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约范本

适配人群业主,防火责任人,装修申请人使用场景装修管理,车位使用,消防安全
制定目的小区刚交付,业主多,乱扔垃圾、乱停车、装修吵人,怕出事,想让大家住得舒服点,环境干净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和租户,管房子怎么用、装修咋搞、车位怎么停、消防怎么防、公共地方咋维护。
职责分工业委会牵头定规矩,物业天天盯着执行,业主互相提醒监督,谁不守约大家都能说。
禁止行为不准砸承重墙,不准封阳台,不准高空抛物,不准养鸡鸭,不准乱贴广告,不准半夜放音响。
检查与监督物业每周巡楼检查,发现就贴条提醒,三次不改就停水电,月底公示整改名单,罚的钱进公共账户。

为加强**华庭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正常,创造优良环境,特制定本公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一、业主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的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设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份、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依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地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明白并承诺在毗连物业或部位发生维修时,若有必要相关业主必须配合,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0.所有家具、电器、或其他家庭用品等如要搬离本住宅小区的,当事人(业主)有义务到管理公司办理物品的确认手续。

11.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凡没有购置私人车房的,均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公共车位中,并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注:此费用按车位有偿租用原则收取,不承担被盗、被损之赔偿及保险责任、敬请业主自行购买各种车辆保险。)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华庭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现确定业主为其单元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 建立本单元住宅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条款。

(2) 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3) 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限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要换的材料 。

(4) 经常对住宅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定期对本住宅

内部消防工作台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单元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 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7) 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8) 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公司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9)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 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外观、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阳台进行违章凿、拆、建。

(3) 根据中山市政府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的文件精神,阳台不允许安装封闭防护网(包括拉闸、铝合金窗),但阳台门可加设金属门或拉闸(紧靠门框,不能靠近阳台栏杆边安装拉闸),所有窗户网不得设于室外;阳台扩栏只能高30cm(限顶层),并且只能垂直外墙,不可以超出阳台之外,所选用之材料必须为不锈钢质。

(4)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5) 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6) 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室外门口摆放鞋类。

(7)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8) 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不准捕捉物业管理公司养于花园中鱼类及动物。

(9) 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0) 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和鸣放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1) 聚众喧闹,滋扰他人安宁,聚众赌博。

(12) 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三)本物业的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 承担法定责任。

(四)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五)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六)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七)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若已入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时,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八)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九)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十)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 (一)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相应的停止服务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严重者交法律部门处理。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二)住户欠交管理费达两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发出催缴获通知书后7天仍不缴纳者,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应的政策法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催缴,并按每日收取欠费总额千分三的滞纳金。(注:当月管理费需当月10日前缴纳)。

(三)对逾期两个月欠交的,经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促仍然拒交者,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停止服务及合法追讨措施。

(四)对欠缴公共车位租金的车辆,经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交仍然拒交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该车辆进入本住宅小区。

(五)没有缴清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应缴款项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况禁止该住户将物业内物品搬离小区。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员具有同等效力。如业主更变时,本公约继续有效。

(二)小区的会所、游泳、架空层车库的产权属发展商所有,不属公有物业。

(三)小区所有露天的车位及公共区域属公有物业,由物业公司合理经营和支配。

(四)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中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五)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的,提请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当地司法机关依法仲裁。

(六)本公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执行。

管理公约范本:营业场所管理公约范本

适配人群商铺经营者,装修负责人,门店店长使用场景商铺经营,装修施工,卫生保洁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问题,怕影响大家做生意,想让这里更安全、更干净、更安静。
适用范围管所有开店的单位,管他们怎么开店、怎么摆招牌、怎么倒垃圾、怎么搞装修。
职责分工物业牵头管,店主自己执行,保安和巡查员盯着看,物业主任最后把关。
禁止行为不能占公共地方,不能乱贴广告,不能堆垃圾在过道,不能大声吵闹,不能卖坏东西,不能乱改房子结构。
检查与监督物业每周查一次,月底汇总问题,没改的先提醒,再犯就扣钱,三个月内全要到位,扣的钱交到物业账上。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管理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管理公约范本:治安管理公约范本

适配人群保安队员,物业管理员,治安分队使用场景小区巡逻,人口登记,车辆管理
制定目的小区老丢东西,有人乱进乱逛,大家睡不好觉,想让家更安全点,巡逻多些,坏人少些。
适用范围管所有住户和外来人,管巡逻、车辆、登记、监控、消防设施这些事。
职责分工物业成立治安分队牵头,保安24小时轮班干活,队长每天查岗,居民发现不对要马上说。
禁止行为不能打人审人,不能自己处理事故,不能放闲杂人进,不能不报暂住人员,不能乱动监控消防设备。
检查与监督保安每两小时巡一次,队长每周抽查三次记录,月底汇总问题,没做到扣当月绩效,严重就换人,居民可随时打电话投诉。

