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学校要搞民主管理,让老师能说话、能参与决策。以前开会没规矩,大家意见不好收,事情推不动。 |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在编教职工,包括老师、行政人员、后勤职工。 | ||
| 职责分工 | 党总支领导全局,工会负责日常组织,校长室配合落实,代表小组监督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代表三年一选,必须过半数票才当选;开会要三分之二代表到场;决议得一半以上同意才算通过。 | ||
| 监督与罚则 | 工会收提案、催办理、定期通报进展;没落实的要说明原因;每年开1-2次会,主席团牵头盯进度;结果全校公开。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 ;和 ;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