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7月印花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7月印花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2023年7月印花税
两会这两天就要结束了,新闻上也不断爆料出各种各样的提案,每每扰动全国人民的心!其实每一年的两会,都至少能收到几千个提案,而在媒体上曝光的可能1%都不到。而这周末,一个老生常谈、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议案被提及到了,引起了广大股民的欢呼:牛市终于要来了!什么提案呢?原来是全国政协委员、国泰君安国际董事长阎峰建议,采用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刺激多种需求,通过发展资本市场提高有效需求。为什么股民总认为降印花税就是天大利好,是牛市的象征呢?
一 印花税:刻在股民骨子里的牛市映射
印花税无论对于新老股民来说都再熟悉不过了,因为我们每交易一次股票(卖出时)都要向国家交一次印花税。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税率是0.1%,也即千分之一!股票印花税是我国一个重要税收来源,别看税率很低,但得益于我国a股交易量巨大,所以每年税额都不低。
进8年股票印花税征收金额
我们可以看到,2023年时,股票印花税金额才660多亿元,而到了2023年,这个金额已经快接近2500亿元了,整整翻了4倍多!所以,股票印花税的确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税收来源!而我国之前数次调整印花税,均对股市走势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1、1991年10月份,印花税率由0.6%调整到0.3%,由此开启了一轮大牛市。历时半年,上证指数由180飙升到1429,差不多翻了7倍!
2、1997年5月,印花税率上调至0.5%,由此引发一轮大熊市
3、2007年5月,印花税由0.1%上调到0.3%,次日,两市跌幅超过6%!这次调整印花税,被称为半夜鸡叫!
4、2008年4月,印花税由0.3%下调到0.1%。次日,大盘几乎全线涨停!
5、2008年9月,印花税从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次日,上证指数大涨9.45%!
所以,从历史来看,印花税总体上是一个调降趋势,而每次下调,都能引起a股一波大牛市或者至少是一次大涨!于是乎,我们不用怀疑,对于老股民来说,调降印花税这对于股市是一个天大利好,已经是被深深刻在骨子里了,成为一种本能反应!
牛回,速归!
二 调整印花税真的会带来牛市吗
其实,只要我们稍微用心分析,就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上面列举的数次印花税调整,进而引起股市大幅波动的情况,只能说明例子:调整印花税,本身并不会改变原有行情的运行轨迹!只是起到了点火或者刹车的作用!比如07年5.30的半夜鸡叫,印花税调整幅度如此之大,而实际上市场仅用了几天就完成调整!在那之后,股市继续走牛一直到当年10月份!再比如08年,印花税下降,也能能阻止上证指数在随后几个月继续熊市,一直跌到了1600多点!
所以,单纯依靠印花税的调整,就想去发动一轮牛市或者开始熊市,那只是一个想当然!
三 当前时点怎么样看印花税
如前所说,印花税已经是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税收来源!在当今经济环境下,国有各项开支有增无减,而税收增长也受经济影响,在这个时点,不大可能轻易下调印花税!除非是碰上了金融危机、股灾等情况,否则印花税再次下调很难!要不,这些年股民天天盼星星盼月亮也没盼来印花税下降!
另一方面,自从2023年股市实行注册制改革以来,市场大幅扩容,上市公司数量现在已经接近6000家!两市成交万亿已经是家常便饭,而万亿的成交量在当前市场来说,是无法撑起一个大牛市行情的!所以,现在和过去十几年前已经完全不一样了,单纯印花税的下调对市场的影响已经是日渐式微了,恐怕最多只能打起一点水花而已罢了!
所以,别做印花税下调的牛市梦了!!!
【第2篇】印花税购销合同0.8比例
导读:日常的税收检查中,被检查的企业往往存在购销合同税目印花税漏缴或贴花率低的现象。那么未签定购销合同的怎么缴纳印花税?会计学堂认为,如果是不签订的购销合同,印花税可以不用缴纳。
未签定购销合同的怎么缴纳印花税?
