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瓦斯监测系统正常干活,不瞎报、不误报、不漏报,保井下人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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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通风矿长管调动审批;监测队管安装校验维修;瓦检员配合现场管理;中心存资料。 | ||
| 核心条款 | 探头每7天校一次;新仪器地面试3天;断电后不能自动复电;专电源供电;联网要通。 | ||
| 执行要求 | 作业规程里写清安哪、怎么设;故障马上修;记录台账按时填;误差超±0.1%得立刻对;数据保存2年起步。 | ||
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矿井要配够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调动必须经通风矿长同意。
2、各矿井应根据国家《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管理规定》安装各种监测仪器。
3、需要安装监测仪的地点,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种类、安设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控制范围等。安设后由监测队和现场瓦检员共同管理。
4、新购置或新检修的监测仪器都必须在地面经3天通电试验,调试合格方准入井使用。井下所有安设的探头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按规定校验一次。
5、井下监测仪发生故障监测队应立即派人修理。
6、监测队应制定有关监测仪的使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按规定作好各种记录台帐。
7、瓦斯监测仪显示数据与人工检查误差超过±0.1%时,监测人员应及时校对。误差不超过±0.1%时以测值大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