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党委宣传部,院系新闻负责人,通讯员使用场景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突发事件报道
制定目的学院想让新闻宣传更规范,帮大家团结起来,把学院形象搞好,别乱发消息。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部门和每个人,管发新闻、贴海报、办发布会、网站内容这些事。
职责分工党委书记带头,分管副院长配合,宣传部具体干活,各系指定领导把关本单位新闻。
禁止行为不许私自开发布会,不许乱接媒体采访,不许乱挂横幅,不许发没审核的网站内容。
检查与监督宣传部每月查一次各部门执行情况,月底汇总;没按要求做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扣绩效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内聚和力,外树形象,营造和谐,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院的发展。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新闻宣传部门及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 新闻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市等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规定。

(五)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院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主要形式:

(一)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通过《z学院报》、z网、院广播台等进行宣传。

(二)新闻发布会: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各新闻媒体发布。

(三)记者招待会(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四)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五)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第三章 新闻宣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办公室的副院长担任。下设办公室新闻中心。

第八条 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进行决策;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校内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各系部(处、室)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

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条 学院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拟写,报领导审定;新闻发布会务工作(邀请记者、会场准备、提供通稿与相关材料、接待记者等)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单位协助。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一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院进行采访,要得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的同意,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通报,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院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为保证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院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学院各个单位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办公网或其他有效形式向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通报。

二、学院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三、学院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处、各院(系)及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如需上报上级部门及对外交流则须上报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审批,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新闻及信息刊物内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四条 z网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查;各院(系)、各部门在二级网页上发布信息,一定要经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审查后,方可上网。

第十五条 各系、各部门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保密处等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 校园宣传环境管理

第十六条 凡是在校园内学校所属公共场所、道路、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新闻中心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 各系、各部门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3天,向新闻中心提交《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要一并提交设计电子版样图)。涉及学生活动的横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先由学生处在《z大学z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单》上提出审批意见,再由新闻中心审核后方可悬挂。

第十八条 在校区内悬挂横幅,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在校园内所做的宣传要保持其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悬挂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理的,由新闻中心、学生处、团委每周清理一次,并对相关部门提出批评。

第十九条 在多功能厅、教室等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必须遵守相应场所关于借用、维护、布置、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所有会标、会议用品要在活动结束当日拆除清理,恢复场所原貌,以便日后使用。

第二十条 对于有企业赞助的校园学生活动,需经学生处审核,由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有商业性质的非学生活动宣传广告的张贴,需经总务处审核,由新闻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商业类宣传品不予在行政办公区、教学区、田径场悬挂或派发,经审核批准后,可在西篮球场、南篮球场、生活区悬挂或派发。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

第六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闻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严格遵照《z大学z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办法(试行)》之规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七章 奖励及惩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院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学院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____年11月29日起施行。

附表1 z大学z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单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大学学院接待

适配人群院办行政人员,对口业务部门,院级分管领导使用场景校际交流,领导视察,专家讲学
制定目的学院接待乱七八糟,没规矩,花太多钱,想让接待有章法、省点钱。
适用范围管来学院的领导、专家、检查组这些客人,管吃饭、住宿、用车这些事。
职责分工院办公室牵头管全局,各部门自己接自己对口的客人,院办主任盯着花钱对不对。
禁止行为不能先吃饭后审批,不能超标准点菜喝酒,不能随便安排客房和送东西,陪吃饭的人不能比客人多。
检查与监督接待前填审批表,院办批完才能动,吃饭住店去定点地方,月底查发票,没审批的自己掏钱,超标的不报销。

大学学院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接待工作管理,使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本着规范、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范围

(一)到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

(二)来访的兄弟院校领导,与学院有校际合作交流关系的国外高校领导和专家。

(三)上级部门派驻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四)受邀来学院讲学、作报告和专项项目评审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

(五)院级领导安排的其它接待业务。

二、接待原则

坚持“先审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凡市、局级以上领导和兄弟院校校领导由院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

(二)其他业务部门领导来访经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对口负责接待。需有关院领导出面会见或参加有关活动时,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先与院办公室联系,经请示有关院领导同意后再进行安排。

