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灶具操作员,燃料管理员,安全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厨房操作间,燃料加注,泄漏应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用醇基燃料时更安全些,别漏气漏液,别着火爆炸。 | ||
| 适用范围 | 管用醇基燃料的单位,管燃料箱、燃烧器、管路、开关这些部件。 | ||
| 职责分工 | 安监局发证把关,使用单位负责人盯安全,操作员天天查阀门开关,领导每月带队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燃料箱超0.8立方米,不准在密闭厨房不用排风报警器,不准拿燃料当食品用。 | ||
| 检查与监督 | 操作员每天看一遍阀门开关,单位每月查一次管路呼吸阀,记录要留底;不查不记就通报批评,问题不改就停用设备。 | ||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必须由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并留存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备案。
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门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二)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三)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四)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五)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六) 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三、 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四、 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五、 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防暴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
六、 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
七、 醇基燃料安全操作使用规则
(一) 点火前,打开燃料箱开关并检查开关及管路有无漏液现象。
(二) 点燃引火棒再打开燃烧器开关。
(三) 燃料流入燃烧器内开始点火,燃料流入不宜过多。
(四) 燃料引燃后逐步加大风门风量并调节油阀,风和燃料要匹配,调节到最佳状态使用。
(五) 根据需要随时调控火势,以便节省燃料。
(六) 停火后,关闭燃烧器开关、燃料箱开关防止燃料外溢。
八、 醇基燃料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一) 燃料箱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二) 本产品只做燃料使用,严禁食品及其它用途。
(三) 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溅到眼睛时立即用清水冲洗。
(四) 定期检查燃料箱及管路防止泄露引发火灾。
(五) 操作空间应安装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
(六) 如果不慎引发火灾可用水或干粉灭火器自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
| 适配人群 | 燃料操作员,燃烧器技工,厨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餐饮厨房,工地食堂,学校食堂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管住醇基燃料和燃烧器乱用,让做饭更安全些。 | ||
| 适用范围 | 餐饮店、工地食堂、学校企业机关厨房,只管醇基燃料和专用燃烧器。 | ||
| 职责分工 | 安监局发证登记,厂家装设备搞培训,使用单位每天查、每月统查、记好本子。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液漏气,不准在密闭厨房不装排风,不准燃料箱超0.8方,不准离燃烧器太近。 | ||
| 检查与监督 | 操作员天天看阀门开关,单位每月拉人一起查管路垫片,查完留记录;不查或乱装就按法规处理;检查结果要存档备查。 | ||
第一条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____)。
第五条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第九条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放曝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燃料箱的设置应高于燃烧器1.5米。
第十条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噪声应小于65分贝。
第十一条安装、使用、配送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
| 适配人群 | 餐饮经营单位,燃烧器安装单位,醇基燃料供应商 | 使用场景 | 餐饮厨房,建筑工地,学校食堂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管住醇基燃料和燃烧器乱用,让做饭地方更安全。 | ||
| 适用范围 | 管没通燃气的饭店、食堂,管燃料怎么买、装、用、修。 | ||
| 职责分工 | 安监局发证登记,厂家负责安装培训,使用单位每天查设备、每月大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气漏液,不准在密闭厨房不用排风,不准燃料箱超0.8方或放太低。 | ||
| 检查与监督 | 操作员天天看阀门开关,单位每月查一遍记下来,安监局抽查,不查不记就按法规处理。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推行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凡燃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要求安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
第三条 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制造、安装、维修专用燃料燃烧器的单位,应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机关应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 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____)。
第五条 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 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1)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2)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3)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4)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
(5)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第七条 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第九条 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放曝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8立方米,燃料箱的设置应高于燃烧器1.5米。
第十条 燃烧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噪声应小于65分贝。
第十一条 安装、使用、配送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