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厂里动火容易着火,以前出过事。想管住乱动火、没审批就干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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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要电焊气割钻孔打磨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批证管总,动火人自己带证干活,监护人盯着现场,班长管生产衔接,分析人取样写结果。 | ||
| 管理规定 | 禁火区不能随便动火,必须办证;证要挂现场,人要随身带;不准涂改转让,一个点用一张证。 | ||
| 监督与罚则 | 动火前要验票签字,监护人不能走开,班长能叫停,分析超30分钟重来,现场要通风、清火种、配灭火器,不合规就拒动。 | ||
1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 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 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