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公司没证不能开门做生意,得先办执照才合法。想让物业企业起步就规范,别乱起名乱租地乱凑人。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开的物业公司,管名字、地址、钱、股东、员工、章程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工商局管发执照,住建局管资质等级,公司自己准备材料,法人盯着别漏项。 | ||
| 禁止行为 | 名字不能瞎起,地址不能虚报,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股东人数不能太少,章程不能缺关键条目。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去工商核名拿通知书,再交材料办执照,30天内必须去住建局申资质,材料不全打回重交,超期不办自动失效。 | ||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设立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营业前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办理手续与一般企业相同。
(一)企业名称的预先审核
物业管理企业可结合行业特点,根据所管理物业的名称、地域、公司发起人等取名,但在起名时,必须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申请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企业应以其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公司的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