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项目监理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监理月报上报,通知文件回复,项目印章使用 |
|---|---|---|---|
| 制定目的 | 月报老是乱写、不按时交,通知也不回,还有人私刻章,太乱了,得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分公司、办事处、各项目监理部,管月报怎么写、啥时候交、通知咋回复、印章咋用。 | ||
| 职责分工 | 分公司和办事处负责人要盯紧月报审核和上报;项目部自己报;工程部管印章制作和印模;公司查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按模板写月报,不准内容造假,不准迟交漏交,不准不回通知,不准私刻印章。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初5号前交月报,3天内回通知;工程部每月抽查,发现一次扣钱或扣工资;连续两次出问题就加收管理费,结算时直接扣。 | ||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若干规定
各分公司、各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
从公司工程部对____年1月份至今对项目月报编制及上报情况、公司下发通知及回复情况等汇总统计看出,存在月报未按照公司给定的模板编写、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迟报及不报等,对公司下发的管理性通知回复率较低;个别项目部私刻项目印章等现象。
经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为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公司制度,要求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先期所下发的《重申规范工程监理项目机构上报监理(管理)月报的通知》【ccpm/d03-tz-____-010】和《关于项目管理的通知》【豫z字(____)第020号】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关文件资料的编制和上报。对未按照规定履行的相关分公司、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将严格按照下述规定进行处罚。
1、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要指派专人负责所辖项目月报编制内容正确性的审核、督促、汇总、按时上报等工作。对未按照月报模板编制、和项目实际进度不符或迟报、不报的;对公司下发的重要通知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回复,将严格按照【豫z字(____)第020号】“办事处、分公司未按要求上报的(办事处、分公司的每个项目部均需上报等),连续两次未按要求上报加收0.5%的管理费,每多加一个月,按0.5%递增,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执行。
2、各合作项目监理部直接自主上报,未按照规定上报月报、回复通知的,处理办法同上。
3、项目印章由公司工程部统一制作,发放,留存印模。项目部私刻项目印章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惩。
4、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未按要求上报月报或回复通知的,扣发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于项目监理部考勤,若考勤上报滞后、发生出勤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现象,将采取缓发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并对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
要求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对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zz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规定:雷锋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
| 适配人群 | 总务科长,基建组长,校务会成员 | 使用场景 | 基建立项,维修审批,施工招标 |
|---|---|---|---|
| 制定目的 | 部门之间老扯皮,活儿干得乱七八糟。想让大家知道谁干啥、咋配合、别糊弄。 | ||
| 适用范围 | 总务科、校务会、基建组长、施工队。管立项、设计、选队伍、施工、钱怎么花。 | ||
| 职责分工 | 总务科牵头办手续;校务会拍板大事;基建组长盯现场;纪委委员和财务人员一起查过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先干活后立项;不能让亲戚干工程;不能自己定材料品牌;不能挪用基建专户的钱。 | ||
| 检查与监督 | 立项表填完才算数;设计要学校签字才准动工;施工队必须招标或集体议定;验收单不签齐不准结账;没做到就重来,扣责任人绩效。 | ||
为了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管理中的职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立项
工程款上千元的基建或维修项目都要先立项、后施工。
1.大型(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经校务会决定之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正式的立项手续。
2.中型(1万元至50万元)的建设项目在校务会确定之后,由总务科统一归口,集体研究、办理内部立项手续(即填写好内部立项表)。
3、小型(1千元至1万元)的建设项目由总务科集体研究,办理内部立项手续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工程设计
l.工程立项后(小型除外),由总务科以向社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有资质、有实力的设计队伍对工程进行设计。
2.设计方案既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又要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经学校反复论证认定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队伍的引进
承接学校50万以上基建工程的和5万元以上的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的队伍,先由总务科牵头组织有代表性的人员(即纪委委员、懂基建业务和管财务人员等)组成的班子对其考察、筛选、确定入围队伍,然后依招标程序正式公开招标引进施工队伍。
2.对50万以下的基建工程和5万元以下的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由总务科牵头,组织有代表性(即纪委委员、懂基建业务和管财务人员等)的集体班子集体议定施工队伍。
3.承接工程的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经济实力和工程业绩。
4、承接工程队伍的负责人不能与学校各级基建管理人员具有连带亲属关系。
5、同一工程队伍在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年。
四、工程管理
1、严格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地方各有关法规。
2.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校方必须有三人签名才能变更工程内容。
3、凡是符合工程监理范围的工程都必须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对工程施行全过程的监督。
4、工程管理人员不得向施工方推荐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建筑材料。工程建筑材料品牌的认定和验收必须由校方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名。
5、工程竣工验收,由总务科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共同参与,并填写好竣工验收单备案。
6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及施工所搭建的工棚及其生活设施,应在一个月之内全部运出学校。
五、基建经费管理与基建工程结算
1、各种渠道拨付的基建、维修经费均纳入专户储存、专项使用,由财会室基建账户统一管理。
2、财会室不得擅自挪用、挤占基建专项资金。
3、学校自筹基建经费,由总务科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具体计划,报校务会讨论确认后,财会室在年度预算计划中予以统筹安排。
4、基建经费的支付严格按合同和付款程序执行。即大型工程付款由主管校长、总务科长、基建组长共同商量;小型工程付款由基建组长报总务科长,总务科长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再由财会室审核付款。工程费用的最终结算,必须以审计部门认定的金额为准。总务处、财会室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审计审定金额付款。
5.工程决算,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审计部门审核。如在结算中施工方和上级审计部门有分歧,则由上级审计部门以书面材料形式通知学校,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如无分歧,则按正常程序付款。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规定: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的
| 适配人群 |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科 | 使用场景 | 采区设计,回采作业,巷道施工 |
|---|---|---|---|
| 制定目的 | 以前采煤丢得多,想多挖出来少浪费,让煤挖得更干净些,回收率提上去。 | ||
| 适用范围 | 管采煤队、掘进队、地测科这些干活的,管采区设计、巷道施工、放煤操作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牵头盯整体,技术科搞设计,掘进科管施工,生产科定措施,地测科测煤厚,矿长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按图施工,不准该探煤厚不探,不准该落底不落底,不准顶煤该放不放或乱放。 | ||
