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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合同(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26 18:33:17 查看人数:73

【导语】定点采购合同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定点采购合同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定点采购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定点采购合同

【第1篇】物资定点采购合同

2023物资定点采购甲方: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物资有限公司

为加强医院管理,减少医院开支,锅炉用煤实行定点供煤,根据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_____县__________医院煤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招标,通过招标用煤为_______________ 吨,每吨现行价格暂定为___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供煤地点及供热范围

(一)煤炭必须由乙方送到甲方指定煤场

(二)供应范围:_________________门诊楼、病房楼、120急救中心、沿街楼、1#宿舍楼、2#、3#、4#宿社楼、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洗衣房随时供暖。

第二条供煤期限及质量

(一)供煤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下午时至年月日下午时。

(二)供煤质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所供煤炭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采暖期内,在乙方对甲方原供暖系统认可的情况下,根据建设部供暖标准,室内温度16°c以上。

第三条煤炭定价及结算方式

(一)煤炭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由甲乙双方每月末调查一次,确定实际煤炭价格,市场行情每吨价格波动±5%(含±5%)内不再调整,波动幅度超过±5%,其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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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据用煤情况按调查的现行市场价格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付款。合同终止后于次月全部结清,否则承担2%的利息。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甲方提供供煤。

(二)甲方新增供热面积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对现有的供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避免跑冒滴漏。

(四)甲方负责煤炭的管理,如发生丢失现象,甲方负责追回。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现有的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对新增供热面积乙方有权在供热之前对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三)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甲方提供用煤。

(四)监督甲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甲方超量、超使用范围供热。

(五)乙方有义务提供每月的煤炭价格。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保证供应,如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由违约方付给对方总价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二)因政策性取消单位煤炭供暖,合同自行终止。

以上是关于物资定点采购合同的相关解答。

【第2篇】公司定点采购合同

2023公司定点采购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第3篇】定点采购食品合同

2023定点采购食品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定点采购乙方食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价款、合同期限

1、本合同适用于供货单位供应食用米、面、油、杂粮、冷冻品、豆制品、肉及肉制品、禽、蛋、水产、蔬菜、水果等食品。

2、采购内容(具体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见表):

序号货品名称规格单价(元)数量(件)小计(元)

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买卖双方书面协商确认。非经书面协商确认,双方均不得以市场价格涨跌而拒绝供货、收货或要求调整价格。

3、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签约权。

二、货款结算方式、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可以现金、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货款按实际需要结算。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后,双方核对金额无误,甲方以 (周/月/季度)等方式结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费用负担

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所采购的全部货品。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3、在运输途中,未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发生货物损坏或遗失的风险或由于送货人员个人行为影响了货物质量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食品、食材原料、调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的食品安全标准,若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其他相应责任。

2、在供货时乙方必须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为合格的,有检验检疫合格证。

3、乙方食材送达甲方后,甲方派人负责对所供进行过秤验收,经甲方验收无误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定。并作为采购凭证,票据和凭证一并作为甲方做食品索票登记台账使用。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向甲方交付所采购的全部食品,按双方协议商定的条款做好售后服务;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交货,甲方有权索赔。

2、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流通)经营许可证等国家行业规定的行政许可证明,且经营状况良好,以上证件与法人身份证及送货人员身份证每年提供一份复印件给甲方。

3、乙方要有足够的货源,同等产品必须等同或低于市场价格,并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若甲方因突发状况,急需增加食品时,乙方需全力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食品。

5、因乙方所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由乙方提供的食品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把好货物验收关,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迅速处理。

2、乙方提供的食品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与当月货款相等金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商资格或解除供应合同:

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且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的食品。

4、甲方应做好食品储存和冷藏措施,如由于甲方保存不当造成食品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其所供食品符合合同条款约定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七、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延迟付款超过两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三次(含三次)以上未及时向甲方送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迟送货而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4、因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甲方的现行和有权适时调整或修改的各类规章制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度地点:

