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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合同(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2-06 21:12:02 查看人数:81

【导语】设备监理合同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设备监理合同范本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设备监理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设备监理合同

【第1篇】2023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要点解析

1.合同管理的概念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指的是狭义合同管理;

(1)合同仅指设备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

(2)监理者的合同管理是指以业主为主导的合同管理服务(核心服务);

(3)监理单位管理合同是业主委托的任务,所以监理单位是受托人,因此应在委托和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进行管理.(不能代替,不能超越范围和权限)

(4)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服务)不包括自身合同(监理合同)和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内容.

2.管理谁(对象)

(1).(在委托监理范围内的)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设备形成各阶段的合同(包括双方当事人);

(2).由多个承包人参与的项目中还应管理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界面)。

3.管理什么(任务)

监督并促使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满足合同要求.(成果性要求和约束性要求)

4.依据什么进行管理(就是监理依据)

(1).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服务行使管理权利,履行管理职责的依据是监理合同。

(2).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合同时的依据有:承包合同、承包人文件(设计文件、图纸、承包人的计划、方案、进展报告)、变更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5.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1.法律关系的含义

2.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3.法人四个条件

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2)法律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与事实行为辩异

6.代理

1.代理的法律特征(p5-8)

(1).行为范围:是“法律行为”不是“事实行为”,是“代替”不是“代表” 。

(2).人格:以“被代理人”名义(不是“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独立(代理权限范围内)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委托、法定、指定

3.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2)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关系

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

两者的相同点:

(1)都需要委托,即将自己的事务交给受托人处理的行为。(受托人中包括代理人和代表人)

(2)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

7.合同法律

1)《合同法》中的合同指的是债权合同(债权债务关系)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合同的形式和方式

4)要约是法律行为(p23),其法律后果有如下几种情况:

(1).生效(到达)

(2).撤回(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3).撤销(到达之后,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但二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4).失效(四种情形)

8.是法律行为(p24-26).有效的应满足三个条件(法律特征)

(1)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双方都是特定的)

(2) 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指实质性内容)

(3) 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9.的方式:通知、行为

10.的法律后果

(1) .生效(到达)

(2) .撤回(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3) .撤销(不可以)

(4) .超期的: ①要约人承认 有效

②要约人不承认或不通知对方 无效,(但可视为新要约)

(5).迟延的(外界原因造成):

①要约人承认 有效

②要约人不承认 无效

(6).的内容有实质性变更——不是而是新要约

有非实质性变更——有效

11.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缔约过失有四种法定原因(p30法43、42)

(20.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 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在合同成立后)

② 承担的是非合同责任(合同前责任)

③责任承担的方式是赔偿损失

12.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规定(p26-30)

9.1合同成立时生效和附条件生效

9.2合同成立后有四种情况(有效、无效、可撤消、效力待定)

9.3无效合同

法定原因(法52,p27)五种

1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p28)

法定原因(法54).三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背真实真思)

指的都是合同订立时发生的,而不是合同履行时发生的。

撤销权时效1年(请求变更或撤消两选一)

【第2篇】2023年设备监理师知识点辅导:合同管理

进度管理

一、主要内容

网络图的计算, 工期优化。

二、相关重点:

大纲要求:

1.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方法及编制程序。

2.双代号(含双代号时标网络)和单代号网络图时间参数的计算;关键节点、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

3.工期优化。

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方法。

5.设备工程工期变化的处理。

6.设备程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与调试的进 度控制。第一节、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方法及编制程序。

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设备工程进度计划在设备工程管理中起控制作用。进度计划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进度计划和其他各类计划的实施与控制。

