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北大本科教务员,辅修院系教学秘书,双学位专业负责人使用场景本科生辅修,双学位修读,跨专业学习
制定目的想让学得好的同学多学点东西,用好学校好多专业资源,以后找工作更厉害些,不是为了卡人,是帮大家长本事。
适用范围管在校本科生,只管他们选辅修或双学位这事,不碰主修课和别的事。
职责分工教务部定规矩、查执行;开课院系排课、管成绩、发证书;学生自己交表、交钱、按时上课;所在院系盯主修成绩别掉线。
禁止行为第一年有挂科不能报;主修被警告就停辅修;辅修绩点连两学期低于2.0就取消;每人只能选一个;不能用辅修代替主修毕业要求。
检查与监督每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交申请,院系批完报教务部;每学期初注册交费领听课证;主修挂科或绩点太低,院系直接注销辅修资格;成绩进系统,结业时统一审证书。

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____年3月25日第48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北京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北京大学决定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士学位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5—8门,

3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0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3—6门,

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0学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各院系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每人只能选修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

三、报名审批程序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宣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和报名条件。

(二)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院长/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交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审批。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院系,同时将录取的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四、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要建立辅修或双学位学生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范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沟通。

(二)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到相关院系办理注册交费手续,领取听课证,按照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修课程。如申请以自修方式学习和参加考试,按《北京大学关于本科、专科学生申请以自修方式攻读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凡主修专业受到学术警告者,其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相关院系注销其辅修/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若连续两个学期选修的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所辅修/双学位专业院系教务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经院长/系主任批准,注销其辅修/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四)辅修/双学位的成绩,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管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待学生修业完毕,将成绩单制作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学籍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并交学生本人一份。

(五)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双学位学籍,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其主修成绩库。

五、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一)辅修/双学士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北京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作为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

(三)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不授予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可发给辅修毕业证书。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双学位要求但已达到辅修毕业要求,转发辅修毕业证书。

(四)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补发辅修毕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条件的补授双学位证书。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交通、食宿等自理。

(五)学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为暂结业,须在规定时间换发毕业证书和领取学位证书同时,补发辅修毕业证或双学位证书。

六、毕业分配

获得辅修毕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自行决定按主修专业还是辅修/双学位专业参加就业派遣。若按辅修/双学位专业参加派遣,应在毕业学期初,向所在院系和辅修/双学位院系双方提交书面申请,由辅修/双学位院系报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七、暂行收费标准及办法

辅修/双学位按学分交费,标准暂定为100元/学分,在每学期注册时按选课学分数,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开条统一到学校财务部办理。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八、本办法经____年3月25日第485次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____年9月起执行。原《北京大学关于攻读“双学士学位”试行办法》和《北京大学关于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试行办法》停止执行。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校内发送:全校各单位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____年3月27日印发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

适配人群本科在籍学生,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学籍科人员使用场景新生入学注册,课程免修申请,学业警示处理
制定目的高校改革要跟上,管学籍得有章法,让学生能按自己节奏学,德智体美都别落下。
适用范围只管在校本科生,从入学注册到毕业拿证全过程,课怎么选、考勤咋算、成绩咋记都包了。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矩,学院具体办手续,班主任盯考勤,校医院查健康,校长办公会拍板大事。
禁止行为冒名顶替上学不行,不交学费不给注册,缺课超三分之一不准考试,作弊直接记零分。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开学十天内必须注册,学院三天内报重修名单,教务处抽查执行情况,没做到的补办或退学。

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____〕346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学院(部):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____年11月12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规范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二条

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第三条

免费师范专业学生实行学年制管理。其他专业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3-6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部)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如超过10个工作日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拒不离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审核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申请入学,或提出申请但复查不合格,或复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学生须履行注册手续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资格。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持学生证到各学院(部)办理注册手续。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患病及其他正当原因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向学校申请,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特困学生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注册。未注册学生不能进入教务系统参加选课、成绩记载等各类学校教学活动,各学院(部)应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向教务处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四章

考勤与纪律

第八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0个工作日以内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达到10个工作日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部)领导审批。学生一学期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到校学习,并向学院(部)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学院(部)应及时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假的申请书、医院(县级以上)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所在学院(部)备查。

第九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上课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

课程选修、免听、辅修、重修

第十条

学生修读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自主创新学习5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全校通识教育课程必修课和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发展课程分为专业发展课程必修课和专业发展课程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等;自主创新学习获得的学分包括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等。