为维护本小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物业管理公司经公安机关批准,组成治安分队,负责本小区治安保卫工作。

二、治安分队的职责和权利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本小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闭路电视的监控,随时监控本区的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行人安全。

4.负责本区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公安机关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废品、商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5.在本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问,并协助查处。

6.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管理人员有义务教育劝阻,直至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8.负责本小区保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消防设施的养护、检查。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小区居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维护本小区公共秩序和治安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分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分队处理。

5.及时向治安分队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人员应在三天内和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治安分队申报。

6.爱护本小区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要教育儿童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各自车辆,进出大楼时要随手关门,同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四、治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事故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物业管理公司、治安分队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小区居民不得违反国家、公安机关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管理公约范本:环境卫生管理公约范本

适配人群高层住户,装修业主,宠物主人使用场景垃圾清运,装修清理,宠物管理
制定目的大家乱扔垃圾,楼道脏兮兮的,保洁阿姨天天擦也擦不干净,想让小区干干净净,住着舒服些。
适用范围所有住户、访客、养宠物的、装修的、开店的,管倒垃圾、吐痰、涂画、倒污水这些事。
职责分工物业经理带头盯,保洁员每天巡,楼长帮忙提醒,业主互相看着点,谁看见谁说一声。
禁止行为不准吐痰丢烟头,不准往厕所塞胶袋油漆,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不准让狗随地拉便便。
检查与监督保洁员早上下午各查一次,发现就记下来,当天通知整改,三次不改罚5块,月底贴榜公布,没完成扣当月卫生分。

本小区住户、居民和进入本区来访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必须遵守:

1、各住户须将生活垃圾袋装,于(早上8:00~8:30、中午11:00~11:30、下午17:00~17:30)带到楼下投入垃圾桶内,在高层住户于每天晚上将垃圾投入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不得将垃圾摆放在走廊或楼梯间。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好口,搬到楼下指定地点堆放,以便保洁人员及时清运。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及果壳,违者罚款5元。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布屑、胶袋、油漆存余物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住户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5、小区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清除粉刷费用,如儿童所为,则由家长负责。

6、饲养宠物的住户应先向政府机关申领许可证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宠物大声嚎叫伤及他人,不要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8、小区内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走廊堆放物品扩大经营场地,应在适当地方放置垃圾桶。

9、住户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阳台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管理公司有权根据临海市有关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管理公约范本:商场管理公约范本

适配人群商场经营业户,档口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使用场景营业时段管控,档口缺位管理,公共通道占用
制定目的商场要干净安全舒服,让顾客愿意来,老板们能多赚钱,大家生意好做些。
适用范围所有档口老板,管开门关门、营业时候干啥、怎么待客、档口卫生这些事。
职责分工管理处牵头定规矩,老板自己守规矩,保安和巡查员天天盯着看有没有违规。
禁止行为不准迟到早退、不准随便关档、不准穿拖鞋睡觉、不准骂人占通道、不准卖假货次货。
检查与监督每天有人查,当场记下问题,当天扣钱或写检讨,三次就停业,不交罚款就断电停业。

商场管理公约范本5

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 、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一、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9:30~21:30。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 21: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21: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 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二、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 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 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迟到 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三、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四、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 负责。

五、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 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 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六、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 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七、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 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八、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 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 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九、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各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旧货、次 货、伪货、冒牌货,如经查出,没收货品及送工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并实行经济制裁,吊销营业执照。

十、未经商场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装设用电设备,如需临装或加装电器设备者,须向 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设,违反者作书面检查并罚款人民币100元,没收安装工 具和私装设备,严重者作停电处理。

十一、每位经营者,须自己到保险公司对自有财产投保,或委托管理公司代办,费用自 理。否则,如因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二、为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每档位需备1211型灭火器两个,并摆放明显处),严禁擅自用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违者罚款100元并追 究当事者的一切责任。

十三、以上制度如有违反者,且拒不接受处理或罚款,管理处有权停止电力供应或要求 停止营业,待其认识错误并接受处理后方能开业。停业期间,租金管理费照常计算。如业户在被停业后仍置之不理,超过三天,将被取消营业资格,没收押金或物品,收回档位。