【第4篇】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施工合同

2023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施工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并有发包人签认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固定总价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其中部分为材料为甲供材料,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xx~20xx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gxzc20xx-g3-10140-cgzx )协议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效果图

9、其他相关资料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广西华蓝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住 所: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河堤路91号

(青山训练基地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71-2869379

传 真: 传 真:0771-24263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路桥支行

帐 号: 帐 号:4500 1604 2630 5070 1523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11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7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与相关部门协调,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采购时已提供,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待定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6、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待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无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物质时及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和负责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于开工前7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2日内予以批复 。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条执行。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不可抗力的原因。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其极限为合同价的 5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小于或等于经有资质的造价部门审核的上限控制价乘以(1-优惠率)。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竣工验收日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合同约定总价为准。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预付款: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工程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六、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

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所购材料及设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6、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无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17、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8、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

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

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无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 贰 份、副本 贰 份。

补充条款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广西华蓝建筑装饰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1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 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

市政工程为 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0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5篇】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

2023纸张定点政府采购供方(中标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需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 》询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同意就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纸张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项目、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正品)、单价

第二条 供方质量及服务承诺

1、协议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2、承诺普通纸张达到下列要求:a、白度:80度以上;b、定量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0.5%;c、规格不超过允许偏差的±0.5%;d、使用长网纸机生产的产品;e、其他以国家技术指标为准,国标没有规定的以企业技术指标为准。

3、承诺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送货上门。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

4、承诺对办公纸张完好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的纸张有破损、规格及型号不符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供方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小时内予以退换,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在协议签订后于 年 月 日开始供货;地点: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供方于 年 月 日缴纳的每包/件 元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结束后退还。

第五条 货物验收

供方对送达的普通纸张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及单价。使用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政府采购提货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进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提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

第六条 货款支付

市级采购采用先发货,后付款形式。供应商必须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凭签字后的《政府采购提货单》和发票向供应商按月以转账或银行委托收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第七条 统计报送

供方应根据采购人提货情况,按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政府采购统计表》必须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不能供货的,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部分项目不能按期供货的,供方需负相应责任。

2、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供应价格等不符合本协议标准的产品,需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的,禁止供方年内进入 市政府采购市场。造成使用单位经济损失的,供方需赔偿经济损失。

3、供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它单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则每次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的%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整改保证。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他单位举报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需方不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 份,经供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供方、需方及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 份。

2、本协议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 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文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第6篇】幼儿园学校食品定点采购合同

2023幼儿园学校食品定点采购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定点向乙方购买学校幼儿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具有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货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楚,不得掺假。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当日的登记报告。乙方向甲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出现因乙方供应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后果(受害者的经济赔偿、相关部门罚款和法律责任)全部又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甲方的损失补偿。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每次所购食品的安全卫生、保质保量,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和未经检验、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幼儿园。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经签字,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幼儿园采购合同范文篇五甲 方:

乙 方:

为了确保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幼儿食堂面粉购买质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资金,把幼儿伙食办好,经考察决定乙方为我园糕点定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幼儿园食堂幼儿糕点名称 ,品牌: ,单价: 。

2、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糕点采购时,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3、乙方所供糕点须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糕点的检验报告单,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糕点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5、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糕点或所送糕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糕点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幼儿园幼儿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7、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7篇】副食品定点采购合同书

甲方: (招标人)

乙方: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且参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及程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价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范围中标优惠率报价(%)

副食品定点采购及配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内所列产品,果蔬类按当季供应)包括蔬菜、肉类、水产(含各种冻品)、水果、调料干货、禽类(含禽蛋)等的统一配送。

(1)蔬菜类:凉薯、洋葱、菠萝、鲜玉米、淮山、西芹、酸菜、酸豆角、上海青、白笋、生菜、菠菜、香菇、香菜、木耳、金针菇、玉米棒、冬瓜、青瓜、南瓜、节瓜、苦瓜、胡瓜、佛手瓜、尖椒、青椒、豆角、大白菜、韭菜、包菜、芹菜、蒜心、蒜苗、四季豆、荷兰豆、青豆、土豆、豆芽、小葱、大葱、大蒜、白萝卜、西兰花、凤蘑菇、平菇、西红柿、莲藕、芋头、莴笋、豆腐、水豆腐、豆皮、日本豆腐、豆芽等。

