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电气作业出事,想让配电板通电、设备送电、高压操作都安安全全的。 | ||
|---|---|---|---|
| 适用范围 | 管中远船务各企业造船上所有配电板通电、设备初次送电、1kv—11kv高压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技术部编调试工艺;项目组排活儿、盯协调;安监部天天查;施工部门照着干;审批得按制度走。 | ||
|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碰电;没交底不能开工;没清完杂物不能送电;没挂牌不能合闸;非专人不能动开关。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要vscc会上报、做风险分析;安监部现场查;发现没按工艺干就停工整改;整改完才能继续干;每月抽查记录。 | ||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电气作业是指配电板通电(通岸电)、船舶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1kv—11kv)电气作业。其它临时接电和供配电作业按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供配电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3管理职责
3.1企业技术部门应制订船舶建造电气系统调试(含送电)工艺,明确电气系统调试的施工条件、施工步骤和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电气作业,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