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2
| 制定目的 | 怕设备漏气、爆炸、仪表失灵,出事故伤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易燃易爆设备的操作工、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里检查组。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工交班时查一遍;班组长每周每月查;厂里每年组织大检查,多部门一起干。 |
|---|
| 管理要求 | 设备开着也要查;按日、周、月、年定时查;年检要写标准书、列清楚查啥。 |
|---|
| 监督与检查 | 谁查谁签字,安全部不定期翻记录本;漏查一次扣当月安全分,查出问题不改就停工整改;厂长每月看汇总表。 |
|---|
易燃易爆设备的安全检查,是指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密封情况、受压情况、仪表灵敏度、各零部件的磨损情况和开关、阀门的完好情况等进行检查。
(一)设备安全检查的分类
易燃易爆设备的安全检查,按时间可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年检查等几种;从技术上来讲,还可以分为机能性检查和规程性检查两种。
1.日检查,指操作工人在交接班时进行的检查。此种检查一般都由操作工人自己进行。
2.周检查和月检查,指班组或车间、工段的负责人按周或月的安排进行的检查。
3.年检查,指由厂部组织的全厂或全公司的易燃易爆设备检查。年检查应成立专门检查组织,由设备、技术、安全保卫部门联合组成,时间一般安排在本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淡季。在年检时,要编制检查标准书,确定检查项目。
发布时间:2026-09-11
适用岗位:危化品验收员、危化品保管员、仓库安全员
| 制度目标 | 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出事故,保护人和财产安全。管好储存、运输、使用这些环节。 |
|---|
| 职责分工 | 采购处管买和运的安全。使用部门管用的时候安全。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
|---|
| 核心条款 | 危险品要专库存放,禁烟火,禁明火作业。进库要登记,不许无关人进。不准人货混装。 |
|---|
| 执行要求 | 相关人员必须学安全知识。库房出入要登记。运输要用指定车辆和司机。火警马上报,不能用水灭。每天检查,定期培训,领导抽查。 |
|---|
1 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 引用规定
2.1 gbj 16-87消防条例
2.2 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 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 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发布时间:2026-08-23
适用岗位:危化品验收员、危化品仓管员、危化品安全管理员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怕人受伤,怕设备坏了,怕东西着火爆炸,怕有毒气体跑出来。 |
|---|
| 适用范围 | 管工厂里干活的人、车间、仓库、罐子、电器、管道、消防器材。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带头学安全知识,安全员要盯现场,班组长管好手下人,工人自己戴好防护用品。 |
|---|
| 管理要求 | 证件必须齐全,设备要定期检测,危险地方装报警器,有围堰和洗眼器,出口不能堵,栏杆不能少。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门每月查一次,车间每天看一遍,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钱,严重就换人干。 |
|---|
一、各类证件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
4、经气象部门检测检验取得避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5、消防部门出具的检查意见书及灭火器材年检标签;
6、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6-07-23
适用岗位:危化品验收员、车间主任、安全环保科
| 制度目标 | 管好危险化学品,防止出事,保大家安全,让生产顺顺利利。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部门总管危险化学品;公安管剧毒和公共安全;质检管包装质量;环保管废弃处置;运输部门管车辆和人员资质。 |
|---|
| 核心条款 | 危险品必须专库专存、专人管理;包装要有说明书和标签;车间仓库要配通风防火防爆设备;剧毒品每年评一次安全;运输要用合格车辆和持证人员。 |
|---|
| 执行要求 | 各单位要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好器材定期演练;所有设施设备要常维护常检查;记录要如实写清楚;违规会扣工资,严重按国家规定办;监督靠日常检查和事故倒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