(2)肉类:猪肉(精瘦肉)、猪肉(前后腿)、五花肉(肋条肉)、猪脚、排骨、大肠、猪肝、猪耳、猪心、猪血、羊肉(去骨)、羊肉片、牛肉(去骨)、牛肉片、牛腩、牛杂、牛百叶、牛肉丸、鱼丸、鱼卷、鱼腐等。

(3)水产类:草鱼、鲤鱼、大头鱼、鲫鱼、鲢鱼、带鱼、罗非鱼、鱿鱼、黄鳝、泥鳅、河蟹、虾、甲鱼、牛蛙等。

(4)水果类:苹果、梨子、香蕉、橘子、西瓜、柚子等。

(5)调料干杂类:鸡精、白醋、生抽、胡椒粉、五香粉、发酵粉、麻油、老干妈、陈醋、八角、桂皮、十三香、火锅料、海带、紫菜、干木耳、榨菜、豆沙、干香菇、竹笋、干辣椒、花椒、红枣、酸菜、酱菜、木柴、酒精、丁烷气罐(卡式炉)等。

(6)禽蛋类:鸡肉、鸡杂、鸡翅、生鸡爪、鸡腿、乌鸡、土鸡、鸭肉、鸭翅、鸭掌、鸡蛋、皮蛋咸蛋、鸭蛋等。

2、合同单价:

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参考单价(元)× 中标优惠率(%)。

3、合同总价:

供应商结算价格(元)=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

副食品参考单价依据为网上公示的当地物价,例如南宁市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为准,北海市以“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北海市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必须品价格监测报表”、“北海市城区农贸市场海鲜品价格行情表”及“北海市城区主要畜禽肉类价格监测表”为准。没有定价的产品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可确定参考单价。

第二条 副食品定点配送方式

1、乙方必须要有专门为甲方进行副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要求密封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并在车身醒目处张贴该公司标志,员工着统一的制式服装。

2、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采取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9:00前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某产品参考单价:按南宁市(北海市)市场价格。

2、合同价款结算公式:

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参考单价(元)×中标优惠率(%)。

供应商结算价格(元)=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

3、货款结算方式:中标供应商每5天提供未支付货款明细,以便及时调整伙食标准。以双方确认签字的送货单为依据,经双方汇总确认无误后,每10日(包含节假日)结账一次。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场地要求

1、所有供应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国家食品加工生产与储藏条例》、军队对副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必须确保甲方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2、乙方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场地条件要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计划。甲方每日报一次物资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根据要求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甲方按照协定时间,及时向乙方结算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和价格。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副食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处理。

(二)供应公司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送货。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由甲方或伙食单位对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乙方应在收到采购清单次日7时前及时通知招标人,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2、确保质量。乙方提供的副食品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副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应甲方。

3、提供信息。乙方每天供应的副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副食品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甲方调剂伙食。

4、接受监督。乙方必须自觉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5、服从管理。乙方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甲方规定地点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6、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质量不得低于自身实体店的质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乙方的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造成甲方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

(二)时间问题。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甲方达成协议,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赔偿当天所购货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当月货款。

(三)数量问题。乙方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质等情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乙方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1万元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协议,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四)乙方利用不正当手段(行贿、请客、送礼)拉拢甲方招标人员,发现一次,当月货款按50%结算。发现两次,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扣除当月货款。

(五)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采购计划,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副食品必须在 1 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副食品必须在 1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副食品给乙方查验,若乙方在确认核实无误后未在3日内进行更换或回收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在办理结算手续时按实予以扣除。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七)甲方如没有特殊原因(如战备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大项军事活动等),没有事先取得乙方同意,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货款的,每日按上月货款的1‰缴纳滞纳金;如连续二个月未支付货款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运输问题。乙方在货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同运,因运输途中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招标人审批。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国家、军队和武警部队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武警总部正式文件为准),定点部署迁移其他城市,导致合同无效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特殊情况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未结款项)。

