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员安全台帐

适配人群事故管理员,安全数据专员,劳保管理岗使用场景安全生产管理,事故统计分析,劳保用品发放
制定目的记安全的事儿,攒资料好分析,找规律防事故。
适用范围事故管理员管八本台帐,含事故、劳保、清凉饮料等。
职责分工事故管理员自己记、自己管、自己更新;部门领导看有没有漏记错记。
禁止行为台帐不能空着不填,不能乱涂改,不能拖着不更新,不能混着记。
检查与监督每月5号前交上月台帐,安全部抽查,漏一次提醒,两次通报,三次扣绩效。

安全台帐是对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系统的记载。建立安全台帐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积累资料,综合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的规律,进而采取恰如其分的防范措施。

安全台帐分别由不同的专业人员管理。

事故管理员

事故管理员(兼劳保用品、保健、清凉饮料管理)应负责下列台帐的管理:

(1)人身事故台帐;

(2)恶性事故台帐;

(3)设备事故台帐;

(4)操作事故台帐;

(5)质量事故台帐;

(6)劳保用品发放台帐;

(7)清凉饮料发放台帐;

(8)临时劳保用品、清凉饮料审批台帐等。

事故管理员安全台帐:石油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管理

适配人群总包负责人,分包班组长,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高处作业,分包管理,安全教育
制定目的最近老出高空掉人事故,得赶紧堵住漏洞,让工人干活时更安全些。
适用范围管所有石油工地的施工队和工人,重点盯高处作业那块活儿。
职责分工公司安全部牵头定规矩,项目经理带着班组长天天查,监理员专门盯着防坠措施落没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用没验过的脚手架,不准让没考过安全的工人上高处,不准签完分包协议就撒手不管。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把防护设施全检查一遍,每周监理抽查三次,月底汇总问题,没改完的停工整改,再犯就换人干。

针对目前石油建设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的因果关系,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方面制订预防高空坠落事故的措施。

1、安全管理机构应健全

目前的石油建设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但较普遍地存在两方面现象:一是层次不全,人数不足,专职人员较少;二是只有形式,没有落实。

为此,建议对不同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和不同规模的工地,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及专(兼)职人员比例,以确保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力量的充实。在安全管理班子内必须落实专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人员,使其做到分工明确,管理专门化。

2、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

(1)明确总分包对安全生产的职责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还没有真正认清总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含义。而且由于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即与分包队伍签订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一旦分包队伍发生事故,就以此推脱责任。

因此,应明确总分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及总分包的关系,并制定具体的职责事项及检查标准,使安全职责有可操作性,使检查有量化指标。

总包的安全职责:

对分包队伍的资质的实质性审查及对分包工人的技术与安全常识考核。在选择分包队伍时应严格把关,在进场施工后应随时审查,避免“层层转包”及“挂靠”现象的出现。同时应做好对工人的技术、安全考核工作。

① 切实控制人员素质达到上岗要求;

② 负责组织新老工人学习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 负责编制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④ 负责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防范措施进行实施。

(2)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由于工地生产任务紧,工地条件限制,在工地上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会有一些实际困难。建议各施工单位在开办各种技术培训班时,设立一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并把防高处坠落作为一个必须的内容,对组织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从事后险性较大的工种工人进行相对集中的技术、安全教育。

(3)贯彻执行规章制度

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主要是贯彻执行不力。在防治高处坠落事故方面,需要加强的主要是:

① 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材料的进场验收,周转使用的复验;

② 对一些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设专人随时检查验收;

③ 加强防坠落设施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应规定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杜绝由于这些设施的变化而形成事故隐患。

3、关于加强“安全监理”的建议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均以质量监理为主,也有个别的同时对进度与投资进行监理,对于安全监理都是附带的。实际工程监理中没有对安全监理给予足够的重视。

