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运行班操作工,技术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LNG加气站,工业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注册
制度目标管好压力容器和管道,防止出事,保证安全运行。
职责分工技术负责人总管;运行班负责日常操作巡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
核心条款必须注册登记才准用;每年至少查一次;安全附件要按时校验;不准带压修漏气。
执行要求投用前后30天内办登记;检验到期前1个月申请;记录要写清楚;发现异常马上报;漏气必须卸压再修。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分级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技术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温储罐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

4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属于工业管道;按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为gc2级管道;

5 lng低温储罐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

6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应停用;

7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8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压力管道的使用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9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0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必须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校验: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c.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d.温度计开罐检验时校验一次;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时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12运行班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班组,应做到:

a.运行工必须参加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操作证;

b.运行工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和充装系数充装操作,定时巡查罐区,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超装、超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c.运行工要负责压力管道的巡查,经常维护保养管线阀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d.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阀门、法兰发生漏气需要更换密封件时,应卸压处理,严禁带压检修;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道使用管理及定期检验

适配人群罐区操作员,压力容器司炉工,LPG储运工使用场景罐区运行,液化石油气储运,压力容器巡检
制度目标让压力容器和管道别出事,安全跑起来,保护人和设备。
职责分工操作员负责巡检记录,维修工负责保养修理,安全员盯紧培训和检查,主管管整体落实。
核心条款不许超压超温超液位,必须定时排污,安全阀要常开,附件得定期校验,带压不能修东西。
执行要求每班都要查液位压力温度,进液一小时后必须排污,交接班要当面说清,异常马上报,记录天天写,安全员每周查一次。

一、加强压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维护、维修及检验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运行。

二、只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允许使用和操作压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员要切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贮罐液位压力,温度及各关键阀门是否处于规定状态,严禁超液位、超压、超温运行,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运行中压力容器(管道)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当罐压接近最高压力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冬季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压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冻堵。

六、压力容器(管道)应按规定坚持排污,一般应在进液后1小时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时间应根据液化石油气含水及污物情况确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八、经常对压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进行外表面维护和保养,要定期对玻璃液位计排污,和对不经常开启的门进行活动,禁止带压对受压部件进行修理和坚固。

九、罐区运行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有人在岗掌握和检查罐区情况,应严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内的杂草、杂物。

十一、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十二、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确保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压力应不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失灵的贮罐严禁使用。

十三、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完好齐全,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产生较大静电。

十四、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值班人员均不得离岗,采取救灾措施,并听候统一指挥。

十五、认真做好记录。

十六、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及时上报。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压力容器

适配人群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设计单位使用场景安装备案,投用申报,年检申报
制度目标防止没证单位乱搞压力容器设计安装,保证用前办齐证件,操作人员都持证,出事能及时报。
职责分工技术部和安全部查资格证;安全部办使用证、登记、上岗证;使用单位写操作规程;操作员必须持证。
核心条款没证不能干设计安装;用前要办三证;有压不能修;得建档案、年检;得有事故报告制度。
执行要求施工前就得备案;用前必须办完手续;档案由安全部统一管;操作规程里得写清要求;年检按时报;出事马上报。

一、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应按规定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没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压力容器设计与安装工作。负责安装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本公司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门应组织办理以下手续:

1、压力容器使用证;

2、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3、操作人员上岗证。

三、安全部门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时应准备好下列资料;

1、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2、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证书);

四、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定期组织申报年检。

五、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修理。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

适配人群化工中心技术人员,煤炭中心监管员,压力容器操作工使用场景锅炉运行监控,压力容器检修,特种设备验收
制度目标防止锅炉压力容器出事故,保设备安全运行,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
职责分工化工中心管全集团,办证、监督、审计划、建台账、查使用;煤炭中心管所属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检修、档案、操作辅导。
核心条款不准超温超压运行;异常情况要立刻停机报告;安全阀等附件定期校验;检修方案要审批;焊接修理有规矩。
执行要求安装前得告知并检验;资料交齐才给用;紧急情况马上处理并上报;检修计划要报备;大修后先内部验收再报技监局;所有记录及时归档;年终要总结计划完成情况。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6组织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2.8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3使用单位