答:没有销售合同的,要按销售收入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相当于有销售的都视同有合同。
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在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明确的作了列举,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如果你单位没有签定购销合同,但是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则应缴纳印花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由于目前同一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形式多样,不够统一,因此,不论其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征税范围的,均应照章纳税。
如有些业务部门将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等单据作为合同使用,应按照合同凭证纳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应纳税金额=购销金额*核定征收率*0、03%
所以,按照上文的情况来看的话,未签定购销合同的怎么缴纳印花税?应该是税务规定分别计征的,并不是所有的未签订购销合同都需要这个印花税。
【第3篇】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算: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律依据】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4篇】印花税管理存在问题
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我国现行的印花税制是1988年颁布,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培养纳税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税制在实际执行中还是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
贴花金额偏小 不符合征税成本原则
如对于非记载资金的其他账簿贴花,实行定额,每件5元。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会计账簿的无纸化是必然趋势。账簿设置将会依赖于企业自身核算和管理的特点而设置,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随意性。法定(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置的会计账簿为基础账簿,已经不适应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内部管理的需要,税额太小,建议对于账簿贴花予以取消。权证、许可证照按件贴花。实行定额,每件5元,税额太小,不符合经济原则,建议取消。
资金账簿实行定率贴花 应重新明确税基
因印花税的税基为企业资金,包括会计核算上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但是根据现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资本公积项目(科目)核算和列报的范围已经大大扩展,远非原有的资本溢价内容,现有会计准则已将资本公积项目扩展为过渡性质的会计科目,频繁变动的项目是不适宜作为税基的。因而建议自有资金账簿定率贴花的税基应该明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溢价。
为便于税收征纳管理 借款合同适宜单边贴花
建议对于借款合同采用单边贴花模式,即资金出借方贴花,借款方不再贴花。对于资金出借方,其是以资金拆借为营生的,资金借出频繁,而对于借入方,特别是对于中小型实体企业来说,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借款笔数是极为有限的,因而印花税税负很轻,但是确实又成为企业的一项不能忘却的任务,增加了企业无形的负担。实际付出是现实的负担,而不能忘记这些细微的税种则成为企业无形的枷锁。采用单边征收模式,不仅仅是便于税收的征纳管理,同时也是以实际行动为实体经济解困。
恰当设置产权转移印花税 抑制房产炒作
对于产权转移的印花税,目前按照千分之0.5贴花。实质上可以作为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一个选项,也是有效避免过度投机炒房的一个方式。即参照控制房价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对商品房销售和转让实行超额累进制的税率,个人及家庭拥有的房产在各个数量级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印花税,目的是有效抬高投机者炒房的成本,让房产真正归位于“用来住的属性”。真正的居住者不需要更多的房产支持,对于以居住为目的的购房者来说,付出的印花税是一次性的,但是对于投机炒房者而言,恰当的印花税足以让炒房成本高于售价,使其望而却步。
【第5篇】股票印花税怎么计算
在股票交易的过程中,股民是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那么这些个税费是怎么来计算的呢?其实,对于不同类型的股票交易之间的税费也是不同的,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股票印花税指对新发行的各种形式的股票征收的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
那么,股票印花税怎么算呢?
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即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计算举例:
如果买入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不需缴纳印花税
如果你卖出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要缴纳印花税:
(1000*10)*0.001=10元
股票印花税是多少?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股票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
股票手续费怎么算?
