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爆破器材弄错数量、放太多、混在一起出事。怕没人看守被乱拿,账对不上。 | ||
|---|---|---|---|
| 适用范围 | 药库管理员、值班员、领用爆破器材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管理员要清点、登记、发料、管账;值班员守库、查人、报异常;领用人要有证。 | ||
| 管理要求 | 数量不对马上报;雷管炸药分开放;24小时两人值班;进库必须登记;每天对账。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每周查值班和账本,安全部每月抽查。漏登记、没对账、混放一次扣50元,两次调岗。 | ||
1.爆破器材进库时,要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发现数量不符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库房的设计容量。
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地表库房雷管放在独立的库房,井下仓库雷管放在单独峒室。
4.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5.药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对药库的安全负责,凡是进入药库人员必须登记,如有威胁药库安全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火药库应有收发流水账目,建立领用和退料制度。每天必须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7.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经常检查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的完善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反映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