1.4.3.1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具体管理;

1.4.3.2组织编制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及年、月度检修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1.4.3.3编制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办法;

1.4.3.4负责检修组织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1.4.3.6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技术学习进行辅导;

1.4.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贯彻;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维修、调试、检验工作。

2实施细则

2.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2调拨的锅炉、压力容器,调出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化工中心审核方可调拨。

2.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由基建实业部/园区外各煤矿负责督促安装单位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前的告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2.3.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3.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3.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2.3.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2.3.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4.6过量充装;

2.4.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9其他异常情况。

2.5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板等,应定期检查、校对,严格遵守安全阀和防爆板管理规定。

2.6锅炉、压力容器筒体的检修,包括补焊、挖孔、开孔由使用单位提出检修方案,报煤炭/化工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化工板块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8锅炉、压力容器大检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监督局。

2.9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检修记录、施工方案、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认真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2.10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制定计划,并报各级备案,年终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3附则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

适配人群容器操作员,设备工程师,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锅炉运行,压力容器投用,特种设备巡检
制度目标让压力容器用得安全,不出事故,保护大家安全。
职责分工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总责。设备动力部管全面,安全技术部盯安全监督。
核心条款不许自己造容器。不许改设计参数。不许超温超压。必须持证上岗。
执行要求新容器要查厂家资质、试压合格才装。操作要按规程,定时巡检、记运行记录、交班清楚。每年定期检测,两部门一起办。

(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具体执行,安全技术部监督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造气厂压力容器

适配人群压力容器操作员,压力容器管理员,压力容器检验员使用场景压力容器运行,压力容器检修,压力容器检验
制度目标防止压力容器出事,保证大家干活时安全。
职责分工车间管日常操作,生产技术部管检查,安全环保部盯安全,操作员按规程干。
核心条款要建档案、写清操作要求、异常马上停机汇报、有压不修、水质得管好。
执行要求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每年查一次设备,安全阀每年校一次,记录要留着,检查得多人一起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压力容器岗位必须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登记卡(附表)

2、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图样,必要时还应提供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

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a、竣工图样;b、产品质量证明书;c、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包括:a、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b、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c、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四、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车间和调度汇报。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危及安全运行;

9、煤气发生炉水夹套汽包液位计看不到液位,打开汽包排污阀无水排出时,严禁对汽包加水。

五、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六、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

七、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八、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九、压力容器每一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人员包括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专业人员。

十、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

十一、爆破片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十二、领用安全阀时,必须要有出厂随带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安全金属铭牌。

十三、工作中遇到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煤矿压力容器

适配人群设备管理部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场景压力容器投用,在用容器检验,容器延期监控
制度目标让压力容器更安全,不乱跑不爆炸,能一直稳稳干活。
职责分工设备部管全过程,生产部管操作,安全部管应急,物资部管采购,人力部管培训,工程建设部管安装,使用单位管日常检查和台账。
核心条款新容器要验收合格才能用,没证不能上,4级要挂牌监控,5级直接停用,过期不检就失效。
执行要求每年年底报检验计划,每月报统计表,延期要审批再备案,出事马上报,资料移交30天内完成,台账要一台一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指压力容器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第四条 各部门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压力容器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总部、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压力容器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总部相关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或参与对从事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及安全附件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质的审查。

(四)负责压力容器检验队伍的安排及专业协调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厂及二级单位编制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

(六)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领(换)证前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

(三)组织需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或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

(四)参与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组织审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物资装备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做好采购工作,并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压力容器现场安装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制度。

(二)编写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按规定提出修理、改造计划、使用登记、报停、报废申请,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每月定期向公司设备管理部报送压力容器数量、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统计表,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等。对于到期不能定检的容器、安全附件,需按规定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并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意后,送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七)执行公司hse有关管理规定,编写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及管理技术资料。

(十一)负责建立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台帐,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计、制造、安装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 所有进口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许可证书后,其产品方能订购,进口压力容器必须经过商检,具有商检合格证书方可验收。

第十六条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资格。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压力容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第十七条 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其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不得投用。

