们好像认为只要是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税这是不对的。

所以我们平时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只要不是玉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第8篇】企业和个人借款印花税吗

一、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低于500元/次由于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免税。在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由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个人也可以享受,因此在此期间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亦随之免征。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利息收入的,需要按照“股息红利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企业在实际支付时应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

一是在合法凭据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如果支付给个人的利息金额超过500元的,需要取得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低于500元的,可以不需要发票,以内部付款凭证以及个人的收款收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时要符合债资比的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四、向个人借款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借款合同,征税范围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五、会计处理

企业资金紧张时,发生对外借款的,根据借款期限的不同,分别计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具体划分按照借款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时间为准,不超过一年(含)的借款就计入“短期借款”,超过一年的借款就计入“长期借款”。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说明:实务中也有人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严格来说会计核算应注重经济实质,在“借款”中核算更能反映其经济实质。

作者:张国永,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9篇】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 ,但是其涉及事项繁杂,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8项不征税情形以及74项免税情形,建议收藏学习!

01

这74种情形,免征印花税!

一、普惠类(6项)

二、促进区域发展(2项)

三、与住房相关优惠(9项)

四、社会保障(2项)

五、文体、教育类(8项)

六、运输类(4项)

七、金融类(27项)

八、三农类(3项)

九、企业转制升级(9项)

十、支持商品储备类优惠(4项)

02

注意!这28种合同不征印花税!

除了免征外,还有28种情形不征印花税!

03

新印花税法下

8大热点问题解析

一、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政策,书立双方都可以享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二、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四、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五、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六、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七、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税目事项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八、印花税对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规定:“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

【第10篇】印花税借款合同税率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订立各种合同都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借款合同的印花税需要缴多少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缴纳印花税) ,在次月申报地税综合申报表时一并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三、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多少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0.05‰,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第11篇】关联企业借款印花税

中小企业中有很多这样的老板:“公司是我开的,我的钱就是公司的,所以,我的钱=公司的钱”

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公司会借老板的钱。

遇到这种情况,可是难为我们一大波财务人员,咱们学员就来问翅儿:“老师,公司借老板的钱,安全吗?要交什么税呢?”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关于“公司借老板的钱”这件事儿。

我们先来看看“是否安全”这个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合法?

直接看这个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公司借老板的钱”,只要用途合法,借款行为就是合法的。

那知道合法了,另一个就是涉及的税金问题了。

带大家从以下几个税金来分析:

1.增值税:

如果是有偿的情况,按照老板收的借款利息,计算缴纳增值税

老板是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到2023年12月31号前3%征收率减按1%征收,并且月度10万内季度30万内免增值税,所以老板是有偿借款的话直接去税局代开利息发票就行。

觉得咱们老板收的借款利息也不可能超过这个优惠政策的额度,所以增值税基本是不用交的。

那无偿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在这里,我们的出借人是老板,老板就是自然人,文件里视同销售的出借主体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

所以,如果是无偿的情况,不用按视同销售处理,当然也不涉及增值税了。

2.印花税

我们知道大部分情况,签订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这里的借款合同是老板和企业签订的,他们双方都不是金融机构,在印花税法中税目表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明如下图

这里总结一句话就是:老板和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交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与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支付的利息,需要支付方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套用在这里就是:公司借了老板的钱,在给老板支付利息时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个税项目按20%代扣代缴个税

这时候肯定会有同学产生疑问️,如果是无偿呢?不就没有利息,同时也没有个税了吗?

我们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八条规定

规定里很明确的说了,这个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个税风险还是存在的。

有的学员可能会说他们一直都没有申报这部分个税,税务机关也并没有找过;

这里提醒一下⚠️这种情况是偶然,风险隐患埋下了,爆发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4.企业所得税

谈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首先要以“用于生产经营”为前提。我们可以假设公司借老板的钱符合这个条件,然后再继续谈论下面的问题。

站在公司角度,如果是无偿借老板的钱,那肯定没有利息支出,也就没有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但是有偿借款呢?有利息支出就一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们知道这种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发票是必要条件之一。

这种情形下需要老板开具利息发票,有发票了再继续看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翅儿这里分情况来说:

