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支护安全规程
| 适配人群 | 隧道工班长,支护作业员,安全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隧道施工,不良地质,洞口加固 |
|---|---|---|---|
| 编制目的 | 防止隧道塌方伤人,让支护操作有章可循,保护工人安全,避免瞎干乱干。 | ||
| 适用范围 | 隧道开挖后需要支护的所有部位,含竖井、斜井、横洞、平行洞。 | ||
| 职责分工 | 开挖班工人负责支护,安全员和现场负责人检查,班组长盯现场,专职人员盯不良地段。 | ||
| 操作流程 | 先清危石再支护,随挖随支,支护离掌子面不超4米,变形就加固,危险就撤人。 | ||
| 执行标准 | 用合格钢架或喷锚材料,压力0.2mpa左右,立柱垫板塞紧,脚手架牢靠,出口不对人,变形超限马上处理。 | ||
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安全及有关负责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职人员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严重时应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补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米的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超过4米,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面,当短期停工时,应用支撑拖住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的地基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钢支架安装应选用大型机具吊装,并应遵守起重吊车规定。
7、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操作工应佩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位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出口严禁对人放置。
8、在发现喷锚区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少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9、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形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值时,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非正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带制定出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隧道施工支护安全规程:隧道施工安全用电
| 适配人群 | 电气值班员,防爆检查员,电气维修工 | 使用场景 | 斜井施工,竖井作业,洞内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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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目的 | 防止停电出事,保证斜井竖井里设备一直有电,不让工人被电到,避免洞里起火爆炸。 | ||
| 适用范围 | 隧道施工的电工、值班员、维修工,还有斜井竖井里的通风机、绞车、水泵这些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电工自己动手干,值班员盯着看,技术员批准带电搬迁,主管科室管审批和监督。 | ||
| 操作流程 | 先断电挂警告牌,再检查绝缘,戴手套穿靴子站绝缘板,装防护罩,做接地,定期查设备。 | ||
| 执行标准 | 用合格绝缘手套和靴子,警告牌字要大要清楚,接地线得接牢,防护罩不能松动,灯要亮不闪,防爆灯必须真防爆。 | ||
(一)动力线路
一、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在施工中应设置两路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在两路的电源线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负荷。特殊情况应经工程局批准,其中一路可不受此限。
二、斜井、竖井下的配电室与水泵房应有两路供电,当一路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
主要通风机、竖井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有害气体的主要设备房,应有两路直接由配电室馈出的供电线路,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一路可由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接引。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三、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但专供架线电机车交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除外。
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及井下供电。
四、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若需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订出安全措施,经主管电力的科室批准后,在专职技术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二)电气设备
一、操作洞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非专职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2.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
3.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4. 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保安器。
二、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三、洞内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由合格的防爆电气检查人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测试与检查。
四、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五、 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均应由当班职能人员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六、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七、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所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八、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九、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隧道施工支护安全规程:隧道施工机械安全要求
| 适配人群 | 隧道司机,装碴操作工,爆破器材押运员 | 使用场景 | 隧道施工,爆破作业,机械装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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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目的 | 让隧道里开车、运料、放炮这些事不乱套,防止撞车、起火、炸错地方。 | ||
| 适用范围 | 进隧道的司机、装碴工、爆破员、运料人、走路进洞的工人。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管好车,安全员盯着,班组长安排谁干啥,爆破员专管火药雷管。 | ||
| 操作流程 | 车要刹得住,油车不让进,不超载不超高,人走人行道,装碴时别站旋转区,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 | ||
| 执行标准 | 刹车一踩就停,柴油车带净化器,超宽要挂红灯,人行道不能抢道,电缆有人收,雷管炸药隔三节空车或50米,炸药一次不超20公斤。 | ||
1.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
2.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3.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 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米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辆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辆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7. 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8. 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运送爆破器材。
隧道施工支护安全规程:隧道施工安全技术
| 适配人群 | 凿岩工,爆破员,通风工 | 使用场景 | 隧道掘进,爆破施工,通风防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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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目的 | 写这个规程是为让隧道施工更安全,保护工人不被砸伤、呛着、炸着,少出事故,大家干活心里踏实。 | ||
| 适用范围 | 隧道里打眼、放炮、通风、防尘这些活儿的工人和设备。 | ||
| 职责分工 | 一线工人自己动手干,班组长在旁边看着,安全员不定时来查,老师傅带新人一起做。 | ||
| 操作流程 | 先敲帮问顶看有没有松石头,再检查风筒和设备,接着按顺序打眼、装药、点炮,最后通风排烟、查盲炮。 | ||
| 执行标准 | 打眼前必须“四检查四清除”,凿岩要湿式作业,风筒末端离工作面不能超10米,每人每分钟至少4立方新风,安全帽口罩必须戴好,风速不低于0.15米/秒。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隧道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作业人员在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隧道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电气材料、工具、仪器、安全检测仪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检验证;设备、仪器应有铭牌。
第三条 要害岗位,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挑选,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 隧道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认真做好敲帮问顶等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施工。
2、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防尘口爪等。
3、危险地段,不准单人作业。
4、不准喝酒上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观察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等。
6、未经许可,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机房。
7、尽量避免带电作业,严禁在机械运转时进行检修,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8、开动机械前,必须进行前后检查,或打信号,以免伤人或压断各种管路、线路。
9、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章 凿岩安全
第五条 各种凿岩机械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灵活、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六条 凿岩前必须进行“四检查”、“四清除”。
检查和清除炮烟和残炮;
检查和清除盲炮;
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
检查和清除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凿岩时,必须做到“四严禁”。
1、严禁打干眼;
2、严禁打残眼;
3、严禁戴手套扶钎杆;
4、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第八条 使用气腿钻眼时,要注意站立姿势和位置,决不能靠身体加压,严禁骑在气腿打上操作,更不能站立在凿岩机前方或钎杆下,以防断钎伤人。
第九条 风动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螺帽是否松动,机械动转是否正常;退出或更换钎杆时,应减速慢退,切实注意钢钎位置,避免钢钎自动脱落伤人,并及时关闭气路。
第十条 凿岩地点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第十一条 掘进中若遇流砂层或有突然涌水可疑地段,必须立即停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
第四章 爆破安全
第十二条 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才能从事起爆药包加工、装药、点炮、盲炮处理等作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4、危及设备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5、危险区边界未设定;
6、工作面无良好照明;
7、未做好准备工作;
8、有感应电流、射频电、杂散电(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的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第十四条 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并在危险区边缘紧警戒。
第十五条 放炮后,在确认无盲炮时,应不小于15分钟,不能确认无盲炮时,必须不少于30分钟,爆破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第十六条 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帮及支护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情况,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准继续作业。
第十七条 起爆药包加工应在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加工时严禁吸烟和其他烟火。
第五章 通风与防尘
第十八条 隧道通风设备所供风量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按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的新空气量不得少于4 m3,
2、工作面的风速不得低于0。15米/秒。
第十九条 放炮后要将风筒及时接至工作面,使风筒末端与工作面距离,压入式通风不超过10米,拉出式通风不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不超过10米。
第二十条 为降低风阻要做到:吊挂平直,拉紧吊线,逢环必吊,缺环必补,拐弯缓慢,放出积水,有破损及时修补。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做到湿式凿岩标准化,通风排尘、喷雾洒水制度化,个人防护经常化。
第二十二条 凿岩用水尽量保持清洁,禁止使用污水,要求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ng/e,ph值为6.5-8.5。给水量(重量)应达到排粉量的10-20倍,一般不少于5-8kg/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