我们所说的股票手续费通常是由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组成的。
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三部分: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只有卖出时收取。
2.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3.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异地通讯费:由各券商自行决定收不收。
股票交易手续费算法具体如下:
交易金额是100000
印花税100000×0.001=100元。
买进费用:
1.佣金0.1%-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卖出费用:
1.印花税0.1%
2.佣金0.1%-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股票交易印花税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相信看过的小伙伴对于股票交易中要缴纳的印花税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
无论如何,炒股都离不开专业知识,我们作为一个散户,在没有专业知识的情况下更应该多学习,不懂就问,多去看看那些炒股辅助软件如容维财经,或多或少是能帮到您的!通过上文,你能得出哪些结论呢,是否更加了解这方面知识。好啦,喜欢我们的文章,就多多支持我们吧,欢迎大家关注并交流哦。
【第6篇】印花税考虑增值税吗
本文来自税务总局网站
印花税计税依据
纳税人所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印花税法》中原文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款,如果是签订的框架合同,具体结账清单中只是列明含税金额和税率,并没有写明税额,能不能按照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9-29
答复内容: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综上,请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第7篇】印花税核定的问题
印花税是每个公司都绕不开的税种,也是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关注最多的小税种,下面这些案例都是实际工作中企业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虽然不难但出错率很高,分享给大家。
案例1: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发生变化,如何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2023年实收资本金额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万元,该公司2023年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2023年6月该企业减少资本公积80万元;2023年12月该公司又增加资本公积200万元。2023年该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资金账簿印花税应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若上述公司资本公积先减后增之后由于未超初始金额,不用补贴印花税。
该企业2023年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1000+200-80+200)-(1000+200)=120万元
应补缴印花税=120万×0.5‰=600元。
【讨论】如果企业2023年两项合计是1000万元,2023年是800万元,2023年是900万元,请问,该企业2023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有兴趣的朋友在留言中写下答案。
案例2: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某银行2023年-2023年从事委托贷款业务,具体流程为:委托单位与该银行先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委托该银行将此笔款项贷给合同注明的甲公司,该银行不承担确保款项安全的责任,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由该银行与甲公司(借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上面注明贷款金额)。
问:委托贷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解析】只有企业与金融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金融部门签订的委托借款协议,以及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均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征税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案例3: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某电信分公司主要负责全省电信网络手机销售工作,该企业购机手机业务,通过用友财务软件中的erp系统与总公司通过电子“请购单”进行确认、付款,然后生成入库单,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购单上明确一下事项:存货编码、存货名称、单位、数量、总部出货单价、订货金额、需求公司(分公司)、采购公司(总公司)、调入仓库。
请问:上述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因此,上述“请购单”所载内容具备合同要素,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符合以上规定,应缴纳印花税。
案例4:购销合同收入的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请问:工业企业,销售环节和采购环节购销金额是按含税金额贴花还是不含税金额?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分别是如何确认的?
【解析】对于查实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不包含增值税。
案例5:新车交接确认表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某汽车销售公司年销售额约5亿元人民币,企业销售环节未签订合同,但与购车主签订了新车交接确认表。确认表中含有买卖双方的名称、提车时间、金额、发票号、付款方式、车型资料等内容。
请问:上述确认表是否作为印花税应税凭证?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二、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者酬金;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销售汽车虽然未签订购销合同,但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新车交接确认表”中包含上述合同要素,则属于“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案例6:受让人持有两份合同,是否均应贴花?
某企业签署合同中注明“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让人一份,受让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问:受让人持有的两份合同是否均应贴花?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帖花。”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印花税针对一次交易合同只贴一次花,如果受让人为一人,对于保留的多份合同,仍然是一次交易行为,受让人只需代表签约的企业方那一张合同贴花,另一份作为备份不用贴花。反之,若另一份作为正本使用,则另需贴花。
案例7:未签订购销合同的购销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与长期合作的客户,购买器材未签订购销合同,仅以交货确认单上确认双方购销的金额及权利义务关系。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析】《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如有结算单据、交货确认单,就应视同合同,缴纳印花税。
【讨论】企业没有合同、没有购销往来凭证,只有购销发票,缴不缴印花税?有兴趣的朋友在留言中写下答案。
案例8: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认缴资金为500万,实缴资金为300万元,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析】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会计账簿上按照会计准则结算,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印花税。
来源:西城税务;晶晶亮的税月整理补充 小颖言税
【第8篇】合同印花税什么时候交
这些合同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已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啦
它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哪些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起来看看吧!
印花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税目及税率
除了上述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外,还有其他几种应税凭证也需要缴纳!
案例讲解
01
企业和个人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02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03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交易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三项规定,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但总、分公司之间签订的货物交易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的印花税纳税义务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04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新增“融资租合同”税目,因此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需按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05
甲科技公司分别与a银行和b科技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这两个合同是否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借款合同备注中明确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甲科技公司与a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照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与b科技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以上关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讲解
大家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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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税务
【第9篇】补交印花税要滞纳金吗
疑问
企业补交去年印花税以及罚款、滞纳金等,如何做账?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一:
补提去年印花税1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000
补缴去年印花税1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答复二:
支付罚款和滞纳金1050元: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1050
贷:银行存款 1050
提醒一
企业缴纳的罚款和税收滞纳金1050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提醒二
企业补交去年印花税,允许追补到税款所属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2)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3)企业所得税税款;
(4)税收滞纳金;
(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7)赞助支出;
(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10篇】印花税申报差几分
来源:北京税务
01
问:我要申报水资源税,请问在哪里可以填报月取用水量?
