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工地干活更安全,别出事,保护工人不受伤,也保护学校财产。 | ||
|---|---|---|---|
| 职责分工 | 基建处是主责人,要给资料、管预算、审方案、报备案、查现场、盯整改。 | ||
| 核心条款 | 不准压工期,不准乱指使,不准买不合格防护用品,拆楼前得提前报备材料。 | ||
| 执行要求 | 开工前交安全资料,拆楼前15天报备,检查发现的问题马上改,出事立刻上报,记录要天天写。 | ||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院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建部门代表学院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