| 检查与监督 | 每5米探一次底煤,每旬全采面测一遍,地测科算回收率,低于85%要分析原因,扣钱 警告 通报,月底前完成检查。 | ||
第一项 管理规定
1、优化采区设计,减少煤炭损失。采区设计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要求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根据地质资料,制定优化采区设计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在煤柱尽可能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采区主要巷道布置形式和采区边界。
2、在采区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回采工艺,确定合理的采面参数和回采巷道布置方式,采面切巷长度在便于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的前提下适当加长。回采巷道必须沿底布置,采面运输巷在地质构造变化时,为保证运输设备正常运转,运输巷允许留适当底煤,所有丢底煤区都要及时上图,为回采时落底提供依据。采区内区段之间应采用沿空送巷布置,不留煤柱,减少煤炭损失。
3、加强回采巷道的施工管理,保证严格按设计施工。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测量部门要每20~30米对顶底煤厚进行一次钻探,有地质构造时适当加密,并及时上图(1:500平剖面图)做好记录。
4、采面初采初放期间,综采工作面顶煤尽量放净,炮采工作面顶煤厚度小于2米,老塘侧未充填梁头以上,严禁放顶煤;顶煤厚度大于2米且直接顶能及时垮落充填老塘侧梁头以上时,老塘侧应进行放顶煤,减少采面初采期间的煤炭损失。
5、采面正常生产期间,切巷每向前推进5米,采煤队至少探一次底煤厚度,矿地测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对切巷顶底煤厚度探测,根据采面送巷时的探煤厚记录,如有底煤,必须制定措施,及时落底,提高煤炭回收率。
6、坚持实行分段间隔多轮放煤方法。根据不同的煤厚条件,确定合理的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间距、轮次数,严格控制每轮次的放煤量,保证均匀放煤,顶板均衡垮落。在搞好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放净端头处的顶煤。
7、制定煤炭回收率考核管理办法。地测科根据已掌握的顶底煤厚度,每月计算一次回采率,回采率低于85%时,要组织分析原因,回收率的高低必须和采煤队的吨煤单价挂钩,充分调动采煤队的生产积极性,回收率的统计、计算、填写三量报表由地测科负责。
8、采区、工作面未按设计要求提前结束及工作面遇地质变化迁巷时,地测科应对损失量做出统计,并写出书面报告,按《规程》规定权限报损。
第二项 责任划分及处罚
1、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回收率到达要求,负直接责任,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对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处予500~1000元罚款。
2、技术科(总工程师室)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方式。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对设计者和审查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3、掘进科对开拓掘进的正确性负责。掘进科负责掘进巷道技术管理,监督施工队按设计施工,遇地质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因监督不力或措施不到位造成丢底煤,对掘进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掘进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掘进科处予1000~2000元罚款。
4、生产科负责制定提高工作面回收率的措施,对工作面煤层、地质构造等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因措施不当造成不合理损失,对生产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生产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5、在采掘过程中,未按设计或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丢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采掘队长和有关技术员负责。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撤职处分,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6、地测科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不合理损失,对地测科长给予警告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对地测科长处予100~500元的罚款,对地测科处予1000~2000元的罚款。
7、回采率低于85%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规定:专项维修工程
| 适配人群 | 后勤处管理人员,国资处审核人员,审计处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基建维修,教学设施改造,行政用房修缮 |
|---|---|---|---|
| 制定目的 | 学校修东西越来越杂,怕乱花钱、瞎安排,想让维修有章法、钱花得值、活干得稳。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大中型维修项目,比如楼、路、水电、池塘、花草这些要动大手术的活。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牵头盯全程,审计处查钱和材料,国资处管招标,分管院长拍板大事。 | ||
| 禁止行为 | 没批立项不能开工,没落实钱不能招标,隐蔽工程不叫审计来验不能盖,变更不签字不算数。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10月报计划,年底审完;招标前材料齐了才开标;施工时专人天天盯,验收前清垃圾、拆架子,不弄好不给验收;谁漏了谁补,超期扣钱。 | ||
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各专项维修工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专项维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规定管理部门。
第四条 专项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专项维修工程是指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的大、中型项目。
(二)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属中型项目;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项目。
(三)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建筑物、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设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属专项维修工程对象。
第五条 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专项维修工程申请立项计划:学校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需维修、改造的项目报送后勤处,后勤处汇总后年底报送分管院长审核。临时出现的专项维修,及时报送分管院长审核。
申请立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概算金额、开竣工日期。为做好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学校应保证必要的工程项目前期费用。
(二)立项审核:学校根据资产运行状况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审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并同时安排概算经费。
(三)工程招标或议标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批准立项的文件、已落实经费来源、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已有施工图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已编制。
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准备材料,组审计处审核后送国资处,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四)工程实施:
1. 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要结构及装修应委托工程监理。
2. 维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参与验证,并作记录备案。
3. 维修工程的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
4. 确需变更时,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后勤处会同设计、监理、审计及使用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 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应予交水电费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予收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秩序,保护水、电设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坏。
(五)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机械设备,恢复正常的校园环境,否则,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门、审计、国资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验收后,交付使用。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规定:技改工程
