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3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发布时间:2026-06-28
适用岗位:基层安监执法人员、镇级应急指挥员、企业专职安全员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还污染环境。想快点压住事故,少死人少赔钱少遭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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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宁波全市干危化品生产、卖货、存东西、用东西、运货(陆路)和扔废料的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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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市长拍板,副市长盯场子,安监局管日常,公安灭灾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卫生救伤员,交通运人运货,其他部门各守一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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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10,划警戒线禁火禁人,疏散群众,专家到场定方案,洗消毒气,监测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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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常检查预案实不实,公安现场盯流程,谁拖拉不干就通报批评,出漏子要追责,演练后必须改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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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____〕75号);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
(二)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4.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5.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6.科学分析,果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