第十一条

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部)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课程和学分。每学期学生选修学分数由学生自主决定,但一般不得低于16个学分,不得高于35个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必修课,经自学或网络课程教学等途径确已掌握,达到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且已修课程成绩全部达到85分或良好以上者,可申请免修。

课程免修申请须由学生在相应课程第一次选课开始前提出,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学院(部)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核。免修考核合格者,准予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参加免修考核未达到免修要求的学生,可在下学期(或学年)开学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课程的补选手续,修读该门课程。

第十三条

经批准选定的课程,学生应按时听课;对部分学习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全部达到85分或良好以上,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须在开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免听,免听不免考。

获准免听的课程,学生可不听该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及各类考核。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任课教师有权适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以确保其学习质量。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训课、就业指导课和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课、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或免听。

第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选修本校其他专业课程;或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第十六条

考核不及格必修课程,除实践教学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可按时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为开学后第一周周末至第二周周末),补考合格后成绩记载为60分,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只能重修,不能参加补考;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修,也可另选课程。学生所在学院(部)应于开学前1周内将补考课程和补考学生名单送达任课学院(部),并报教务处。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2次,结业离校后不合格课程在学制范围内可继续重修。课程重修应办理重修登记手续。不及格的课程如下学期继续开设,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重修登记手续;隔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可按正常选课程序或在相应开课学期开学10个工作日内办理重修登记手续。

重修课程可以参照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免听。

各学院(部)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3周内清理、审核学生重修课程登记情况,并报任课学院(部)和教务处,由任课学院(部)组织重修课程教学和管理。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学生应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系统,归入本人档案。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不予评定成绩:

(一)无故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缺交该课作业达总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缺做该课实验达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四)缺交实验报告达总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学生考核资格,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学院(部)复核,由学院(部)通知学生本人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一般不得缓考。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主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部)领导和开课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学院(部)将学生缓考申请存档,学生将缓考申请复印件送交所修课程任课教师。因病申请缓考者应于开考前提交医院(县级以上)证明,课程开考后送交的病假证明无效。获准缓考的学生,应及时向学院(部)申请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举行的缓考。学生所在学院(部)应于开学前1周内将缓考学生和缓考课程名单送达任课学院(部),并报教务处。缓考成绩一般以实得分数记载,不记平时成绩。缓考不及格不得补考,只能重修。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学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重修,其“0”记录不得删除。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五级分制(优秀或a、良好或b、中等或c、及格或d、不及格或e)或百分制评分。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在绩点计算中优秀或a按90分计算、良好或b按80分计算、中等或c按70分计算、及格或d按60分计算。

(二)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堂讨论、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践技能考核、艺术创作等多种形式。

(三)课程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30%~50%,具体比例由学院(部)确定。

(四)涉及违反学术道德的,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

第二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____〕5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学校有关学生德育考评办法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部)审核,公共体育教学单位批准,由公共体育教学单位安排适合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的体育保健活动课程,并由相应的教师评定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选修本校其他专业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院(部)审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录入系统;修读其他大学的课程成绩(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以“0”分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只能重修。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进行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三)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学(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

(六)三年级以上;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

(八)已有转学经历;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二十七条

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结束至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先填写校内转学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休学:

(一)经校医院检查证明,因伤、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经济困难、创业、参军、出国(境)留学等;

(四)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认为应当休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休学次数不得超过2次,休学年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距毕业时间不足2个月时不能休学。

第三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新生入伍,可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应征入伍休学的,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三十一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在办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离校,路费自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复学。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和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学院(部),经所在学院(部)和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部)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二)入伍的学生凭退伍证明和退伍后安置地武装部的证明复学。

(三)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将本人书面申请和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学院(部),经所在学院(部)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休学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教学班学习;如下一年级无原专业,经学生本人同意,可转入相近专业,编入相应的教学班学习。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九章

学业警示、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重修合格不计入内)累计达12学分,学校对其给予学业警示。学业警示由学生所在学院(部)作出并送达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重修合格不计入内)累计达到24学分;

(二)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四)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

(五)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未注册且未以正当理由提出缓注册申请;

(六)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

(七)本人申请退学。

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主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部)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部)以直接送交、书信送交、公示等方式送达本人。学生对退学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从退学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八条

退学的学生,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毕业、结业、肄业与授位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毕业鉴定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

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已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75%,成绩优秀,在标准学制内能提前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者,可在进入三年级当年九月底前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由学院(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参加毕业年级教学活动,其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实行学年制的师范生应按四年制缴纳学费,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应缴纳四年的专业学费。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或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影响期,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可按程序申请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论文(设计),受处分的可在影响期满后向学校申请解除处分;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可在每年五月或十月向学校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定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授位时间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日期填写。按规定回校重修课程的结业生,其食宿、旅费自理,并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习费用。