十四、每位经营者首年管理费按物业部门批准价×××元/平方米收取,以后按物价指 数逐年上升,该费用不包括公用及自用水电费及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上费用除自用水电费按自家独立电表计外,其他的由全体用户按面积分摊。每位经营者须自 觉按时缴交水电费 、管理费,逾期不缴交者,除须补齐原费用外,还须增交滞纳金(每天滞纳金按总费用的1% 收取)。逾期一个月欠交者,管理处将停止电力供应,直至缴清所有费用为止。

以上条款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违约者,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管理公约范本: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公约范本

适配人群物业保安员,业主委员会,租户代表,管理公司负责人使用场景小区出入管理,物品搬运监管,访客登记核验,治安风险防控
制定目的小区要安全,住户不丢东西不受伤,大家住得安心放心。
适用范围所有住户和访客,进出登记、带东西出门、小区里行为。
职责分工物业经理定规矩,保安天天守门查证,住户互相提醒监督。
禁止行为不准带易燃易爆毒物进小区,不准私自带大件出门,不准干违法乱纪事。
检查与监督保安每天查卡查证,没证不让进不让出,月底抽查登记表,漏登一次扣当月绩效。

为保障本小区公共秩序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浙江省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位应认真填报《住宅小区业主入住登记表》,办理小区住户证和ic卡。

二、本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户凭住户卡或ic卡、外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登记进出。

三、住户和来访人员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四、为保证住户利益,凡租户个人携带较大件手提箱、包装箱等物品出门,须先填写盖有本单位或业主印章的《货物出门证》;凡租户搬运家具、办公用品出门前应将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搬出物品申请清单》报管理公司核实,由保安人员验证方可出门,以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五、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六、保安员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保安员有违法、违纪、违章或无礼、刁难住户现象,发现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管理公司负责人投诉。

管理公约范本:装修人员管理公约范本

适配人群装修施工队,持证技工,项目经理使用场景住宅装修,小区施工,室内装饰
制定目的小区装修乱,业主怕被坑,得管住施工队,让房子不被搞坏,大家住得安心。
适用范围管所有进小区干活的装修队,管他们怎么进场、怎么施工、怎么收工。
职责分工公共事务部查资质,物业培训和发证,保安盯出入证,管家每天巡楼看现场。
禁止行为不准用没身份证的人,不准超时施工,不准夜里留宿,不准乱倒垃圾,不准碰公用设施。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交押金办证,管家每天查证查现场,少一次扣10元,乱扔垃圾当场罚,月底汇总通报,三次违规清退。

为了确保本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并对装修施工队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建设部和浙江省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给公共事务部以下资料;

1、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执业许可证。

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4、装饰装修方案一份(附相关管线施工图纸)

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

二、本小区内装修实行凭《装修申请审批表》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四、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串场地及夜间留宿施工现场,违者没收出入证,严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扣除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及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放置于楼外指定地点,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共用场地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场地、墙壁完好和整洁。

八、施工队应严格按建设部110号《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九、装修完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验收。并交回进场《出入证》,如有丢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项工程验收并经过一个月使用后,确认无损坏房屋和其他违章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退回施工押金。

管理公约范本:大厦管理公约范本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发展商代表,物业公司管理层使用场景商业综合体管理,写字楼物业管理,商场运营规范
制定目的大家住一起得有规矩,不然楼道堆东西、乱扔垃圾、装修吵人,广场没法干净安全地用。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和租户,管自家房子、公共区域、电梯车库这些地方怎么用怎么修。
职责分工发展商开头定规矩,物业天天干活检查,业委会监督物业干得好不好,业主大会拍板大事。
禁止行为不能砸承重墙、乱改外墙、占消防通道、高空抛物、乱停电动车、私拉电线、毁绿化带。
检查与监督物业每月巡楼查问题,发现就贴通知,七天不改就通报名字,再不改就告到法院,费用业主自己掏。

前言

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公约的实施,以界定各业主/用户对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路**号的"**国际广场"(以下简称"该广场" )及其设备、服务设施的管理、保养及维修订立规定,达到对该广场的统一管理,以保证该广场的所有业主/用户有效地使用其购置/租用的物业,以及规定各业主/用户对该广场的管理及公共开支所须负责的责任。

本公约自以下当事人签署后即生效,该广场的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受本公约各条文的约束。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管理公司对本公约的条款享有解释权。

特别提示:本公约的签约单位为

1.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商")

2.(一般的社会购买者名称)(以下简称为"业主")

3.广州**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者")

第一章定义

一、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1."该土地":指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1998)419号文及《国有土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1998)5**号文,由广州市国土局出让位于天河区**路以西**院地段约1436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之土地。

2."土地批文":指有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穗府国用**字第特167号、168号、169号"及有关的文件及修订。