(1)第一种情况:老板把企业注册资本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缴足的:

由于公司和老板是关联方,在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时还要符合一个条件:

2008第121号文规定如下:

从文件中分析得知同时满足:

a.关联方税前扣除比例为2:1

b.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举个:

假设甲公司(非金融企业)从自然人股东c借款1000万,约定年利率8%,并在支付时c给甲公司代开出利息发票。自然人股东c对甲公司的投资已实际全部缴纳,投资金额300万,同期同类的借款利率为6%,并且利息支出全部符合费用化的条件。

根据这个案例,甲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为:

a.关联方税前扣除比例为2:1 300*2=600万

b.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600*6%=36万

所以,即使合同约定的利率是8%,实际借款金额是1000万,财务账上体现的利息为1000*8%=80万,我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仍然要遵循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36万进行扣除

(2)第二种情况:老板没有将企业注册资金在章程规定时间内缴足的:

来看这个文件

由于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是认缴制,所以很多股东就会把认缴出资的时间写的很远。

再举个帮助大家理解一下政策:

假设甲公司2023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认缴出资的截止时间为2032年1月1日,甲公司2023年从自然人股东c借款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约定年利率8%。2023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40万元(500*8%),并且利息全部符合费用化条件,2023年利息4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文件政策分析:认缴时间是2032年1月1日,2023年的利息满足条件,参照上面讲的'第一种情况'处理。

如果把案例条件换一下

假设甲公司2023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认缴出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但是在这个出资截止日期前自然人股东c并没有进行出资。甲公司2023年从自然人股东c借款5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约定年利率8%。2023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40万元(500*8%),并且利息全部符合费用化条件,2023年利息4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

还是从文件中分析:认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但实际没有出资,所以这个利息“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扣除”。

在这里就不涉及债资比问题,也不涉及同期同类利率问题了,所有的利息全部不可以税前扣除。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

【第12篇】委托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在日常业务中,不少朋友都咨询,涉及企业对外融资所涉及的印花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借款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条例列举的各种应税凭证,包括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签订了“借款”合同就得缴纳印花税呢?下面我们就谈一下这个问题。

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的范围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而要筹措资金,其渠道有向银行申请借款,有的向其他企业借款,也有向自然人借入款项的,还有通过其他企业委托银行贷款方式获得借款等。无论是哪种借款形式,双方一定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至少要有借条,需要注意,这种借条属于印花税中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如果企业就借款事项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中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中 “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由此可见,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仅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这里并不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借款行为,也就是说a企业与b企业之间,或a企业与某自然人之间借款,即使是签订了借款合同或有借据之类凭证,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企业委托银行贷款,我们引用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对此是答复作为结论:

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贴现是否缴纳印花税

对于贴现行为,目前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在印花税处理时出现差异,但就小象掌握的征管口径,绝大多数对此是不缴纳印花税,如《安徽省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淮地税函〔2003〕143号)规定,所谓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贴现机构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业务。该局认为此种情形属于转让业务,不属于借贷行为,且贴现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所列举的合同范围,故不贴花。

但与此相反的规定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据贴现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5〕30号)规定,企业与银行间的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后收取剩余票款的业务活动,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票据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面值)。该局认为此种行为属于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基于对贴现业务中印花税存在执法差异,如企业发生此类问题,小象建议关注当地是否有相关规定,正确处理该事项。

【第13篇】同业借款合同印花税

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企业向本单位职工借款签订的借款合

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如果不缴纳,税法依据是什么?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要看合同的双方有没有任何一方属于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如果属于,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不属于,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第14篇】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来源:大律师网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订立各种合同都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借款合同的印花税需要缴多少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缴纳印花税) ,在次月申报地税综合申报表时一并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三、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多少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0.05‰,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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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借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2023年12月31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佟毅 钟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寻找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资金提供方的融资活动日益活跃。但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尚存在争议。

在本文中,笔者将根据现行税收法规,结合委托贷款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与委托贷款合同的性质,从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为印花税纳税凭证,以及如何确定印花税的纳税人两个方面,分析判断委托贷款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现状:

委托贷款是否缴纳印花税存争议

根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印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实务中,通常有两种合同签订模式:一是委托人与金融机构、借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二是金融机构分别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即同一业务分别签订两个委托贷款合同。