| 适配人群 | 生产技术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监督部门 | 使用场景 | 火力发电厂,技改项目申报,三年滚动规划 |
|---|---|---|---|
| 制定目的 | 以前技改工程乱七八糟,没个统一规矩。现在要管住计划、花钱、安全这些事,让项目干得稳当点。 | ||
| 适用范围 | 国电旗下火电厂的设备改造工程。管立项、审批、施工、验收、钱怎么花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生产技术部牵头,财务管钱,审计查账,安监盯安全。各管一块,互相盯着点。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拆分项目骗审批,不准随便改已批计划,不准用自留资金买小汽车,不准外包重点项目。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9月1日前报计划,开工竣工要报告,重点工程签责任书,年底交验收报告。不按时交的扣分,出问题追责。 | ||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技改工程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和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技改工程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____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____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生产性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3.1.1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改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3.1.2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及计划的申报,指导工程可研报告、概(预)算、效益分析报告的编制。
3.1.3负责审查、平衡、汇总、上报的工程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审查重点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可研报告或初设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3.1.4负责下达技改工程计划,并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包括质量、工期、费用等)。
3.1.5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议)标。
3.1.6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并对工程实施效果、指标进行考核和调整。
3.1.7负责重大项目签订承包责任书。
3.1.8负责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9管理技改项目的监理工作。
3.1.10参与审核工程的年终决算工作。
3.1.11负责审查技术改造的规划,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改造等规划。
3.2财务部门职责
3.2.1财务部门是工程财务监督的专业管理部门。
3.2.2负责将生产部门拟定的技改项目计划纳入企业总预算进行平衡,并提出调整意见。
3.2.3负责对月度技改工程用款进行审查、拨付。
3.2.4负责对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财务管理监督。
3.3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等全过程审计监督。
3.4安监部门职责
3.4.1安监部门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专业管理部门。
3.4.2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4.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等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年度工程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4.1.1技改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和三年重点项目滚动规划的管理。企业应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项目年度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的制定工作,并报送分支机构审核。申报项目时不得将一个独立项目分解,也不得将没有联系的若干独立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
4.1.2项目计划的编报和审批
4.1.2.1自定项目及计划建议书,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集团 主管部门备案。
4.1.2.2单项费用在20万元-100万元之间的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项目计划及建议书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1.2.3单项费用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的重点项目,应单独提交立项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可行性分析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概算、技术经济效果分析、项目实施计划等,立项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4单项费用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重大项目,应单独提交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概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工程概算、技术经济效果分析、项目实施计划等,立项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5单项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出立项申请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对需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审批的,按建设程序报批;不需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审批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4.1.2.6当年实施的一般和重点项目应提前半年报出;重大项目应提前一年报出,且原则上应是三年滚动规划中所列项目。
4.1.2.7三年滚动规划包括重点和重大项目。三年滚动规划每年应进行修订,随年度计划一并上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列入规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工作。
4.1.2.8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时,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查批准。
4.1.2.9遇特殊情况需增加项目时,应按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经集团公司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后组织实施。
4.2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4.2.1企业应严格实行项目开工、竣工报告制度,重点和重大项目开工报告应经集团公司批准。对一般项目开工、竣工报告,应同时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分支机构备案;对经批准的项目应迅速组织实施,落实专人管理;同时应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安全质量关。
4.2.2严格控制外包工程,对一般和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原则上不外包。凡外包工程项目,均应按项目的建设规模、工期、工程质量等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招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4.2.3企业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概算控制项目投资,加强预算管理,努力降低造价,如因不可预见原因造成项目方案变更并可能超预算的,必须书面报集团公司审批。
4.2.4企业应在项目竣工一个月内,组织进行项目验收,编写竣工报告。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竣工报告应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分支机构。对重大项目,一年内应进行项目后评估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运营情况、技术评价、投资分析及效益分析等,并编写项目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
4.2.5企业应及时做好各项帐务、物资、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做到工完账清,并及时按投资估价增加固定资产,以及时提取折旧。
4.3工程规划的编制
4.3.1规划编制的原则是必须在设备进行综合技术评估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的规定,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4.3.2报送年度工程项目计划的同时报送工程规划。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估和安全性评价。