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或达到要求未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者,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要求,需要继续攻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第四十三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____〕328号)授位。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注册。

第四十六条

在确保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前提下,学生可以辅修其他专业课程。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但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发给辅修专业单科结业证书。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并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七条

学校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九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均不能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五十一条

外校来我校交流学习的本科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校〔____〕45号)同时废止。

抄送: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

招生就业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年11月12日印发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师范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

适配人群教务管理人员,学院教学秘书,辅修班主任使用场景本科生辅修,跨学科修读,辅修学位申请
制定目的想让学生多学点东西,增强找工作本领,优化学校专业设置,提高培养质量。
适用范围管在校本科生修辅修专业的事,包括选专业、上课、考试、发证。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定规矩,学院负责开课和日常管理,班主任盯班级,教务处抽查执行情况。
禁止行为不能主辅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不能同时修两个辅修,不能无故缺课超三分之一,不能主修挂科太多还硬撑。
检查与监督学生自己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每学期检查上课和成绩;没按时完成学分就拿不到证书;重修不过三次就取消资格;每学期末核成绩,假期前清查进度。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校教字〔____〕17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____-____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____〕9号)和《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皖教学〔____〕7号)等文件精神,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结合我校学分制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____-____年)》和《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____〕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设置与申报

第一条

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获准兼修的其他专业。

第二条

辅修专业的设置以现有专业为依托,可以以专业方向的形式开设,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均可作为辅修专业。同时鼓励申报学科交叉的应用型辅修专业。辅修专业每年上半年申报一次。

第三条

辅修专业应制订独立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应涵盖专业基础和专业方向的主要课程,原则上辅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课程应在此基础上,包含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原则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学校审批后公布执行。

第二章

修读条件及招生录取

第四条

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学科性质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第五条

在校学习时间满1年,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全部及格、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且无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均可申请修读。各专业具体招生条件由学院制订,报教务处同意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报名表》,由相关学院审核同意后,方能取得修读资格。

第三章

教学安排与修读管理

第七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分校区、单独开班教学,开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人。

第八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活动由主办学院按学校的规定统一安排和管理,各辅修专业应编设临时班级,并安排一名班主任老师负责日常管理。

第九条

辅修专业课程一般应安排在四个学期内完成。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和假期,考核统一安排在考试周前完成。

第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课、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必修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考或重修,重考或重修成绩按实际所得分数记入成绩表。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应不准其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登记时,以零分记载,并注明“无故缺课”字样。辅修课程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若出现辅修或主修课程经重修(或重考)累计三次仍不及格,或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则取消辅修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时,出现在主修专业学习已经修读了相同课程时,辅修专业对应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课程学生须在开课后两周内向开课学院提出,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须经开课学院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取得辅修专业学籍的学生一般不得中途无故退出。

第四章

证书发放

第十四条

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且已获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后又完成该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并已获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如主、辅修专业授予的学位相同,则不另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可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明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因故中止修读或被取消修读资格者,已交学费原则上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工业大学本、专科班级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专任教师班主任,党政干部班主任,研究生助教班主任使用场景新生班级管理,学风建设指导,贫困生认定资助
制定目的学校想让班主任多帮学生管思想、管学习、管生活,让班级更稳、学风更好、学生更安心。
适用范围管全校本专科班的班主任,管带班、开会、进宿舍、听课、评优、帮扶困难生这些事。
职责分工学院学工办牵头报名单、录系统;学院学工领导小组管聘任考核;班主任自己填手册、做记录、开班会。
禁止行为不能不填工作手册;不能两个月还不认识全班人;不能一学期不进宿舍两次;不能对学生旷课、校外住宿不管不问。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末学院查手册 学生打分,按50% 50%算总分;不合格就扣三个月津贴;连续不合格可能不续聘;手册没记录直接判不合格。

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z自治区高校工作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与管理

(一)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宏观指导,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和考核,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班主任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学年初将班主任名单及带班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同时把班主任信息录入《z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如有变更,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聘任与配置

(一)各学院要选用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有工作热情的教师、党政干部或研究生担任班主任。

(二)各学院应优先保证金川校区班级班主任的配置。为了强化班级管理,每个班级应配备1名班主任。原则上一人只能担任1个班的班主任,最多担任2个班的班主任。鼓励班主任带满一届(从学生入学至毕业),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三)鼓励广大符合条件的教师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鼓励广大基础课教师跨学院承担班主任工作。