(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院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属会议、办班的接待由会议、办班主(承)办部门为主接待。

三、接待就餐安排和费用

(一)接待地点

1. 就餐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的几家餐厅。

2. 来客需要住宿的,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客房。

(二)经费标准

1. 处级以上领导或高级职称专家学者:正餐人均50元,早餐人均20元。

2. 其余人员:正餐人均25元,早餐人均15元。

3. 原则上早餐控制在每桌200元,中、晚餐每桌400元(不含酒水)以内。5人以内就餐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

4. 接待用烟酒,由院办公室集中采购,按接待档次限额派用,原则上接待不上香烟。

5. 接待来客需在酒店、会议室、客房安排水果的,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经费开支

1. 属会议、办班的接待费用按“以会养会,以班养班”的原则由主(承)办部门在其提留资金中支付。

2. 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军训、科研、课题、就业中心、迎评交流等专项费用中安排有一定比例接待费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 除上述接待范围以外的接待,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核,

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在院办接待费中支出。

4. 除有权签单人在定点酒店签单,由院办公室定期和酒店结账外,部门凭《z大学z学院接待安排审批表》和发票,按费用报账程序报账。

四、客房接待

(一)客房免费接待范围:董事长安排的;来学院检查、指导、评估、洽谈、交流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经主管院长同意的;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干部来我院兼课和应聘的。

(二)除(一)外的其他情况需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150元/天,押金:50元。教职工直系家属收费120元/天,押金:50元。

(三)以上均需填报《z大学z学院客房接待登记表》。办理入住手续时间为每周正常办公时间。

五、接待要求

(一)提倡俭朴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宴请次数。到学院考察、学习的各类团体,原则上学院安排迎送两餐;接待标准不得随意突破,超过标准的费用,学院不予补贴和报销,由接待部门或用餐者自己负担。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在接待活动中,应视来客的

身份和职务安排相应人员参加陪餐,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得超

过客人数。尽量减少院领导陪餐次数。

(四)来客的接待用车按学院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六、接待审批制度

(一)接待单位在接待前填写《z大学z学院接待安排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接待费用按学院现行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凡不经审批的接待,学院不负责接待费用。

七、其他接待

除上述接待以外的接待事项称为其他接待(如参观名胜、赠送纪念品、特产等接待消费)。其他接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九、本管理办法自____年12月16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z大学z学院接待安排审批表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大学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适配人群竞赛指导教师,学生竞赛团队,院系科研管理员使用场景学科竞赛组织,省级赛备赛,国赛团队孵化
制定目的想让同学多参加科技比赛,老师也愿意带学生,把活动搞得更规范些,水平提上去。
适用范围全院学生和老师,管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英语竞赛、“挑战杯”这些比赛的事。
职责分工科研与联动发展处牵头定计划,学生处和教务处配合组织,团委帮忙动员,各系落实报名和指导。
禁止行为不许挪用参赛经费,不许虚报获奖情况,不许把非规定比赛当成本办法范围内的来报奖。
检查与监督每年3月前报参赛计划,费用按实报销,年底统计成绩并公示,没按时交材料的不发奖励,查出造假取消资格。

为了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全院同学踊跃参加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的科技活动,提高我院学生科技活动水平,规范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项目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广东省政府部门(教育厅、科技厅)组织的全国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具体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及“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等。

(一)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

(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共同主办。

(三)全国大学英语竞赛由中国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主办。

(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及“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

二、竞赛活动管理

(一)主管部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

(二)协管部门:学生处(含团委、学生会)、教务处

三、参赛费用与奖励

(一)参赛费用与奖励金额列入学院年度专项经费,包括:报名费、参赛交通费、住宿费、参赛作品制作元(器)件费、竞赛期间发生的伙食补贴、指导教师加班费以及获奖学生的奖励、指导教师的奖励等。

(二)奖励

1. 凡获得广东省赛区三等奖(按参赛人数比例定奖的除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及其指导教师,记学院三等奖。

2. 凡获得广东省赛区二等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指导教师(小组或团队),记学院二等奖。

3. 凡获得广东省赛区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指导教师(小组或团队),记学院一等奖。

4. 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学生(小组或团队)、指导教师(小组或团队),记学院特等奖。

