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买错氧气,保证医院用的氧气安全合格,不出事。 | ||
|---|---|---|---|
| 职责分工 | 药剂科负责买,设备科配合验,验收员每瓶都得看标签和合格证。 | ||
| 核心条款 | 只从有资质的厂进货,每瓶都要验,票账货必须对得上,不合格就拒收。 | ||
| 执行要求 | 验收当天做记录,3天内入库,票据保存三年以上,药剂科每月查一次记录,院长抽查。 | ||
第三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有关规定。
2.购进医用氧气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医用氧气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瓶验明氧气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医用氧气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