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小学校园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值周领导,值日教师 | 使用场景 | 教学区管理,生活区管理,运动区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想让校园更美更安全,老师学生都舒服,环境能帮大家好好学习和工作。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车辆、班级、网站内容,管绿化、卫生、停车、上网发东西。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管,班主任盯班级,校警守门口,网络管理员看网站,值周老师查卫生。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扔垃圾,不能摘花踩草,不能无证开车进校,不能乱发不良信息,不能骑车带人。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打扫教室,每周大扫除,门卫拦没证车,网站信息要审核才发,不听就批评教育,严重就扣车或处理。 | ||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学校的管理规定,这就是校规!我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以下是小学校园管理规定全文,请参考!
小学校园文化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篇【1】
为了使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能真正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给师生营造一个优美、舒适、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实际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实际,划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绿化区。
二、分片区承包到班级绿化、美化,并由该班级负责管理。
使绿化覆盖面积逐年增加。
三、校园内的主要通道、走廊等处的装饰必须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突出教育性。
四、班级财产、门窗、墙壁等设施承包到班,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日有卫生检查记录,由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共同评分,学期结束进行评比;同时教育师生养成讲究卫生的优良习惯,不在校园内乱扔果皮、纸屑等污物。
六、校园每周至少进行二次大扫除,教室做到天天打扫,做到地面、墙面“四无”。
班主为该班的直接责任人。
七、严禁师生攀折花草树木,班主任要加强教育,如有损坏、攀折花草树木的,给予严厉批评。
s小学校园管理规定:中小学校
| 适配人群 | 中小学校长,党组织书记,副校长 | 使用场景 | 校长选拔,任期管理,考核评价 |
|---|---|---|---|
| 制定目的 | 学校领导管得乱,想建支靠谱队伍,让校长书记们更懂教育、更守规矩、更肯干实事,把学校办得让家长放心。 | ||
| 适用范围 | 公办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书记这些班子人,管教学安排、教师管理、学校运转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主管单位的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学校自己执行,纪委和上级部门盯着看落实没。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听党的话乱办学,不能师德出问题,不能造假骗资格,不能搞一言堂不民主,不能收礼乱花钱。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培训再上岗,每年考核打分,干不好就谈话或调岗,试用期一年不合格就换人,检查由上级组织部和学校一起做,年底汇总结果。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第六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领导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
(三)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五)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优秀教师直接提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八条 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第九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选拔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三条 任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第十四条 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五条 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提任校长、副校长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校长、副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六年,注意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
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十九条 制定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应当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
任期目标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完善体现中小学校特点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推动领导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潜心育人、积极作为、无私奉献。
第二十一条 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意与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相衔接,防止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领导人员的倾向。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可以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重点了解学校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小学校不同规模、类型、学段实际,兼顾城乡差异、办学特色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
注意改进方法,简化程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政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理论和实践、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培训,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实施校长国家级培训计划,面向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着力培养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带头人;面向教育发达地区着力培养具有先进教育思想、能够创新办学治校实践的优秀校长。
第二十七条 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鼓励引导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领导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有组织地选派乡村学校、薄弱学校领导人员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或者到校长培训实践基地跟岗学习。
第二十八条 加快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第二十九条 鼓励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员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
第三十条 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和落实工资福利待遇,注重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相应的收入分配办法。
第三十一条 领导人员在履行学校管理职责、承担专项重要工作、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表彰奖励措施,激励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第三十二条 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领导人员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
加强人文关怀,关心领导人员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第七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四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作用,督促引导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依法依规办学治校,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校风学风和师德建设,收入分配,廉洁自律等情况。
根据学校层次、规模和发展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对招生录取、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第三十六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人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
第三十七条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推进校务公开,注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与讨论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
第三十八条 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 退 出
第三十九条 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条 领导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四十一条 领导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 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存在师德禁行行为,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____年1月13日起施行。
s小学校园管理规定:小学校内安全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授课教师,门卫人员 | 使用场景 | 课间管理,集体活动,放学离校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出事,老师担责,让校园安安全全的,大家心里踏实。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师生和进校的人,管进出校门、课间活动、教室使用、物品保管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盯,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管学生,门卫守大门,后勤查设施,值日老师每天巡。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乱跑打闹,不能带危险东西,不能爬桌椅擦黑板,不能私放外人进校,不能忘锁教室。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早中晚各查一次,值日老师记在本子上,没做到就提醒再改,三次不改要找老师谈话,月底汇总报校长。 | ||
小学校内安全管理规定(五)
一、严格执行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正常上课期间,学生进校后不能随便走出校门,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或授课教师同意并告知门卫;正常上课时间之外和假期,学生一般不能进入校园,教师组织活动需先征得家长的同意,由家长负责接送孩子到校并负责校外时间段的安全。组织活动的教师承担学生参与该活动时在校内外的安全责任。
三、学生在校内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不能追逐、打闹、喧哗,不能敲击物品;有秩序上下楼梯,不要拥挤、追赶;不要带危险品进入校园。
四、学生身体不舒服应及时报告老师;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有关集体活动的,应主动向老师请假。
五、学生不要在楼房墙边玩耍,当心窗户玻璃或悬挂物品落下伤人。教室电风扇任何时候都不要开到最高档速,以防风扇掉下;学生清洁教室、擦黑板等不要站到课桌椅上,防止摔伤;不要乱动教室电路,防止触电。
六、除上级领导和教师邀请的家长外,其他进校办事的人员需经请示同意,否则门卫不能随便放入校内。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收破烂者领进校内和宿舍区,否则需承担校内偷窃事件的连带责任。外来货车一般不能进入校园,特殊情况进入后出门时需主动接受学校门卫的检查。
七、教室、功能室和办公室等,每天必须锁好防盗锁和报警器,并确认报警器能正常工作。如有遗失钥匙的需及时主动汇报,否则需负偷盗事件的主要责任;教师要保管好自己所负责的各类公共财产及私人物品,对因不慎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人负责。
八、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经常检查自己分管领域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便妥善解决。
九、校内住宿教职工要做好个人及财产安全防范工作,外来客人要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不得留宿客人,特殊情况需留宿的应向学校分管领导请示批准。
十、教师办公室晚上使用一般不超过10:30,假期使用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由使用者承担安全责任。外来客人一般不能进入教学楼和综合教学楼内的各场室和教师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