第十八条 对重要的压力容器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压力容器,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入厂监造。

第十九条 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应在制造厂进行预组装验收,或根据制造厂提供的预组装检验报告在现场进行组装和验收。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派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造,并填写现场组装中间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条 当新安装容器运到安装现场时,物资装备部应组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压力容器到货验收。

第二十一条 所有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由建设项目负责单位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包括保温、防腐、静电接地等。验收必须有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参加,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方可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

(五)设备安装记录。

(六)基础检查记录。

(七)隐蔽工程记录。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九)压力试验记录。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 使用、修理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 经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得投用。

第二十三条 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和条件: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四)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新安装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检验机构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六的规定进行评定。

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上后再发给使用证。

第二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新安装压力容器在办证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前,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办理换证之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备齐技术资料(在用压力容器还需携带定期检验报告),送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同意后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i、ii类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及使用证由使用单位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iii类压力容器、液态气体汽车罐车、铁路罐车、超高压容器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

第二十六条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变更、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判废,均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压力容器更新后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判废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做出处理。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既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办理缓检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罐车使用证》即行失效。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罐车使用证》。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使用安全状况等级在3级以上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要求各单位必须制定厂级监控措施,监控措施应包括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案,使用单位车间、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会签,使用单位主管设备副经理批准,建立专门巡检记录或在交接班记录中单独注明巡检情况。现场挂牌并标注“4级容器,监控使用”字样。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报废后应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九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不得转让、销售或异地安装仍作压力容器使用。报废压力容器作废旧设备材料销售时,应先进行破坏性解体。

第三十条 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材质为16mnr的球罐,要求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超过50ppm ,材质为高强钢(一般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бb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 的压力容器用钢)的球罐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超过20ppm,浓度超标的设备管理部门应禁止充装。因生产需要必须充装的,充装单位必须由使用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的书面监控措施,并应包括应急事故的处理方案,车间、生产、安全、设备管理部门会签,使用单位主管设备副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料目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压力容器登记卡。

(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八)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使用

适配人群容器操作人员,设备动力工程师,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压力容器运行,压力容器安装,压力容器检修
制度目标管好压力容器,防止出事故,保大家安全干活。
职责分工总经理管技术安全,设备动力部全管,安全部监督。生产部编号登记建档案。
核心条款不许自己造容器,不许改设计,不许超温超压,必须持证上岗。
执行要求新容器要查厂家资质才装,操作前得培训考试,运行中要巡检记录,异常马上报,附件定期检测。

(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具体执行,安全技术部监督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炼铁厂压力容器、管道

适配人群压力容器操作员,压力管道巡检员,调压平台值守员使用场景压力容器运行,压力管道改造,富氧设施作业
制度目标管好氮气煤气氧气蒸汽水这些气体液体,让工厂用得安全又合理。
职责分工厂领导批改造和改接,主管部门管同意和监督,使用单位要守成本意识。
核心条款不能乱动设计参数,不能私接管道,阀门仪表要专用,安全阀调好不能乱动。
执行要求操作前要考核合格,按规程来,不超温超压,保温防腐坏了马上报,富氧管道要连导体。

1目的

为了我厂更安全、合理的供应和使用氮气、煤气、氧气、蒸汽和水,特制定全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氮气储气罐等压力容器,氮气、蒸汽等介质压力管道。

3内容

3.1压力容器、管道和设施的设计工艺参数,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私自更改的处罚责任人5分。

3.2使用单位必须树立成本管理意识,未经厂领导批准,厂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改接压力管道,杜绝外单位改接我厂压力管道,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3.3压力容器及管道上的阀门、电气仪表元件、密封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产品,氧气管道上的附属设施必须使用氧气专用设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3.4压力容器、管道和设施上的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一经管理部门调定,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3.5压力管道调压阀组平台严禁烟火,不得在平台、管道设施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则处罚责任15分。