答:您好,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月取用水量填报】进行填写。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水资源税信息共享平台—月取用水量填报页面。
02
问:我公司为外省公司,刚在北京购入办公性质的商品房,如何申报房产税?
答:您好,在首次申报房产税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采集房源信息,待征期正常申报。也可在征期内再采集房源信息和完成申报。首次在京办理房产税申报时,需要先联系税务机关做临时登记申请临时账号。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采集房源信息,待征期正常申报。也可在征期内再采集房源信息和完成申报,首次在京办理房产税申报时,需要先联系税务机关做临时登记申请临时账号。
03
问:本期申报印花税有误,税款已缴纳,如何更正?
答:您好,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查询更正印花税申报。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三、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申报。
四、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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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28日
【第11篇】印花税委托代征是啥
□益辉(国家金融师、财经评论员)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实行代扣代缴;
消费税、车船税代收代缴、交强险税保险代理赔;
税务部门委托代征(1、委托交通部门海上事部门代征船舶车船税、2、委托证券交易所、证券结算所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3、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4、委托代征人征收农贸市场税、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船购置税等)
【第12篇】经营性租赁合同印花税
注意点一
不仅仅是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机械设备、车辆等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印花税都是按照千分之一缴纳。
注意点二
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即要缴纳,比如我签订了20年的房租合同,每年租金500万元,合同总金额1亿元,则应一次性缴纳印花税=10万元。
注意点三
印花税一旦缴纳不得因为合同中止而退税,因此印花税属于一次性的,不存在反悔的情况。
注意点四
物业管理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签订房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区分开来,比如:房租500万元,物业费100万元,合计600万元,这样就只是针对500万元的房租合同缴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注意点五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印花税问题,需要区分住房还是商铺?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商铺写字楼等,是要征印花税的。
注意点六
对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只是规定了日租金是多少的,这类合同不需要按照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注意点七
合同印花税属于双向税、行为税,一经签订,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注意点八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优惠,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减半优惠。
参考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缴纳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只有在税目税率表范围之内的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否则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贴花。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大白学会计
【第13篇】小微企业印花税税收
财政部门口 中新经纬 董湘依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6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了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据通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称,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 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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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列明了增值税金额,那么印花税可以以合同总金额扣除列明的增值税金额后,来缴纳印花税。
例如,a企业与b企业签订总金额1130万买卖合同,按照1130计算应缴纳增值税=1130/1.13*0.13=130万元。如果a、b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增值税金额130万,则a、b企业可以可照1130-130=1000万元计税金额缴纳印花税,次合同可以为a、b企业各节省印花税1300000*3/10000=390元。
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在合同中明确额列明应缴的增值税金额,已按合同金额缴纳税款,如上例,合同金额1130,则应缴纳印花税3390元。签订合同后,发现单独列明增值税款可以节省印花税,于是去修改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了增值税款130万元,企业可以重新按照扣除增值税的金额申报印花税,对前期多缴的390元可以申请退回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平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增加的 纳税人应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根据本条规定,因列明增值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印花税,纳税人可以先调整合同 再去更正申报,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以上规定仅限于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列明总金额、不含税金额、增值税款,只是由于计算错误,导致增值税税款错误,则可以去修改同,并做更正申报,多退少补。例如,上例中合同中列明总金额1130元,由于业务员计算错误,合同中明确列明增值税100万元 ,少计算了30万元,企业在申报是按照1030=1130-100万元申报缴纳印花税,这种情况,企业可以修改合同,修改列明增值税款为130万元,按照1000万申报印花税,并就已多缴的30万元涉及的印花税申请退税。
原来签订合同时没有单独列明总金额、不含税金额、增值税额的,不属于上述情况,后期再修改合同,不能申请退税。
【第15篇】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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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本部分讨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主要涉及股权收购中现金等非股权支付工具问题。收购方以股权作为支付工具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以后在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中讨论。
1、股权转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转让股权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体系
第一类:上市公司原始股东转让其上市之前持有的限售股,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开户的券商履行扣缴义务。
第二类: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对个人投资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除上述两类股权(票)之外的其他的股权转让,按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3、股权转让行为的具体情形
67号公告明确了七类情形的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个人股东出售股权是最常见的股权转让行为。
(2)公司回购股权:回购股权主要用于股权激励、再转让等情况。如果发生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应该按照撤资和减资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适用政策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非上市公司发生的向个人股东回购股权,应该按67号公告进行税务处理;上市公司中大量发生的股票回购业务不适用67号公告,因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未来新的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原有的老股东把股份转让给未来的新股东的行为,就属于拟上市主体股份权属的变更,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7号公告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根据67号公告,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6、需要核定收入的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7、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六种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9、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2)类比法
①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②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10、股权原值的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6)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7)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8)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11、合理费用的确定
67号公告规定为:“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也就是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及支付的费用。
股权转让中缴纳是税金主要是印花税且有完税证明。
关于合理费用具体政策没有明确规定。
12、外币结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