(四)各学院任课教师晋升讲师职称,须有2年合格班主任经历。

三、职责和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个性特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促进学风建设,开展学习指导。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困难,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建议,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专业素质。

3、负责班级日常教育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加强班团组织建设,培养学生干部,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定期召开班级会议,布置、检查、指导班级工作。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宣传学校关于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违纪学生的跟踪调查、教育和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并积极发挥其作用;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表彰的推荐工作;参与对学生选修、免修、休学、复学等问题的研究处理。

4、做好贫困认定与奖励资助的基础工作。落实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倡导诚实守信、互帮互助、公平公正的评定资助风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做好心理疏导。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经常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对有心理适应不良的学生积极做好疏导调适工作。

6、对学生进行活动指导和生活指导,注重学生素质培养。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指导学生组织、参加课外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搞好宿舍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7、协助配合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教育、毕业鉴定、文明离校等工作。

8、完成学院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要求

1、班主任任职期间应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班的特点,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

2、班主任要按时参加学院的班主任例会,认真学习并传达学校、学院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文件、政策精神。

3、班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班级、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情况。新任班主任要在两个月内熟悉本班全体学生,新生班主任要在一个月内确定班团干部人选。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两次、召开班会一次;每学期至少随班听课两次;每学期初要对上学期本班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上述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以班主任亲笔填写的《z工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手册》文字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4、班主任要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研究和积累班级管理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考核与奖惩

(一)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和《z工业大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制订学院班主任考核评价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学院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对班主任进行中期考核,第二学期末进行学年综合考核。

(三)学院考核评价细则应包含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和学生评价两方面内容。在评价班主任业绩时,既要注重年级内横向比较,又要参考班级纵向的同期比较,根据各专业特点、学生层次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评价标准(建议考核项目附后)。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情况及工作效果等。

(五)考核方法:

1、班主任做出书面工作总结。

2、考核小组查阅班主任工作手册,核实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根据考核评价细则给定评价等级或分数。

3、考核小组召开测评会,所带班级半数以上学生参加,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测评。

4、按权重综合换算考核小组评价和学生评价两方面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核结果=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价(满分100)×50% 学生评价(满分100)×50%。

(六) 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班主任工作手册》无相应工作记录;

3、因未及时掌握、通报情况,未进行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学生中出现重大违纪或恶性事件,对学生、学院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如对学生长期旷课(或离校)情况不了解或未采取积极教育措施,且学生发生恶性事件;对学生校外住宿情况不了解或未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且学生因在校外住宿发生恶性事件;在贫困认定、资助、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严重失查、导向错误或违反政策,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4、学生评价不满意率在40%以上。

(七)带多个班级的班主任,分班级进行考核。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根据各班级考核结果,给予综合评价,作为总体考核结果。

(八)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师德考核、职称评定、职务聘任、评优奖励、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九)学院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汇总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备案。对于离开班主任岗位一个月以上的班主任,学院应要考核结果中加以标注说明。

五、班主任待遇

(一)校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班主任班级考核结果,按学期核发班主任津贴。班级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校本部班主任津贴按100元/人•班•月核发,金川校区班主任津贴按120元/人•班•月核发;班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三个月班主任津贴;对于离开班主任岗位1个月以上的班主任,按离岗时间扣减班主任津贴。

(二)班主任津贴核发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三)各学院要在学校发放津贴的基础上,酌情配额发放班主任津贴。

六、其他

(一)各学院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工业大学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表(一)

班级基本情况

班主任姓名 所带班级

班级人数 男生 女生

汉族 蒙古族 其他少数民族

团员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

本学年工作业绩情况

班级获奖情况 班级集体荣誉:

学生个人荣誉:

班级主体宿舍“星级宿舍”评定情况 班级主体宿舍共有 个,其中五星宿舍 个,四星宿舍 个,

三星宿舍 个。三星以上宿舍比例 %。

班级学生受违纪处分人次 处分类别 开除 人次、留校察看 人次

记过 人次、严重警告 人次

警告 人次

留级学生人数 毕业班

就业率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价

学生评价

班级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班主任业绩参考指标:

本学年班级所在年级外语等级考试平均通过率

本学院本班级外语等级考试通过率

本学年班级所在年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平均通过率

本学年本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

本学年班级所在年级学年平均补考率

本学年本班级补考率

z工业大学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表(二)

所带班级 班级学生评价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价 综合评价

班主任姓名:

