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2
| 制定背景 | 防止肠道传染病在门诊扩散,避免交叉感染,保护病人和医护人员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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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肠道门诊所有区域、人员和相关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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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门诊护士长牵头,医生护士执行,院感科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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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分区设置要严格,污染区必须穿隔离衣戴口罩,吐泻物和用具必须消毒清洗再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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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每天自查记录,院感科每月抽查,没按流程做要重新培训,两次不改扣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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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肠道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1、肠道门诊应设诊疗室、观察室(隔离室)、药房以及专用厕所,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
2、诊疗室应配备纱门纱窗,定期用消毒液喷雾或洗擦。
3、在医院中划出适当地区作为临时隔离室,但必须与其它科室、宿舍、食堂隔开,并有明显标志。隔离室使用时应做好随时消毒,使用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4、病人吐泻物、生活用水、垃圾废物、检验室废弃物等,必须严格消毒处理后才能向外排放。病人用过或接触过的物品,如:衣服、被裤、饮食用具、医疗器械和盛病人吐泻物的容器等每次用后,均应按照消毒 清洗 消毒的程序要求,严格处理再行使用。
5、工作人员诊疗病人时应穿戴工作衣、帽、鞋进入污染区,接触病人时要穿隔离衣、戴口罩,离开时脱去,并应消毒双手。
发布时间:2026-07-08
适用岗位:检验技术人员、安检机构负责人、资格许可审批员
| 制定目的 | 怕安检机构乱来,技术不过关,老百姓车检不放心。想让大家检得准、检得稳、检得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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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做机动车年检的机构,管他们怎么接单、怎么检测、设备咋维护、报告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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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省里市里县里质监部门日常盯着,许可人员管发证,安检机构自己守规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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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准租借许可证,不准超范围检车,不准出假报告,不准让车主去指定地方修车,不准用没考过的人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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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质监部门随时上门查记录、看现场、比数据、审年报;发现毛病就限改,不改就通报,再犯就撤资格;每年1月底交上年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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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