获得以上各等级奖项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团队学院给予物资和精神奖励,在同等条件下,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在评先时优先。

(三)组织奖:凡组织学生踊跃参赛、教师积极指导,竞赛成绩显着的部门,给予参赛组织奖。

四、本办法自____年6月18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与联动发展处。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

适配人群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组成员,专着作者使用场景纵向课题申报,立项不资助项目,核心期刊发表
制定目的学院科研水平不够高,老师做项目缺钱缺动力,想多出成果,帮评学位和过评估。
适用范围管本院正式老师,管他们申请的课题、写的专着和发的论文。
职责分工科研与联动发展处牵头审材料、拨钱;老师自己当课题负责人;财务处管钱到账没到账;人事处配合离校审计。
禁止行为没在科研处备案的课题不给钱;经费没到财务处不配套;中止或验收不过的项目停用剩余经费;调走前不审计完不能离校。
检查与监督老师交立项批文或出版物,科研处审核后打钱;每年预算里列专项;用钱按进度,结题前最多用七成;超支自己扛,结余归团队;查不到材料就不给资助。

科研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位评审和教学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我院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支持科学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与资助金额

(一)资助范围

1. 凡第一负责人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在国家、省(部)、地(市)级政府直属部门正式立项的纵向课题、在z大学和本院的科研课题可申请科研资助经费。

2. 第一作者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出版的专着、公开发表的论文可申请科研资助经费。

(二)资助金额

1. 科研课题配套资助经费

省部(含z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经费按1:1、其它按1:0.5予以经费配套,以实际到学院财务处经费为准。

2. “立项不资助”科研课题资助经费

课题级别 资助额度(万元) 说明

国家级课题 1.0~1.5

省部(含z市)级课题 0.6~0.8

地、市级课题 0.5~0.6

厅、局级课题 0.4~0.5

z大学校级课题 0.3~0.4

院级课题 0.2~0.3

重点课题取上数, 一般课题取下数。

3. 专着、论文出版资助经费

项目类别 资助额度(万元) 说明

专着(独撰) 1.5-2.0 内容符合我院专业,省部级及以上出版社取上数,其它取下数

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istp三大检索) 0.05-0.15

内容符合我院专业,一般中文核心期刊取下数,重要期刊或被sci、ei、istp检索取上数。

二、资助办法与管理

(一)资助依据

1. 科研课题以立项部门的正式批文为依据。

2. 科研课题按级别择优资助。同一项目申报了不同级别,按立项最高级别资助;“先低后高”的项目,按“后高”级别追加资助。

(1)“国家级课题”是指国家政府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

(2)“省、部级课题”(包括副省级市、直辖市)是指省、部或委托直属厅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

(3)“地、市级课题”指地级市或委托直属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课题。

(4)z大学校课题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

(5)学院课题指科研与联动发展处批准立项的课题。

3. 专着、论文以正式出版物及其内容为依据。

(二)资助经费使用办法与管理

1. 科研资助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建立科研资助经费专项账户,专款专用。每个资助项目由科研与联动发展处按科研课题立项书和专着、论文等正式出版物审定经费资助额度。

2. 科研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按课题立项书的项目进展和经费支出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可使用额度一般不超过总额的50%~70%,其余部分结题验收后予以报销。经费使用原则是“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结余经费用于开拓新课题和科研团队建设。

3. 未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立项备案的课题,学院不予资助;经费未到财务处的课题不予划拨配套经费;被中止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不得使用。

4. 如果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进行中要求调离学院,须办理科研项目审计手续,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对课题进展评估,或由课题组推荐新负责人继续该项目或终止该项目,视情况做出经费处理意见,报人事处和财务处。科研项目审计不合格者,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5. 专着、论文以正式出版物到科研与联动发展申报资助经费。

三、资料归档要求与课题成果权属

(一)资料归档

1. 受资助课题须将申报书的电子版、纸质版,立项通知书(或者立项协议书)原件、影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在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备案归档。

