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井下采煤容易出事,设备老、支护不稳、工人操作不熟,怕塌方、冒顶、设备伤人。 | ||
|---|---|---|---|
| 适用范围 | 管采煤技术的干部、井下采煤工、工作面所有设备和支护用品。 | ||
| 职责分工 | 部长带总,技术员编规程、查隐患,工人按规程干,班组长盯现场、管支护。 | ||
| 管理要求 | 用新工艺新设备,支护用品必须合格,不准凑合用旧货,发现松动马上换。 | ||
| 监督与检查 | 煤业公司来检查,矿里自己也查,查到没按规程干就停工整改,三次不改调岗,出事追责到人。 | ||
第一条 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矿井采煤方面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研究改进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积极推广应用采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优化采煤工作面配置。
第三条 负责编制公司有关采煤方面安全生产技术规定,负责审查采煤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积极参加由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专项治理等检查,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
第五条 掌握采煤生产设备运行动态,搞好采煤工作面支护用品使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参加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矿井标准化验收工作。
第七条 做好各种报表的汇总、上报、存档工作。
第八条 经常深入基层、井下进行调研,掌握生产动态,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关键问题,帮助基层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