3."该广场":指座落于该土地上的**国际广场或其任何部分。其中写字楼、购物商场、酒店公寓、餐厅、康乐设施、会议中心、地下车库,并其总面积约为 195,000平方米。

4."公共地方" :指在该广场内或该土地内由发展商根据本公约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入口大堂及::通道、各扶手梯、直梯、楼梯间、行人道、行车道、卫生间、梯台、天台、绿化区及休息地方、管理者办事处及各监控室、电表房、锅炉房、电掣房、泵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及保安设备控制室、电话机房、消防泵房、光井、水箱、升降机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及为该土地及该广场的业主和用户及访客而设并供其共用的其他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地方。

5."公共服务设施":指为该广场的利益而安装的设备、仪器、电机、装置、树木、管道、电缆、电线。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及租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6."装修手册":指管理者(如以下所定义)就各业主在其所属单元(如以下定义)的装修、更改、改进、加建及装饰等所作的规定。

7."用户手册":指管理者为管理该广场而制订有关写字楼、商场、公寓、车位及有关设施的使用守则。

8."管理费用":指管理者因管理及保养该广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

9."维修基金":指用于维修、替换该广场公共设备的款项。

10."管理者":指被发展商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聘用为管理该广场的任何个人或公司。

11."业主":指对每个单元合法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人士,并包括其日后通过合法程序而成为当时的合法继承人或当时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互易等)人。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则"业主"就包括该抵押人和受押人(抵押权人);但以上所述受押人(抵押权人)只是在受押人(抵押权人)占有该有关单元或收取该单元的租金及利益下才算是业主。

12."发展商":指该广场的发展商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13."单元":指在该广场内的写字楼、商场、酒店公寓、车位或其它部分。

14."写字楼":指根据本公约规定作为办公用途的有关单元。

15."商场":指根据本公约规定作为购物用途的有关单元。

16."酒店公寓" :指根据本公约规定作为出租居住用途的有关单元。

17."车位":指根据本公约规定作为停泊车辆用途的地方。

18."摊分费":指由该广场在大项设施设备维修上的需要而作出一次性的支出,并当维修基金不足以支付或有关支出超过维修基金百份之五十之储备的情况下,管理者向各业主收取用以支付前述支出的金额。

19."业主委员会" :指各业主按照本公约不时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委任或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20."业主大会" :指按照本公约第七章举行的业主大会。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在各业主遵守本公约的所有规则、政府订立的有关法规,并按期缴交

有关费用的先决条件下,各业主将享有下述权利:

1.业主依法拥有、使用及享用其名下物业及全部租金的收益。

2.业主有权将其所属单元,以上行为明确地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

2.1 出售、转让、抵押按揭

2.2 出租于第三者

2.3 以其他方式处置

2.4 变卖

3.各业主可依法使用广场内的公共地方、公共服务设施,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4.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对广场内的各项管理决策行使投票权,业主投票权按其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一票计算,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不足100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

5.业主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监督广场管理公司的管理行为或提出合理建议。

二、业主有以下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本公约的规定,维护物业及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

2.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3.全体业主和用户应遵守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法规及业主委员会决议制定的各项有关广场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管理公司做好广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4.按规定依时交纳其单元应缴之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维修费、公共能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有关广场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业主或用户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修手册内的各种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管理公司审批,并缴纳装修按金后方可按规定施工。装修完工后,由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按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装修垃圾和余泥的,还应同时交纳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如在规定时间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7.业主如请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与维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8.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与维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否则,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公司采取有关措施,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9.与非业主在建立使用、维修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本管理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10.若公共设施或其他业主权益遭受人为损坏,损坏者须负责原样修复,如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11.使用本物业内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1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13.自觉维护广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业户关系,互助友爱,和睦共处,共创文明商业广场。

14.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4.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14.2擅自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进行凿、拆、搭、建;

14.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道路、停车场、摩托车/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4.4损坏、或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14.5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14.6在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4.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建筑小品;

14.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广场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4.9随意停放车辆;

14.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4.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管理

一、一般事项:

1.管理公司的责任在于管理和维护该广场的每一部分且受本公约的约束,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中其有关的责任及义务。

2.业委会有权于业主大会通过多数决议案后给予管理公司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管理合约;管理公司亦可提前三个月给业委会书面通知解除合约。

二、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1.在不抵触本公约的前提下,管理公司有权去完成所有有关广场管理和维护的事项,具体如下:

1.1 检查、巡察广场的公共部分,必要时包括所有单元的内部。

1.2 从事任何必要工作,包括维修养护、保安、清洁、绿化等,以保持广场每一个部分及其设施、设备处于良好、清洁、安全的状态。

1.3 预防及制止任何不符合本公约规定的行为,并追讨当事人赔偿其造成的损失,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1.4 控制该广场内所有车辆停放、行人交通,对乱停泊车辆上锁或拖离,并向该车主收取拖离及有关费用。

1.5 制止及纠正各业主违反本公约规定的行为,

1.5.1在该广场内显着地方公布违约业户的姓名及其违约细节。

1.5.2书面通知违约业户纠正错误,并在通知后十四天期满而该户主仍未纠正错误时,采取相应的行动;如属紧急情况,可不必书面通知。

1.5.3透过民事诉讼向违约业主追讨本公约规定该业主须缴付的任何款项及其滞纳金。

1.5.1管理公司为保障全体业户利益执行的其他合法方法。

1.6 按本公约规定,要求并收取所有广场业主应付的管理款项,支付所有因该广场管理及维护而产生的应付款项。

1.7 根据财务预算,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有效控制管理开支,并做好帐目记录,定期向业主通报。

1.8 为该广场的公共地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及广场整体基建架构)投保,其投保额及险种由管理公司根据该广场所需而决定。

1.9 向业主报告所有因该广场的管理及维护工作所引起与政府、公民及有关个人的往来事宜。

1.10节日期间可装饰该广场入口及外墙,包括灯光及其他饰物。必要时,管理公司可以组织该广场内的文娱活动。

1.11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履行管理公司应承担的管理和维护之职责。

2.管理公司根据本公约做出的行动及决定,在各方面对所有业户均有约束力。

3.管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无需对业户负责:

3.1 为履行本公约所做出的一切合法行为。

3.2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

3.2.1因任何设施、装置进行必要的保养及维修;

3.2.2台风、水灾、火灾、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损害、毁灭;

3.2.3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水、电或劳力短缺;

3.2.4管理公司所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三、管理公司酬金

1.管理公司酬金是管理公司因履行本公约的职责而获取的报酬。在业委会未成立前,该酬金按政府规定拟定。在业委会成立后,管理公司酬金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商定。

2.该广场管理中发生的一切开支无须从管理公司酬金中支付。

四、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为确定业主应付的管理费用,管理公司应在每年十月底前为下一年度准备一份管理预算。该预算应显示::该广场总体上在管理与维修保护方面的估计开支(包括管理公司酬金)和估计收入。

2.为确定管理预算,第一会计年度应由该广场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至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后的会计年度即自每年一月一日始,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管理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3.1 管理公司员工开支;

3.2 公共地方及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支出;

3.3 广场绿化费用支出;

3.4 广场环境卫生费用支出;

3.5 广场保安及消防装备费用支出;

3.6 行政办公费用支出;

3.7 物业结构、公共地方、公用设备、公众责任保险费支出;

nb

sp; 3.8 环境美化及节日装饰费用支出;

3.9 税金支出;

3.10管理公司酬金。

4.无论物业是否空置、出租或自用,各业主均应按照管理预算及其单元面积缴费标准支付管理费、水电费、公共能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如个别业主要求管理公司提供额外的工作和服务,管理公司有权向该等业主收取合理的附加费用。

6.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政府物价部门批核为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该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商定。

7.当管理帐出现正常亏损,管理公司将重新修改财务预算,并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或业委会通过后,确定出每一业主应加付的数额,管理公司可运用该笔每月加收的款项弥补管理帐不足部分;在必要的情况下,该笔款项亦可以一次性总付的方式收取。

8.如有关会计年度出现盈余,则该盈余部分即视为下一会计年度的收入。

五、管理费用及其滞纳金的缴付

1.每一业主应于每月五日以前向管理公司缴付其单元当月应付的管理费,管理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任何业主如果未能于本公约规定应付的款项到期日起十五天内支付其应付的款项,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收取附加费用:

2.1 收取未缴付的款项自应付之日起至支付日的滞纳金(滞纳金费率按政府有关规定计算)。

2.2 收取手续费作为因违约引起管理公司额外工作的赔偿。

3.任何业主如果在应付管理费当日起两个月内尚未能缴交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且无任何解释,管理公司有权采取适当措施追讨有关费用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引起的不便或相关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4.所有以滞纳金及手续费方式付给管理公司的款项,均应存入管理帐户中以支付日常管理开支。

六、维修基金

1.维修基金是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用于进行中修、大修、翻修和更新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

2.维修基金的缴交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维修基金应设立专款帐户由管理公司和业委会共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时,其费用从维修基金增值部分中开支;增值部分不足以开支的,由维修基金垫支,垫支部分应向业主收回。