编制设备工程进度计划,通常以下面的管理信息资料、调查研究的内容和同类设备工程的成熟经验等作为编制依据。

(一)合同文件

(二)设备工程所需资源状况

(三)风险分析资料

(四)日历

(五)约束条件

(六)历史资料

【第3篇】设备监理之合同订立程序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一、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二、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三、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四、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续。|考试大|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第4篇】设备监理辅导:什么是合同解除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作为合同体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为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例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5种情形。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合同解除。当然,当事人不必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即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种是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解除方必须具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没有解除权的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消灭。理论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所谓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是指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亦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所谓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是指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合同解除前的关系仍然存在,亦即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第一种观点,即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5篇】2023设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违约责任

导语202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设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违约责任,欢迎大家的查阅学习。如想获取更多设备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请关注的更新。

违约责任

1.监理单位责任

①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③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违反合同和可抗力不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单位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业主要求补偿损失。

④业主严重违约时,监理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但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业主。

2.设备委托监理合同的赔偿原则

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最主要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对方的损失。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赔偿应限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到损失和损害的数额。

②在任何情况下,赔偿的累计数额不应超过双方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限额;在设备监理单位一方,其赔偿总额往往应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如不超出监理酬金的总额。

③如果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负责任一方应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监理工作的责任期限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限。设备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完成全部议定监理任务因设备工程进展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议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责任期,

设备监理单位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交工时间承担责任。

3、设备委托监理合同的赔偿原则原因分析: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有限赔偿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在设备建设过程中,设备监理单位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如果由于监理单位的过失给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例如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则必然还应当有另一个责任方,例如设备安装单位完成安装过程中存在安装质量隐患。监理单位与安装单位的分工是:安装单位完成设备安装任务,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如果安装单位的安装质量有问题,安装单位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考虑安装单位与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时,应当依据双方的过错大小进行赔偿责任分担。在安装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安装单位的过错显然是主要的。不论是同安装单位所获得的费用与监理单位所获得的监理酬金相比,还是从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看,我们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安装的质量、工期等毕竟与安装单位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虽然《合同法》对合同的赔偿责任规定得已经很明确了,我们仍然不能得出监理单位应当对过错责任单位承担完全赔偿责任的结论。如上所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监理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并不排除双方约定明确的各自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对其过失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第6篇】设备监理:谈企业合同审核和管理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作为一个企业的合同审核,到底该如何来审核和管理合同呢?笔者根据自身的从事法律顾问和法律纠纷处理的经验,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和所属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在这个统一合同管理模式中,着重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其三,对企业的被解聘主要负责人的防范。如果企业解聘企业的负责人比如说总经理,则应在解聘的同时在公开化的媒体上公告,并应及时明确告知与企业有主要或者重要经济往来关系的客户,以防止表见处分的发生。

第二,把合同分类,对重要的合同要做重点审核和管理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合同内容丰富多样,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合同的审核,都应做到有的放矢,对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作主要的审核。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要履行的标的物;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款或者需要支付的报酬;履行期限,履行的地点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以为,重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这是合同审核中首先要确认的问题,也是防止合同诈骗的最有力的防范措施。因为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效是否能真正履行的先决条件。

首先,应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说,房地产项目的,则一方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则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其次,如果是重大的合同,那么,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派遣相关人员去对方所在地进行审查,考察团的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对方企业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对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证件、资格证、许可证、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在对企业本身审查的同时,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公开化,因此,企业只要稍微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但对企业银行帐号的查询则是不容易的。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限制调查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二、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第7篇】设备监理:工程合同中垫资条款法律效力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时常会遇到当事人双方关于垫资的约定。关于垫资的效力,在我国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曾于1996年6月4日发出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明确指出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人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也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货款的方法转嫁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违反这一禁令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将受到经济处罚。两部一委的这一通知出台后,垫资施工被视为国家的一项禁令,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垫资承包的施工合同纠纷时也将此禁令作为依据,对垫资承包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作出无效的认定。

在实践中法院一般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或者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性质认定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行为,因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而无效,一般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对垫资及利息予以收缴,随着《合同法》的出台,这种观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合同法》本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鼓励交易的精神,以改变过去国家干预过多、认定无效过多的状况,对导致合同无效的“违法性”作出明确的界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构成无效。人民法院在1999年12月出台的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指出:“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至此,以四部委《通知》这样的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认定垫资施工合同为无效显然是违背《合同法》及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