2. 专着、论文在申报经费资助时须凭正式出版物到科研与联动发展处审核、备案、归档。

(二)课题成果权属

给予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成果权属z大学z学院。

四、其它

(一)教材的编写立项、资助、奖励等归教学研究类。

(二)科研工作量补贴和科研奖励仍按《z大学z学院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广松〔____〕44号)和《z大学z学院科研成果与科研立项奖励条例(试行)》(广松〔____〕18号)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与联动发展处

(四)本办法自____年5月26日起开始施行。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大学学院车辆

适配人群院领导,中层干部,车队队长使用场景教学保障,科研出行,外事接待
制定目的车子老出问题,修车贵,有人乱开乱用,想让车少坏、少花钱、安全跑,大家用车更方便些。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车,还有开车的、坐车的、管车的人,管怎么用、怎么修、怎么加油停车。
职责分工院办公室主任总管,车队长天天盯着调度和保养,司机自己盯好车,部门领导批用车单子。
禁止行为不能公车私用,不能不填单子就开车,不能随便去外边修车,不能不交钱就用车,不能把车停校外。
检查与监督用车提前填单子,领导批完车队才派车,车队长查单子真不真,月底统计油费维修费,没按时交钱罚滞纳金,修车超一千得主任签字。

大学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车辆保养和维修,降低车辆运营和管理成本,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车辆由院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在z市辖区内的用车由车队长调度,离开市辖区的用车需报知院办公室主任。

二、遇有重要接待、外事活动,车队可以根据需要对全院所有车辆(含院领导公务用车)进行统一调度。

三、学院车辆主要保障教学、科研、业务交流等的顺利进行,严禁公车私用。

四、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一)公务用车

1. 院领导一律不配备专职司机。院领导因故需接送的由车队用其配备的车辆接送。

2. 各部门公务用车,如交通比较便利或单人尽可能自己乘坐公共汽车,返校后按实际票据报销车费和误餐补助(仅限于公交车辆);如果同行三人以上,且交通又不便利,可以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17点前提交车队办进行统筹安排用车,逾期不予办理。(特殊任务除外)

3. 中层干部参加会议或出差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附会议通知),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提交车队办进行统筹安排。

4. 车队长接到申请用车单后,首先进行审核统筹并签意见,再提交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车辆。

5. 车辆调度原则上按《用车申请》提交送达先后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

6. 特殊情况(如学生及教职工急病、工伤等突发事件)可由当事人直接通知车队长安排出车,事后再补办用车手续。

7. 用车部门必须准确地在申请单上填写清楚事务、人数、时间、地点、电话、返回时间等。

(二)私人用车

1. 教职工因私人需要用车,须填写申请单(注明公车私用),经车队长统筹协调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2. 用车人使用结束后第二天须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费用按实际公里计算,小车每公里收费1.5元,面包车每公里收费2.5元,中巴每公里收费3元,路桥费由用车人自行缴纳,车辆需要在外过夜者按每天另行收取耽误费200元),逾期不办理者每天按3%收取滞纳金。(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 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学生需要用车就医者,出车费由当事人支付,按医院120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上交财务处。

五、其他参赛、培训、实践用车

(一)参加广东省高校联赛,可按程序申请用车。

(二)行政人员或教师经批准参加的培训和学生实践,可根据人数的多少按程序申请用车。

(三)如有经费来源的比赛、培训、实践等,由部门自行租车解决,学院车队不再安排车辆;若需要学院车辆,按相关规定划转费用。

六、车辆维护、维修规定

(一)院领导出差或休假离开学院所在地,车辆交由车队统一保管、维护。

(二)院领导的公务车辆由车队统一维护、保养和管理。其余车辆分配到驾驶员定车、定点、定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车队长为日常管理责任人。每辆车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档案。

(三)驾驶车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行车,违章罚款40%由个人承担。同时驾驶人员要爱护好自己所驾的车辆,做好出车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状态。

(四)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在指定汽车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前必须在车队办领取并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维修费在1000元以下的,报车队长审批维修;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因特殊情况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需在非指定汽修厂维修时,须电话通知车队长协调处理,报院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同意方可维修,回校后补办车辆维修申报表。

(五)严格实行单车核算。每车每年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国家规费由车队办统一办理,油料费实行定车定点定量办法,由辖区一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加油站,制定定额加油卡定点加油,特殊情况在外行驶需要加油时,须报车队长批准后方可加油。