4.3.3应根据下发的工程规划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规划。
4.4工程资金管理
4.4.1集团公司内部核算企业技改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为便于企业自行安排投资额较小的技改项目及小额零星购置,按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资金总额的10%左右自留,其余部分全部上交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年度技改项目及费用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4.4.2企业应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资金(含自留资金)专款专用。自留资金必须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中统筹安排,用于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技改项目前期工作及单项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零购项目,其中直接用于生产性设备改造的费用不得小于80%,不得用此资金购买小汽车等消费性物资。
4.4.3对需跨年度实施的技改项目,其费用应统一预算,分年度控制。
4.5工程全过程管理
4.5.1工程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概预算制、后评估制)。根据项目的进展,有关部室不定期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后评估。
4.5.2接到下达的年度工程计划后应编制技改的实施计划。
4.5.3对重点工程和机组大修项目,在项目或大修开工前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指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垂直管理模式,即: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定期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协调和监督,根据情况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后评估和工程审计。
4.5.4应认真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工程项目,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按期竣工,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集团公司对工程的实施情况、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5在工程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报送验收总结、竣工报告,生产技术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对单项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竣工报告和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
4.5.6项目完工后,对工程项目的相应指标进行调整。对重点技改工程进行抽查,并对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审计和后评估。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
| 适配人群 | 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设计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事故处理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工程老出问题,质量不稳当,大家干活没统一标准,怕建出来的工程不结实、不安全,想让大家都有章可循。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水利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工程的、监理的、设计的、施工的,管的是整个工程的质量。 | ||
| 职责分工 | 水利部总牵头,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管一块,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施工、设计各盯自己那摊事,监督机构专门查质量。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用不合格材料,不能转包主体工程,不能跳过质量监督手续,不能伪造检测数据,不能偷工减料,不能隐瞒事故。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办监督手续,施工中随时抽查,完工要核定质量等级,没核定或不合格就不能交工、不能验收、不能用;检查由质量监督机构干,发现毛病得马上改,改不好就通报、降资质、追责任。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____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贪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规定:地产项目工程管理重奖重罚规定
| 适配人群 | 总包单位,施工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工期延误,防水渗漏,样板施工 |
|---|---|---|---|
| 制定目的 | 工期老拖,质量不稳,现场乱糟糟,想用奖罚逼着大家认真干,早点交活,少出毛病。 | ||
| 适用范围 | 只管乙方施工队,管工期、质量、防水、样板、材料、文明施工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甲方工程部牵头定规矩,甲方代表天天盯现场,监理一起签字验收,出了事找乙方算账。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拖工期,不准偷工减料,不准用不合格材料,不准不报验就干,不准现场乱堆乱放。 | ||
| 检查与监督 | 甲方代表随时查,发现就扣钱,返工要自己掏腰包,月底结算直接从工程款里扣,不改就换队伍。 | ||
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重奖重罚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及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现将工程管理重奖重罚有关规定如下:
一、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必须保证按期交工,每提前一天奖励0.20元/m2,每拖延一天罚款0.20元/m2。每月形象进度拖延10天以上或偷工减料或违反本合同及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选施工队伍,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工程工期包括一切不利因素所延误的时间。(不可抗力除外)
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主体评定必须达到优良,否则按甲方规定取费标准下调3%。
三、屋面、卫生间、勒角根部等防水及防潮层必须经甲方代表及监理严格验收签字,贴地砝及浴盆安装前必须经甲方代表验收签字找平层质量及坡度。必须保证屋面、卫生间、勒角根部等不渗漏,否则扣款壹万元至五万元。
四、每一个分项工程都必须做样板活,装饰工程必须设置样板间,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全面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室内外抹第一遍灰必须经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抹第二遍灰,否则每次扣款壹万元。
五、凡沙浆、砼标号(必须作配合比实验),钢筋制作绑扎,预制板安装、室内外 抹灰,室内外防水等必须严格按图纸或规范施工,且按施工工艺及施工程序施 工,否则必须坚决返工,并据情节,每次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壹万元。凡偷工减料者,坚决返工,并每次扣款壹万元 。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如现场堆放、临时水、临时电、棚类、现场卫生等现场管理达不到甲方要求,每次扣款壹万元。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否则每次扣款壹万元,出现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所有材料进场后须填写辽统监a-8表报甲方核验。现场严禁堆放不合格砂(如细砂)、石等材料,若发现后,甲方用铲车清除,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次扣款壹万元。乙方要节约用水、电、材料等,严禁白天点灯,严禁临时用水到处流,否则每次扣款壹千至伍千元。
八、基础回填后,室外标高必须达到-1.0~1.2m,经甲方代表检测达到要求后,方可砌砖,切保持此室外标高不变,并且不影响甲方配套工程施工。否则因此引起工程量由乙方承担,且按每平方米3元扣款。由乙方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无偿排出场外,否则按每平方米3元扣款。
九、被评为施工管理示范栋号,每平方米奖励3元。被评为教学示范楼,每平方米奖励5元。
1、施工管理示范栋号标准:质量、现场、进度、安全、隐蔽签证等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教学示范楼标准:施工管理示范栋号中拔尖栋号。
十、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通过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规定:供电分公司基建工程
| 适配人群 | 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多经企业施工人员,配电线路技工 | 使用场景 | 基建工程发包,配网施工管理,电力设备检修 |
|---|---|---|---|