3.6调压阀组平台、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攀登,否则处罚责任5分。

3.7压力容器附属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操作,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8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通晓容器结构和工艺流程,经理论和实际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9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压力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10确保压力管道保温层无破损、跌落等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防腐层完好,发现以上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设备科技术人员汇报处理,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11富氧管道、设施间必须用金属导体连成连续导电体,连接用的金属导体不得有腐蚀、断裂现象,如有以上现象,及时更换处理,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3.12富氧管道、设施需气、电焊时,必须经厂安全部门批准,否则考核责任人5分。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适配人群点检站人员,装备能源科,车间操作工使用场景高压溶出,煤气输送,氧气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别出事,保安全,让它们能好好干活。
职责分工分厂领导和装备能源科负责落实规矩;车间管操作;点检站管点检;技术科写操作法;调度科盯使用。
核心条款必须持证上岗;不准超温超压;安全阀不能失效;每年外部检查;修理前要清空置换;附件定期校验。
执行要求操作按规程来;检查有计划有记录;检验前要停机、清空、隔断;问题马上报;装备能源科全程配合;每月交跟踪情况。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范围内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检验、使用、修理和改造。

2.引用的主要法规及标准定义

2.1引用的主要法规

2.1.1《第一氧化铝厂特种设备、工业建筑物、电气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2.1.2《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2.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具体定义

2.2.1 压力容器: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容器。

2.2.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2.1.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2.2.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2 压力管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2.2.2.1 输送煤气、氧气、乙炔的管道;

2.2.2.2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的蒸汽管道;

2.2.2.3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6mpa(表压),直径大于等于150mm压缩空气管道;

2.2.2.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输送液酸、液碱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料浆管道;

2.2.2.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3.管理职责

3.1 第一氧化铝厂分厂领导及装备能源科工作职责:

3.1.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方面的规定,并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负责。

3.1.2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1.3 参与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3.1.4 负责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3.1.5 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有关统计报表和统计上报工作。

3.1.6 编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修、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负责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3.1.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和变更工作。

3.1.8 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违章操作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防止事故发生。

3.1.9 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3.1.10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4.通用职责

4.1 分厂和车间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制止无证人员独立上岗操作。

4.2车间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违章操作的,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

4.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时,严禁用任何手段使安全阀失效。

4.4所有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根据安全状况等级分别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隔6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隔3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内容及安全等级的规定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4.5压力容器修理人员在进入设备内部进行工作前,车间必须按有关规程要求做好隔离清理和置换工作,达不到要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工作不许进行。

5.安全职责

5.1 设备厂长、生产厂长:对全分厂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总体安全总负责。

5.2 装备能源科、点检站:对全分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检查、检验的安全负责。

5.3 技术科:对全分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操作规程制定和修订负责。

5.4 调度科:对全分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负责。

5.5 各车间:对全分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本车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罐等的使用、操作、维护的安全负责。

6.事故管理

6.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在车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上报分厂,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伤员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外,必须保护好现场。

6.2 事故发生后,分厂、车间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对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制度

7.1 分厂所使用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测温仪表、液位计、安全阀等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

7.2 分厂所使用的安全附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6个月校验一次。

7.3 在安装新安全阀之前,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调试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

7.4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8.定期检查检测制度

8.1 所有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根据安全状况等级分别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隔6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隔3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内容及安全等级的规定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实验:

⑴ 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⑵ 改变使用条件两年,重新使用的;

⑶ 停止使用两年,重新使用的;

⑷ 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

⑸ 新安装或转移的。

8.3 各车间气瓶检验必须按检验规程严格执行。

8.4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8.5 各车间和装备能源科对需要检验的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要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8.5.1安排好停机检修时间;

8.5.2将内部介质排除清洗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8.5.3提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说明书;制造单位资格证、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使用登记证件等。

8.5.4 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及耐压试验时装备能源科必须派专人配合,且要求逐台出示检验报告。

9.运行管理制度

9.1 各车间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统计上报装备能源科需进行业务培训的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9.2 点检站必须逐台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点检制度和定期测量制度。

9.3 点检站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登记、编号,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并按规定编制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9.4 车间应在工艺操作规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操作要求,内容应包括:

9.4.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最低工作温度)。

9.4.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操作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9.4.3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和报告程序。

