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防止瓦斯积聚超限,避免爆炸事故,保工人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瓦斯检查员、采煤队、电工、安检员;查瓦斯、调风量、管设备、清浮煤。 | ||
| 职责分工 | 瓦检员盯现场、报数据、停作业;采煤队清浮煤、管打眼放炮;电工查电缆;安检员查执行;瓦防中心和调度盯汇报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瓦斯超限还干活;不准不填检查记录;不准电气失爆;不准传感器挂错位置;不准浮煤堆在老塘。 | ||
| 检查与监督 | 瓦检员每班查上隅角三次,测风员每旬测风,电工定期查设备,安检员天天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记录不全扣分,多次出错调岗。 | ||
1、采煤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4小时盯岗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认真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并每班给瓦斯防治中心汇报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出现瓦斯局部积聚、超限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瓦斯防治中心和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责令采面停止一切工作,处理完积聚瓦斯后方可恢复工作。
3、工作面风量必须严格按计划配风,测风人员对采面风量按照规定每旬测定一次外,其它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测风,保证风量稳定、可靠。
4、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做好瓦斯检查,并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