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供电出问题影响大家用电,也怕电网不稳出事故。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供电企业,还有他们管的线路、设备、用户。 | ||
| 职责分工 | 电监会管全国,派出机构管本地,供电企业自己守规矩保安全。 | ||
| 管理要求 | 建好供电设施,盯住电压质量,设监测点,查隐患,及时通知用户整改。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管机构来检查,用户能投诉举报,不按要求做会被处理,严重就中止供电。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