(六)车辆夜间一律停放在校内停车场。各辆车所发生的停、洗、过路费由车队办统一报销。

七、交通事故及车辆丢失的规定

(一)因公驾车出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的1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二)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3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并按因私用车缴费标准追缴用车费用,同时追究车辆使用人的纪律责任和车队长的管理责任。

(三)因公外出,车辆管理人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被盗,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其余部分由车辆使用人赔偿5%。

(四)未经批准私自开车外出或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发生车辆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10%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并追究个人的纪律责任。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办公室。

九、本管理办法自____年1月12日起施行。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某大学学生公寓学生用电安全

适配人群宿舍管理员,公寓电工,在校学生使用场景学生宿舍,公寓照明,插座用电
制定目的怕浪费电,怕出安全事故,想让大家养成好习惯,灯随手关,用电更小心。
适用范围管全体住宿学生,管宿舍和公共区域所有照明、插座、电线、灯具这些事。
职责分工管理员管停送电和报修,电工负责维修和查线路,宿管员日常盯着,学生要配合别捣乱。
禁止行为不能用小太阳电炉热得快,不能自己拉线接线,不能把电线绕床上,不能私自进配电室。
检查与监督管理员每天按时开关电,电工随时修故障,宿管不定期查,发现乱接线就收东西,烧保险丝得交钱修,不听劝的要提醒再提醒。

(1)公用场所照明用电、各宿舍内照明用电,实行定时送、断电办法。每天停送电由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人走要灯关,注意安全,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

(2) 各宿舍插座用电实行限电控制、超负荷自动跳闸的办法。

(3)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干扰其工作。

(4)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电器。

(5)严禁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热的快等;严禁私拉乱接路灯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违者没收用具。

(6)使用插座电源、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上,以防触电。

(7) 由于超负荷用电造成保险丝烧断,必须报管理人员开锁,由电工修理,并交工料费。

(8)对维护电网、电源设备安全,举报、查获违章用电者的学生和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科技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适配人群本专科生,年级辅导员,学院资助组使用场景自然灾害救助,亲人亡故帮扶,重病致困援助
制定目的帮学生渡过突发困难,不让经济问题耽误学业。学校想快点响应,不让同学饿肚子、交不起学费。
适用范围在校本专科生,只管突发困难导致的生活费缺口,比如家里遭灾、亲人重病或去世。
职责分工辅导员初审材料,学院小组审核并公示,学工部审批发钱,资助中心打款,纪委抽查监督。
禁止行为不能谎报家庭情况,不能拿补助买奢侈品,不能靠补助代替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
检查与监督学生填表交辅导员→学院审核公示3天→学工部开会定金额→资助中心7天内打款。查出造假就追钱 处分,不按时办要通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z科技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z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用无保障;

三、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五、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受助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不超过3000元。

二、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z科技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递交学院年级辅导员;

二、学院年级辅导员初审:年级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签字盖章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请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召开处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确定补助额度。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资助中心负责发放补助款项发放。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相关要求:

一、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并追回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四、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和学院,校区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第九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物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某某大学学生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

适配人群校医院医生,学院辅导员,后勤管理员使用场景新生入学,传染病暴发,食堂就餐
制定目的为了学生身体好,别得传染病,少生病,健康水平高点,校园里病别乱传。
适用范围管全体在校学生,管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体检、打疫苗、食堂、宿舍、教室这些地方的事。
职责分工校医院牵头干,后勤管场地和设施,学院辅导员盯学生,各班设卫生员报情况,校医院监督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没健康证就服务学生,不准隐瞒病情不报,不准让传染病人回宿舍上课,不准擅自改疫苗安排。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查一次执行情况,校医院每月抽查,发现不按规矩办的马上整改,三次不改要通报,年底汇总检查结果交学校。

某大学学生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预防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和维护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学生的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预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为宗旨,全面实施学校学生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管理措施

(一)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学校公共场所是学生生活、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学生在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是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学校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应重视卫生管理工作,强化卫生管理措施,逐级建立健全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生活场所,防止危害学生健康的情况发生。

