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病人被推来推去没人管,特别是急症重病时耽误抢救。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门诊、急诊医生,还有皮肤科接传染病初诊的医生。 | ||
| 职责分工 | 首诊医生要先看、先处理、先写病历;相关科室得马上来接;科主任盯着落实。 | ||
| 管理规定 | 不能拒收非本科病人;急诊重病必须先抢救再转;转科前要写清病历、交清病情。 | ||
| 监督与罚则 | 医务科不定期查门诊病历和交接记录;发现推诿扣绩效;投诉一次谈话,两次通报。 | ||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制
1. 各科室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2. 门诊病人:首诊科室在接诊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若判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做好必要的相关检查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再建议其应去相应科室就诊。
3. 急诊重病危病人: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做好有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4. 本院皮肤科接待首次就诊的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等)患者后,首诊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常规体检,书写门诊病历,然后作转科处理,引导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