【第8篇】设备监理: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

(2)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查接到分包商的支付报表后,承包商代表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并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扣除预付款、保留金、对分包施工支付的实际应收款项、分包管理费等后,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然后,再将分包工程完成工作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按主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计算,填入到向工程师报送的支付报表内。

(3)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议三种情况,承包商代表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第9篇】2023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知识点辅导

设备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方法

一般采用工作分解结构方法编制进度计划。工作分解结构是编制多级进度计划时对设备工程进行分解所采用的一种工具。采用工作分解结构可以分析并确定设备工程建设全过程需要完成的全部工作或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是编制多级进度计划必须完成的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编制多级进度计划。

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确定设备进度计划的层级数,并且自上而下逐级、分类编制,下级进度计划是实现上级进度计划的保证,同时上级进度计划又构成了对下级进度计划的时间限制条件。工作分解结构的层级划分如下:

第1级:指整个设备工程系统竣工后能发挥设备工程的生产能力或体现投资效益的工程。

第2级: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竣工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体现投资效益的工程,如水电设备中的单位工程。

第3级:有单独设计文件,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体现投资效益的工程,它是上一层的组成部分,如化工设备中的分部工程。

第4级:是上一层的组成部分,按区域、部位或类型划分,如水电设备中的扩大单元工程或单元工程。

第5级:视情况再划分为可分配给专业组负责的更小的工作包。

工作分解结构实际上是根据设备工程合同工作范围,对完成工程必须实施的全部活动进行定义,明确责任。因此采用工作分解结构对设备工程进行分解的最终结果是得到一份详细的活动清单和详细的支持性资料。该清单列出了实施和完成设备工程的全部工作。

进度计划编制程序

编制设备工程进度计划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确定设备工程进度总目标

(二)确定设备工程目标层次

(三)计算工程量

(四)确定实施方案和分配资源

(五)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期限、开竣工时间及相互衔接关系

1 确定各项工作(或活动)的持续时间

2 确定各项工作间的逻辑关系

(六)编制设备工程总进度计划

根据前述步骤确定设备工程的开始时间,编制初步的设备工程总进度计划,再采用工期、费用和资源优化方法,得到最终的总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

网络计划技术

在绘制网络图前,根据第一章所讲述的工作分解结构方法和项目管理的需要,将项目分解为网络计划的基本组成单元—工作(或工序),并确定各工作的持续时间,确定网络计划中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工作间的逻辑关系分为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据此绘制网络计划图。

网络图计算的目的是:确定各项工作的最早开始和最早完成时间、最迟开始和最迟完成时间以及工作的各种时差,从而确定整个计划的完成日期;确定计划中的关键工作和关键路线,为网络计划的执行、调整和优化提供依据。

在网络途中,需引进虚工作(逻辑箭线)概念:

虚工作是一项虚拟的工作,实际并不存在。它仅用来表示工作之间的先后顺序,无工作名称,既不消耗时间,也不消耗资源。用虚箭线表示虚工作,其持续时间为0。在用实箭线表示时,需要标注持续时间为0。

基本概念的计算

1 、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计算

最早开始时间是在各紧前工作全部完成后,本工作有可能开始的最早时刻。工作i-j的最早开始时间用esi-j表示。

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应从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方向依次计算。计算步骤如下。

①以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零

②其他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等于其紧前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加该紧前工作的持续时间所得之和的值

③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是根据时间参数计算得到的工期,等于以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加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所得之和的值

2、工作最迟开始时间的计算

最迟开始时间是在不影响整个任务按期完成的条件下,本工作最迟必须开始的时刻,工作i-j的最迟开始时间用lsi-j表示。工作最迟开始时间应从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开始,逆着箭线方向依次计算。计算步骤如下。