一方面,部分借款人不了解委托贷款业务实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部分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名称为“××借款合同”,即不含“委托”二字。因此,对于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这些借款人通常会存在困惑。

对此,实务中也存在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对于三方或双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在委托人为非金融企业的情况下,其中的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还有一种观点则认为,这种情况并不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分析:

结合合同性质进行判断

对于委托贷款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笔者认为,应根据委托贷款的合同性质,结合税法分析判断其是否为印花税纳税凭证;同理,也需判断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各主体,即合同当事人,是否构成印花税的纳税人。

ⅰ从委托贷款合同的性质来分析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有鉴于此,对于一项合同,应根据合同性质判断其是否为印花税纳税凭证。同时,对于需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要判断委托贷款合同的性质,可结合其实际签订情况来分析。

如果是三方签订一个委托贷款合同,那么,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性质应不属于借款合同,而是代理合同。结合《管理办法》中对委托人做出的一系列规定要求,以及《民法典》合同编与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相关内容中,对借款人、贷款人以及委托人、受托人一系列权利义务规定,我们可以判断出,委托贷款合同中,委托人与借款人构成债权债务关系,金融机构与委托人构成委托关系。此时,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构成按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关系,而非债权债务关系。

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披露的案例均表明,委托贷款合同实质是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应受民间借贷法律规则的规制。因此,委托贷款合同对于委托人和借款人是借款合同,但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性质并不是借款合同。

如果是金融机构先后与委托人、借款人分别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这种合同签订形式,也不会改变委托贷款业务中各方的合同性质。对于这个问题,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借贷纠纷案件出具的裁定书中的表述:委托贷款合同的签订方式是三方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还是两两之间分别签订委托及贷款合同,并不影响对合同性质的认定。

对金融机构而言,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性质是代理合同而非借款合同;对委托人和借款人而言,虽是借款合同,但其双方也不是金融机构。因此,笔者认为,从合同性质来判断,委托贷款合同三方均不满足须按“借款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要件。

ⅱ从委托贷款业务合同的当事人来分析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应税合同的当事人。而对于合同的“当事人”,税法未做其他规定,因此,合同当事人的判定,应参考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实践或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对于合同当事人的判定有如下概括意见:一般情形下,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例外情形如代理行为,虽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但被代理人是当事人。诸如此类的例外情形,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方可成立。

结合司法实践和案例研究,在委托贷款合同中,此意见可解释为:金融机构由于仅执行代理委托人发放贷款的事务,金融机构不构成委托事项即贷款合同的当事人,仅对其自身代理行为具有相关权利义务。由此,在委托贷款合同中,金融机构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相应也不是印花税借款合同的纳税人。

ⅲ参考委托贷款业务的其他财税处理

目前,金融机构在根据银保监会及央行相关的法规进行业务管理统计和会计核算时,贷款属于表内业务,委托贷款则为表外业务。

而在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中,借款人无法取得银行开具的贷款利息发票,只能取得委托人开具的贷款利息发票;金融机构仅按收取的手续费,按照“金融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中规定,对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委托贷款与贷款的性质,有明显差别。

观点:

委托贷款合同不属于借款合同

综上所述,结合合同性质,以及合同当事人是否构成印花税的纳税人来判断,委托贷款合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不是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也不构成借款合同当事人。因此,笔者认为,委托贷款合同并不属于现行税法中规定的“借款合同”,委托人、金融机构、借款人三方均无需按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需要提醒的是,倘若相关纳税人发生委托贷款业务,也有必要就印花税处理问题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从而更好地防范潜在风险。

(作者单位:中汇税务师事务所)

【第16篇】融资租赁按照借款合同印花税

问题:“4s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授信3500万,循环使用最高点3000万,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缴纳?”

壹 征税范围

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1.4s店向银行、主机厂金融等金融组织的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

2.4s店集团内部、同其他企业、个人等借款不征收印花税。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简单说就是归银保监管理,有金融牌照的。

贰 税率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叁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肆 关于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30号),骨灰级文件,这个时候很多伙伴还没出生呢。

伍 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

1.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2.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借款印花税税率是多少(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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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借款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