9.5 车间必须严格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工艺参数操作,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9.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行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车间,以便及时处理,当情况紧急,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车间和分厂。

9.7 各车间必须对领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和液化气罐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0.维修管理制度

10.1 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修理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

10.2 严禁在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运行或内部有压力时做各种修理、紧固、焊接工作。

10.3 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不得采用贴补的修理办法。

10.4 压力容器修理人员进入设备内部进行工作前,车间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隔离和置换工作,达不到要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工作不许进行。

10.5 装备能源科必须如实填写各种记录表格,整理原始资料和实验报告,全部归档,技术资料保存五年。

10.6 装备能源科和车间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检修的有关法规、标准及制度规范。

11.新安装或改造的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验收:

11.1施工完毕,必须经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才可隐蔽或保温。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11.2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交工技术资料:

1、竣工图;2、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手续;3、设备出厂合格证、施工质量证明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检证;4、设备验收、清点记录;5、设备安装记录;6、安全装置调试记录;7、设备清理、检查、封闭记录;8、现场设备组装记录;9、现场设备预热及热处理记录;10、无损检验报告;11、设备缺陷及修复记录;12、设备压力试验方案及试验结果;13、设备防腐绝热记录;14、焊接材料及受压元件材料合格证;15、其它施工记录。

11.3交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的移交使用单位生产车间、点检站及分厂装备科归档备案后,方可在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

11.4竣工验收时必须有装备能源部专业科室和使用单位装备能源科技术人员参加。

11.5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后,各生产车间在交工验收时注意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并将施工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和试验报告及各种纪录表格,全部归档,技术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12.我分厂重点压力管道暂按以下原则进行:

12.1高压溶出管道和分公司结合起来,一季度进行一次系统的计划检查。

12.2高压溶出料浆管道在系统放料停车时,点检站应确定测厚责任人,分四组按要求进行测厚并做好记录;临时停车对薄弱点进行重点测厚;停车测厚过程或测完后,应及时把薄弱点信息反馈给现场检修组,决定检修方案。

12.3高压溶出料浆管道测厚点选择原则:重点部位;焊缝两侧;弯头内外侧;水平、垂直管道摸索规律。在测厚过程中,注意观察总结,完善测厚点选择规律,使之更具有代表性。

12.4点检站每年九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度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验计划报装备能源科。根据上报情况,装备能源科编制分厂下年度检验计划报装备能源部实施。

12.5各生产车间对需要检验的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要提前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2.5.1安排停机检验时间;

12.5.2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清洗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12.5.3提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资格证、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使用登记证件等。

12.5.4外部检查由装备能源部安排,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使用单位专人配合。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及耐压试验必须逐台出具检验报告。

12.5.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的具体实施,分厂根据分公司安排进行。

13.考核制度

13.1生产车间操作工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按规定操作的,每人次扣50元。

13.2生产车间对运行中的压力容器、管道跟踪检查,每月30日前将跟踪情况及发现问题报装备能源科,装备能源科整理后报装备能源部。无故不报扣100元,上报不及时每天扣20元。

13.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附件技术档案、检修台帐必须及时填写,安全阀、仪表校验必须按计划进行。台帐不健全,填写不及时,每项扣20元,没有校验计划或委托书扣50元,全年未校验扣500元。

13.4压力容器、管道大修期间,作好配合工作;无故刁难施工单位或扯皮,发生一次扣200元。

13.5压力容器及管道检修没有工作票或委托书、装备能源部未审批同意的,不得施

工,否则不予结算,私自开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3.6安全阀、仪表等附件丢失,要追究有关人责任,按原价赔偿。

13.7全分厂范围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启用、报废、安装、更新及在用设备改造,生产车间提出申请后,由装备科报装备能源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压力容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专业设备改动有权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制止。

13.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8.1车间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就让职工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13.8.2由于抢生产任务拼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或发现设备有缺陷,而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事故的;

13.8.3车间擅自安装、修理、使用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

14.相关记录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优选10篇)

压力容器管道管理制度适配人群运行班操作工,技术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LNG加气站,工业管道检验,特种设备注册制度目标管好压力容器和管道,防止出事,保证安全运行。职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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