2.学校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对专管人员要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对存在的卫生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凡在公共场所直接为学生提供服务的人员,从业前必须经过健康查体,并取得卫生行政机构核发的"健康合格证"。

4.学校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其地址、设计应符合卫生标准,并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5.学校学生餐厅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杜*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公共卫生设施的改造和环境卫生建设,加大对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置,清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学生的健康查体

1.严把入学查体关。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新生的入学体检工作,制订新生入学查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休、退学建议。

2.加强传染病追踪监测。校医院对在查体中发现的符合入学就读条件,但又是阳性感染者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跟踪观察、随访,建立跟踪查体档案,防止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一旦发现学生发病且不符合就读条件时,及时提出休、退学建议,由相关部门办理休、退学手续。

3.做好学生体质调研。学校每年对在校学生按照国家大学生体育达标标准和体质调查要求进行指定项目的查体。

4.认真完成毕业查体。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每年组织进行统一的毕业查体,毕业查体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学生预防接种

根据我校近几年来传染病发病情况,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免疫规划的要求,实行大学新生预防传染病疫苗接种制度。

1.新生入学时必须接种下列卫生行政部门列入免疫计划的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风疹疫苗。学校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随时调整接种疫苗的种类。

2.校医院要为接种疫苗的学生建立疫苗接种卡,并密切观察疫苗接种者的反应。

3.入学前已经接种某种疫苗,申请免予接种的大学新生,要提供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书面证明和相关接种资料。

4.新生的预防接种疫苗通知单(包括疫苗接种种类、收费标准)随大学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5.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疫苗接种,又不能提供免种资料的学生,如发生感染,后果自负;恶意造成他人感染的,追究责任。

6.在校大学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到校医院进行疫苗接种,由校医院办理接种手续并统一组织接种和建立疫苗接种卡。

(四)学生传染病管理

1、在校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参与学校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2.对已发传染病的学生,各单位应立即督促学生到校医院就诊,并协助学生办理住院手续;校医院要给予积极的院内治疗或办理转院手续,以保证患病学生的及时治疗、康复和避免交叉感染。

3.各校区医院对住院的传染病患病学生,要加强隔离措施,不允许患病学生私自回班级、宿舍学习、休息,要密切观察学生病情发展,给予积极、有效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报告学校,需报当地疾病控制部门的传染病,要按规定时间上报。

4.患肺结核、乙(丙)型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学生,应在确诊后办理住院的同时办理休学手续。

5.对转院的传染病患病学生,各学院(单位)要保持与患病学生的联系,随时掌握患病学生的治疗情况,并将学生诊疗的情况随时通报校医院。

6.患慢性传染性疾病并办理休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患急性传染病的学生痊愈后,需凭住院单位的治愈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回校就读。

7.对已患传染病的学生、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学院及有关单位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帮助学生恢复健康。

8.一旦发生学生传染病暴发流行,要立即启动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广泛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活动

1.将包括艾滋病在内的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纳入学生必修课,保证教学时数和教学效果。

2.在学校范围内开设健康与卫生知识通选课,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3.学校宣传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社团组织、医疗卫生部门等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预防、卫生保健与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传染病的基本知识,提高防病意识,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

4.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学校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活动,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5.学校根据季节特点和疾病流行情况,为学生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的系列专题讲座活动。

(六)大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1.认真落实《sd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校医院根据大学生体质监测情况分析学校学生的健康状况,提出健康促进的建议。

(七)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sd大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饮食服务、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按季节确定不同的饮食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提高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3.定期组织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让学生直接参与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

4.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大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信息管理网络。

1.各学院、班级、宿舍设立卫生员,负责本单位卫生、传染病情况的登记和监督;实行学生缺勤、缺课监测制度,一旦发现缺勤、缺课的学生,要弄清学生缺勤、缺课的原因,怀疑为传染病的,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卫生员,并督促病人到校医院就诊。

2.建立学校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的网络管理系统,校医院根据每年新生入学体检情况,对病毒携带者进行登记管理,对阳性感染者密切观察和随访,并与学生辅导员沟通信息,构建防范管理网络。