第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公开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技术响应表及商务响应表

4、服务承诺书;

5、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第8篇】市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合同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民法典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采购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及选配件

单价

数量

小计金额

合计(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在签订每一单 采购合同 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七、 违约责任 :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 违约金 。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 招标 文件以及 投标 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2021-2021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格式)

2014-2015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 采购合同 (格式)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2014-2015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3-3214a)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品名

规格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小计

金额合计:¥

(大写)人民币

二、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本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2 交付地点为 。

2.3 如甲方无特殊要求,所有印刷品必须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才能拆封。

三、验收

3.1 甲方应在印刷品全部运达交付地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3.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印刷品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4.1 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交付全部印刷品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注:由甲、乙双方商定具体的货款结算与支付频率)

4.2 甲方应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4.2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发票并送达甲方。

五、 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印刷品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3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从乙方的 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 赔偿金 额;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5.4 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采购人可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 合同生效 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 乙方:

授权经办人: 授权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0篇】承揽合同 :信封定点印刷政府采购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评标小组综合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之一。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印刷定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定点印刷的服务单位

为需要印刷的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印刷单位”)。

二、定点印刷的业务范围

包括指定信封印刷品。

三、定点印刷产品的价格

(一)指定信封印刷品价格表,见附件一;

(二)常用纸张的实际进价及限价(注:实际进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见附件二。

四、定点印刷时间

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定点印刷方法

由印刷单位在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中自行选择。选择乙方时由双方签订“定点印刷合同单”(一式四份),明确印刷的具体要求和印刷费用等,乙方提供免费接印、送样、送货等一条龙上门服务。

六、付款方式

乙方将印刷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须由印刷单位在“定点印刷验收单”签字盖章,货款支付按双方在合同单上的约定,由乙方凭“定点印刷合同单(财务联)”、“定点印刷验收单”和正式印刷发票向印刷单位结算,由印刷单位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舟山本岛外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如乙方需收取适当运费的,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单中明确。

七、质量保证

乙方要确保印刷品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印刷单位对印刷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耐心查实和说明。

八、乙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印刷业法规。

(二)按经营范围接受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

(三)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业务;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印刷的计价,确保准确无误。

(四)做好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设立政府采购业务台帐。

(五)根据印刷单位要求按时交货,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六)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甲方对定点印刷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印刷单位特殊用纸的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乙方商定,乙方将随同统计报表报甲方备案。

(八)按季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业务统计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并如实按季上报《_________季常用纸张实际进价表》

(九)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

九、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所交印刷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要求的,印刷单位可拒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作如下处理: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印刷计价方式和规定标准计价的;

(3)在定点印刷期间,有弄虚作假、多计费用、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

(4)为非定点印刷企业代开印刷发票的;

(5)因自身原因拒绝承接印刷业务或将承接的印刷业务转包的;

(6)未履行印刷合同的约定而受到印刷单位有效投诉的;

(7)未履行《投标人书》中的其他的。

(三)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2、3、4项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甲方记录在案并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协议期内第二次查实的,发函通报并收取4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第三次查实的,甲方有权没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同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协议期内被查实二次以上或同时违反多款内容的,甲方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理,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招投标活动。

(四)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5、6、7项内容之一的,甲方将视情提出警告并记录在案,仍未作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其10%以上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并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可书面提出,甲方经调查核实可提前终止。

十、甲方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印刷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定点印刷企业资格考评的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以下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出具的书)、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

(二)_________的定点印刷政府采购协议由_________采购办(财政局)与乙方签订,其中有关印刷单位的确定、付款方式等由_________采购办(财政局)在签订协议时确定。

(三)若本市所属其他县(区)采购办(中心)愿意比照本定点印刷方案实行的,乙方同意按本定点印刷方案的原则与需方协商相关事宜。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附件:

