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钻井正监督,钻井副监督,油田工程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钻井现场管理,重点井监督,开钻验收 |
|---|---|---|---|
| 制定目的 | 以前监督乱七八糟,现在要统一管钻井这事,让现场干活不瞎来,出事有人盯。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钻井监督员,盯钻井全过程,从开钻到完井,包括队伍、设备、材料、安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定规矩、管考核;工程监督中心编规范、管注册;油田公司现场聘人、管日常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证上岗,不能收好处放水,不能让不合格设备进井场,不能对违章操作睁只眼闭只眼。 | ||
| 检查与监督 | 工程监督中心每年查注册和培训,油田公司每月报人员情况,没按时报的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报就暂停资格。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二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 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 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 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 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 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 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 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 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 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 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 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 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 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 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6 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 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第三章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
1 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
3 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
4 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第十条 钻井监督权利:
1 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 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3 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4 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5 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
6 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四章 钻井监督资质条件
第十一条 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
1 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2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 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5 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 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 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
第五章 钻井监督培训与资格考评
第十三条 钻井监督培训:
1 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
2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3 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
(1)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 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3) 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
4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5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 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
1 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2 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3 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 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第六章 钻井监督聘任
第十五条 钻井监督聘任
1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2 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聘用。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第七章 钻井监督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 日费制现场管理:
1 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2 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
3 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
4 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5 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6 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7 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8 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9 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10 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1 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
| 适配人群 | 基层岗位员工,二级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停产整改,设备监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才搞这个办法,想把隐患早点揪出来、盯紧点、改掉它,不让小问题变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单位和员工,管生产地方里可能出事的设备、设施、系统这些毛病。 | ||
| 职责分工 | 企业是老大要兜底,安委会评隐患定计划,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各管一块,基层员工得巡检报问题。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对隐患装看不见,不能拖着不报不改,重大隐患必须马上停产停业,监控措施缺一不可。 | ||
| 检查与监督 | 岗位每天巡检,单位建台账分级管,整改方案要写清,安全部门查进度,没按时改就通报追责,年底统一考核。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条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企业负责制。企业(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第七条 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企业或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企业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企业报集团公司备案,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隐患分级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事故隐患评估,审定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立项整改。
第九条 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情况。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三)规划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四)基建主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施工质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督查事故隐患整改。
(六)其它部门应按安全生产职责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隐患发现与报告
第十条 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企业所属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企业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组织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基层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同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第十二条 企业所属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制定、落实监控措施。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二)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三)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四)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第十三条 企业或所属单位对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
(二)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三)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四)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