| 制定目的 | 基建工程多,安全风险大,临时工和外委单位乱,怕出事,想管住施工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临时工、民工、外委单位,管配网新建改造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审资质查现场,生产技术部管技术交底,工程部盯进度质量,车间班组带临时工干活。 | ||
| 禁止行为 | 外委单位没资质不能用;临时工不能当工作负责人;民工不能单独干带电活;没监护不能进高压区。 | ||
| 检查与监督 | 签合同前先过安监部审查,开工前必须交安全措施,安监部常去工地查,发现违章下通知书限期改,不改就停用或辞退。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中低压配网新建、改造工程,零星高压配网更改工程等)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临时工使用、工程外委等基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临时工是指与县公司多经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相对固定的合同制职工。民工是指为完成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临时使用,一旦任务完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
第二章 外委施工管理
第三条 因本单位建设规模大,施工力量不足,需要对中进行外委,在工程发包前,必须由公司生产技术、基建、安监等部门负责对外委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委单位,不得使用。
第四条外委单位必备条件:
(一)外委施工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单位,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在有效期内;至少有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资质、施工简历及有效业绩证明等满足所承包工程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参加承包工程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三)有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安全准用证并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四)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
(五)有针对本工程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五条外委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安全施工要求、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双方应各自负担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提前送安监部审查,安监部审查内容有:合同中安全责任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六条发包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对承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对承包单位的定期安全考核、评价机制,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承包单位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情况,抽查核对承包单位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问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门要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监督工程发包、工程管理等部门和承包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查禁违章,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毕。
第三章 公司所属多经承包基建工程规定
第九条多产企业承包本公司的电力生产工程项目,必须与其资质相符。
第十条公司所属多产单位承包本公司的电力生产、基建工程,工程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企业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督部门管理,并接受企业分管生产的副职领导。
第十一条开工前,工程发包部门应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线路(含电力电缆线路)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多经电力施工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是设备检修(运行)单位的人员,工作结束需由设备检修或运行单位进行验收;对已运行的变电站内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设备检修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杆塔组立、重要跨越架的搭设和拆除、放紧线、大型变压器的运输、吊罩、干燥及耐压试验等重要施工工序,应制订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有危险点预测及防范措施内容,经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督部门以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多经电力施工单位人员参加本企业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章 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应具备的条件:
(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二)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三)临时工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并纳入公司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原则上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不能单独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临时工(短期合同工)使用单位应建立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履历档案,包括个人履历卡、体检记录、安全培训考试记录、技术水平记录等。
第十八条临时工(短期合同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十九条短期雇用的民工(如线路施工中用的壮工等),根据工作任务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在技工的带领下进行工作。
雇用的民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立围栏和警告标志。工作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其交代清楚并要求其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始工作。严禁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民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二十条临时借用电力系统其它单位(包括县供电公司)的职工参加电力设备检修、维护或施工,需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或安全合格证等)。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参加工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雇用民工和借用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其安全防护用品按从事的工作标准由雇人(借工)单位配备。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的违章民工和借用人员,在对其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处罚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对违章作业情节严重且不听劝阻的民工,应立即辞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某分公司安监部。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规定:装饰工程
| 适配人群 | 施工工长,现场负责人,工程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装修施工,工程验收,监理巡检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乱糟糟,影响邻居、弄坏房子、工人出事,想让工地干干净净、安安全全、顺顺利利。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施工队和工人,管现场摆设、材料堆放、卫生打扫、安全操作、客户接待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工长安排活儿,监理员天天跑现场盯细节,工程部经理管考核,物业也看着,大家各盯一块。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做饭烧水、不能抽烟打架、不能留宿过夜、不能乱扔垃圾、不能碰业主东西、不能堵着大门。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摆好牌子灭火器,每天收工扫干净,监理查八次,不改就扣钱,月底算分排榜,差的少接活儿。 | ||
装饰工程管理规定
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管理表格施工 许可证、医药箱等置放或悬挂在醒目处。
2、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清晰。
3、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出入手续。