1、《指定信封印刷价格表》

2、《_________单位纸张进价及限价表》

3、《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印刷品定点印刷合同单》

4、《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业务统计报表》

【第11篇】定点采购合同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12篇】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服务条款:__________

一、维修服务对象:__________

1、 甲方核定好车辆明细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为甲方核定好的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零配件供应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2、甲方更改车辆明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

二、维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车辆后根据乙方送修人员的送修单开具派工单,并由甲方送修人员签字认可。乙方根据派工单上所开具维修工项进行维修。

2、单次维修价格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或以上时,乙方应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该车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费用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三、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施救费、税金、拖车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维修工时收费标准执行。

1、人工费指每车每项目每次的收费,单价为人工费:____________元/工时(由市物价局核准)。

2、材料费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费用的合计

3、施救费:每公里3元乘以来回里程数,外出施救费最低_____元/次。

四、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a、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车辆移交及结算办法:

1、乙方维修好车辆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单位,在移交已维修好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车主单位

2、车主单位应仔细检查已维修好的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如无异议的,应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并由甲方送修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甲方对以上服务行为给予认可并承担偿还责任。

3、乙方给予甲方__________元信誉额度,在此额度内,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员签字挂账,超过信誉额度后甲方必须及时结算,否则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利。

4、甲方在收到'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维修及配件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 对经乙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结算单'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接收已维修好的车辆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按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3、监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诺提供服务。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车主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3、保证送修期间车辆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6、已维修好的车辆,应正确填写'结算单',注明完成时间、维修材料费用及工时费用和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及配件费用。如逾期偿付,则按欠付费用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维修车辆完工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接收,车主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接收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壹佰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乙方未按其与送修单位约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每车每日壹佰元赔偿甲方。以上款项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4、乙方在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送修车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如因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乙方除无偿返工之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相应经济损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延期,期限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 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

【第13篇】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合同书

供方(中标人):住所: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需方: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

根据《》询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同意就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纸张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项目、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正品)、单价。

第二条供方质量及服务承诺

1、协议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2、承诺普通纸张达到下列要求:a、白度:80度以上;b、定量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0.5%;c、规格不超过允许偏差的±0.5%;d、使用长网纸机生产的产品;e、其他以国家技术指标为准,国标没有规定的以企业技术指标为准。

3、承诺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送货上门。

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

4、承诺对办公纸张完好性负全责。

如发现提供的纸张有破损、规格及型号不符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供方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

小时内予以退换,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供方在协议签订后于年月日开始供货;地点: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供方于年月日缴纳的每包/件元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结束后退还。

第五条货物验收供方对送达的普通纸张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及单价。

使用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政府采购提货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进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提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

第六条货款支付市级采购采用先发货,后付款形式。

供应商必须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并凭签字后的《政府采购提货单》和发票向供应商按月以转账或银行委托收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第七条统计报送供方应根据采购人提货情况,按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政府采购统计表》必须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不能供货的,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部分项目不能按期供货的,供方需负相应责任。

2、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供应价格等不符合本协议标准的产品,需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的,禁止供方

年内进入市政府采购市场。

造成使用单位经济损失的,供方需赔偿经济损失。

3、供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它单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则每次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整改保证。

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他单位举报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需方不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份,经供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供方、需方及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份。

2、本协议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文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4篇】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书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柳财采号文件的规定,按柳州市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主要材质及配置单位数量市场单价优惠率成交单价小计

金额合计:¥元

( 大写 )人民币:元整

质量保证期:伍年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交货地点为柳州市 。

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三、验收

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柳州市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款项。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五、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壹份通过中介代理机构收取后集中送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5篇】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ldquo合同&rdquo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ldquo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rdquo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ldquo用户&rdquo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ldquo工作日&rdquo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ldquo第三方&rdquo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ldquo附件&rdquo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ldquo招标文件&rdquo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ldquogb1858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rdquo、 &ldquogb18581-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rdquo &ldquogb18583-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rdquo&ldquo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rdquo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

定点采购合同(15份范本)

2023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施工合同编号: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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