| 适配人群 | 安全副职领导,专职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 | 使用场景 | 易燃易爆区域,生产装置消防,动火作业监护 |
|---|---|---|---|
| 制定目的 | 怕着火伤人伤东西,想让大家平时多注意防火,少出事,保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公司单位,管日常防火、检查隐患、消防演练、器材维护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副职领导抓总,安全部门管具体,公安保卫部门盯现场,职工自己也要学灭火。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动火源,不准堵安全出口,不准挪用消防器材,不准让消防设施坏着不管。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火患,安全部门月底交整改单,没改完就通报批评,年底算总账扣分。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职工家属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企业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8.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各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由企业公安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5.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6.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7.抓好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现场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动火措施,并按规定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
8.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9.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火灾事故,分别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门。
10.负责建立和健全企业防火档案。
第八条 依据《消防法》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队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对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进行技术指导训练。
3.保证消防车辆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抓好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战训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十条 集团公司按区域设立消防联防组织,指定组长单位。区域联防组织主要职责是:
1.建立救急指挥系统,编制救急预案。
2.接到联防成员单位求援信号后,应及时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组织区域联防模拟演习,熟悉本区域内消防情况。
4.定期组织区域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 火 灾 预 防
第十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培训
| 适配人群 | 钻井作业人员,井下作业人员,井控培训教师 | 使用场景 | 防喷演习训练,井控模拟教学,井喷事故调查 |
|---|---|---|---|
| 制定目的 | 怕井控培训乱七八糟,想让培训更靠谱、更统一,培养能干活的队伍,别出安全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包括怎么教、谁来教、在哪教、教什么内容。 | ||
| 职责分工 | 人事劳资部管整体规划和检查,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管具体指导和大纲,各企业人事部门配资源、盯落实,培训机构照大纲上课。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资质就开班,不能缺教学井场或模拟装置,不能用没证老师,不能不按大纲教,不能凑人数应付培训。 | ||
| 检查与监督 | 先申请再批,批了才能建机构;每三年认证一次,85分以下降级,不合格就取消资格;大检查要查培训机构,结果算考核分;每月教研,教师每年下现场20天以上。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井控培训工作,推进井控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高素质石油工程技术作业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三条 井控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按需施教、突出技能、注重实效、质量第一”的培训原则,以提高井控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为重点,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岗位分级开展培训与考核。
第四条 人事劳资部作为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井控培训工作中履行井控培训整体规划、宏观管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第五条 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井控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井控培训项目的设计,起草井控培训项目安排建议,协助人事劳资部编制井控培训规划;参与组织井控培训大纲和教材审定;制定钻井、井下作业等工程技术队伍井控培训指导意见。
第六条 各油气田企业人事劳资部门作为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为井控培训工作给予充分的资源保障与支持,并会同井控管理部门开展井控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 各井控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
第八条 井控培训机构应按如下程序设立:
(一)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提出申请。
(二)人事劳资部和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论证设立井控培训机构的可行性,给予批复。
(三)提出申请企业根据批复建设井控培训机构。
第九条 井控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不同作业工况下进行防喷演习训练的教学井场(至少包括教学实验钻机或作业机一部、实验井一口、配套齐全的井控装置);
(二)具备一套全功能、适合于各种作业工况的井控模拟装置;
(三)具备满足教学要求的教具、模型;
(四)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师,专职教师的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
(五)具备满足需求的固定教室等办学条件和学员食宿条件。
第十条 各油气田企业应根据井控培训的特点抓好培训机构的统一规划,保证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 井控培训机构的资质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组织评估认证,每三年一次。认证工作依据井控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审核项目表中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对评估审核合格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培训资质。
第十二条 井控培训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经集团公司评估认证,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甲级井控培训机构,低于85分的为乙级井控培训机构。
甲级井控培训机构可对集团公司所属各油气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井控培训,乙级井控培训机构只可以对本油气田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井控培训。
第十三条 具有国际井控认证资质(iadc认证)的井控培训机构方可承担国外市场的井控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井控大检查应同时对井控培训机构进行相应检查,检查的结果作为对井控培训机构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各井控培训机构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专职师资队伍和兼职师资队伍。
第十六条 井控培训专职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井控培训专职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历,同时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井控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井控培训兼职教师应选聘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能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井控培训专职教师每四年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组织轮训一次,井控培训教师每年到施工现场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0天,并积极参与国内、国外井控培训工作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
第十九条 井控培训机构应每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各油气田企业应安排井控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本企业井控例会,安排井控培训教师参加本企业井控检查,参与井喷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条 井控培训教学大纲、井控培训教材及井控培训考试题库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共同组织编写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人事劳资部根据培训对象制定相应井控培训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当明确教学目的,规定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课时,统一教学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井控培训教材编写应适应不同专业和岗位人员对井控工作的需要,分为现场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服务人员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人员等系列,建立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教材体系。
第二十三条 井控培训教学大纲纳入集团公司员工培训指导大纲,各井控培训机构应以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教学大纲为基础,并结合本油气田勘探开发的特点,参考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相关教材组织编写井控培训补充教材。
第二十四条 按照井控培训教学大纲规定,井控培训对象包括钻井专业人员、井下作业人员和井控培训教师,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