注:此表用于带多个班级班主任的综合评价。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堂学分

适配人群本科生,团支部书记,学院本科办使用场景学科竞赛,科研训练,社会实践
制定目的想让学生多练手、多尝试、多发展个性,给学习加点活气儿,不是光啃书本。
适用范围管全体本科生,管竞赛、科研、实习、文体、志愿这些课外事儿。
职责分工教务处和团委牵头,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盯着,班级团支书收材料,学院和学校两级审核。
禁止行为不能造假材料,不能重复报同一个活动,不能随便改分数,不能不交证明就乱要分。
检查与监督学生网上申报→团支部收材料开会评→学院5天内审→学生7天内可申诉→学校再抽查→毕业前最终认定。没按时交、材料不全、造假的,分数作废或扣分。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____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大学教务处和学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该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

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三条

根据《关于制订____—____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____]1号)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以上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发表学术成果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学生第二课堂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

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国家、省(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须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批准);

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

6.就业实习或实训;

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9.全校公益性服务项目(限于学校认定的服务项目);

10.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

第二课堂所获分数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1.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

2.分数达到3分不到4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合格;

3.分数达到4分不到5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良好;

4.分数达5分及以上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后应到大学生素质拓展网(www.qzlake.zju.edu.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项目包括有第二课堂计分和无第二课堂计分的项目。学院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网上申报的项目中有第二课堂计分的项目填写到签名卡上,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

第七条

学校每年在4、5月份和10、11月份两次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各学院认证中心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通过的材料上交学院;对未通过的,退回其材料,并作出回复。

第八条

学院认证中心在得到团支部上交的材料后,上网审核,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通过材料暂时不退)。团支部书记上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个人上网发现申报没有被学院一级通过,可在反馈期(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提供新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定协调员复核。

第九条

反馈期内,学生间可以互相察看、监督,发现问题的,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反馈期后,协调员对学院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将各学院的签名卡交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级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申报的第二课堂分数作最后的认定,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将信息上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以便互相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将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对三次以上违反规定者,报学校教务处和学工部以作弊论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教[____]1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

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校内学会)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浙大教发[____]25号)执行。

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和控制。学院(校内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特等奖最多评选1项(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5%(但总数不超过4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15%(但总数不超过8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0%(但总数不超过16队);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分数,只能记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第二课堂分数,不得累加。

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计分表

项目

级别

获奖项内容

分数

备注

学科竞赛

国际、亚洲、国家级

特等奖5分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一等奖4分

二、三等奖、单项奖3分

鼓励奖或优胜奖2分

参赛奖1分

省(部)、学校级

特等奖4分

一等奖3分

二、三等奖、单项奖2分

鼓励奖或优胜奖1.5分

学院、学会(协会、行业等)级

特等奖2分

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等级奖(一、二、三等)、单项奖1分

参赛奖0.5分

二、科研训练

1.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委科研训练计划和浙江大学校院二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在校本科生都可申请参加。

2.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科研训练项目和校院二级srtp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相应分数。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3.对于被批准立项后,立项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并扣取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的第二课堂分数

(立项负责人扣4分、参加者扣3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批准同意,再报请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4.浙江大学第二课堂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

完成内容

参加人数

分数标准

给定分数

认定部门

立项负责人完成科研训练项目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立项负责人申报,只限1人。1分

1.立项负责人完成项目申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完成结题答辩,记1分。

2.没组织实施不给分

学院本科办

完成科研训练项目的调研、实验研究、数据统计分析、撰写论文或调究报告等。

立项负责人可另加1-3人共同参与研究。2分

1.参加和完成项目组所分工的研究任务和全过程,记2分。

2.没参加不给分

学院本科办

立项负责人完成科研训练结题表填报,并通过答辩。

立项负责人可另加1-3人参加结题答辩。1分

1.课题组全体人员参加并完成结题答辩,记1分。

2.没参加不给分

学院本科办

三、学术研究成果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以第二课堂不及格处理。

4.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数

论文

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5分

浙江大学学报

第一作者4分

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3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2分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1分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5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4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3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产品

软件

课件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5分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4分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3分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圆整记分(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四、科技周、学术报告会等

1.科技、学术节(周)是指由学校、学院或正式学生社团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学术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级和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分数,参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计分表和第二课堂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标准执行。

2.本科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或学院团委制定表格,并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记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记一次。

3.本科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优秀论文(设计)报告会,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记0.5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记1分。

五、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

1.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包括:各类学科实验技术创新讲座;自主创新实验设计与操作;各类学科实验竞赛活动等。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实验竞赛获奖,参照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应级别评分标准执行。

3.学生参加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实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必须参加三次实验技术创新讲座和完成二次实验技能操作,并制作相应的实验作品后,方可获得1.5-3分。

