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施工队不安全出事,想管住他们别乱来,让厂子和干活的人都平平安安的。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进厂干活的外边施工队,管他们资质、教育、证件、合同、现场安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施工主管部门查资质前3条,安委会查后4条;检修公司搞培训签协议收押金;保卫处办临时证。 | ||
| 禁止行为 | 没资质审查不能签合同;没hse教育不能进厂;没临时证不能干活;没特种证不能上岗;带火种钉鞋进禁火区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施工前要培训考试、签协议、交押金、办证;施工中要戴证上岗、用火办证、穿好劳保;查到没做到就停工,再教育或清退;每月安委会抽查一次。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1. 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