4、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5、施工用料须分门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
6、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7、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8、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9、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0、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情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1、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12、施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或打架斗殴;
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嬉笑 打闹。
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不准在施工现场落意破坏。
13、工余时间,留宿工人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14、工程竣工,须做到人走场清、窗明几净。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两种。
2、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工长须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员进行自验。
3、经工程监理员验收合格后,工长通知业主进行验收。
4、业主验收合格或业主无时间验收同意监理员验收的,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由工长负责落实后,交施工合同签署人保管,做收款及结算凭据。
7、竣工工程验收、须由工长在工程竣工前三天通知监理员进行竣工工程初检,初检合格于竣 工日再次验收,监理员验收合格后,通知业主验收。
8、业主验收时,须由工长、监理员、合同签署人一道进行;
合同签署人、工长与业主进行工 程量验收,监理员、工长与业主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9、验收完毕,签署验收表,对业主提出整改要求的工程予以注明,并在约定期限整改,并执 行复验;
复验合格后,须在验收表上予以说明,并须业主签字认可。
10、验收合格后,做好工程交接工作,施工工人撤离施工现场。
工程监理制度 1、监理工作须由企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2、工程监理部对监理人员指派监理工程。
3、工程监理部对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统一管理。
4、监理员所分配监理工程开工前,须按工长安排,按时参加开工预备会议。
5、监理员对其所分管的工程须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理并对监理情况进行记录;
(1)工程资料登记:施工地址、业主(联系人)姓名、业主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工程量、主要用料、施工时间、工程开、竣工时间、技术难点要点等。
(2)对工长开工前通读工程技术文件情况进行并记录。
(3)对工程开工预备会议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4)对工长的工程进度安排、人员安排、工器具准备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5)对施工现场管理用品陈设摆放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6)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7)对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方案施工、 工程预算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8)对施工用料采购途径及材料品质进行监理并记录。
(9)对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情况及清洁情况进行监理及记录。
(10)对施工操作程序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并记录。
(11)对施工单位遵守施工地物业管理单位要求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12)对工程验收情况及退场交接情况进行监理并记录。
7、监理员对其所分配监理的工程,最少要按开工预备会议、材料进场、隐蔽工程验收、施工 检查、竣工验收六个阶段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工作八次(其中施工检查三次)。
8、监理员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处理或执罚;
处理结果与业主发生分歧的, 可交工程管理部协商处理。
9、监理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长由重大违纪事件(如炒单、使用伪劣材料等)时,须及时向 工程管理部经理反映,并协助相关工作人员对违纪事件进行处理。
10、监理员须于每月将工作情况向工程监理部经理汇报。
11、每个工程竣工完毕三日内,监理员须将奖励记录交工程监理部经理,做结算依据。
12、监理员按其所监理工程的结算总额的3%提取监理费;
因监理失职,导致结算额未能按实 际工程量收取,监理员须按损失部分的40%承担责任。
施工安全制度 1、临时用电要规范,做到两极保护,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有专业人 员完成。
2、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
3、严禁损坏受力钢筋。
4、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5、进入施工现场,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和文明施工时不准规定。
6、拆墙、砌墙,要防护设施,要定型化,并安全可靠。
7、高处作业,必须打好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
8、机械设备要安全,防护装备要齐全。
9、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测。
10、脚手架要牢固,做好安全防护。
施工队的考核及培训
一、施工队班长以上人员须考核上岗,工人分批须在现场培训,对不参加公司培训的 施工队一律不得上岗。
二、施工队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礼仪、施工规范、管理规定。
三、施工队评分:施工队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排名,进而影响到每个施工队承接工程数量。
因此,评分工作由工程部、质量技术经济部、客户服务部、总办共同完成。
为使施工队评分工作能有序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01.客户服务部文员每天16:00—17:00前将当天处罚情况、在施工程客户反馈不满意工长及现场负责人名单、样板工程名单、客户投诉成立及竣工工程客户反馈表报至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为客户服务部经理;
02.总办在接到客户锦旗、表扬信当天将受表扬的工长及现场负责人名单报至工程管理部,负责人为总办主任;
03.工程管理部在技术比武评定会结束三天内将所有各单项评定为优秀、差的工长及现场负责人计算出得分并录入电脑中,负责人为工程管理部经理;
04.工程管理部在接到质量技术经济部、客户服务部、总办提供的名单后,即时计算出施工队得分并于当天录入电脑中,负责人为工程管理部经理。
05.质量技术经济部经理对评分情况进行抽查,由于上述部门原因导致施工队分数未及时更改,视情况给予责任人过失处罚。
06.工程队等级管理 增加、删除工程队,确定工程队等级。
在总经理、工程总监确定名单后,由工程管理部当天输入施工队管理系统中,负责人为工程管理部经理;
07.工程进度管理 财务部每天17:00—18:00将当天已交付中期款及尾款的工程名单输入施工队管理系统中,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
08.由于操作人员原因未能及时输入数据,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施工人员的规定
01. 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并在公司工程部备案;
02.施工人员必须按工种、级别持证上岗进行施工,(见附录一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03.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服装并衣着整齐,禁止光脊梁;
04.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05.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公司员工礼仪规范,对客户有理有节,严禁与客户争议;
06.施工人员在每日下班后必须断水,断电;
07.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有可靠保护措施;
08.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要做到施工现场无烟头;
09.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房产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10.施工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现场住宿的,须经 工程部批准备案;
11.施工人员严禁动用客户的任何物品(如电话等);
12.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相邻住户的干扰;
13.施工人员在施工验收前必须将特殊部位(暖气罩、书柜、玻璃、地面等)清理干净;
14.施工人员禁止向垃圾道内投放非生活垃圾,不得将施工垃圾倒入下水管或由窗户直接抛出;
15.施工人员应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6.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工艺操作并符合有关市场的规定;