①以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等于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减该工作的持续时间

②其他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等于其紧后工作最迟开始时间减本工作的持续时间所得之差的最小值,

3、总时差的计算

总时差是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工作i-j的总时差用tfi-j表示。

工作总时差等于工作最迟开始时间减最早开始时间

4、 自由时差的计算

自由时差是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工作i-j的自由时差用ffi-j表示。

工作自由时差等于该工作的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减本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再减本工作的持续时间所得之差的最小值。

工作的自由时差小于等于其总时差。

【第10篇】2023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讲义(25)

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①发现设计错误,设计人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设备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支付赔偿金。

②由于自身原因,设计人未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了依照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成果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的大小,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

③设计人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委托人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设备设计合同的管理

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工程设计合同进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①根据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文和资料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采用招标项目,监理人员应编制“招标文件”。

②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招投标、并参与 评选设计方案或评标。

③协助选择设计单位或提出评标意见及中标单位候选名单。

④起草设备工程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

⑤监督设备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

⑥审查设计阶段的方案和设计结果。

⑦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检查验收。

⑧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

⑨审查项目概、预算。

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

一、大纲要求:

1.设备工程招标管理。

2.设备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设备工程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4.设备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5.设备工程相关合同。

二、相关重点:

1、合同基本知识

2、设备采购招标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3、各类设备工程合同如:采购合同、设计合同,安装调试合同、承揽合同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4、设备监理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内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设备工程合同发包方式及其特点;设备工程合同监督的含义和方法;设备工程合同协调的含义和方法;设备工程合同变更及其对变更的管理方法;索赔的程序;索赔审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内容。

设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工作;设备工程合同总体策划的主要任务和注意事项;设备工程合同的类型及其特点;索赔构成的条件;设备监理师处理索赔的工作内容、权力和原则。

6、fidic相关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中规定的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第11篇】设备监理师复习资料:仓储合同管理知识

在仓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对保管人主体资格的把握

设备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包括对保管人的仓储资格和仓储设备的审查。

2.对仓单的管理

设备监理工程师对仓单的管理包括对仓单内容的审查、对仓单副本的保管和对仓单转让的监督管理。

3.对仓储物进行处置

4.对违反仓储合同的管理

在仓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保管人如果有违约行为,造成仓储物毁损、灭火,可能影响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存货人发布指示,确保设备合同全面履行。

【第12篇】设备监理:工程合同审计应把好三关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是结果。当事人双方是、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不是偏袒,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利益。

二、关于工程变更。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有发包人转变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三、关于工程索赔。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现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显而易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二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五要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四、关于合同争议。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一要平时注意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在系,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生产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关于已完工程验收。已完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已完工程验收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人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口实。二是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工程师和承包人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反包单位上,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

【第13篇】2023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讲义(26)

设备承揽合同

(一)、设备承揽合同的概念

设备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协议。

(二)、设备承揽合同当事利义务

设备承揽合同双方当事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即承揽人的义务正是定作人的权利,所以为简洁起见,此处仅就双方的义务加以讲述。

1.承揽人的义务

①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独立完成对工作成果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工作,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②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通知定作人检验材料。

③接受定作人监督检查。

④妥善保管、合理利用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

⑤交付承揽物,提交工作成果。必要的技术资料。有关质量证明。

⑥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虽经定作人验收但实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揽人承担因违约采取补救措施的全部费用。

⑦保守秘密。

2.定作人的义务

①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定作人未履行义务,造成承揽人窝工、延误工期等,定作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②支付报酬。因定作人或不可抗力原因,终止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应按照承揽人实际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承揽物享有留置权。

③按约定提供材料。并接受承揽人的检验。

④不得随意变更工作事项、范围。确需修改的,定作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和损失。

⑤领取承揽物,接收工作成果。定作人领受承揽物或工作成果的,不免除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

