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5
| 制定目的 | 基坑挖土容易出事,怕桩歪了、土塌了、人摔了、机器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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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挖土的人、现场的桩和坑、还有开挖机的师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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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工长盯测量,班长管围护,工人不乱碰桩,夜班要有灯,监测员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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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人工清最后30公分土,挖完马上铺垫层,危险处挂红牌,栏杆爬梯不能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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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每天班前喊安全,安全员转现场查,没签字不许开工,发现没照做就停工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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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控制措施
1.搅拌桩、围护桩定位测量,挖土标高控制,设专门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测量,严格按测量方案实施;
2.承台、地梁和电梯井坑等加深部分位置的控制;
3.为防止扰动基土,挖机挖到坑底标高以上30厘米,余土由人工开挖。
4.挖土机挖土不得碰撞围护桩、立柱桩,以免造成工程桩倾斜,移位或断裂。
5.挖土每完成一块,应随即跟进垫层封底施工,以免支护结构在最不利状态下受荷过久发生意外。
6.坑中坑支护结构施工必须密切配合挖土,协调作业。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在挖土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特别强调围护结构、支撑体系的工程质量好坏,将严重影响围护结构的安全,对这一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认可,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
2.夜间施工时,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
发布时间:2026-07-18
适用岗位:总包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安全员
| 制定目的 | 工期紧,常要交叉干活,防护不到位、人不注意就容易被东西砸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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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特别是交叉作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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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注意躲开危险,发现隐患马上喊停。 伤员要快抬离危险区,简单包扎止血,打120说清地点和伤情,派人路口接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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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转,查有没有按流程做;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分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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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部位及可能性:
工程施工由于受到工期的约束,在施工中必然安排部分的或全面的交叉作业,若安全防护不周,操作人员不注意安全防护,就很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对内事故报告及对外通讯联系: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并根据伤员情况,及时与外界联系,以保证伤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急救电话:120
拨通"120"后,要讲清事故的地点及所用的电话号码,简要说明伤员受伤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救护车。
应急方案:
a、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迅速抢救伤员。
b、要及时将伤员脱离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在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护措施,若受外伤,可用开温水洗伤,再用干净绷带或布类包扎。如伤口出血,则应立即设法止血。
发布时间:2026-07-17
适用岗位:总包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班组长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时出安全事故,工人受伤,现场乱糟糟影响健康,也怕污染环境。大家干活没规矩,容易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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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现场,220kv及以下可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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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负总责,管全过程;管理人员要建制度、交底、检查;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护、守规程、不乱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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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围挡隔离作业区,挂好警示牌;配齐安全带、围栏、灭火器;材料定置堆放;道路硬化防滑;禁用石棉瓦搭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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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项目部自己天天查,公司定期抽查,监理盯着看。不落实就停工整改,扣钱,严重就换人。检查要有记录,留痕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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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规范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指导、规范500kv以及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设备材料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2026-07-16
适用岗位:总包管理人员、电气技术人员、分包施工员
| 制度目标 | 防止临时用电出事故,保大家安全,让用电有规矩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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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电器管理部门审批发证,专业电工安装拆除,用电部门管好自己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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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必须办证才可接电,用期不超10天,延期要再批,防爆地少装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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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申请→审批→安装→使用→结束手续,全程留记录,不符安全可拒干,安全部门随时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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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