完成内容

分数

认定部门

参加实验技术创新系列讲座三次0.5分

学院本科办

基本完成实验作品1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良好1.5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优秀2分

各实验室

实验作品优秀并具有创新性2.5分

各实验室

六、文体竞赛

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学院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分数表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分数

文体竞赛

国际级

亚洲级

国家级

特等奖5分

一、二等奖或第1-18名4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3分

参赛奖2分

省(部)级

校级

一等奖或第1—3名3分

二等奖或第4—6名2分

三等奖或第7—12名1.5分

优胜奖或鼓励奖1分

参赛奖0.5分

学院级

一等奖5%或第1—3名2分

二等奖15%或第4—6名1.5分

三等奖20%或第7—12名1分

参赛奖0.5分

七、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1.社会实践活动类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和日常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1)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保护母亲河、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2)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2.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0.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3分。

3.为了强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应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0.5分以上(含0.5分)后方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4.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

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获青年志愿者一星级荣誉奖得0.5分;获青年志愿者二星级荣誉奖得1分;获得青年志愿者三星级荣誉奖得1.5分;获青年志愿者四星级荣誉奖得2分;获青年志愿者五星级荣誉奖得2.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2.5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得3分。

5.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得1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得2分;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得3分。

6.社团活动由各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审核。

(1)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5分。

(2)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1分。

(3)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2分。

同一学年内对同一学生社团骨干只记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7.学生参与组织学校或学院举办的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0.5分,可加分总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参与组织院级层面活动的,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也可得0.5分,总人数限制在5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

8.学校批准建立若干校级素质拓展基地,基地的审核、考核、管理办法及具体的第二课堂加分细则另行制定。

9.为了规范赴国(境)外交流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者,要有相应内容记录,回校后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或团委审核确认,给予记第二课堂国(境)外交流活动1分(四周以上1.5分)。

10.参加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员、学长辅导、心理健康、信息调研等校级公益性社会服务工作,对参加时间满一年,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评比为优秀者,可获得1分。

八、就业实习或实训

1.就业实习或实训包括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及学生自行联系两大类,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需要申请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报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

2.本科生参加就业实习或实训要求累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方能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前,必须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在就业实习或实训结束后,将就业实习或实训考核表与个人实习总结一并交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

3.经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出具证明,可获得1.0分。在同一学年中,如学生去一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就业实习和实训,最终只能记取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

适配人群命题教师,系主任,教务管理员使用场景期末考试,缓考重修,教学评估
制定目的学校发现试卷出题乱、印得糊、改卷松、存档散,想让每张卷子都清清楚楚、规规矩矩、经得起查。
适用范围所有本科老师、教学秘书、印刷人员;管出卷、审卷、印卷、发卷、改卷、分析卷、存卷。
职责分工老师出题签字,系主任审题把关,教务处抽查,学院专人管印和存,监考老师盯现场。
禁止行为不准自己命题自己批,不准漏印错印,不准提前拆封试卷,不准丢卷少卷,不准成绩登错不改。
检查与监督出卷后2周内完成审批,印前要抽检,改卷1周内完,分析报告随卷交,存档6周内整好,没做到就退回重做,多次出错扣绩效。

z师范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命题、制作、评阅、分析与存档,全面提升本科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二)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命题要求

(一)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二)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四)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五)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六)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

(七)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八)每门课程须拟定3套试卷。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三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且试卷内容交叉不得超过20%。

(九)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十)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2周内完成。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2周完成试题的审批程序。

三、试卷审批要求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1套试卷用于考试,另2套试卷密封好后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等。备用试卷应交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交接试卷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二)如果命题教师为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其命题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一款办法执行,但不得出现自己命题、自己审批现象,应交叉审批或交由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三)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命题。

四、试卷制作要求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样式,标准依照《教务处关于统一考试试卷和答题纸的格式及管理的通知》(师大教〔____〕33号)有关要求执行。试卷要填有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专业名称、课程名称、学生学号等相关信息内容,并要求为打印稿,打印稿要清晰、完整。

(二)试卷应由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命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

(三)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原则上为70g书写纸),印刷要规范、完整,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四)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要对制作完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违纪记录表》、《监考守则》、《考场记录表》一同装袋、密封。

(五)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的试卷命题后,直接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其负责印制及考试前的保管工作。

五、试卷保密要求

(一)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二)有关学院和部门要与印刷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责任并有保密要求及印刷质量要求等内容。命题教师或学院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有关人员要监督印刷单位严格遵循保密原则,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做好废卷、制版等材料的清理销毁等工作。

