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离职这事有规矩可依,保护公司和员工两边的正当权益。 | ||
|---|---|---|---|
| 职责分工 | 部门负责人要跟员工谈离职原因,行政部负责审核签字,财务管工资结算,总经理最终批准。 | ||
| 核心条款 | 辞职要提前30天申请,辞退开除得走审批流程,自动离职会冻工资,交接不完成不能走。 | ||
| 执行要求 | 离职前必须填表、谈话、交资料、还东西、结清钱,每步都要签字确认,缺一不可,否则扣工资或追责。 | ||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