3、学校校医院及其他有关单位在进行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信息管理工作中不得泄露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4.设立学校预防传染病监督、咨询电话,接受对传染性疾病疫情的举报和咨询。

5.完善学生传染病信息监测报送制度。学校根据传染病的发病季节和疫情,确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及报送办法,以便学校随时掌握、了解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三、责任追究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全校学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在学生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到位,隐瞒信息,造成学生卫生保健与预防传染病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d大学学生公寓节约水电

适配人群宿舍长,公寓维修工,楼管员使用场景宿舍生活,假期离校,日常巡查
制定目的学生乱接电线太危险,浪费水电又不环保,想让大家安全用电用水,养成节约好习惯。
适用范围管所有住校学生,管宿舍里开关灯、用风扇、开水龙头这些事。
职责分工楼管员盯着整栋楼,宿舍长管自己屋,维修工修坏了的设备,学生发现坏了得马上报修。
禁止行为不准私拉电线,不准用大功率电器,不准人走不关灯扇水龙头,不准往厕所扔垃圾堵下水道。
检查与监督每周检查,楼管员打分,扣分影响评优和奖学金;维修工要当天修好,没修好要上报;查到违规就按表格扣分罚款。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 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 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 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10分 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大学学生档案

适配人群招生办人员,学工处干部,教务处职员使用场景招生录取,毕业派遣,学籍异动
制定目的学校想把学生在校的记录管好,让档案真实完整,方便以后单位查,也帮学校更好了解学生。
适用范围管全体在校生,管高考材料、体检表、登记表、团入党材料、奖惩记录、成绩单这些。
职责分工档案馆老师牵头检查考核,各学院老师收材料整理,学工处老师管转递和查阅,大家都要守保密规矩。
禁止行为不能用圆珠笔写材料,不能涂改档案,不能带出阅览室,不能给学生本人拿走,不能乱借给别人看。
检查与监督每年十一月底前各学院交齐材料,十二月档案馆检查,没交齐要重做,查到乱动档案要重新培训,检查结果记入年度考核。

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是如实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成长的记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真正落实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方面的管理;更好地了解、考察和培养学生为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的录用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准确无误的整理保管每一名学生的档案材料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学生档案管理实行全校学生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切实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1、学生高考资料

2、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4、入团志愿书

5、入党申请书、志愿书及考核、培养、调查材料

6、学生奖惩材料

7、学生学籍异动材料

8、成绩总表

9、学生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评定表

10、其它

三、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学院、部门的学生档案材料的整理进行指导、督促,在每年十二月对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进行检查、考核。

2、积极提供利用并办理档案的查阅。

3、保管好学生档案,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学生档案的安全。

4、做好学生档案的进出、交接和转递工作。

5、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四、部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1、各学院按各自职责范围收集和整理相关学生档案材料。

2、学生档案材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各学院收集保管,并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整理。

五、学生档案的查阅

1、查阅人需持有关证件在阅览室查阅,不允许将档案带出阅览室。

2、查档人不允许在档案上圈划、涂抹、篡改、批注,不得抽出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3、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4、查阅学生档案一般限对学工处、保卫处、教务处、各学院。

六、学生档案的交接与转递

1、每年各类招生结束后,有关部门(招生办或教务处)应及时将学生档案移交。移交过程中,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并办理交接手续。

2、招生过程中和招生结束后,凡涉及学生退档,须经招生办同意后,办理有关退档手续。

3、学生毕业派遣后,学生管理科在一个月内将档案转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学生入学时的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人才交流机构,如有特殊情况,需将档案保留在校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学校代管档案办法办理。

4、档案转递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特快专递)转递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返回后应及时整理并归档备查。

5、学生档案转出一律不对学生个人和家长。档案接收单位到校领取档案必须持有公函,并由领取人签名。

(1)学生转学,应凭转学审批表和招生录取名单,办理档案的转出或转入手续;

(2)学生考入高一级院校,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根据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逾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档案将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4)档案的转递应由工作人员专送或通过机要邮寄,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不得自带。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优选10篇)

大学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适配人群党委宣传部,院系新闻负责人,通讯员使用场景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突发事件报道制定目的学院想让新闻宣传更规范,帮大家团结起来,把学院形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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