5.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公司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6.在任何业主停止拥有或使用该单元时,维修基金将不退还,但如将该单元使用权变化情况通知管理公司及获得新业主所签署的本公约附录之承诺书,该维修基金可以免息转移于该单元的新业主的名下。

第四章该广场或部分受损不宜使用时的规定

一、若该广场因火灾、台风、地震、地陷或其他原因而破坏,以致大部分不宜使用时,则管理公司须召开业主大会,会上可由出席并投票的业主百分之七十五(75%)以上多数票通过决议案。

二、如由于保险赔偿金不足、建筑法规的改变或任何其他情况,致使修复或重建该广场的方案已不可行时,各业主须将其所拥有所有权的单元交于管理公司托管,管理公司须立即将其以公开拍卖或转让变卖,并将变卖所得的净收益,按各业主原先持有的单元市值比例确定分配与该等业主。该项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进行。

三、因该广场购买了保险而取得的一切保险赔偿金须按比例分配予各业主。在此种情况下,各业主在本公约所述的一切权利、特权、责任及保证均予撤销,每名业主须放弃本公约所载的一切权利和特权。

四、若议决修复该广场,每名业主须按其单元应缴费比例支付修复该损毁部分所需费用,以支付超出该广场的保险额赔偿金的数目。

第五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业委会)

一、管理公司须于该广场经有关政府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管理公司应会同发展商及时召开该广场的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及主席,并可决定业委会的职务、人数及其他事项等。下列规定适用于任何业主大会:

1.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每年须召开不少于一次业主大会。管理公司、业委会或占该广场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业主提议可合法召开特别会议,以便讨论或决定任何影响或关于该土地或广场的事项,或为全体业主的利益就该土地及该广场的保养及管理向管理公司提供意见。

2.每次召开会议须至少提前七天发出书面通知,列明开会时间、地点及讨论事

项。

3.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占该广场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业主亲自或派代表出席。出席者达法定人数,会议方可进行。

4.每年第一次会议中业委会主任可自动当选为该次业主大会的主席。

5.主席须确保将出席者及会议程序记录存档。

6.各业主每户拥有一份所有权份额,即有一票。

7.如投票票数相等,主席可投第二票或决定性的一票。

8.业主可亲自或派代表投票,未满十八岁的业主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8.1 未满十八岁的业主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8.2 委任代表的文书须由业主签署;如业主乃一法人,则须加盖公章。

8.3 委派代表的文件须于开会前一天交予管理公司。

9.于正式召开的会议上由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或其代理人过半数票通过的任何有关广场事项的决议案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惟:

9.1 开会通知须指出拟就该事项提出决议案。

9.2 除非全体业主均亲自或派代表出席会议,否则会上就其他事项所通过的任何决议案均属无效。

9.3 抵触本公约或土地批文的决议案均属无效。

二、业委会的组织、会议及权利

1.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应不少于五名;业委会任期为两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业委会选举产生。

2.业委会的成员在下述情况将终止其职务:

2.1 有关成员以书面向业委会请辞并获业委会接纳。

2.2 有关成员不再拥有该广场的任何所有权。

2.3 有关成员破产或触犯刑事法律。

2.4 有关成员患上身体或精神上的痼疾致使其不能处理日常事务。

2.5 业主大会议决辞退的有关成员。

3.业委会由主任定期召集,召开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过半数委员同意。

4.每三个月::至少应召开一次业委会会议以决定该广场的日常管理事宜,如1/3以 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5.每次召开会议须至少提前七日发出书面通知给各成员,并列明开会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任何议决事项若事前并未详列于开会通知内将会无效。

6.所有问题的决定,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业委会应包括以下的职位:

7.1 主任

7.2 副主任

7.3 执行秘书

7.4 任何经业主大会所指定及界定的职位

8.业委会须保存所有会议记录并包括下述事项:

8.1 所有成员职位的委派、辞退或改变;

8.2 所有业委会议决事项;

8.3 曾出席会议的成员。

此等会议记录须存于一固定并可供其他业主查阅的地方。

9.业委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并应予以公布。

注:本公约内容条款如与政府政策法规有抵触,应以政府政策法规为准。

附录

关于**国际广场管理公约承诺书

致:**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维护及促进广州**国际广场的管理,本人/本司现同意遵守与**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国际广场管理公约"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修订内容。

本人/本司亦同意在转让上述广场任何部分时,于有关买卖合约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上述广场的管理公司,并应取得本人/本司的承让人遵守该管理公约内的一切条款及有关修订内容的承诺协议。