(三)设备承揽合同管理

在设备承揽合同管理中应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1.承揽人留置权特殊效力

当事人应根据设备承揽合同的具体情况,详细约定留置权的范围和内容。

2.承揽合同中风险承担

如果定作人对工作成果领受迟延,致使承揽人应该交付工作成果而未能交付的,其风险依然转移于定作人。

3.共同承揽人义务

经定作人同意,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定作人不是与两个以上承揽人分别订立承揽合同,而是将所有承揽人作为另一方主体,签订一个承揽合同。

承揽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承揽人独立违约,即使其他承揽人没有过错,也要为其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承揽合同解除条件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一规定赋予了定作人单方解除承揽合同的权利,定作人赔偿义务不包括定作人不可预见和承揽人可减少的实际损失。

【第14篇】2023年设备监理师备考辅导:合同管理

监理方受雇主委托,签订了设备设计监理委托合同后,即应着手组建监理班子,明确监理任务、内容和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各方面。

⑴根据与雇主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组建监理班子。设备监理机构应编制设计过程监理计划,明确设计监理的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工作内容与责任等。

⑵需要时协助雇主对设备设计承包商进行审核,优选设计承包商。设备设计承包商的选定,应根据设备项目的类型和特点,进行设备设计任务的分解,按审定的分解方案和接口,选择满足以下条件的设计承包商:

有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和用户评价;

具有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设计质量保证能力。

建设部推行(gf-1999-0201)施工合同文本(下称文本)已多年,在众多业主及施工单位眼里,签订施工合同已是非常轻松的事情,只需在网上下载合同文本并逐条填写即可完事。事实上,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建设部推行的文本在很多问题上还过于原则,甚至缺失,极可能让业主或施工单位处于不利状况。针对此类问题,笔者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至少对以下几个问题应予明确:

其一:关于违约责任部分约定违约责任很难做到。

但除明确文本中列举的质量不合格、逾期完工、不按时付款等三项违约责任外,至少还应注意以下几项违约责任:

——进度延迟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应充分关注此项违约责任。因为一旦施工进度延迟,即可能在以下方面对业主造成损失:错过销售旺季、增加广告费等营销费用、增加融资难度、因融资不按计划到位而欠付应付款,展期项目延期等。因此房地产项目的施工合同,应就进度延迟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中间交工延后或拒绝交工的违约责任。

中间交工是否及时,往往影响一些专业分项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特别是工业项目,如果中间交工不及时,将造成设备安装合同无法及时进行,继而引发业主与设备商、安装单位之间的责任纠纷。如土建单位拒绝中间交工,最严重时,可导致设备无法安装,业主的损失将难以估算。因此,如项目中存在专业工程需交叉施工的,合同中应明确中间交工延后和拒绝中间交工的违约责任。

【第15篇】2023年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复习讲义(27)

设备安装调试合同

(一)设备安装调试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1.设备安装调试合同的概念

设备工程安装调试合同中,代表发包人进行管理的是设备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可以是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也可能是监理单位委派的设备监理工程师。

2.设备工程安装调试合同类型

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设备工程安装调试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

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设备工程。因此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以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部分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作量的确定。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一是需立即开展工作的设备;二是新型的设备工程,或对设备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三是风险大的设备。

3.合同类型的选择

这里仅讨论以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的内容视为不可选择。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如下因素。

(1)设备工程规模和工期长短

如果设备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如果设备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则设备工程的风险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预测因素也多。这类设备工程不易采用总价合同。

(2)设备工程的竞争情况

如果在某一时间和地点,愿意承包某一设备工程的承包人较多,则发包人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依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

(3)设备工程准备时间的长短

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发包人和承包商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费用。总价合同需要的准备时间和费用最低,成本价酬金合同需要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

对于一些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4)设备工程的外部环境因素

设备工程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设备工程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是否稳定、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交通、生活条件等。

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人很难接收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价酬金合同。

设备监理合同(15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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