17.施工人员严禁泄露公司机密及原则性问题。
施工现场的规定
01.施工现场必须张贴公司标识、施工公告、工程铭牌并保持整洁,(见附录二 在施工程工程铭牌制度);
0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
03.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禁止用电炉取暖或做饭;
04.施工现场各种材料、设备须分类摆放整齐,水泥、沙子等用袋盛装,码放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
油漆类要单独堆放、通风良好;
饰面板的面层朝下,进场须清漆封油一遍;
05.施工现场应做到每日一清,保持卫生良好。
垃圾清理严禁污染公共走道,必须袋装运至指定地点。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01.施工人员必须对现场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
02.木质成品的表面、棱角须用柔软物品进行保护。
严禁磕伤、碰伤、划伤。
发现有磕、碰、划伤应立即更换;
03.对于墙、地砖,木地板施工完后必须清扫并用软物加以覆盖。
严禁穿带钉的鞋,或将其它物品在墙、地砖、木地板上拖拉,仍需施工的应穿拖鞋作业;
04.卫生洁具安装试水完成后禁止施工人员使用,对于不锈钢等金属制品应加以遮盖,谨防磕伤、碰伤、划伤。
施工现场负责人责任制度 01.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各工序施工应保护好前工序的成品;
02.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做好本施工队人员的培训工作,维护公司统一形象,不得以第三人称出现(例如:严禁讲“他们公司”,应讲“我们公司” );
03.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严格抓好现场文明、工程质量、工期并主动积极协调客户做好施工中的各项工作,及时主动处理客户对现场的质量反馈;
04.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表格并在3日内上报公司工程部(延期单提前3天);
05.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主动、积极、按时完成巡检下达的整改通知单中的整改项目,在材料抽查过程中主动配合巡检工作;
06.施工人员应守时、守约因特殊事件不能到达现场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包括与施工工长、现场负责人、设计师、客户约定)。
施工材料管理规定
01.各种板材、油漆、涂料、腻子、水泥等材料均应为公司指定品牌;
02.大芯板表面应有电脑打字,浅色、干净、光滑,气味不刺鼻;
03.大芯板内木条应是机拼,接缝达标;
04.大芯板内木材无虫眼、树皮、其他填充物;
05.饰面板表面光滑、平整、花纹相近;
06.三厘、五厘、九厘板砂光面良好;
07.三厘、五厘、九厘板无开胶、鼓泡现象;
08.木龙骨无死结、虫眼和裂缝;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规定 01. 工程铭牌应放在显著位置并干净整洁;
02. 施工工人应穿着公司服装;
03.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04. 施工现场放置灭火器且有效;
05. 施工现场卫生良好,施工现场无烟头、无人吸烟;
06.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和设备放置恰当;
07. 现场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恰当保护;
08. 施工工人讲文明懂礼貌;
09.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已在公司备案,施工级别符合;
10. 施工现场无工人起火做饭和留宿;
11. 施工进度正常;
12. 施工现场负责人、电、瓦工配卡上岗。
材料质量管理规定 具体规定及标准与“第一部分 施工管理”的内容一致,巡检员应严格遵循规定条款,保证施工所用材料的品牌化、环保化、透明化。
且监督控制施工用材料进场的及时到位。
施工工艺管理规定 巡检员对施工工艺的检查应严格贯彻公司施工队管理规定中有关施工工艺的管理规定(详见第一部分),并结合公司预验收制度及工程验收制度的指标,控制好施工过程中各工种工艺标准的落实。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规定:大唐发电厂发包工程
| 适配人群 | 安监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工程师,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电力外包施工,多承包方协同,厂区准入管理 |
|---|---|---|---|
| 制定目的 | 厂里发包工程多,怕出安全事故,想管住承包方,保员工安全和设备不坏。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来厂干活的承包单位,管他们施工、人员、工具、安全措施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查资质罚违章,设备部管技术交底和三措审查,厂办守门查证件,经营部签合同。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证进厂,不能转包分包,不能用超龄或无证工人,不能拆安全设施,不能野蛮动火。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必须过三级教育、签协议、办准入证;安监部日常巡检,查到违章就罚,严重就停工;每月检查记录留痕,没做到扣工程款。 | ||
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了大唐南京发电厂对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权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有权拒绝相关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入厂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有权阻止相关职能部门与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承包方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有权因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而命令停止施工;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有权对承包方违章施工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有权将严重违章人员辞退出厂;
第七条厂办门卫有权拒绝无准入证或与准入证不符的的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工作;
第八条设备部、安全监察部有权对承包方提供的确保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第八条根据厂部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规定,50万元以上发包工程由经营管理部组织招投标,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职能部门组织招投标。
第九条 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十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为了充分提高企业自身效率,切实做到减员增效,应充分挖掘本单位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因工作需要利用外部人员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短期用工。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
(一)“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二)“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三)“短期用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四)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到位,严禁以包代管。对于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 发包方各部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设备部职责
(一)工程具体负责人员对所负责的过程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
(二)负责承包商施工资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和近三年施工业绩的审查;
(三)负责承包商组织机构、施工人员配置以及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能否满足工程需要的审查;
(四)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
(五)负责组织对承包商工程项目“三措一案”进行审查;
(六)做好有关见证性材料(如技术交底、“三措一案”审查签证)的备案工作;
(七)负责发起管控平台中发包工程相关流程。
第十四条安监部职责
(一)负责审查发、承包合同中“安全责任”内容。负责承包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近3年安全无事故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审查;
(二)负责承包商施工人员年龄、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承包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查;
(四)对承包方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是否满足工程要求进行审查;
(五)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考试和交底并全员签字。交底内容主要结合部分事故案例讲解入厂人员着装要求、现场文明生产要求、防止触电、高处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工器具使用等共性注意事项,相关急救常识简介以及现场反违章奖惩相关规定。