在管理公司收到本人/本司承让人的承诺书前,如本人/本司的承让人有违反管理公约的行为,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本司及承让人共同承担。

广州**国际广场

**国际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楼**号单位业主

(业主 )签署 (法人代表 )签署

年 月日年 月 日

管理公约范本:消防管理公约范本

适配人群小区住户,物业管理人员,装修施工方使用场景住宅装修,动火作业,易燃品存放
制定目的靖江花城小区要防着火,怕烧了房子伤了人,想让大家住得安心点。
适用范围所有住户,管自家屋子、楼道、消防设备、用电用火这些事。
职责分工物业牵头管,住户自己守好门看好家,业委会盯着看有没有乱堆乱放。
禁止行为不许堵消防通道,不许动灭火器和警报器,不许在家存鞭炮汽油,不许乱拉电线。
检查与监督物业每月查一次楼道和灭火器,发现堵道马上清,没配灭火器的贴条提醒,三次不改要上门说。

为了加强靖江花城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1、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住户为本自用部位单位当然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帘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停放车辆及堆放物品。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

4、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搭电线。

6、住宅楼内住户应按每户配备灭火器一只,并放置于易于取放的位置。

7、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8、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

管理公约范本:大厦业户管理公约范例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中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场景交屋过渡期,装修施工期,停车管理
制定目的大厦刚交屋,大家住进来要一起管好安全卫生和设施。让新住户有规矩可依,别乱来影响别人。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和租客,管交费、装修、养宠、停车、垃圾、噪音这些日常事。
职责分工建设公司先管着,等业委会成立就移交。业委会牵头定规则,管理中心执行,住户互相盯着。
禁止行为不准乱装空调、乱堆杂物、放任孩子涂鸦、穿睡衣出门、在楼道烧纸、往楼下扔东西、电梯里抽烟。
检查与监督管理中心每天巡查看,装修要登记交押金,不按时交管理费就贴名字、加利息、停水电。月底没改就发律师函。

大厦业户管理公约

为维护「ee」(以下简称本大厦)之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及公共权益,立公约人代表本户全体成员同意遵守左列住户管理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条款:

第一条:交屋日後六个月内由昌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代为召开「管理委员会筹备会议」,由本大厦全体所有权人推选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在由管委会组织管理中心统一聘雇专业管理公司或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立约人应同本大厦其它所有权人依剧本契约书第十一条完成管委会之成立,并遵从管委会决议之事项及所订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大厦自通知交屋日起至管委会成立日之管理工作,同意由建设公司依据房屋买卖契约书第十一条及本公约内容执行之。

第三条:管理费之计算及收取依左列规定:

一、依各户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坪数、乘以管委会拟定经住户所有权人大会决议之每坪应收基本费用,为每月各该户应缴之管理费。

二、为使管委会顺利运作,管委会成立时得向每户收取首月之管理费及相当於三个月管理费之管理基金(房屋土地买卖契约书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公司代收并结余移交管委会之管理基金余额先抵充,不足额另行收取补足),无论迁入与否均应付款。管理基金系以户别为准,不考虑产权名义,产权名义变更时恕不退还,而自动转由新所有权人承受。

三、住户应於每月一至五日按时向管理中心缴纳管理费,如有外出或出国请委托代缴或预先缴付。

四、购买车位者应缴停车场清洁管理费,其每月应缴费用金额由住户大会议定之。

第四条:为维护本大厦之景观,各住户需经常维护及保养屋宇内外。建筑物周围不得加搭影响外观之建筑物、铁窗或占用公共地方及未经核准之加建工程,否则管委会得报请主管机关拆除,其产生之费用,应由违约住户负担。

第五条:分离式冷气依社区外观整体考量,统一规定位置安装为原则。

第六条:本大厦内禁止经营工厂或其它非法之行业,或影响邻居安宁之行为。

第七条:对於本大厦公共设施及花木绝对爱护,如有毁损愿予修复或赔偿。公共机械设备非经管理维护人员同意不自行操作。

第八条:住户室内装潢时应依左列规定:

一、不改变建筑外观、式样、原结构、各种管道、与他户相关之水、电、瓦斯干管及不违反政府法令规定。

二、偕同装潢承包商负责人至管理中心登记,承包商负责人应填写切结书并附缴身分证影本及预缴装潢保证金新台币五万元整,并领取工作证,施工人员均需佩带工作证出入本大厦以利管理。

三、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在此时间以外仅得从事不产生声响之工程。

四、施工时不得大声喧哗或恶性破坏安宁。

五、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积於公共通道,零料及垃圾并以袋装方式搬运,否则管委会有权迳行雇工清除,费用由保证金扣抵。