(三)学院应建立专门的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卷。

(四)试卷运回后,必须立即进入保密室,当场清点试卷数量并封存保管。

(五)领取试卷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当面点清。领送卷的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六)学院要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如果发生泄密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

(七)凡在命题、审题、印制、领送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六、试卷启用要求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应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10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据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试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序号进行排序后装袋。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回有关组织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

七、试卷评阅、查卷要求

(一)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二)凡一门课程同学分、同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系(或专业、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三)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在卷面上体现。

(四)阅卷结束后,各系(或专业、教研室)要统一拆封试卷,并组织有关教师进行交叉抽查复核试卷。复核无误后,交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五)登录的学生期末考试总成绩可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如期中考试成绩以及平时作业、测试成绩等)

两部分组成。但两者比例及有关要求须在开学初3周内向所有学生明确提出。

(六)学生对试卷原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对上一学期的试卷原始成绩提出复查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复查工作由学院教学秘书、评卷主要教师、试卷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复查结果由学院教学秘书以书面形式告之学生本人。跨学院复查工作遵循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试卷保管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进行等程序。

八、试卷分析要求

(一)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卷面原始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成绩单一起交送学院存档备查。学生总成绩由卷面原始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的,还需提交两者比例说明及平时考核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3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的),任课教师还须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并制定改进措施。

(三)任课教师交送试卷、成绩单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如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评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四)教务处将定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在全校通报。

九、试卷存档要求

(一)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均须存档。

(二)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办理试卷存档交接手续。

(三)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存档,要求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四)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按一定顺序进行存档。学院指定的试卷保管责任人应在每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

(五)试卷档案内容应包括:封面(目录)、命题教师承诺书、评卷教师承诺书、复核教师承诺书、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以及试卷丢失和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六)试卷应存档到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2年。

十、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含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升本学生)所有校内组织的考试试卷管理工作。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适配人群本科生,辅导员,院系学工负责人使用场景突发重病,家庭变故,意外伤害
制定目的学生突然遇到困难,钱不够用,帮一把,不让学习生活断档。
适用范围全校本科生,突发疾病、意外、家庭变故这些事。
职责分工学生处定规则发钱,学院辅导员查情况,院领导签字,学生处最后批。
禁止行为不能骗补助,不能乱花钱,不能拿补助买高档东西,不能不努力学习。
检查与监督学生自己填表申请,辅导员核实,院领导签字,学生处批钱,财务打到卡里,没按要求用要追回,还可能批评教育。

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峡大学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和院级临时困难补助两类。学生处每学年按本科生比例向各学院划拨临时困难补助额度,由各学院自行管理使用,其余部分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按照本办法统一集中使用;院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管理使用。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获得校院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处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 申请、审批、发放

第六条 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支付能力或导致家庭丧失经济来源,无法保障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三)家庭出现突然重大变故,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无法保障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追回补助金。

(一)受到法律法规或学校纪律处分;

(二)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用品;

(三)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从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

(五)个人经济困难却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超过4000元。

第八条 申请额度

学生本人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2000元;学生家人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1000元;其他经认定应该补助的临时困难,应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第九条 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填写《三峡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及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各类资助情况。

(二)学院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

(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补助额度,报学生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条 发放流程

学生凭临时困难补助领款单到财务处办理,补助金直接划拨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____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

适配人群本科生,科研项目负责人,学科竞赛选手使用场景学科竞赛,专利申请,学术论文
制定目的想让学生多动手动脑,参加科研竞赛、艺术创作、社会实践这些事。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养。
适用范围只管全日制本科生,管他们课外搞的科研、技能比赛、社会实践这些活动换学分的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牵头,学生处和校团委一起干。学院先审材料,办公室复审公示,主管领导最后批。
禁止行为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算分,集体和个人项目重了只取高分。材料造假直接取消学分,还要处分。
检查与监督每年3月第一二周交申请表和证明,学院初审后报办公室,复审完公示,没问题就登成绩。没按时交或材料不全就不给分。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西校〔____〕3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

“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0.5—2学分。

4.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8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1万字以上和1万字以下四个等次,分别计3、2、1、0.5学分。

5.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可分别计6、4、2学分。

第七条

“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7、5、3、2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计5、3、1、0.5学分;获校际(或区域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2、1、0.5、0.2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2.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者,可获10、7、5、4、3、2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获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7、5、4、3、2、1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4、3、2、1、0.5、0.2学分,参加比赛计0.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1、0.5、0.2学分,获4-6名者、计0.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会纪录)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每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分不超过5学分(参加国际或全国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除外),超过5学分者,按5学分记。