(六)对承包商工程项目“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七)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的安全及违章等情况,按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作罚款处理。必要时发书面通知给经营管理部、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八)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
(九)做好有关见证性材料(如安全交底、企业相关资质及人员资质审查)的备案工作;
(十)负责完成管控平台中发包工程相关流程的执行。
第十五条经营部职责
(一)负责招投标时组织人员对承包商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二)负责对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附件;
(三)负责合同归口管理,代表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订立前将承包单位相关资质交安监部和设备部审查。在合同订立中除有关工程项目技术、质量、经济等要求外,还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检修公司职责
(一)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作业现场安全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围绕该承包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开展,并应全员签字,存档备查;
(二)相关班组配合完成班组级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本上体现并全员签字,同时配合办理工作票双负责人手续,分析此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完善工作票上危险点分析,进行全员交底并签字。发包工程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人,发包企业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工作负责,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三)负责对长期维保单位人员开展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留下完整的记录;
第十六条厂办职责
(一)负责承包方出、入厂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二)负责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出入进行核查,无准入证件人员或与准入证件不符的人员禁止入厂;
(三)负责承包方人员治安事件的调查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教育。
第十七条 承包方的安全职责
(一)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二)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三)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四)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厂级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配合完成。
(五)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七)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
(八)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按规定接受发包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本单位外出承包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九)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须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并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见证材料以供验证;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十)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一)承包方施工队伍超过300人的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50人的专职安全员的数量要达到相关要求;50人以下的设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经历符合相关要求,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发承包双方安全协议有关内容
(一)承包方应对发包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责,承担在承包工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二)发承包工程许可开工原则是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完成全部资质审查后方可开工。
(三)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前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承包方应详细了解电力生产施工情况,如:施工日期、停电范围、地下管线、障碍物、光缆、高压架空线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必要时应详细书面交底、明确施工方法,采取保护措施,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四)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承包方施工前必须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掌握后方可开工。
(五)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发包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六)发承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暴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七)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用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同时对施工中人员违章行为查处。
(八)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协议书”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发生违章按发包方相关给以经济处罚。
(九)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管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安全保证金全部扣除,造成发包方生产设备事故时,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外,如无法抵偿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扣罚。
(十)发包方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经常监督现场安全情况,确保安全施工。
(十一)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十二)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等要求。
第十九条发承包工程施工管理
(一)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附件。
(二)在承包方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需经发包方三级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三级交底工作完成后,由安监部办理准入手续,凭证件出入厂区;发包方相关配合班组办理完工作票手续并进行全员危险点交底和签字后承包方人员方可入场施工。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承包方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三)发包方工程具体负责部门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发包工程应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发包企业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工作负责,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四)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安监部、车间及承包方安全监察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特别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第二十条安全监察部对本企业外出承包工程的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六承包方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方施工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三条发、承包工程中发生生产事故,不论事故原因,必须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报告。
第二十四条承包方施工人员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发包方按本单位《发包工程安全处罚条例》严格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