六、每日工作结束前,需清扫所使用之电梯、楼梯及走道,并经管理人员检查认可。

七、装潢完成时,未损坏他户或公共设施设备、未伤害他人、未遗留垃圾建材者,经住户及管理员签名後无息领回装潢保证金。如有上项损坏、伤害、遗留等情事,承包商应於领回保证金前修复、赔偿、处理,否则自保证金内扣除所需款额後余额领回,如不足抵扣承包商应予补足,并由住户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在管理员通知後须同意相关人员进入户内进行修理、清洁、更换公共设备管线,其因而产生之损毁由管委会负责修复。前後左右邻居从事修缮,倘因工程技术需要时亦须同意相关人员进入本户施工,其因而产生之损毁由施工户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条:本大厦公共设备如已使用超过规定年限或因安全问题需要汰旧换新时,经管委会决议後由管理中心按决议办理招标为之,其费用由全体住户按各户建物产权登记面积坪数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住户外出前请检查火烛确实熄灭。如发现孩童玩火或易燃物,应即劝阻或通知其家长禁止,以防火灾发生。

第十二条:如发现可疑人、事、物迅速通知管理中心之管理人员,以共同维护安全。

第十三条:发生火警时,除先行关闭电源及瓦斯开关,当立即通知管理员及邻居。发现窃盗时,当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管理员及邻居。

第十四条:遵照政府规定申报户籍或临时户口。

第十五条:垃圾依政府宣导方式分类包装妥当,於管委会议决之每日固定时间、地点放置之,以便收集清运。

第十六条:为避免发生意外,不得饲养凶禽猛兽,如饲养赏玩性禽畜以不影响他人安宁、健康及公共卫生者为限。

第十七条:与其它住户敦睦相处,守望相助。如有纠纷愿接受管委会之调停,决不诉诸暴力或其他足以影响安宁或有碍观瞻之行为。

第十八条:不为左列情事:

一、制造噪音妨害他户安宁。

二、放任子女於公共空间涂鸦喧闹。

三、穿着内衣、睡衣行走户外。

四、放置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五、携带污秽或异味物品乘坐电梯。

六、使用具有浓烟或臭味之燃料。

七、占用公共空间堆置物品。

八、於电梯内吸烟。

九、祭祖拜神时在楼梯间、电梯间焚烧金纸。

十、喜庆时在本大厦内燃放爆竹。

十一、自阳台或窗口投掷垃圾杂物到楼下。

十二、随地涕唾及抛掷废物。

十三、於本大厦内聚赌酗酒。

十四、将机车、脚踏车停放於公共通道、门厅、楼电梯间。

第十九条:汽车停车场管理依左列规定:

一、汽车停入格内不越线或不任意停放妨碍他人车辆通行,否则为维持通畅予以移动有所损坏,责任车主自负。

二、停车位仅供停放车辆请勿堆放杂物,停车位以外之空间请勿任意停放车辆及杂物,否则即构成违规使用停车场,该物件或车辆等视同废弃物处理,违规使用人无权要求赔偿。

三、为维持停车场整体之乾净,洗车需用擦洗方式不得大量冲水。车主请勿自行叫人进入停车场洗车,应事先向管理中心登记,由管理中心统筹雇请专人服务之,以确保停车场秩序及整洁。

四、如需修车技工进入停车场检修车辆时,车主请在场并请知会管理员,以免损及他人车辆。

五、检修停车场内各项设备需请车主暂移车辆时,车主应予配合,以免伤污车辆。

第二十条:罚则

一、住户逾期未缴管理费、管理基金或本公约所规定之其它费用者,管委会得采取左列措施:

(一)在本大厦内发通告或张贴公告,公开欠缴住户之姓名。

(二)按照欠缴费用附加月

利1%。

(三)必要及可能时截断欠缴住户之水、电供应。

(四)经催告後尚不缴时,向该住户请求给付所欠数额同额之违约金作为部分管理基金。以上管理费、管理基金、其它费用及违约金均得由管委会就该住户之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住户违反本公约之其它规定时,除应给付管委会因处理其违反公约有关事项所生费用(以单据为凭)外,并应给付该费用同额之违约金予管委会作为部分管理基金。以上费用及违约金亦得由管委会就该住户之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户所有权人有义务将本公约并入其出售或出租合约内作为附件之一,并将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立同意遵守本公约之字据交予管委会。承租人如违反本公约,所有权人负连带责任;家属如违反本公约,户长或立约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大厦各项管理相关事务,管委会得依需要另订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公约如有未尽事宜,俟本大厦管委会成立後由管委会决议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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