如果能把安全监理与质量监理完全平等对待,在监理中配备相应的人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资料档案等,形成一个闭环管理,就可以促使工地将安全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深入、更经常,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事故管理员安全台帐:现代事故管理理论在安全生产中的运用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事故调查,隐患排查,安全培训
制定目的以前靠经验管安全,现在机器越来越复杂,得用新理论防事故。想让安全工作更科学,少出事。
适用范围管所有一线干活的人,管生产中每个操作步骤和设备状态。
职责分工老板拍板支持,安全部门组织培训,班组长每天盯现场,老员工带新人学理论。
禁止行为不准只查表面问题不挖根子,不准讲空话不练实操,不准把理论当摆设不落地,不准漏报小事故。
检查与监督下月起每月学1个理论工具,安全部抽查记录,没学完扣绩效;季度考试不及格重学;年底评优秀班组发奖。

防止和减少事故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努力方向。随着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快速推进,事故管理必须与之相适应,在经验型管理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现代事故管理理论进行事故预防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然而,在生产实践中,现代事故管理理论却并没有被很好地运用,经验型管理还占主导地位,运用事故预防控制理论采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大有必要。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的指引下,广大安全工作者积极总结事故带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大胆探索研究新理论、新方法,50年来,积累了大量事故预防控制经验,采取了不少新方法,也取得了不少新成果,但是,当前的事故预防控制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主要表现在:

1、经验方法多,系统理论少

2、就事论事多,追根溯源少

3、经验说教多,理论推广少

4、一知半解多,深入理解少

现代事故管理理论通过对事故发生的机理进行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这是安全工作者进行事故管理的理论指导。只有以正确的理论做指导,才能实现科学高效的程序化控制。

首先,企业主管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为理论的引进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持和推进动力;其次是部门领导要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理论的推广应用,如可以吸纳安全工程专业大学生,也可以采取厂校结合的方式,外送本企业在职安全人员到高校进行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也可以外请专家到企业举办简单可行的安全培训班,传授与企业生产结合紧密的基本理论,等等。为了搞好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高效实用,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同时进行的方法是最为有效的。

事故发生的原因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种。不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能促使事故发生或增加其严重性的一些因素即间接原因,主要包括技术的原因、教育的原因、身体的原因、精神的原因、管理的原因。一般说来,调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不外乎是以上五种原因中的某一个或某两个以上的原因同时存在。但是,技术、教育、管理这三个原因是极其重要的事故原因,应着重抓住主要原因的事件或因素来排出隐患。

其次,现代事故管理理论有的很简单,有的很复杂,但是无论简单还是复杂,都必须对其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灵活的应用,如若不然,就可能对简单的瞧不上,复杂的又搞不成。现代事故理论不能在生产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就无疑于纸上谈兵。为达到无伤害的目的,就要力求消灭所有的事故,如果不能从中认识到必须对所有的事故予以收集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那么,现代事故管理理论就必然得不到灵活的运用,不能发挥出它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导作用。

事故管理员安全台帐:安全事故管理

适配人群项目负责人,安监站人员,安全科专员使用场景施工生产,事故响应,应急处置
制定目的怕出事没人管,乱报乱处理,想让事故有人盯、有章法、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管所有项目部的人,管施工中出的轻伤、重伤、死亡这些事。
职责分工项目部老大是第一责任人,安监站收报告,公司安全科盯着流程,工程部批结案。
禁止行为不能瞒报漏报谎报,不能破坏现场,不能不抢救,不能拖着不报不查。
检查与监督轻伤重伤24小时内报安监站,死亡事故1小时内报公司和政府;安监站填表、工程部批、安委会查;超期不报不查就扣钱,严重就开除。

加强安全事故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安全事故管理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因失职、渎职及其他违章行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死亡事故、较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六个等级。

(一)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人员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人员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伤害。

(二)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人员肢体残废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存在长期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三)一般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的报告程序

(一)发生轻伤及重伤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至项目部安监站,安监站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填写相关报表,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死亡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公司安全科、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报告事故应填写“事故快报”,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五)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所有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结案。

(二)对于轻伤和重伤事故,项目部按程序自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在30天内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审批结案。

(三)死亡事故必须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在3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结案。

(四)项目部无论员工或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在事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结案后,除接受集团公司的相关处理外,公司还按《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经济处罚标准》和集团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五)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事故调查中擅离职守、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擅自处理或包庇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视其情节,在《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及经济处罚标准》和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基础上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安全事故的经济处罚,在通报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逾期不缴,按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事故统计

按月填报“中冶集团施工企业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当月23日上报至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事故管理员安全台帐(优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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