67号公告规定:“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宜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确认:
67号公告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申报入库方式
《个人所得税法》和67号公告的基本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原则上由扣缴义务人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将税款申报入库,这是首选的处理方式。但实务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操作性困难。因此现行政策也允许受让方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前提下采用转让方自行申报的方式将税款缴纳入库。
(3)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地点的确认
67号公告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点
67号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①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②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③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④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⑤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⑥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来说,分次支付转让款的也需要一次性将全部税款缴纳完毕。
14、个人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现实中存在个人通过设立境外控股公司来投资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人以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转让中国境内的企业,对于这种形式转让中国境内企业公司股权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政策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二、参考法规条文及书籍
1、《资本交易税收实务》(2019版) 徐贺编著
2、《个人所得税法》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
【第16篇】贷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一、《印花税法》重点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税屋网》结合官方素材整理出的几大重点变化:
五降一升: ①承揽合同; ②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③运输合同; ④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合同。 以上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⑤营业账簿【从原先“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调整为“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营业账簿税率减半征收,其他账簿不再征收(财税[2018]50号相关减免规定直接纳入印花税法)】 ⑥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变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税屋提示:实务中一直执行的是新规定,依据国税函[1990]42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三个增加: (一)新增四项免税凭证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税屋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 (二)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三)增加“证券交易”税目,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 三个取消: (一)取消尾数规定,据实计税纳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印花税法》予以取消,实行据实计税纳税。 (二)取消部分应税凭证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中“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的规定。 (三)取消原有罚则,按征管法执行 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处罚规定,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五个明确: (一)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增值税金额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明确规定六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2.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3.管道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再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5.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 (三)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明确记载资金账务印花税缴纳规则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五)明确金额不定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确定规则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备注:资料参考厦门税务、广东税务、税务总局等官方来源
二、法律条文前后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2023年6月1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88]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身份。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新增对证券交易进行界定;强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税率不变。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删除部分内容,简洁明了。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予以明确。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十一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对免征印花税的项目进行了汇总罗列,《暂行条例》的兜底条款得到细化和完善。
第十三条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十六条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七条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十七条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十七条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八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纳税期限进行了规定和明确;结合了《税收征管法》,有利于征收管理。
三、税率的前后对比
印花税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
解 读
税目
税率
税目
税率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不变
融资租金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
不变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建设工程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不变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税率下降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技术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计税依据有3种选择,更加灵活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不变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不变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
计税依据改变;税率上调;不含再保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产权转移数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不变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不变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不变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税率下降
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营业账簿税率减半其他账簿不再征收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每件贴花5月
删除税目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2版,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目
税 率
备 注
合同(指书 面合同)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 点五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 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 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
价歎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 运合同(不包括管道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费的万分之三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 书据
土地使用权 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 物和构筑物 所有权转让 书据(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书 据(不包括应 缴纳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转让 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菅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