3.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cet-6)计1分,口语测试合格计1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3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2学分。

第八条

“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4、2、0.5学分。

2.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奖励者,分别计4、2、1学分。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书画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2、0.1学分。

3.科技活动。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10、7、5、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3、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者,计0.5学分,二等奖计0.2学分,三等奖计0.1学分;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可计2—4学分。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6、4、2学分,获省(市)一、二、三等奖参赛队,每位学生分别计2、1、0.5学分。

4.创业活动。开展创业活动,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5.学术活动。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1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5学分;参加地区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学术论文交流,计0.2学分;到境外进行访学活动,并完成访学报告者,计0.5学分。

其他受到国家、省级、学校特别表彰者,以及经学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

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

第十条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审查后,学院统一报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二条

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或实践学分)。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均可以替代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其中,科研学分可以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并且不能重复替代。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国际、国内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第十六条

凡“自主创新学习”创新实践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授予“西南大学创新实践优秀学生”称号。

第十七条

在专业领域取得6个以上创新实践学分者,优先推荐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从____级学生开始执行。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

适配人群本科教务员,重修任课教师,学业预警学生使用场景课程重修,毕业审核,学分补修
制定目的学校想让重修课教得认真、考得公平,不让重修变成走过场,学生真能学到东西。
适用范围管所有重修的学生,管重修选课、上课、考试、成绩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定课表、审安排;开课单位开班、管教学;任课老师按大纲上课;学院盯落实。
禁止行为不能重修已及格的课;缺考违纪的不能进重修班;缓考的不能考重修班;不许逃重修考试。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选课,开课单位一周内报重修班计划,教务处排课;课堂抽查,考试按校规办;没按时选课或缺考,后果自己担。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

学生所选课程成绩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学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

二、重修时间

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在一年内进行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三、重修成绩

成绩单上显示最后一次重修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没经过重修或重修仍不及格,毕业时不予删除。

四、教学管理

1、需要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对重修课程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

2、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开课单位要在下一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各单位将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及其安排情况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安排重修课程课表。

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内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

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能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学习。

缓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内按要求选课后,随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考试,不能参加重修班的考试。

3、重修学生均应按规定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课程的考试如与本人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首先保证重修课程的考试,另一门课程在考试前申报缓考,并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批,办理缓考手续。

4、四年制专业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第九学期)所开的课程出现成绩不及格学生(不包括重修、缺考及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则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在第十学期)的第三周或第四周安排一次重修考试;对成绩仍不及格者,毕业前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5、重修课程安排后,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要求进行授课,学校在开课期间随时进行课堂抽查。

6、重修考试工作按《天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各院级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重修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努力做好重修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大学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延期毕业

适配人群三年级本科生,四年级本科生,教务管理人员使用场景提前毕业审核,延期毕业审批,学籍异动办理
制定目的学校想管好提前和延期毕业这事,不让乱来,让流程清楚点,大家心里有数。
适用范围只管全日制本科生,管他们提前或延毕的申请和手续。
职责分工学生自己填表申请,学院审核把关,教务处最后批,学工处和招生就业处备案监督。
禁止行为三年级没修够四分之三学分不能申提前;四年级不按时办延期手续就当自动退学。
检查与监督提前毕业9月交材料,延期毕业6月底前交,教务处批完才算数,漏了时间或材料不全就不给办。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也可延期毕业。提前毕业是指提前一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与高一届学生同时毕业的情况;延期毕业指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延长学习时间的情况。为规范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1、在读三年级有学籍学生;

2、已取得的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期毕业。

1、在读四年级有学籍学生;

2、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延期毕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视自动放弃继续学习资格,作自动退学处理。

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办理程序

1、申请提前毕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每年9月份将填写的申请表及所修课程成绩单报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按要求将汇总表报教务处、学工处和招生就业指导处备案。

2、申请延期毕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2)学生将申请表交学院签署意见后,于6月底以前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申请延期毕业并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应办理相应学籍异动手续;申请延期毕业并离校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并将办理好的离校手续单交所在学院学工办保管。

四、申请提前毕业及延期毕业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延期毕业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有关待遇;

3、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学生,应经常主动和学院联系,并经常查看学校网页上的各项通知、公告。及时回校办理重修(重考)等相关手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重考)等教学活动;

4、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学生,离校后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离校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优选10篇)

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适配人群北大本科教务员,辅修院系教学秘书,双学位专业负责人使用场景本科生辅修,双学位修读,跨专业学习制定目的想让学得好的同学多学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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